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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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业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愿 裁 减 建 议 ,
并 即将 实施 。 该计划 或建议应 当包括 拟解除劳动关 系或裁减
的职工所在部 门 、 职位及 数量 ; 据有关 规定按工 作类 别或 根
职 位 确 定 的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或 裁 减 补 偿 金 额 ;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拟 或 裁 减 的时 间 。 二 ) 业 不 能单 方 面 撤 回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 企 或裁减建议。
险 费等 社会 保 险费 ; 四 ) 房公 积 金 ; 五 ) 会经 费 和 职 ( 住 ( 工 工 教育 经 费 ; 六 ) 货 币性 福利 ; 七 ) ( 非 ( 因解除 与 职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 八 )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 其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 O号
为了规 范职工薪 酬的确认 、计量 和相关信息 的 职工薪 酬 ,是指企业 为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而
披露 。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 ,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
计 量 》 。
的一定 比例计算 , 并按 照本准则第 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 职工劳动合 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
动 关 系 ,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给 予 补 偿 的 建 或
议, 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的 , 当确认 因解 除与职 工的劳 动关 应 系给予补偿 而产 生的预计负债 ,同时计入 当期 损益 : 一 ) ( 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会计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定职工薪酬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要点进行的参考内容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对职工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等各项薪酬及各类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等。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分别核算和报告。

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规定的支付形式和期限予以支付。

基本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现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2. 奖励薪酬奖励薪酬是基于企业绩效评价或个人表现而支付的激励性薪酬,如绩效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等。

奖励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3.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企业按照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每年年底向职工支付的额外奖励性薪酬。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该期费用。

4. 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项补充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权责发生制检测到的义务以公允价值计入费用。

5. 退休费用退休费用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退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经济利益。

企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6. 职工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将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或资产成本。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核算和报告职工薪酬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并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代扣代缴。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注意准确记录和披露相关的职工薪酬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薪酬会计)(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薪酬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解读

新增内容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 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 提供薪酬的协议。 利润分享计划按照时间长短将小于 12 个 月的划分为短期薪酬,超过 12 个月的划 分为长期职工福利。这是此次修订的核 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 会计准则趋同的表现之一。
短期薪酬的核算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许 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 解中。对短期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求作了如 下修订: 1.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 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 正文。这主要是对准则体例的调整,将具有规 范性的条文尽可能纳入准则的正文。
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增内容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 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 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 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 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 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 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职工范围: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 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 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 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 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 人员。 新旧变化:更明确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 务派遣工包括在内的职工范围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规定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 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 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 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 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 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 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
何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

一、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企业向职工支付的货币报酬、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赔
偿等。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1. 货币报酬的计量和确认
货币报酬包括基本薪酬、津贴、奖励、补贴和津贴等。

企业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视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非货币职工薪酬包括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的薪酬。

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非
货币职工薪酬,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3. 职工福利和赔偿的计量和确认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作为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如果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不是以货币方式支付,则应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三、报告和披露
1. 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2. 应在利润表中披露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和赔偿等。

3.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于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计量方法、适用会计政策的
说明、重要偏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四、其他
本准则对于定期薪酬、年终奖金和离职福利等涉及到长期责任的职工薪酬,企业应该
应用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和确认。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

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第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三、辞退福利明确:(一)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

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中明确:问:如何正确地根据辞退福利计划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答:(一)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辞退福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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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
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
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 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采取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辞退福利的定义和包括的内容,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的养老金。辞退 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 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 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王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职工在正常 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是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者职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额,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退休 本身,因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进行养老金的确认和计量。 另外,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 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 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 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票。假定 2000 名职工中 1700 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假定甲公
司于当日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各职工。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下:
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1.40×1700+1.40×300=2380+420=2800(万元)
根据甲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和 8%计提并缴存医疗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甲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和 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以及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其 2×14 年 7 月份的职工薪酬金额如下: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000+1000×(10%+8%+2%+l.5%)=1215(万元)
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
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 1】2×14 年 7 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 1560 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生产工人工资
1000 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 200 万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 360 万元。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 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 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己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 于职工薪酬。
对于离职后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 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 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 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并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 的期间;因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 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 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 付职工薪酬”科目。
对于企业向其职工发放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范畴,但其会计处理应当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
(一)职工的定义 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
应当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0+200×(10%+8%+2%+1.5%)=243(万元)
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60+360×(10%+8%+2%+1.5%)=437.40(万元)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2150000
制造费用
2430000
管理费用
437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 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等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等。其中,企业按照短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短期薪酬,按照长期奖金计划向职 工发放的奖金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 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 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 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短期带薪缺勤,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 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长期带薪缺勤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 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 酬。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界定了职工和职工薪 酬的含义,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 发生的人工成本。
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应当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对职工薪酬进行合理分类,作 为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 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离职后福利计划按照企业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情况,可以分为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 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 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对于辞退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 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准则规定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 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 计划(或长期奖金计划)等。企业对于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适 用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其他情形,应当适用设定受益 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少应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本准则中的职工首 先应当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的,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 事等,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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