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公民社会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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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环境包括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民主制度、政府治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社 会的运作和发展。
• 在政治制度环境中,民主制度是核心要素之一。民主制度能够提供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决策权,使公民能够参与 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 政府治理也是政治制度环境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治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公民社会的运作和发展。良 好的政府治理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社会在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行为、促进公平正 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 量。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目前关于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定量研究,研究 领域不够广泛,缺乏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比较研究等。
展望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加强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研究,探索更加 科学、全面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内部机制和外部影响因素,为推动公民社会的 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06
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研究结论总结
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民社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组织管理不规 范、缺乏独立性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出积极的趋势,公民的参与 意识、权利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等不断增强。
经济制度环境
经济制度环境是影响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制度环境包括市场经济体系 、产业体系、金融体系、税收制度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社会的运作 和发展。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引言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成为人们的焦点。它们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本次演示将探讨这三个 概念的本质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们理解社会发展提供新的视 角。
概念阐述
概念阐述
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资本指的 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信任、规范和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网 络可以为成员带来资源,促进合作与互利。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个体组成的团体 和组织,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发展则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整体进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4、身份分类:可分为市民公民社会和农民公民社会等。市民公民社会更注重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议题,而农民公民社会则更农村发展、土地权益等议题。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等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民社 会在参与程度、组织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与制度环境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社会在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民主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政 府应加大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提高公民 社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 的环境。然而,由于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仍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民社会简介

公民社会——现代化视角
现代经济:工业化、城市化
现代政治:民主政治、法制化、分权
现代人:理性化
现代宗教:世俗化
民主政治三要素
一、国家
二、市场
三、公民社会
国家的概念
汉语“国家”的三个概念:
地理概念(country);政治概念(state);文化民族概念 (nation)。
公民社会理想图景
“我想像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 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 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 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 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 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 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人民知道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 自然会理解:要想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 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 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 《论美国的民主》序言
市场的概念
构成市场的物质内容是供求(马克思)。 即商品供应与商品需求。 构成市场机制运动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价格、供求、竞 争。 商品供求是互相对立、统一和运动着的。市场机制作 为市场特有的调节方式、调节功能和特殊的运动过程,首 先离不开供求这个基本要素。但供求不可能孤立地存在, 其运动局势和双方的变化直接受市场价格及市场竞争状况 的制约。
公民社会理论追溯
马克思之后的理论发展
“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公”与“私”二分法 如何设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限制滥用政治权力,促进民主宪政。 私人领域: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 公共领域: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公共空间:公共现象就是“公诸于众”,而不是隐秘不彰,它属于 一般化的人群,而不是共同在场的特殊场景中的个人。
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社会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公民通过组织起来参与公共事务,行使公民权力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社会形态。
制度环境是公民社会成长和繁荣的基础,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封闭的计划经济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也开始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这种制度环境的转变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
首先,经济制度的转型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大量人口脱离贫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经济转型带来了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培育了中产阶级,拓宽了社会阶层结构,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更广泛的参与主体和更多的社会资源。
在经济发展的刺激下,个体和群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逐渐觉醒。
其次,政治制度的改革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了政治前提。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中国虽然进展有限,但也取得了一些重要进步。
例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明确表示要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完善法治制度,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等。
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在互联网的发展下,信息流通更加便捷,公民社会组织更容易形成和扩大。
此外,文化制度的演进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精神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责任和公共道德,这为公民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领域也发生了广泛的变化,尊重个体的多样性和平等的观念逐渐得到推广。
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公民社会理念的认同和文化的转变,因此文化制度的演进在公民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虽然制度环境的发展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了条件,但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执行力不够强,司法独立性不够完善,这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什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麦克尔•爱德华兹将学者们对公民社会的定义总结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即结社生活的形式。
公民社会被视作社会的一部分,它不同于政府和市场,产生的目的是推动共同利益和协调集体行动。
第二种为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即公民社会应该能带来的社会形态,把它作为超乎自身利益以外的服务领域,一个心灵的习惯滋养地,发扬合作、信任、宽容、非暴力等态度和价值观的领域。
第三种是将公民社会看作公众协商、理性对话、体现积极公民意识,以追求共同利益的领域。
公民社会是一种拒绝封建社会包袱的现代社会秩序。
公民社会的成员的身份是作为公民的个人。
这是公民社会唯一合理的成员身份。
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本应包含卸去封建包袱的任务,把社会成员身份明确定为人人平等的公民。
长期以来,中国人被分成等级性的类族,“阶级成分”、“红五类——黑九类”、“干部——职工”、“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正式工——临时工”、“本地居民——外来人员“等等。
这些类属的等级区分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让市民成为一种新的群类等级身份,只会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价值观问题就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
公民社会

CSI 钻石图
结构 Strucutre 4个维度 25个亚维度 72个指标 环境 Environment
3 2 1 0 强
价值 Value
影响
Impact
弱
CSI 的四个维度
• 结构: 公民社会的内部组成是什么?
