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详细的职工薪酬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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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职工薪酬的范围;(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3)辞退福利。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具有期权性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关准则进行规范。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很多项目是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会计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定职工薪酬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要点进行的参考内容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对职工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等各项薪酬及各类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等。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分别核算和报告。

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规定的支付形式和期限予以支付。

基本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现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2. 奖励薪酬奖励薪酬是基于企业绩效评价或个人表现而支付的激励性薪酬,如绩效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等。

奖励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3.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企业按照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每年年底向职工支付的额外奖励性薪酬。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该期费用。

4. 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项补充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权责发生制检测到的义务以公允价值计入费用。

5. 退休费用退休费用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退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经济利益。

企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6. 职工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将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或资产成本。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核算和报告职工薪酬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并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代扣代缴。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注意准确记录和披露相关的职工薪酬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是指导企业在出具财务报表时,对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报酬,包括薪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支付。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至关重要,企业应该按照准则的要求,合理、公正地结算和披露相关信息。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时间企业收到劳务后应尽快确认职工薪酬,并按照劳务提供的服务期间进行计算。

职工薪酬应当在确认时按照预计支付金额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存在与预计略有不同的实际支付金额,则应在实际支付时将相应差额予以调整。

二、职工薪酬的成本分类职工薪酬的成本应当按照服务期间和费用性质分别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服务期间主要包括:1.短期服务期间:一般为一年以内,如月薪、日薪等;2.中长期服务期间:服务期限较长,但不涉及任何资产建造,如年薪、第13或14个月薪金等;3.长期服务期间:与资产建造相关,如土地、工厂房屋等在建工程期间的管理人员薪金、奖金等。

其中,费用性质主要包括:1.薪酬类:例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2.福利类:例如医疗保险、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3.其他类:例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三、提前支付的职工薪酬处理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对下一期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进行支付时,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对应增加预付账款。

如果企业已经确认了对应的服务期间,但是实际支付时间更早,也应当按照实际支付时间将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对应减少预付账款金额。

四、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类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方式:1.资产负债表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应该将职工福利的现值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用于反映企业的职工福利负债;2.成本费用法:如果企业无法判断福利是否是一个长期负债,也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相关费用性质计入当期费用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员工薪酬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准则和指导。

职工薪酬是企业最重要的成本之一,对于员工激励、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把控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从目的、实施范围、计量等多个方面对该准则进行全面评述。

职工薪酬的目的职工薪酬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向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报酬,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职工薪酬还需要与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匹配,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适用于所有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准则除了适用于拥有正式员工的企业外,也适用于使用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的企业。

计量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规定,职工薪酬的计量应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

计量方法分为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直接支付是指用货币或货币等价物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间接支付间接支付是指通过提供福利、股票期权、年金计划等形式回报员工的报酬。

间接支付的计量应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步骤一:薪酬计量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将职工薪酬计量为应付职工薪酬。

步骤二:分录根据具体的职工薪酬项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将应付职工薪酬记入负债或费用账户。

步骤三:支付根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将应付职工薪酬支付给员工。

步骤四:记实在会计凭证中记录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金额,并进行核对和归档。

职工薪酬的报告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要求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适当的报告披露,以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薪酬政策和实施情况。

内部报告企业应向内部管理层报告有关职工薪酬的情况,包括薪酬总额、薪酬构成、薪酬与绩效的关系等。

外部报告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职工薪酬的信息,如薪酬总额、薪酬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一、背景职工薪酬是企业对职工按照其工作付出提供的报酬,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力,还能够吸引和保留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个企业之间薪酬水平差异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薪酬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此,国家出台了新《职工薪酬》准则,旨在引导企业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二、内容1.统一规范:准则对薪酬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要素的定义和规定,为企业制定和执行薪酬政策提供了依据。

2.公平公正:准则强调薪酬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薪酬与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市场价值相匹配,不得存在薪酬歧视现象。

3.绩效导向:准则鼓励企业将薪酬与员工绩效挂钩,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并根据员工的绩效水平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透明公开:准则要求企业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通报薪酬情况,提高薪酬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

5.人力资源管理:准则强调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建立综合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薪酬管理与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环节相结合,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

