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新旧准则对比
浅析新旧会计准则应付职工薪酬差异

浅析新旧会计准则应付职工薪酬差异
柳晨曦;周景华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19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
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宣告中国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巨大。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下针对职工工资、福利费等新设的科目,在核算内容、核算原则、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都有变化。
【总页数】2页(P197-198)
【作者】柳晨曦;周景华
【作者单位】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LNG项目筹备组山东烟台264006;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LNG项目筹备组山东烟台 264006【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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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畴、确认、计量和核算方法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畴、确认、计量和核算方法的比较摘要:2000年以前,有关职工薪酬没有准则、没有概念,仅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科目中做出了不系统的规范。
由于没有明确薪酬的范围,因此,无法核算完整的人工费用及成本。
2006年首次颁布《职工薪酬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范围和内容。
关键词: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制度》;《职工薪酬准则》一、职工薪酬的范畴(一)职工的范畴职工的范畴为必须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内退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范畴,因为其与企业签订了劳工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过去签订合同补偿。
而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内部监事、董事会等企业内部监督成员,也属于企业职工。
但是独立董事不属于企业职工,虽由企业任命,但是为外部股东服务,而不是为企业服务。
同样外包工程的劳务人员也不属于企业职工,虽然这些劳务人员服务地点、服务对象都是本企业,但他们是与承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与企业签订的劳工合同,属于间接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薪酬的范畴《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职工薪酬只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新准则》将对职工提供的所有形式的报酬都作为“薪酬”。
新增加的薪酬有: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但不包括商业保险。
如为奖励某些职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人寿保险,不属于“薪酬”,相当于用职工工资,由企业代缴。
又如企业为职工出差购买的平安险,也不属于“薪酬”,因为职工未受益。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没有“公积”的用途,因此也属于“薪酬”。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虽然不具体的归属某个职工,但职工整体受益,也属于“薪酬”。
辞退补偿,虽然职工不再为企业服务,但由于过去的服务于劳动合同,决定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也属于“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但也不包括“辞退补偿”。
《企业会计制度》中职工薪酬的确认的入账时间:月度终了,将本月应发得工资进行分配;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期末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下面我们结合实际看一个例题:例1
例1
20×8年6月,丙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 产人员工资5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l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 员工资1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 员工资11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60万元.根据所在地政 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7%、15%、2%、2%、0.7%和8% 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 2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 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 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 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 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 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新旧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应付职工各种薪酬账务处理比较

次性奖励等 。 2 . 旧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 。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各科 目应按
“ 在职人员 ” 、 “ 离休人员” 、 “ 退休人 员”设 二级科 目进行明细核 算, 各科 目期末贷方余额 , 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 的T 资 、 地方
( 部 门) 津贴补贴 、 其 他个人 收入 。
入” 的含义 和包含 的具 体 内容 以及相应 的会计处理 , 要求 负债 类 科 目下增设 “ 2 1 1 应付 工 资 ( 离退 休费 ) ” 、 “ 2 1 2 应付 地方 ( 部 门) 津贴补贴 ” 、 “ 2 1 3 应付其他个人 收入 ” 科 目, 这使行政单位对
具体会计处理时 , 对 于发放给职工 的各种薪酬普遍 的处理方式
是在“ 暂存款 ” 科 目下设置相关科 目进行会计 核算 , 由于没有具
体规定 , 导致一段时期对于应付职工各种薪酬 的会计 核算 比较
混乱 , 很不规范 。
其他个 人收入是 指按 国家 规定发给个 人除上述 以外 的其 他 收入 , 包括误 餐费 、 夜餐费 , 出差人 员伙食 补助费 、 市 内交 通
计制度》 ( 财预 字[ 1 9 9 8 ] 4 9 号) 予以作废。新会计制度较 旧会计制度更加 完善 , 是 对旧制度的一次革新 , 体现 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向
企业会计制度 趋同的必然要 求, 具体表现在 : 进 一步规 范 了行政单位 的会计核算 内容 , 改进 了会计核算方法 , 保证 了会计信 息质量 , 明晰 了会计核 算 目标 , 更加完整地体现财政改革对行政 单位会计核算的更 高要 求。笔者就新 旧会计制度关 于对行政单位应付职 _ T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后对比

