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定义与分类
制度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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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的功能
制度有哪些功能,是一个难以简单概括的问题。 林毅夫(1989)认为,制度提供了安全(对付 不确定性)与经济(规模经济与外部效果内 部化)两方面的功能服务。张春霖(1994)则 认为资源配置功能与行为动力功能是制度的 两个基本功能。刘世锦(1994)则将制度的功 能分为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四个方面的 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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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传统经济学强调了经济当事 人之间的竞争,而忽略了合作。从这一角度来讲,可以 说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 而达到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 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通过规范人们之 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从而促进了 合作的顺利进行。 (4)提供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要使经济活动当事 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 活动的内在推动力。通俗地说,就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一个有效的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 一致的收益的权利。如果私人为了某项发明而投入的私 人成本超过了他可能得到的私人收益,就是说,他为了 发明承担了高昂的代价与费用,但发明的收益外在化地 被他交易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免费地享受了(搭便车), 那么个人通常就没有动力去从事这些有益的活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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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和平之烟”:作为合作规则的习惯
在早期北美的两个印第安部落之间,由于争夺某一河心岛 的狩猎权而发 生争执。多年的武力争斗使双方饱经沧 桑,因而这两个部落的首领不同寻常 地决定用和谈的 方式解决争端。敌对的双方在会面时局促不安,同时又 略带 傲慢和挑衅的态度——在当时,甚至在今天,人 类都有着这样一种“传统”,即极可能把和解的愿望误 解为懦弱。因此,双方的首领在会面时都以保持沉默为 策略。• 这令人有点尴尬的情形下,• 巧其中一位酋长 在 碰 点起烟管,• 一位随后也点燃了自己的烟管,• 果气氛 另 结 缓和下来,逐渐进入了议题,最后达成了和解。久而久 之,抽烟便成了寻求和解的必要仪式或习惯。最后,它 成为每个印第安人必须遵循的规则:在抽烟过后就禁止 相互攻击。由此,烟管也就变成了和平的象征。 —— 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 1992年版,第146—147页。
如何做好公司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如何做好公司制度的系统化建设摘要:制度的概念、作用、制度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制度汇编的目的和好处;系统化制度层级和分类、评价标准以及制定制度的三个定律。
关键词:制度;系统化一、制度定义制度是由一些与专业或职能相关的规范化的标准、流程或程序以及规范性的控制、检查和奖惩等因素组成的;是由企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以企业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来规范和引导员工行为的规则与办法的总称。
这段文字清楚的说明了制度的构成、制度的表现形式、制度的强制力属性和我们编制制度目的。
二、规范制度作用1.公司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管理:保障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创造有序的工作环境,降低公司经营运作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2.能够教育引导员工,使员工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告知员工违规的后果,起到警示作用;3.能够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提现企业奉行的价值理念、做事方式和风格;一般企业文化有四部分:精神文化(使命、远景、价值观)、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部分,制度文化的载体就是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我们在制度管理中的常遇见的问题1.制度不成体系,有时出现制度多但是分散,往往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然后就出台一个制度或规定,制度不成体系;还有各部门各自制订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的制度,制度之间衔接和匹配性不好,有时还存在彼此矛盾的地方;一般部门制定制度大都会以自己为中心制订制度,缺乏统一协调和平衡,制度的合理性难以保证。
2、制度管理环节不够完善例如缺失合规性评价没有将法律法规与企业工作实际相联系未融入到具体工作里;对制度评审不了解不重视、制度执行检查不到位,制度制定后缺少宣贯,对制度执行情况不进行反馈(长此以往不知道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问题)3、制度的结构、内容、格式不规范,例如语言不规范,政府公文写作一般要求采用标准(GB9704-2012),另外制度内容缺少必要的要素(例如:公司制度中往往会缺少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职责的分工描述特别是职能部门职责之间的划分没有讲的太清楚,二是制度监督检查,没有说清楚不按制度执行的后果,没法纠偏,没有这两部分会给后期的考核造成一定的困扰。
基本制度的含义

基本制度的含义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基本制度是指国家、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基本制度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经济、教育等方面,而且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基本制度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基本制度的定义基本制度是国家或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确立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和制度。
