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实务及涉税风险

最新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实务及涉税风险
最新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实务及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实务及涉税风险

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需要预缴增值税,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事情。但是对建筑服务收入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预缴后怎样计算应缴增值税等具体问题,不少人存疑,本文就营改增及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后,建筑服务收入预缴增值税遇到的具体问题一一详解。

一、跨县(市)建筑服务和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注意: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地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服务预缴增税款的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财税〔2017〕58号修改此条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删除了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同时在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因此,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为:

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四、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的资料

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税款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七条

五、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须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机构所在地:

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企业应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经营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

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由企业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跨区域建筑服务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六、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和抵减应缴增值税的具体计算

1.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注:2019年4月1日及之后,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为9%

2.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注意: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企业按规定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预缴增值税和抵减应缴增值税,举例:

A省注册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接了B省的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额6000万元。甲企业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C公司,分包金额为1000万元。甲企业5月份收到第一笔工程款1290万元,同时支付给C公司分包款200万元并取得发票,并于5月份在工程地按2%预缴了增值税。甲企业5月份确认增值税建筑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其中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0万元,5月份进项税额150万元,没有留抵税额,计算甲企业应预缴的增值税和应缴增值税?

甲企业应在工程地预缴的增值税=(1290-200) ÷(1+9%)×2%=20万元

甲企业5月份应交增值税=2000×9%+1000×3%-150=60万元

甲企业5月份应缴增值税=60-20=40万元

八、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企业当期实现的所有收入的销项税额减当期可以抵扣的所有进项税额和上期进项税额留抵之和。因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含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可能也含非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也含简

易计税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也含非建筑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销售货物的应交增值税。也就是说,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

注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九、多预缴税款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如果后期工程竣工决算后因工程决

算金额小于前期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需要开具建筑服务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销售额而导致多预缴了增值税,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办理退税,须向哪里办理退税?是机构所在地还是建筑服务经营地?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

141.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

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依据上述国税总局对于跨区域异地多预缴地方税费答复可知,在哪里预缴的税费就在

哪办理退税,那么,依据国税总局的答复口径,企业在建筑服务经营地多预缴了增值税,则到建筑服务经营地办理退税;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多预缴了增值税,则到机构所在地办理退税,即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十、不预缴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税不断深入,税务风险成为每个企业不容回避的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有“爆炸”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需要企业严加防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生存并发展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税务风险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本文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进行介绍,深入分析企业税务风险的种类和成因,并提出加强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风险导向型;税务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活力不断被激发出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尤其是小微企业,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小微企业工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约为60%,税收贡献比率约为40%[1]。但是,小微企业由于其组织结构不全、财务管理不善等原因,面临的税务风险较大。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和企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2、当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种类和成因分析 由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样,企业税务风险种类

繁多,成因复杂,具体分析如下: (1)税收政策风险。根据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划分,企业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属于企业面临的外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它是指由于税收政策变动或税收执法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形成企业税收政策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其一,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现象,税务部门往往需要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做出相应政策变动,从而给企业带来税收政策风险,比如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税收政策; 其二,税务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实行分头管理的税务管理模式,税务执法部门包括国税、地税、海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实际税务执法过程中会有重叠现象,具体职责划分不清[2]。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到税务管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不能完全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等问题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收操作风险和筹划风险。企业具体的税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身体力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引起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3]。一方面,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合格会导致企业税务工作难以开展,由于缺乏对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的学习培训,会计人员

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开展的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即将结束自查阶段,进入税务审计阶段。 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按照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每年安排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审查行动。“2015年,国税总局对六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是其中六个环节的一个环节,目前自查环节中案头审计已经开始了。”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2015年需要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这次审查的时间从2015年的2月开始,将持续一年的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信息收集及数据采集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自查阶段、案头审计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反馈提高阶段。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三重损失”: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税收风险管理 什么叫税收风险管理? 一位自查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行业代表性,还有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税收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前几年累计自查了大约15家大型企业,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榜上有名。 王冬生认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体现了大企业自身架构、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系统性、全局性、重要性。 通过自查,企业可以理解税务机关的目的是了解这个政策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是不是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支持和推动这个行业改革的。因为自查过程中确实有涉及到行业不清晰的,企业也特别希望通过自查,通过税务机关来明确这些问题。 我们在接到集团通知之后先成立的自己的自查小组。我们本来就想要对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做一个税务诊断,因为越来越觉得涉税风险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虽然国有企业很少有主动偷漏税动机,但是子公司自己在业务水平上都很有限。于是把本来要做的税务健康检查和税务自查合二为一,既对子公司摸了个底,又把税收风险进行了掌握,还是不错的。” 聘请了两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自查软件,对企业的税务情况逐项落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常见风险

