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办发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a31af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6f.png)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2005年11月23日)各项目法人、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管理(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建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受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根据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南水北调办负责,接受南水北调办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每半年向南水北调办报告一次行政监督管理情况。
(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接受并按规定核准(或受委托初步核准)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交的分标方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受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三)对开标和评标活动监督的工作方式主要为: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监督标底(或成本价)形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
价差计算规程

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各费用项目的价差,再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各费用项目完成的项目管理预算静态投资额(相应价差计算年度)为权,加权平均计算价差计算单元工程技术服务采购总价格指数。
7生产准备费价差
构成生产准备费的价差,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原则上根据不同费用项目性质,按当年该费用项目项目管理预算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
4.0.2价格及价格指数具体计算或选取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
1)人工
人工费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指直接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以项目管理预算采用的生产工人工资相应部分为基期价格,按工程所在省市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计算,如价格指数小于1.00,仍采用1.00计算工资价差。人工费的工资附加费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项目管理预算计算的人工工资附加费的费率为基数,以价差计算年度国家或地方(省级)颁布的费率进行调整。
4以工程所在地的地市定额站发布的安装材料价格为依据,选取价格或价格指数,如氧气、电焊条等。
5以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通过招标签订的没有形成市场价格的特殊材料的合同价格为依据,选取价格或价格指数,如粉煤灰。
6不分工程地域或规模,按本办法相关规定采用和计算价格指数,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项目管理费、监理费价格指数等。
7个别特殊项目,可由价差计算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测算,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批准后采用。
8工期在2年及以内的工程,其他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等项目,价格指数均取1.00,不予调整。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565d18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35.png)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8.04•【文号】国办发[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四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方案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规模最大、工程量最大、投资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
该工程是由中国政府于2002年启动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旨在通过新建输水工程,向北方干旱地区输送长江水资源,解决北方地区的用水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中国北方地区的水资源供应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而水价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维护。
本文旨在探讨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的方案,以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
一、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依据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战略需求。
南水北调工程是为了解决中国北方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保障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需求,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战略需求。
2. 工程运行和维护成本。
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水价必须能够覆盖这部分成本,并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3. 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水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必须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价的制定需要相应地体现出这一点。
二、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原则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公平合理。
水价应当公平合理,既要满足用户的需求,也要保障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发展。
2. 适度提高。
在制定水价时,应当适度提高以覆盖工程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同时也要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
3. 激励节水。
制定水价应当激励节水,鼓励用户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4. 稳步调整。
水价的制定要稳步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以保证水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制定方案在上述依据和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初步制定出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的方案如下:1. 差别定价。
南水北调工程的输水区域辽阔,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需求有所差别,因此可以考虑采取差别定价的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供求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水价。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启动的一项重大工程,旨在解决北方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工程的实施和各方的责任。
二、总则1.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运行和管理。
2. 目标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提供北方地区的水资源。
三、工程建设管理1. 规划与设计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水资源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兼顾各地区的水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2. 施工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3. 资金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四、运行管理1. 设备维护南水北调工程的设备维护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2. 水源调配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合理调配,同时充分满足各地区的用水需求。
3. 运行监测南水北调工程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环境保护管理1. 生态恢复南水北调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2. 水资源保护南水北调工程应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禁止非法占用和过度开发水资源。
3. 污染防治南水北调工程应严格控制和治理水域污染,防止污染物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六、责任与监督1. 责任划分南水北调工程的责任应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监督机制南水北调工程的监督应建立完善,通过建立监测点、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16•【文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工程投资总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职责,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水北调工程属跨地区、跨流域配置水资源的特大型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实行“统筹安排,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分为主体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
主体工程指总体规划确定的输水干线及干线中建筑物(水库、泵站、隧洞、渡槽、倒虹吸、埋涵及分水口门<闸>等)工程、东线截污导流工程和其它治污工程、移民安置工程、补偿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工程、通讯与监控等专项工程。
地方配套工程指输水干线口门以下相关配套工程。
其它治污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已另行规定。
第四条南水北调办负责组织主体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主体工程投资计划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政府负责配套工程投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各项目法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建设项目划分第六条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特点,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划分为单项工程、设计单元工程和单位工程三个层次。
第七条单项工程是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编制并批复。
一个单项工程由一个或多个设计单元工程组成。
第八条设计单元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初步设计报告单独编制并批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11.06【实施日期】2012.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现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1月6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鼓励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系指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直接派出或以代建管理模式对土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单位,以及该单位派到施工现场、具体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关键工序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核。
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第五条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渠道衬砌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等三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水北调办发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
10月13日,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实行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我办分别以国调办投计[2008]154、155号文件发布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共分为总则、编制依据、项目划分、编制方法、组成内容、附表等六个部分,规定了工程静态投资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的重要手段。
《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共分为总则、编制依据、计算范围、工程分类、计算公式、价格因子价格及价格指数的选取、价格因子权数划分、编制步骤、组成内容、附表等十个部分,规定了工程动态投资及价差的计算机制,是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