它们通常体现在法律、组织结构、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基本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基石,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与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制度的分类1.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的核心部分,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条文,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规则。
2. 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内部建立的各种机构以及其运作方式。
比如政党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基本制度的一部分。
3. 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国家或组织为了管理经济活动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包括市场经济制度、财政制度、货币制度等,它们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4. 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涉及到人们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等。
它包括教育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是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基本制度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基本制度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它们通过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保护个人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方式,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
2.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基本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合理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社会的法治化,有效的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健全的教育制度培养人才,这些都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保障公平正义:基本制度有助于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同时,健全的社会制度也能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社会公正。
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词义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基本解释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管理货币制度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3. [style]∶式样;规格制度宏敞详细解释1. 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
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 宋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
”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
”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3. 规定。
唐元结《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尚书省奏:‘ 永固自执政为真定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 金主曰:‘用执政制度。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丝弦戏《空印盒》第十场:“与他去了制度!”5. 制作。
唐赵元一《奉天录》卷一:“臣望奉天有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6. 谓制作方法。
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东坡在黄州,手作菜羹,号为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规章制度分为

规章制度分为规章制度是组织或机构为了规范内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
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等。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定义、制定的重要性、分类、编制及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内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
它可以是法律、法规、章程、条例等形式,旨在明确组织或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并提供一种有序的运行方式。
规章制度通常由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内部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约束力,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规章制度为组织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规定了组织内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得组织能够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运作。
其次,规章制度能够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保证他们按照既定规则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规章制度能够保护组织和组织成员的权益,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规章制度有助于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创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三、规章制度的分类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分类。
按照内容来看,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制度等。
这些制度分别涉及到组织内不同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适用范围来看,规章制度可以分为国家级规章制度、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业规章制度等。