• 公民参与的广度、公民参与的深度、公民社会多样性、组织层次 、内部关系、资源
• 环境: 公民社会生长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环境 是什么样的?
+290.1万
+1444.5万
+580.4万
30+男性择偶缺口大
《普查》显示:30-39岁男性中有1195.9万人处于非婚状态,而同年龄段女性中有582万人处于 非婚状态,男性在同年龄段择偶面临613.9万的缺口。这种情况必然造成30+的男性更倾向寻找低 年龄的女性为伴侣,同时会使80、90年龄段男性的择偶压力继续增大。
从古代得出的治国经验
社会 信仰
精英 约束
国家 大治
社会 团结
社会 流动
四、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问题
分析视角 1.社会层级结构 2.社会收入结构 3.社会人口结构 4.社会思想结构 5.社会秩序结构
1.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社会上层 经理人员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
社会中上层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办事人员阶层 社会中中层 个体工商户阶层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 社会中下层 产业工人阶层 农民劳动者阶层
私人领域 公共空间 志愿结社:核心成份 社会运动
现代“公民社会”的话语意义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治理贡献 转型国家“公民社会”:集权秩序向自由秩序的转型
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1、含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还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组成;二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2、来源:“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3、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二层结构、计划经济、单位制度的国家。
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政策的改变、民营经济的新生、新社会群体的出现、社会进入转型时,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内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发展程度: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初具规模,处于初步的正在发展中得公民社会。
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等收入阶层发展的不够快、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社会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
二、政党制度1、含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党:为了共同利益而结成的社团。
有四种涵义:一是指居民基层单位;二是指至亲好友;三是指有首领的群体;四是由以上含义引申取来的政治上的官僚帮派的勾结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整治活动的方式或状态。
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 其外延 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意义,。 因此, 比较而言, “民间组织”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
什么是本文所说的“ 民间组织”?
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 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 利性社团。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是非政府性 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 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 立场; 其二是非营利性 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 而通常把提供公 益 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 其三是相对独立性 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 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 还是在财政上, 它们都在相当程度 上独立于政府; 其四是自愿性 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 迫的, 而完全是自愿的。
一方面, 关于民间组织的许多规定大量重复、交叉和繁琐。例如, 对
许多民间组织的管理, 不仅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和民政部颁行的实施细则, 而且还有民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 的管理规定, 或者由各部委单独制定的管理规定。制度剩余集中体现
为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同一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能重叠
行业类 business 专业类 Professional 联合类 United
民间/非营利 组织
Non government al organization s
(SOs)
教育类 education 卫生类 health
文化类 culture
民办非企业单位
Non governmental noncommercial enterprises
学术性团体
民政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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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俞可平本文对公民社会、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做了比较和辨析;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着重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特征,典型地体现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共存。
关键词 中国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 制度环境作者俞可平,1959年生,政治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32)。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释目前分歧较大的与公民社会及其制度环境相关的若干重要概念,第二部分着重讨论困扰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民间组织定性和分类问题,第三部分集中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最后一部分简要论述中国公民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发展方向。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
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
与此相一致,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如果核心概念歧义过大,既不利于讨论的深入,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
所以,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制度环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畴表明我们的理解。
1.公民社会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 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
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个术语,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 本文为联合国开发署和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感谢该课题的其他主要成员何增科、徐秀丽、贾西津、周红云、王勇兵、闫健等为这项研究所做出的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别。
“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对civil 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译本。
但这一术语在传统语境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许多人事实上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而且容易把这里的“市民”误解为“城市居民”。
“民间社会”最初多为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近代的民间组织时加以使用。
这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但在不少学者特别是在政府官员眼中,它具有边缘化的色彩。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对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我们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
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2.民间组织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但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对民间组织的理解甚至比对公民社会的理解还更加混乱不清。