三、影响对企业来说,准则规范了薪酬制度的各个环节,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薪酬管理指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人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员工来说,准则的出台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员工的绩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也有利于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薪酬差距,实现更加公平的社会薪酬分配。

综上,新《职工薪酬》准则的出台对于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职工薪酬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该根据准则的要求,建立和优化薪酬管理体系,提高薪酬制度的透明度和绩效导向,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一个关于会计处理职工薪酬的规定。

本准则包含了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核算、计量、报告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在会计处理职工薪酬时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职工薪酬的决策参考。

首先,明确了职工薪酬范围的界定。

该准则明确了什么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代理费、财务费用等。

同时,明确了一些不属于职工薪酬范畴的费用,如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个人非经济利益费用等,以便企业能够正确区分和核算这些费用。

其次,规定了职工薪酬的计量方法。

根据本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职工薪酬,即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来计量职工薪酬。

对于预计支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确认其发生时计量,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对于发放给职工的股票、股权等形式的薪酬,也有相应的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

再次,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会计原则和制度,将职工薪酬划分到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正确计量和核算。

例如,工资应当划分到相关的人员工资支出科目中,社会保险费应当划分到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科目中。

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如股票期权薪酬的会计处理等。

最后,规定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职工薪酬进行披露。

这些披露内容包括职工薪酬的类型、总额、支付方式、计提情况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需要向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关于职工薪酬的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规范企业在会计处理职工薪酬方面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企业应当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核算和报告职工薪酬,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同时,企业还应当密切关注该准则的更新和调整,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简析(上)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简析(上)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简析(上)一、职工薪酬准则概述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

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二、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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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划义务现值-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精算利得或损
失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五)进一步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 明确确认时点: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及确认重 组相关成本与费用较早者
➢ 明确会计处理:预期报告期后12个月内完全支 付的,按照短期薪酬处理;超过12个月的,按 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 按照应缴存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
▪ 需要精算义务,并折现,折现率根据与义务期限和币种匹配的国债或 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 把义务金额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确定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
▪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 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带薪缺勤会计处理 ▪ 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在职工提供服务时确认和计量 ▪ 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时确认和 计量
➢ 增加利润分享计划(包括奖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讲解
一、修订背景
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 职工薪酬的规范口径应当包括哪些?短期的够 不够?
➢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要不要规范? ➢ 一些具体确认和计量问题不够明确? ➢ 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工薪酬的类别 ➢ 短期薪酬 ➢ 离职后福利 ➢ 辞退福利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二)规范职工的含义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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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详细的职工薪酬准则讲解2014.9.25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新增)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福利。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新增)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新增)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增)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将指南、讲解内容纳入正文)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没有变化)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解读】企业发生的工资、奖金,按照“受益原则”处理: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收回代垫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等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解读】(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即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例1】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0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

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5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22500假定2015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

2015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18000贷:银行存款(40人×1.5×300)1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4500贷:管理费用(10人×1.5×300)4500(冲回未使用)假设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无限期结转,且可以于职工离开企业时以现金支付。

甲公司1000名职工中,50名为总部各部门经理,100名为总部各部门职员,80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50名工人正在建造一幢自用办公楼。

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全部金额,即相当于2000天(1000×2天)的病假工资60万元(2000×300),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90000生产成本480000在建工程3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600000 【例2】甲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两个日历年度。

在第2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

假定该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2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为100元。

以公司一名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例。

①假定2014年1月,该名职工没有休假。

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21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累积带薪缺勤100②假定2014年2月,该名职工休了1天假。

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反映职工使用累积权利的情况,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21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累积带薪缺勤100(计提本期休假)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100贷:生产成本100(使用上期休假)③假定第2年末(2015年12月31日),该名职工有5个工作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到期,公司以现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如果不支付现金,就冲回成本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500贷:库存现金(5×100)500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明确了分享计划的确认标准)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即考虑折现)【解读】为了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企业提供服务,有的企业可能制定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规定当职工在企业工作了特定年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到特定期末,其提供的服务就会增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尽管企业没有支付这类奖金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有支付此类奖金的惯例,或者说企业除了支付奖金外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这样的计划就使企业产生了一项推定义务。

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

但是,这类计划是按照企业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的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仍然是由于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不是由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而产生,因此,企业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或根据相关准则,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根据利润分享计划确定的金额)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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