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常见风险 临近年终,企业非常有必要对全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通过对各项业务的凭证以及财税账务处理进行熟悉,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纳税问题,保证企业年终财税健康无忧,避免多交税或者少交税引起的稽查风险! 一、税务机关常用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一)分析指标 1.税负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 2.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该指标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周转的次数。 3.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该指标反映企业获取销售毛利的能力,销售毛利率的持续下降或在同行业中显著偏低,则对税负率有不利的影响。 4.材料成本率=本期生产领用外购原材料等/本期生产成本借方发生额 该指标反映当期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耗水平,物耗内容含外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物耗水平的上升对税务率有不利影响。 5.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该指标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获利能力,不受投资损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收支的影响,其中的营业利润指标取自利润表。 6.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余额/期末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的非正常增长可能显示一些异常信息。 7.本期购货负债率=本期存货沟进行成本(借方发生额)/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 该指标用以反映企业当期购货中的现购与赊购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量虚计购货同时虚计应付账款,会导致该指标的急剧下降,而虚计购货则会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二)分析方法 1.同行业比较分析 2.趋势分析 3.勾稽分析 4.账实比对 5.三流信息 二、纳税自查和风险防范 (一)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和折让自查 会计处理:只要发生了销售退回与折让,或发生商业折扣,即直接冲减会计收入,在折让争议为解决前,不得确认收入,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纳税处理:必须填制或取得规定凭证或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冲减应税销售额。 (二)价外费用自查 会计核算:据其性质进行会计分类,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或冲减”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着眼于反避税的需要,要求作为商品销售额的组成部分计税。 (三)收入分类自查 会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要素。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常用会计分录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常用会计分录(二) 五、费用报销流程 1、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经手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按费用类别汇总填列,粘贴附后,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2、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属人员经手的费用签署意见,同意报销的经审核无误后签名。 3、公司总经理审批:主要审查费用报销凭证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公司费用列支规定。 4、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拟报销费用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5、出纳予以报销:出纳只能接受审批手续齐全、原始票据和费用报销单记载一致、金额无误的费用报销凭证。 6、制作出纳凭证:出纳根据已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时制作现金、银行凭证,做到科目运用正确,凭证处理及时,账实核对日清月结。 六、成本列支流程:进入成本的原始凭证分为收料单、分包工程单、材料倒扎表、项目部费用报销单等。 其基本流程为:收到成本原始凭证——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金额是否正确——入账。 1、收料单:仓库保管员验收材料,开出收料单——项目部材料员签字——成本会计入账。即, 借:库存材料(或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2、分包工程单:经营部开具分包工程单——成本会计根据分包工程单入账。即, 借:工程施工——各项目部——分包工程款 贷:应付账款——分包商 3、材料倒扎表:项目部材料员盘点库存材料,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成本会计据以倒扎出库存材料的数量金额,是账面数与仓库盘点数相符——其差额为当月实际耗用数,计入成本。即:借:工程施工——各项目部——材料费 贷:库存材料——各仓库——材料类别 4、项目部费用报销单:按“费用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出纳将已报销的成本出纳凭证交成本会计处——成本会计进行制单。 七、款项支付流程 1、提出支付申请:由供应商或请款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写明请款事由、收款单位、付款金额,属于应付账款的应提供发票。 2、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属于材料采购业务的应由材料部材料员复核后报材料部经理签名同意;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应由办公室或其他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公司总经理审批:主要对拟支付款项按合同约定是否到期,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4、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拟支付款项是否已到付款时间,提供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并根据资

建筑安装公司财务核算涉税风险应对

建安企业成本会计核算涉税风险应对 党召兵、党博文 国地税合并“三定方案”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明显感觉到税务稽查部门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比合并前加强了。有的地级市税务机关甚至设置了三个税务稽查局。 合并后的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技术,会更容易发现纳税人海量的涉嫌税收违法线索,其中有很大部分涉税违法线索会转变成税收违法案件,需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纳税人若不及时作经营理念转变,不寻求符合税收征管要求的经营模式变革,会在短期内被淘汰掉。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无论从目前经营模式,还是税务机关征管方法改变分析,涉税风险可能会在2019年大范围集中爆发。建安企业涉税风险爆发,还容易引发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煤矿与矿山企业、公路工程等业主单位涉税、涉法风险。