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 薪酬。
带薪缺勤, 是指企业支付工资 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 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 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 是指因职工提 供服务而和职工达成的基于 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 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 是指企业为获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 休或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 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 外。
辞退福利, 是指企业在职工劳 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和职工 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 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 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辞退福 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 包括 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 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 是指 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 人员,含全职、 兼职和临时职 工,也包括虽未和企业订立劳 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 人员。
未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八)其他和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新增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比较与思考

科技 情报开发 与经济
文 章 编 号 :0 5 6 3 (0 7 3 - 15 0 10 — 0 3 20 )4 0 4 - 2
S IT C F R A I ND V L P E T& E O O C—E HI O M TO E E O M N N C N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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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 薪 酬 ; 退 福 利 ; 份 支付 职 辞 股 中 图分 类 号 :2 F3 文献 标 识 码 : A
疗保 险费 、 养老 保险费 ( 括根据 企业 年金 汁划向企业 年金基金 相荚管 包
旧制度 巾职了 薪酬 仅指工 资和福利 费 . = 理解 比较 狭隘。为了进一步 规定职T 薪酬的确认 、 量和报 告 , 计 结合我 国实 际情 况 , 财政 部发 布 了
的, 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例如 :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的医 应
明确规定 , 所产生的或有 负债 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 则第 l 3号——或有 事项》 披露。
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将拥有 的汽车等资产无偿 提供给职l 使用的 , 当根据 受益对 T 应 象 , 该汽车每期 应计提 的折 f 将 日计人相关 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 益 , 同时确 认应付 职l 薪酬 。租赁房屋等 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的。 当根据受益对 T 应
20 年 07
第 1卷 7
第 3 期 4
收 稿 日期 :0 7 0 l 2 0 一l一 0
新 旧会 计准则关 于应付 职工薪酬 的 比较 与思考
陈小青
( 两焦煤两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山 山两 太 原 ,3 0 3 005 )
摘
要 : 职工薪酬的 内涵 、 从 确认和计量 等方面 , 新准则》 就《 和旧制度 中关于职工薪酬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段光勋2006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含实施新准则的其它公司)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不仅得到了国际上对中国会计商业语言的认可和赞同,而且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节省了部分上市成本。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色是,取消了过去分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给予了企业在国家财会法规、会计准则指导下自行组织会计核算的自主权。
习惯了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的部分财务人员,也正因为这个特色,使得部分财务人员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对一般的帐务处理感到迷茫、困惑甚至无所适从。
笔者拟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与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比较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真正实现了趋同,改变了我国50多年的“工资核算”传统模式。
2、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工资薪金,而且还将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纳入其中。
3、核算内容上,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比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广泛。
4、会计处理上,“应付职工薪酬”的帐务处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1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
本文就此项新会计准则与与之相关的制度法规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对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便对新准则能够更有效地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应用一、新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同1.定义和内容的不同新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定义为: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各项服务企业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酬劳及相关的支出。
是通常所指的报酬,是对现行职工福利的一个概括和总结,不只包括通常所指的工资、奖金、和其它补助,还包括福利费用、工会经费、职工培训经费、非货币福利及各类社会保险,还添加了辞退福利等最新形式的职工薪酬。
以前的制度中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即我们平常理解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助等。
2.运用中会计处理的不同(1)掌握了各种职工薪酬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分类阐述了企业该怎样根据职工确定服务受益方,将各种薪酬记入相应的负债科目。
旧制度中则规定除了相应行业会计规章制度规定福利费按酬劳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外,剩余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的费用。
(2)取消了原规定按14%计提相应福利费的规定。
旧制度中对计取福利费用的规定在各类企业中有所有同,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有的则根据实支没有余额。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14%的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用的列支完全由企业自行掌握。
(3)新准则增加了辞退福利会计处理。
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区间内或者为了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员给予相应补偿的建议。
应当确定是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相应补偿而发生的预计负债,把其计入当期损益。
3.公开披露的不同新会计准则附注了应当披露相应的职工薪酬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项应付以及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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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新旧准则对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变化对比(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新准则(财会[2014]8号) 旧准则(财会[2006]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第九条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 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三条 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 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着增加之日为止。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着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着增加的期间。在确定该归属期间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着增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