无论是学者的文章或政府的文件中,经常使用的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称呼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公民团体、中介组织、群众团体、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组织、志愿组织等等。
一般地说,这些不同称呼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从严格的语义来说,它们之间应当存在着不可不察的差别,这些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公民社会的某个方面特征。
“非政府组织”是至今仍广泛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优点是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的非官方性,表明公民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组织系统,明显不同于政府组织。
但在中国的语境中,这一概念可能产生两种正好相反的歧义。
一是认为只有那些重要的、正式的民间组织,才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
因为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最初引入中国,与联合国宪章中涉及的国家间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相关,而国家间的非政府组织往往是十分正规的,并经过政府的正式批准,而大量存在于社会中的非正式组织有可能被许多人排除在“非政府组织”视野之外。
二是把“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理解成与政府没有关系,甚至理解为与政府对立。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恰恰与政府的关系最密切,有些直接就是“政府的非政府组织”(Go vernmental Non-g overnment O rganization)。
“非营利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与企业和公司等市场组织的区别,但它容易模糊公民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从事的必要的有偿服务与营利活动之间的界限。
公民社会组织应当没有营利目的,但在缺乏经费资助的情况下,许多民间组织为维持生存和发展又不得不从事一些收取费用的活动,这在中国通常称作“有偿服务”。
然而,“有偿服务”的界限模糊不清,很难确定这样一个收费标准,低于这一标准就是“非营利的”,而超过这一标准便是“营利的”。
所以,用“非营利”来界定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非营利”标准这样一个新的难题。
“中介组织”也是最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政府管理部门似乎对它的关注度颇高,因为在相关管理法规中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相当高。
“中介组织”开宗明义地揭示了公民社会组织位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间性特征,但这一概念却严重地掩盖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其他主要特征,特别是其非营利性。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具备“中介性”特征的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们与其说属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于公民社会,远不如说属于市场社会。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的服务性行业,其中许多完全可以归类于“中介组织”,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也确实将它们视为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婚姻介绍所、公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土地房屋评估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商务咨询机构、商业代理机构等等。
它们确实是“中介组织”,却又通常是十足的营利组织,但完全不属于公民社会。
“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是中国现存体制下特定的政治概念,它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少数特殊的团体,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
这些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很强的政治和行政色彩,像行政机关一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领导机关与各级政府机构同设,由国家给予正式的编制,并且通常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其实,从其职能和性质来看,它们更像是政府组织,而不是非政府组织。
“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这些概念,有时也宽泛地指所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但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它的特殊含义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在中国政治的现实语境中,“群众”或“人民”通常是政治性很强的概念,指那些得到党和政府认可的多数公民。
显然,用“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的概念已经很难包含公民社会组织的完整含义。
“第三部门组织”、“志愿组织”等概念的局限也相当明显。
前者主要是一个近年来才出现的外来术语,许多人因为不了解“第三部门”从而也不甚了解“第三部门组织”。
在经济领域,还容易将此“第三部门”混淆于国民经济中的“第三部门”,即服务行业部门。
“志愿组织”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愿性,但志愿性并非为公民社会组织所特有,一些政党组织也强调其成员参加组织的志愿性。
可见,用这些概念来指称公民社会组织,也并不十分妥当。
“社会团体”或“社团”、“公民团体”、“公民组织”、“民间组织”等概念,也常用以指公民社会组织。
借用这些概念可以比较清楚地表明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或“民间性”,以区别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
相对而言,这些概念的含义比较清晰,所表达的意义也比较准确。
“社会团体”、“社团”等概念,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公民团体”、“公民组织”等概念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政治性,因为公民是一个由宪法界定的政治概念。
“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其外延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意义,因此,比较而言,这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
我们建议,在谈及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组织或团体时,尽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间组织”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术语上的不必要争议和混乱。
那么,什么是本文所说的“民间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
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是非政府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四是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
民间组织的这些特征,使得它们明显地区别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
此外,它还有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即它不以取得政权为主要目标,也不从事传教活动,因而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不属于民间组织的范围①。
①关于政党和宗教组织是否属于民间组织,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们采纳了萨拉蒙等学者对民间组织属性的界定,把政党和宗教组织排除在外,参阅La ster M.Salamo n,T he Emerging S ector,T he Johns H opkins U niv ersity,1994。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3.制度环境制度就是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
新制度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道格拉斯·C·诺斯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
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①。
作为制度的规则,是业已成型的行为准则,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构成制度的行为规则既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文的规范;既有得到权威机关认可并要求强制服从的法定制度,也包括未经任何权威机构发布但潜在地制约人们行为的非正式规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潜规则”。
政治制度便是制约人们政治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