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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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代码:045300 )(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0453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目标是造就在汉语国际推广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传统文化有较深厚的素养,对当代国情有较全面的认知,在跨文化交际方面有较强的能力,胜任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要求修满34个学分,含毕业教学实践4学分。

三、主要研究方向:第二语言教学。

四、课程学习要求采用课程学习方式,以课堂讲授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实际教学和研究能力。

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课:(6学分)硕士生英语(2学分)公共政治课(共3学分)公共素质课(1学分)2.学位核心课程:(12学分)详见课程设置3.选修课:(10学分)详见课程设置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期间撰写4篇读书报告。

2、开题报告要求:开题报告要求能综合体现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汉语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

3、专业外语要求:最低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优秀。

最高要求专业英语八级通过。

4、发表论文要求:按照人文学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不填)围绕学位论文研究文献阅读不少于25篇,其中外文文献阅读不少于10篇。

论文完成经导师认可之后进入答辩程序。

课程设置12整的课程,其编号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编写;原方案课程请使用原有编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3、上课学期用季节名称请填写,如“春”、“春夏”(表示连续)、“春或夏”(表示选择)。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代码:090504)(一级学科:畜牧学)一、培养目标:根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特种经济动物领域掌握蚕、蜂等特种经济动物的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以及生物材料科学等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技能,初步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适应能力的教学、科研、生产和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制:2.5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种质资源与分子育种2、生物机能与基因工程3、动物生物反应器4、生物资源高分子材料;5、蚕蜂学四、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应重视课程学习,通过任课教师的讲授、师生讨论、文献阅读、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自学、思辨、写作、报告等方面的素养,逐步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其中共公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完成读书报告4次,其中学科公开1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2、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要求:第一学年末完成3、专业外语要求:选修一门4、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参照“农生环学部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农生环学部发【2010】4号)”六、其他: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课程设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代码:090504)(一级学科:畜牧学)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特种经济动物领域掌握蚕、蜂和水生生物等我国特色经济动物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具有蚕、蜂和水生生物等特种经济动物的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以及生物材料科学等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熟练的实验技能,能取得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学、科研、生产和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浙江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浙江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合格;优秀。
拨款意见:暂缓拨款;按计划拨款。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2010年5月 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中 设负 责人
归 属 学 院(系)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制
二О一О年五月
注: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1.课程建设基本信息
1-1
师资队伍基本信息
姓 名
年龄(岁)
专业技术职称
在教学中承担的任务
1-2
所建课程纳入一级(二级)学科培养方案情况
学科代码
2-4
立项以来课程教学内容调整情况(根据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及时调整了哪些教学内容)
2-5
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收集情况
2-6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2-7
课程建设下一步计划
2-8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3.中期考核意见
所属学院(系)意见:
结论性意见(在内打√,例:。):
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任务;基本按计划完成任务;按计划完成任务。
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合格;优秀。
建议拨款意见:暂缓拨款;按计划拨款。
主管院长(主任)(签字、盖学院(系)章):2010年5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结论性意见(在内打√,例:。):
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任务;基本按计划完成任务;按计划完成任务。
学科名称
培养类别(博士、直博生、硕士)
课程性质
(学位课、选修课)
1-3
2009—2010学年开课情况
开课学季(春、夏、秋、冬)
选课人数
2.课程建设进展
2-1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代码:100209 )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适应我国当代卫生保健服务发展需要的,能在临床、社区、家庭等不同领域为各种人群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的高级护理人才。

要求具备相当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扎实的基础医学理论知识,以及现代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能够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在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领域具有独立组织、判断、决策能力,并具备较强的专业信息获取能力和相当的研究能力。

二、学制:2.5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1)临床护理;(2)护理管理;(3)护理教育。

四、课程学习要求
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含人文素质类课程1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8学分(本专业至少5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1、课程学习:一般要求一年内完成。

2、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或seminar 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做读书报告1次。

完成累计4次计2学分。

3、开题报告:不迟于第2学年冬学期(12月底前)。

4、中期考核:第2学年夏学期(5月底前)。

5、预答辩、论文答辩:第3学年冬学期。

6、发表论文:详见《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7、学位论文和文献综述:要求各1篇。

六、其他
专业选修课可以是未作为学位课的专业课,也可在培养方案外选择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1-2门。

课程设置。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术研究和思想教育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位授权单位和导师双重责任制,学位授权单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学术规范和纪律。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保持学籍,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学籍异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发生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和同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学术交流氛围。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浙江大学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生及导师安排第十一条浙江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每位研究生入学时应当导师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导师安排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团队负责,并报学位授权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具有相应学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研究生从事与自身意愿不符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导师应当定期进行研究生学术、生活及心理辅导,协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研究生准备与导师解除师生关系时,应征得学位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习和科研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应全力以赴,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理学部地球科学系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代码:070503 )(一级学科:地理学)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作风、系统掌握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工程技术骨干。

