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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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职工薪酬的范围;(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3)辞退福利。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具有期权性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关准则进行规范。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很多项目是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2014新会计准则讲解——职工薪酬

2014新会计准则讲解——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内容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 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 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 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 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利润分享计划确认条件: (一)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 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 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形:其中之一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 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 酬金额的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 显证据。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 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 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 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 的义务发生的期间。 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 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 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 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第二章 短期薪酬

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量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 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 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 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新)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 1 —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对职工薪酬做出了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
业为了向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的报酬,包括工资、工资性
货币补贴、津贴、奖励、福利以及雇佣职工的相关费用等。

企业在计算职
工薪酬时,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计量。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规定了适用范围。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必须遵守该准则的规定。

第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确认职工薪酬时,应当将其作为相关服务的对价确认。

当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与相应的支付权益几乎同时发生时,应当将职工薪
酬确认为费用。

当支付权益的实际发生时间与服务权益的发生时间存在差
异时,应当将职工薪酬确认为预付款或应付款。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实
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计量职工薪酬,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关分类进行披露。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对职工薪酬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企业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披露:职工薪酬的分类,如工资、津贴、福利等;职工薪酬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方法;职工薪酬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或其他非货币报酬;以及对职工薪酬的相关政策和控制
程序。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明确
的规定。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计量和披露职
工薪酬,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与职工薪
酬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解读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解读

全部讲义第一节准则概述一、修订背景原《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化,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此外,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2012年9月29日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界定了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含义,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发生的人工成本。

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应当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对职工薪酬进行合理分类,作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基础。

对于短期薪酬,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存在带薪缺勤的,应当将带薪缺勤分类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长期带薪缺勤则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离职后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并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因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第9号-职工薪酬下列内容不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是()。

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错误关于带薪缺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正确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正确关于职工的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不包括临时工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计量。

公允价值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正确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是指()。

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正确关于设定提存计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职工退休后领取的金额是固定的设定受益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错误新准则中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计入的账户是()。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正确关于辞退福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职工薪酬成本,在后续会计期间可以转回至损益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养老金计划能够确定职工退休后每期应当领取的金额。

()正确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014年最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2014年最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短期薪酬: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金额、计算依据 辞退福利: 无变化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性质、金额、计算依据。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性质、计算依据、当期缴费金额、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见下页
(三)职工薪酬的披露
设定受益计划:
1、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2、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3、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 确定性的影响。
职工薪酬
讲 解 人:乔红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主要内容
(一)职工薪酬的定义及分类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三)职工薪酬的披露 (四)衔接规定
(一)定义及分类

主要内容
1、职工的范围
2、职工薪酬的定义
3、职工薪酬的分类
(一)定义及分类
1、职工的范围
职工至少应当包括
签订劳动合同 √ 正式任命 提供类似服务
甲公司2014年年初制定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净利润 指标为1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公司管 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 2014年,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 不考虑离职:2014年12月31日,确认50万薪酬。(1500-1000)*10%=50
4、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
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参照境内外同时上市提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附注。
(四)衔接规定
• • 短期薪酬不需要追溯 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短期薪酬 总体要求: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按受益 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提示: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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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讲义第一节准则概述一、修订背景原《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化,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此外,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2012年9月29日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对原职工薪酬准则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9号准则同时废止。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所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现行准则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不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项目。

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条款与结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分为总则、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共八章,总计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四条,包括制定的目的、包含的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本准则是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到第十条,包括短期薪酬的核算范围、带薪缺勤和企业利润分享计划的计量。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到第十九条,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计量。

第四章《辞退福利》,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包括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四条,包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范围、内容以及长期残疾福利义务的确认。

第六章《披露》,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九条,包括在附注中应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衔接规定》,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说明与修订之前规定的衔接办法。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准则开始施行的日期。

四、新旧准则之变化分析原职工薪酬准则主要规范的是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而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中新增了离职后福利的核算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核算,形成了一个更加完整的体系,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业务中的会计核算需求。

(一)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变化1.原9号准则中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中的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中包含的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是原准则中没有的。

离职后福利是新增内容,对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报酬和福利的核算进行了统一。

辞退福利的核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作为补充,规定除上述三种之外的都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核算。

此外,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还规定了职工的范围,明确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劳务派遣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

(二)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的变化(1)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新修订准则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2)新修订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解决了修订前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

(3)职工福利费原来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新修订准则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不再有按一定比例计提的规定。

(三)辞退福利核算方法的变化1.原9号准则中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中的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原职工薪酬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原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

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

同时规定,在报告期末后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四)新增内容1.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原职工薪酬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

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增加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核算较为简单。

设定受益计划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按照确定的公式计算每期应该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离职后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应该将累计设定受益义务按照直线法归属于该职工第一次产生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设定受益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由于未来工资水平提高导致设定受益义务显著增加的除外。

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期末企业应当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和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前两点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修订前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修订后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

这样处理,就解决了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的问题,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主要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如提前1年以上内退)、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3.衔接办法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但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节重点条款解读一、短期薪酬的确认与计量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是新增内容。

下面主要讲解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的会计处理。

(一)带薪缺勤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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