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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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的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的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一:职工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健身卡、节日礼品等福利。按照准则第9 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法,这些福利 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在职工福利方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存在 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二:离职后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年金、返聘金等。 按照准则第9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 法,这些福利应作为递延报酬,在员工离职后分摊计税。因此,在离职后福利方 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也存在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一:职工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健身卡、节日礼品等福利。按照准则第9 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法,这些福利 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在职工福利方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存在 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二:离职后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年金、返聘金等。 按照准则第9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 法,这些福利应作为递延报酬,在员工离职后分摊计税。因此,在离职后福利方 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也存在明显差异。
修订变化分析
1、修订原因
1、修订原因
准则第9号的修订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有准则对职工薪酬的核算 范围和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其次,原有准则缺乏对职工 福利、离职后福利等问题的规范,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最后,原有准则与 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
1、信息披露要求差异
1、信息披露要求差异
准则第9号要求企业详细披露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各 类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等。而税法则更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如工资总额、社保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职工薪酬的范围;(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3)辞退福利。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具有期权性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关准则进行规范。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很多项目是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会计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定职工薪酬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要点进行的参考内容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对职工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等各项薪酬及各类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等。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分别核算和报告。

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规定的支付形式和期限予以支付。

基本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现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2. 奖励薪酬奖励薪酬是基于企业绩效评价或个人表现而支付的激励性薪酬,如绩效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等。

奖励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3.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企业按照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每年年底向职工支付的额外奖励性薪酬。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该期费用。

4. 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项补充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权责发生制检测到的义务以公允价值计入费用。

5. 退休费用退休费用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退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经济利益。

企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6. 职工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将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或资产成本。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核算和报告职工薪酬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并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代扣代缴。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注意准确记录和披露相关的职工薪酬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修订版

《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修订版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三)上述㈠和㈡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进行了原则性的费用归集说明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之职工薪酬PPT课件( 34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之职工薪酬PPT课件( 34页)
⑶ 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 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 职工薪酬。
⑷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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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本科目。
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在行权日,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 目,贷记本科目。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④ 住房公积金; ⑤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⑥ 非货币性福利; ⑦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⑧ 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3
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 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 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 支付》规范。
⑴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 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 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 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 裁减的时间。
⑵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计入成本 费用.
下面我们结合实际看一个例题:例1
例1
20×8年6月,丙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 产人员工资5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l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 员工资1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 员工资11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60万元.根据所在地政 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7%、15%、2%、2%、0.7%和8% 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 2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 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 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 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 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 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学习导航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了解职工薪酬的概念和范畴;●掌握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熟悉带薪休假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了解福利费核算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一、职工薪酬的概念与范畴1.职工薪酬的概念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类别职工薪酬的类别包括:第一,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如员工离职后企业给员工的退休金、离休费等。

如果企业走的是社会统筹,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就由社会养老——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金)和非货币性薪酬(如公司每年给员工提供一次免费的体检);第二,提供给职工本人、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第三,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第四,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和企业年金。

职工的范畴职工,既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或虽未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

比如:有的企业的董事是外部人员,虽然他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根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就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这也属于职工;咨询师,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授课服务,也属于职工,不管名义上是讲课费还是劳务费,或者是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在贷方都是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薪酬主要就是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

要点提示职工薪酬的类别包括:①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全部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薪酬;②提供给职工本人、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③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④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2.职工薪酬的范畴职工薪酬的范畴主要包括: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通讯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第二,职工福利费;第三,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有一外号——著名的企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第四,住房公积金;第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六,非货币性福利(免费医疗体检);第七,辞退福利,即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第八,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第九,带薪休假,是一种新型的非货币性福利,一般企业按国家规定每年有10天的带薪休假;第十,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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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讲解第9号—职工薪酬第01讲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概况及主要变化目录一、修订概况二、主要变化三、详细解读正文一、修订概况(一)财政部发布的修订文件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政部2014年1月27日(二)修订背景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此外,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二、主要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修订后准则的主要变化见下表: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变化三、详细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新增)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福利。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新增)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新增)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增)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将指南、讲解内容纳入正文)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没有变化)第02讲对短期薪酬的详细解读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解读】企业发生的工资、奖金,按照“受益原则”处理: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收回代垫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等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解读】(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即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例1】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0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

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225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2500假定2015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

2015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18000贷:银行存款(40人×1.5×300) 1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00贷:管理费用(10人×1.5×300) 4500(冲回未使用)假设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无限期结转,且可以于职工离开企业时以现金支付。

甲公司1000名职工中,50名为总部各部门经理,100名为总部各部门职员,80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50名工人正在建造一幢自用办公楼。

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全部金额,即相当于2000天(1000×2天)的病假工资60万元(2000×300),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90000生产成本480000在建工程 3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600000【例2】甲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两个日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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