国家级规章制度一般由政府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由组织自行制定,适用于组织内部;行业规章制度是某个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适用于该行业内的各个组织。
四、规章制度的编制规章制度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规章制度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编制规章制度需要明确的目标和需求,明确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
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各方利益,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课初步了解制度

课初步了解制度现代社会,制度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用来指导个体和组织在特定领域中的行为和决策。
为了使学生对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学校将这一主题纳入了课程中。
本文将通过对课初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进行探讨,引导学生从制度的角度审视现实生活,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通过明确规定、程序和流程等方式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形式,正式制度通常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的,而非正式制度则是社会习惯、道德规范等隐性规定。
二、制度的种类1. 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规范经济活动和组织经济关系的一系列规则和机制。
例如,市场经济制度主张通过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制度则是由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控制资源分配。
2.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组织和管理政治事务的规则和机制。
例如,民主制度强调公民的参与和政府的合法性;集权制度则强调中央集权和政府的权威。
3. 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以社会关系、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的制度。
例如,家庭制度规范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制度规定了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4.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以法律为核心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行等环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三、制度的意义制度对于社会和个人都至关重要。
首先,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明确规则和约束,可以减少冲突和不确定性,确保各方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和合作。
其次,制度可以提供稳定和可预期性,为个人和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制度对于培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和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形成社会良好的道德和伦理风尚。
四、如何理解和应对制度1. 了解制度学生应该有意识地关注和学习各种制度的规定和内涵,了解其目的和意义。
1,,什么是制度,描述制度的不同定义,以及制度的不同分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什么是制度,描述制度的不同定义,以及制度的不同分类.篇一: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的区别[1]制度【名】规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擅作典制。
——《史记·礼书》虽有典制。
——《三国志·孙权传》今京不度,非制也。
——《左传·隐公元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guīdìng〖stipulate〗∶法律用词。
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他在遗嘱里规定,他的儿子们都得学手艺〖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权威性地确定为一种指导、指示或行动规则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
——《装在套子里的人》规定guīdìng〖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预先制定的规则关于奖金如何发放,上级最近有新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法bànfǎ〖way;means;measure〗∶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细则xìzé〖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同: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
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
制度的分类与特点

制度的分类与特点制度是社会生活中组织和规范行为的一种方式和工具。
它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持秩序、促进发展和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制度的分类与特点,并通过具体案例加深理解。
一、制度的分类1.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公布和执行的规则和规范,以指导社会行为和纠正不当行为。
法律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例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都是法律制度的范畴。
2.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行政制度涉及国家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决策过程等。
例如,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制度、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等都属于行政制度。
3.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生产、分配、交换等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规范的方式和机制。
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形式、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方式等。