建安工程承包经营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工程承包经营模式有自营与挂靠两种。 1.自营模式 建安企业自营工程,就是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材料物资购进,组织人员施工。 2.挂靠模式 挂靠工程,是指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以有资质或较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经营成果,挂靠人上交完被挂靠人管理费后,归挂靠人所有。 建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与成本核算 建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 1.查账征收 (1)查账征收,是纳税人根据财务数据,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征期结束后检查。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核算准确,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成本核算

建安企业,购进材料物资、支付人工费、机械费等,索取合法票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记入成本费用。 2.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一种征收方法。 (2)适用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成本核算

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

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 摘要:在我国,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并没有重视税务风险的存在。其实由于我国税收法制不够健全,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正确等主客观原因,税务风险广泛存在并且影响到企业的各个方面。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并加以防范已成为现代企业追求利益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对税务风险含义、影响和成因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JP] 关键词:税务风险;企业;防范 1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受损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 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 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 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JP] 2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1企业纳税意识不科学,税务风险观念 不强

企业涉税风险自查要点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9 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1 销售代销货物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2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有无未作视同销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务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 务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务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 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 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控。为此,本文主要就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 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管控策略。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 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业的调研分析,发现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主要有以下涉税风险。 (一)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 在建筑业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以上规定,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 2.总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根据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如果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3.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此规定,总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如果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方把其中的部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分 包给其他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待遇。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自查与规避案例精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自查与规避案例精析 课程简介: 两天纯实战案例课程! 本课程为栾老师倾心打造的一堂与众不同的企业税务风险识别与规避课程,三年来深受纳税人喜爱,最近全新升级!升级内容:1、根据最新税法政策全面更新案例;2、根据税务审查及咨询案例新增部分案例及涉税风险点;3、新增加“税案赏析”部分,选取了部分真实稽查、审计、评估、法院判决税案。不管怎样升级,永远不变的是实战特色! 本课程精选数十个税收案例,涉及数百个主要税务风险点,均以近三年几百家大中型企业的真实税务风险案例为基础,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打造而成。本课程基本上包括了一般企业日常账务处理中可能涉及的常见税务风险点,每个案例均极具操作性和实战价值,每个税务风险点都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采取“融法于例、以例讲法、举一反三”的方式,真正提升您的税务风险识别与规避的能力。 本课程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为纳税人服务,以“快速提高财务人员税务实际操作水平、真正降低纳税人税务风险、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为目的进行设计,本课程具有如下特色: 1、案例贴近实际,来源于生活。精选的税务风险案例均是在对近三年来参与纳税检查和税务咨询的几百家大中型企业的真实案例梳理、汇总、分析、精选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精心设计而成。 2、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课程舍弃了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将理论融汇于案例之中,将大量的案例场景展现在您的面前,通俗易懂,明白透彻。融法于例,以例讲法,不但能够激发您的兴趣,更便于您学习领会和实际操作。 3、案例清晰,讲解权威。每个案例都精心设计“案例资料”、“税收政策”、“税务风险”、“案例延伸”“税案赏析”几个部分,每一案例,每一税务风险点基本都有明确的税法依据。对少数没有明确税法条文依据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在参考总局意见、政策答复、地方性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给出最没有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课程大纲: 案例1、视同销售 本案例主要涉及税务风险点: 1、视同销售情形。 2、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确定。 3、自产资产和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4、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范围和计税依据的区别。 5、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案例2、销售货物 本案例主要涉及税务风险点: 1、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2、各种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3、退货期内退货怎样纳税调整。 4、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怎样纳税调整。 5、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

建筑现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中是较为特殊的,它和大型产品制造企业一样,都遵循建造合同核算的基本原理。对于许多刚刚步入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来说,想要更好的对建筑企业进行核算,掌握建造合同就尤为关键。现在我就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谈谈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核算的几大要素 会计的几大要素相比大家都非常清楚了,那么建筑企业几大要素的具体含义有是什么呢?现在我就从实际工作角度来来谈谈建筑企业会计的几大要素。 1、资产中的大要素:我不谈定义,我们谈实际。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临建)、长期应收款、存货(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为正数的时候)、其他都和书本上讲的一样。 这里着重来讲讲固定资产和存货。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定义都会随着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变化。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车辆、设备外,要加上现场的临时设施。现场的临时设施相当于其他企业建设房屋等。那么同样,累计折旧也要包括临设的折旧。在报表环境下,存货在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其中多了一个已完工未结算部分。什么是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呢?从建造合同的角度上来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将已完成的成本加上毛利的数看做已经完工的部分。完成100万的成本,毛利是10万,那么完工部分就是110万。那么什么又是结算呢?根据合同要求,施工方在要求的时间向发包商提出结算请求。那么这个时候,在财务处理上有出现这样