毕业生需具备熟练利用一门以上外语的能力,并深入了解地图学、计算机科学、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及相关领域的进展和学术动态,能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基础研究、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数字工程建设、空间分析与应用、辅助决策管理与空间数据处理等方面工作。

具有在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学制:2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地理空间信息技术;2.空间数据更新与海量空间数据存取技术;3.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4.可视化与虚拟现实技术。

四、课程学习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公共素质类课程1学分,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8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每个大学期一篇读书报告(共4篇)。

2.开题报告要求:在第三大学期完成。

3.专业外语要求:每学年完成一篇专业相关的英译中文献,并用英文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报告(刊源必须是本专业领域Top10以内)(共2篇)。

4.发表论文要求: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B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以上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不填)课程设置注:1、新增或调整的课程,其编号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编写;原方案课程请使用原有编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2、上课学期用季节名称请填写,如“春”、“春夏”(表示连续)、“春或夏”(表示选择);。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直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级)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代码:120202 )(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把握企业管理学科发展前沿,具有国际化学术视野,掌握先进管理科学研究方法,能够从事企业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流专业人才。

二、学制:5年。

鼓励符合《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

三、主要研究方向:1. 企业战略管理2. 营销管理3. 不动产投资与管理4. 财务管理5. 人力资源管理6. 创新与创业管理7. 组织理论与组织行为 8. 运营管理 9. 大数据管理四、课程学习要求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3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公共素质类课程1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14学分,读书报告4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阅读所属领域国内外前沿文献不少于100篇,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或Seminar 10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4次),参加系主办的Seminar等学术活动20次。

完成累计30次,计4学分。

2.发表论文:论文发表要求按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3.中期综合考核:按《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直攻博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博士生学术交流:为增强博士生的研究能力,活跃博士生学术交流,增加“博士生学术交流”必修环节。

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次正规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博士生暑期学校”、“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交流。

5.博士生讨论班:要求每位直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浙大管理之博士生论坛”六次,其中至少主讲两次。

6.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可根据研究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但最迟应在入学后第3学年末进行。

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开题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学科范围内进行统一开题(开题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开题通过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1〕11 号浙大研院〔2011〕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系统,决定自2011—2012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启动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试行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该项工作,加强日常课程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互通选课开放对象第三条试行期间的互通选课先对部分学生开放,以后将视情况逐步推开。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班、竺可桢学院学生,由本科生院认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三章网上选(退)课第四条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经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登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退)课。

网上选(退)课期间,选(退)课学生应遵守网上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在规定的时限、课程容量允许范围内开放。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开放;课程补选需经补选处理,补选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研究生补选志愿优先,一年级研究生、本科生补选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仅在春夏学期对本科生开放选课,秋冬学期不开放。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的选课阶段开放,选课需经选课处理,选课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本科生选课志愿优先,低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原则上只能选修同本专业有关的本科生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学生网上选课应注意所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和开课校区等信息,所选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

选课、听课、参加考核的教学班三者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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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及教学体系,加强全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拨专款用于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为了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应具有鲜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充分体现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宽广与精深的结合、知识与能力的结合,有利于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有利于研究生构建良好的知识结构,有利于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

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1. 教材建设;2. 教学方式的改革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3. 试题库、案例库及规范化教学管理建设;4. 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等其他有关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申报建设的课程涉及的专业面要广,课程内容重点突出,具有科学性、前沿性、系统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素质;课程教学大纲能适应研究生教学国际化需要,能体现我校研究型大学的特点和顺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趋势;课程教学方式体现研究生教学特点,课堂讲授能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和提问式等多种教学方式。

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程,每学期选课人数不能少于50人,对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与主干课,每学期选课人数不低于25人。

申报建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要求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在多媒体课件建设的基础上,体现现代管理和工程技术的要求,且适应网络化教学。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建设优先支持:
1. 校级平台课程(近3年选课学生中有25%以上跨一级学科或跨层次选修)和一级学科平台课程(近3年选课学生中有25%以上跨二级学科或跨层次选修);
2. 英语或双语教学课程;
3. 课程建设负责人教学成果突出,曾获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所编教材入选“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

第六条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经由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获得立项的申请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立项的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将提供配套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研究生院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至各学院,确定当年申报重点;
2.申请者须填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者,由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终审,并根据专
家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4.研究生院发文公布资助立项的项目。

第九条项目建设时间从立项文件公布之日算起,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行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

主管部门研究生院负责经费支持、中期检查、组织验收;项目所在学院为项目建设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获得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审定,分期拨款。

第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中期检查、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一年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1)项目进展情况;(2)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3)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评审合格的项目,继续下拨建设经费,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并不再下拨后续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于成果突出、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滚动的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项目的成果形式
1. 出版高水平教材、完成网络课件等;
2. 课程教学方式有重要变革,有一定数量的课程采用英语或双语教学,部分课程可接入国际教学网络,课堂讨论或案例教学占有相当比重;
3. 学生满意度逐年提升,且选课学生中跨学科、专业的比例逐年扩大;
4. 在各级教学检查中表现优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 在高等教育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原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办法》(华南工研[2006]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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