例如,市场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都属于经济制度的范畴。
4.文化制度文化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生活中遵从和传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习俗。
文化制度对社会习俗、教育制度、宗教信仰等都有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例如,教育制度、宗教制度等都属于文化制度。
二、制度的特点1.规范性制度具有规范性,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和准则。
制度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
2.稳定性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它不会轻易发生变动。
制度的稳定性有助于人们建立长期的预期和信任,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3.适应性制度应该具备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迁,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4.约束力制度对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通过法律制度,社会可以对违反规则和纪律的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案例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它是一部具有明确规范性和约束力的法律制度。
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刑事责任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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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制度的定义与分类张旭昆制度是什么? 许多研究制度的理论家都对“制度”下过互有差异的定义。
在老制度主义者以及后(现代)制度主义者中间,对制度就有不同的定义(1)。
较早的美国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凡勃伦相当宽泛地定义制度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既定的思想习惯”(2)。
康芒斯则认为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3)。
另一个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沃尔顿·哈米尔顿对制度提出了一个更精确的著名定义:“制度意味着一些普遍的永久的思想行为方式,它渗透在一个团体的习惯中或一个民族的习俗中……制度强制性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可行范围。
”(4)后(现代)制度主义者霍奇森则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的约束所创造出来的持久的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5)。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如此定义制度:“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
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
”(6)日本新制度经济学家青木昌彦(7)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概括了其他人对制度的三种定义,并提出了自己的定义。
他指出,关于制度有三种定义,一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二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规则;三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
他本人倾向于第三种定义,但提出了修正意见,把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持系统。
对于上述定义,本文有如下几点看法:制度不宜被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
制度也不宜一概被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
首先,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起码一次性囚犯博弈的均衡解就不能称作制度。
因此,制度至多只能是某一类博弈的均衡解。
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从给“制度”下定义这一目的出发,可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除生理条件不许可之外所有可能的行为,包括杀人、放火等,其解是给博弈的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例如禁止上面列举的行为。
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可能是制度或行为规则。
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
前一类博弈可称作决定制度的博弈,简称制度博弈;后一类博弈可称作既定制度下决定行为的博弈,简称行为博弈。
这两类博弈都可能出现多重均衡解,包括多重子博弈精炼均衡解。
制度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制度的多元性,行为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行为的多样性。
其次,制度也不宜被定义为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因为如果制度被如此定义,那么根据纳什均衡的定义,将无人会不遵守制度,但事实并非如此;并且若严格按此定义,则不被人遵守或实行的规定便不能算作制度,于是“禁偷盗”也不再是制度了。
当然,如此定义制度,可强调制度的可实施性,但是可实施性并不是制度的根本性特征,因为大多数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往往是不能得到完全遵守完全实施的。
因此对于大多数制度来讲,可实施性都是不完全的,根据均衡解定义,它们似乎都不应算作制度了,因为既然有人不遵守之,便证明遵守行为并非纳什均衡解。
必须把制度和制度的有效性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
制度失效正是制度演化中的常见现象,是制度演化分析需要说明的现象,如果失效的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的制度不算制度,那就意味着把制度演化分析的很大部分工作给取消了。
再次,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其目的是为了把制度作为被解释的内生变量,而不再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
但是,若要达此目的,未必非要如此定义制度,可以像上面所做的那样,把博弈分为制度博弈和行为博弈,在行为博弈中,制度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而在制度博弈中,制度是取决于博弈结果的内生变量。
复次,用进化博弈的均衡解来定义制度,实际上是混淆“制度”和“行为”这一对概念。