一个分录: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报量值 贷:工程结算 好了,工程结算数值出来了。所以通过这个分录我们发现,我们在确认一笔应收账款的同时,确认了一笔结算。所以,在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的定义就是:发包商(后面简称业主)认可的已完工的部分。 工程施工科目下有两个科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为什么说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如果是正数的话就是已完工未结算呢?现在我们用一个具体数字来看。甲公司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是100万,其中合同成本80万,合同毛利20万。工程结算科目余额60万。这个时候大家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建筑企业的合同毛利是哪里来的呢?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的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都是通过完工百分比推算出来的。在接到一个项目的时候,法务合约部门会根据固有的公式、经验去做投标预算。根据业主的要求将预计的成本数算出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毛利率。再推算出投标最低的合同价格。中标以后,合同价格确定了,完成合同的预计成本数早已经计算出来了。这样,毛利率也就随之出来了。其实,建造合同就是一种完美情况下的假设。假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数与预计的成本数相同,那么完成多少成本也就相当于项目完成多少进度。比如说一个图书馆项目,合同额是1000万元,预计成本数800万元。开工第一个季度,实际发生成本数200万元,200/800*100%=25%。那么完工的进度就是25%,根据这个进度,业主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就是1000*25%=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就是2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根据这个比例算出来的。这一期的主营业务成本就是800*25%=200万元,合同毛利就是250-200=50万元。数值确认后,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 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

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 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纳税人风险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纳税人风险自查报告 篇一:涉税风险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 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 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 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 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 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 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 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 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 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 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核算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

施工企业主要税务风险管控

施工企业主要税务风险管控 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风险无处不在,而税收风险更是建筑企业不可回避的客观问题,探究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手段,有效的降低税务风险成为了企业运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证提高企业经营活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风险;营业税;增值税 建筑业的经营特点是工程量大,工程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等,这就造成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许多建筑企业由于不深入研究税收法的优惠政策,不按照当地税收要求进行缴税,造成自身税款缴费提高,增加工程的整体造价,严重的影响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见,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有效的降低税收风险非常重要,它是提高企业经营活力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一定要加以重视。本文首先介绍了和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税种种类及计税中的常见问题,然后提出了降低工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办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税种种类及计税中的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企业涉及的税种种类较多,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本文就是根据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加以介绍,分析一下各税种的税务风险问题。 (一)营业税的计税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业税就是他们的建安税,它是建筑企业必须上缴的主要税种之一,由于建筑企业承包的工程地域跨度大,各地

方税务部门对营业税缴费的管理又不一,再加上国家对营业税缴费政策的不断完善,往往给建筑企业上税带来了难度,一些纳税人如果只是按照以前的纳税方法进行缴费,往往会违反本地区的纳税要求,违背国家的税法政策,这不仅影响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由于错过纳税时间而造成纳税滞纳,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还有些建筑企业由于纳税不及时而上了黑名单,不仅享受不到相应的地方优惠政策,更会给自己带来巨额罚款。可见,建筑企业一定要重视各地区的缴费政策和要求,否则就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1、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我认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过程中,如果合同规定了付款日期的,则不论届时是否收到款项,均以该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这里需要区分,工程完工前实际收到的款项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当天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完工后按照取得竣工结算单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结算总价减除实际已收到款项确定计税营业额。可见,新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防范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 防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防范 近年来,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却往往忽视了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这一活动收效甚微甚至失败。本文在分析税务筹划风险产生动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企业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进行盲目的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但并不是说政策变化就一定有风险,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务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2.经济环境变化风险。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

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应时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税收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出台新的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规范纳税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否则纳税人由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决心、程序与步骤的忽视或不熟悉,往往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大。 4.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 5.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风险的判断和筹划事项的最终完成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减少成本,会要求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能有效针对企业自身的存在的问题,并自我反省和改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篇一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

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务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务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 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 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 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 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