进化博弈实际上是上面所说的行为博弈,其均衡解不是决定制度,而是决定一定制度下的行为。
从进化博弈的典型例子鹰鸽博弈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最后,青木昌彦的定义是博弈的均衡论的一种,有两个地方值得评论,一是他强调“共有理念”在获致博弈的均衡解(即形成制度)时的重要作用,这种“共有理念”似乎就是参与者在重复博弈中形成的关于其他人行为反应的理性预期。
但“共有理念”(按本人的理解,但愿不是误解)似乎更像是解释制度得以维持的因素,而不太像是解释制度起源的因素。
因为“共有理念”本身正是要由它所维持的制度来加以解释的。
因果关系为什么不能是由制度到“共有理念”呢?同时,“共有理念”也无法保证制度(尤其是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一定得到完全实施,谁都知道偷盗要受罚,但仍然有梁上君子。
二是他为了避免用一种博弈的均衡解来说明另一种博弈的规则这种无穷递归的论证,把形成制度的博弈的策略集和得分矩阵看作是由他所定义的所谓“域交易”外生决定的。
“域交易”是一个新名词,但仔细看看他的说明,就知道那不过还是博弈,只不过这种博弈不决定制度罢了。
用更换名词的方法来回避无穷递归论证的困境,并非推进理论的有效方法。
也许,把博弈直截了当地区分为制度博弈和行为博弈,才是避免无穷递归论证困境的有效方法。
因为制度博弈的策略集不是任何其它博弈的结果,直接受制于人的生理条件。
本文倾向于把制度定义为关于人们(个人及组织,下同)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人们的权力、义务和禁忌的规定。
权力规定人们可以采取什么行为,义务规定人们必须采取什么行为,禁忌规定人们不准采取什么行为。
任何一项制度,从国家宪法到乡规民约,都是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一个可行和不可行的界限,都是为人们的行为确定一些规则。
有些制度似乎与人们的行为无关,但仔细分析,仍可领会到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
制度是关于人们行为的规则,人们行为规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类型(8):一类可称作个体(个人或组织,下同)规则,其特征是个体是否遵守之只影响本身的福利,而不涉及其他主体的福利,即个体的遵违行为不具有外部性。
许多习俗如夜晚睡觉便具有这种性质,若某人喜欢在大礼拜的晚上在自己家中看电视娱乐而在白天睡觉,他的这种行为虽违反习俗但只影响他个人福利,与他人福利无涉。
因此夜晚睡觉这一习俗便属于个人规则。
另一类规则可称作社会规则,其特征是个体是否遵违之将影响其它主体的福利,即个体的遵违行为具有外部性。
如不准偷盗这一规则便是社会规则。
人们行为规则可借助如下矩阵进行分类:其中的内部性是指行为规则给遵守规则者本身造成的利害,正内部性为利,负内部性为害。
非负的外部性是指人们遵守行为规则对别人无害无利或有利。
矩阵表现了一种行为规则的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四种可能组合。
α11是具有正内部性和非负外部性的行为规则,其中具有零外部性的部分便是前面所说的个体规则,具有正外部性的部分是社会规则,它们的特点是无须由社会强制实施,因为它们给行为者带来利益。
α22是具有负内部性和负外部性的行为规则,从长期来看它不会存在,只有在短期中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负性时,才可能存在。
α12是具有正内部性和负外部性的行为规则,由于它对行为者本身有利,故只能由社会强制禁止,这种禁止属于社会规则。
α21是具有负内部性和正外部性和行为规则,由于它对行为者本身有害,故只能由社会强制实施,它也属于社会规则。
概括地讲,α11中的零外部性部分是个体规则,α11中的正外部性部分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则,α12和α21都是强制性的社会规则。
个体规则可进一步细分为个体规定和个体习惯。
外部性前者带有自我强制性质,如每天早锻炼等。
后者往非负负往不具有自我强制性。
当然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界限,正 a11 a12一种个体规定持续久了便可能变为个体习惯。
本文内部性负 a21 a22定义个人习惯为个人在面临一定情势时,根据既定图 1的效用函数做出的重复性的、常常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特定行为反应。
它可以是个人在众多可能的反应中依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通过尝试法加以筛选的结果,也可是简单地模仿或听从别人(长辈、同伴、崇拜对象等)的结果。
个体规则(包含个体规定和个体习惯)若只是被某人本身遵守,别人并不仿效,则这种规则可称作纯粹或独特的个体规则。
但若个体规则被广泛模仿,成为同一类型同一角色身份的人自愿遵守的规则,就成为普遍流行的个体规则,成为时尚或非强制习俗。
时尚可定义为在一个群体中由于模仿或听从(长辈、同伴或崇拜者)而被广泛采纳但持续期较短的个体规定行为,例如流行的用语举止、服装发型等。
非强制习俗可定义为在一个群体中由于模仿或听从而被广泛采纳且长期持续的个体习惯行为,例如人们普遍远离或设法隔离传染病人,还有各种宗教中都存在着的特定宗教仪式。
这些表现为时尚和非强制性习俗的普遍流行的个体规则,其特点是若有人不遵从之,这种不遵从行为并没有负外部性,即不会给其他遵从者造成任何损失;但这种不遵从行为对于不遵从者本人有很大的负内部性,即对他本人不利。
这可以是实际上的,但也可能仅仅是观念上的,例如,当一个人不遵从远离传染病人的习俗时,对别人未必造成危害,但对他本人则明显有害。
再比如一个虔诚的教徒不小心违反了教规,对其他教徒也许无害,但对他自己则有害,因为他会为自己破坏了教规而精神痛苦。
由于普遍流行的个体规则的这一特点,使它们往往无须强制实行。
社会规则如前所述,首先分为非强制性的和强制性的。
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则如语法规则,人们遵守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别人,无须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
强制性社会规则的特征在于个别主体可以通过不遵守它而受益,同时伤害其他遵守者,故必须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
强制性社会规则可大致分为三种具体形式:一是由国会或政府或君主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包括普适的禁令、专门的行为指令和关于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政策的程序性规则)。
二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或团体制订的各种内部规则和它们相互间的契约(如商业合同等),契约给订约各方以行为限制,所以也是一种制度,它降低了不确定性,使订约各方的行为规则化程序化,从而降低了交易费用。
与法律等制度不同的是,契约这种制度涉及的主体范围较小,时间也往往较短,它对订约各方的行为约束往往要依托正式的法律和非正式的强制性习俗,如商业合同的严肃性便依托于合同法(正式规则)和讲信用重诚信的习俗(非正式规则)。
三是由公众舆论与道德规范强制实行的习俗,或称之为强制性习俗。
这里定义它为一个群体中由于道德约束与舆论压力而被广泛采纳且长期持续的社会规则。
公众舆论是外在强制,往往表现为对违规者的排斥、指责、蔑视;而道德规范则是内在强制,往往表现为违规者本人的自责和内疚。
由以上对于人们行为规则的分析,可知很难对制度下一个独一无二的定义。
变通的办法是首先从外延角度,按照由窄渐宽的次序,把制度Ⅰ定义为一切由统治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制度Ⅱ定义为制度Ⅰ再加上所有非政府组织制订的各项内部规则和相互间的契约、及强制性习俗非强制性社会规则,即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和;制度Ⅲ定义为制度Ⅱ再加上普遍流行的个体规则(时尚与非强制性习俗);制度Ⅳ为制度Ⅲ再加上一切纯粹或独特的个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