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厂处理危险废物
水泥协同窑处置危险废物合作方案稿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合作方案【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是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的国内危废处理处置及利用的龙头企业和综合环保运营商,专注于“废物处理及处置”、“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服务”三大核心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环保解决方案,辖下有50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主要的经济发达区域,共有处理处置46类危险废物的资质,有几万家客户资源,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工业危废资源化及无害化服务;【乙方】(下称“乙方”)甲乙两方经过初步交流协商后,一致认为依托甲方在国内危废处理方面领先的经验技术、危废处理处置设施的全国布点、危废市场的开拓能力和认知、全方位服务及客户资源以及乙方在协同处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水泥企业设施等进行强强联合,将有利于各自的业务发展,加强双方在国内危废市场的影响力,所以双方愿以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工业危废协同处置领域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下列各项合作原则:1.合作方式:双方以***为协同处置依托设施,成立一家专门针对危废协同处理业务的合资公司(下称“运营合资公司”)运营合资公司名称拟为:_____________。
2.主营业务:合资公司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废为主营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向客户提供工业危废和市政污泥收集、暂存、预处理、配伍及检测等配合主营业务的配套服务并投资于配套服务的相关设施设备,为协同处置工业危废提供前提条件.3.项目投资范围:合资公司的投资范围只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专用设施及设备,其中包括危废收集、暂存、预处理、配伍、投料设备及检测等设施设备及经营用地;投资总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股权比例及董事会的组成:合资公司由甲方占股60%,乙方占股40%,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3名,乙方2名;合资双方按股权比例进行投融资及担保。
5.项目合法性手续流程:以***为协同处置依托设施,由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尽快委托合资格单位编写环评及可研报告,并送有关政府部门立项及核准,所产生费用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垫付,以后由合资公司承担,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以合资公司名义申请由合资公司持有。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安全设施设计要点

工程应用Engineering Application1 水泥窑协同现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活垃圾、污泥等有着处置范围广、处置量大、资源充分利用、环境效益好、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运行成本低等优点。
其始于2000年左右,2014年后由于部分区域处置能力需求增大及相关标准规范的陆续出台,水泥窑协同项目呈爆发式的增长。
截止2019年全国共有86家水泥厂开展协同处置危废项目,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524万吨/年;另有169个项目正在开展环评或建设,合计设计能力为1540万吨/年。
各大水泥集团均有涉足:海创有17家,红师有12家,金隅冀东有12家,其余共计37家,目前整个水泥行业仍处于协同处置危废的发展高峰期[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泥窑协同将成为我国处置危废的主要趋势。
2 水泥窑协同项目工程概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主要利用现有水泥厂的回转窑和分解炉,将危废进行处置,一般属于技改项目。
由于大多数水泥厂在原设计中并未考虑协同项目的建设,故水泥窑协同在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现有的局促空地,原有厂房等干涉较多,受原有条件的制约较大。
典型的水泥窑协同项目工艺流程为固态危废经过破碎分选后,通过皮带送入窑尾分解炉中;半固态危废经过混合搅拌后,通过柱塞泵送入窑尾分解炉;液态物料经过暂存混合配伍后,通过隔膜泵输送到窑头高温段或分解炉[2];厂房内保持微负压,气体经过接力风机输送至窑头高温段进行焚烧处理。
水泥窑协同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水泥窑协同项目主要工艺流程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性分析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这些危废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安全设施设计要点范长健1 曹 铭21. 北京建都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1232. 泰尔文特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 100102摘 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正处于发展高峰期,将成为我国处置危废的主要趋势。
按危废的性质和种类不同分为固态、半固态、液态;并采取不同的处置工艺。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想说爱你不容易

在水泥产能过剩,环保:要求日趋严格的当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受到众多水泥厂的青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想说爱你不容易文/郑秀亮图/梁光源2门5年《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2016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面世;2017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指南》发布……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日渐受到重视。
政策利好的释放与市场需求的爆发,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产能和规模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2017-2018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分别新增19个与26个,新增规模分别为104万吨/年和166万吨/年。
然而,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却存在诸多“顾虑”,在项目的审批上更是慎之又慎。
行背后的“推手”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水泥工业提出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它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西方水泥厂就开始尝试使用可燃性废物作为替代燃料研究和协同处置固废实践,至今美国、欧洲、日本等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也已经有40多年的经验。
相比之下,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业务起步较晚,2006年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开始鼓励水泥厂作为固废处理综合利用企业,2013年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才明确提出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各项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2013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工程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提供了相关依据。
2014年,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列入重点支持领域。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8.3污水处理系统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
8.4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设置存储设施和购置存储容器,对废旧电池、废旧医疗设备、废旧电子线路板等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安全存储。
8.5其他环保项目设置降低噪音、粉尘的环保设施设备等。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 2、NO X 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同时,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恶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外,还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GB 30485-2013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节点分别提出了对应的控制要求,包括允许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控制、废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点的选择、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还配套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具体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环保技术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交流会ppt

4、危险废物投加量及可能对水泥品质的影响
危险废物投加量: 1、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
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氰废物不能 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
2、水泥窑协同主要用的是余热,余热的利用是有最佳值的,超过的话得不 偿失。危险废物热值特别高的情况,会和热值低的进行掺配。
6 股票编号:08196.HK
2.2、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艺路线(I)
危险废物的预处理一般根据危险废物不同性质而分类处理。热值高且稳定 的危险废物优先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进行利用;符合水泥原料成分且含量 较高的可作为替处置;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主要在混合配伍后采用污泥 泵、隔膜泵等直接泵送入水泥窑。
要求,不影响水泥的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
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 t/d 及以上水泥窑。
4 股票编号:08196.HK
2.1、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优势(I)
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优势体现在: 1、处置温度高。水泥窑内物料烧成温度一般在1450℃左右,在焚烧温度较高 的水泥回转窑中,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有害成分焚毁率可达99.99%以上,即使 难以分解的稳定有机物也能完全分解。 2、焚烧空间大。水泥窑的焚烧空间大,旋转筒体直径一般在3.0~5.0米、长度 在45~100米,不仅可以接受处理大量的危险废物,而且可以保持均匀、连续、 稳定的焚烧环境。 3、停留时间长。水泥窑筒体长、斜度小、旋转速度低,危险废物在窑中高温 下停留时间长,一般危险废物从窑尾到窑头总停留时间大于30分钟,气体停留 时间大于6秒,焚烧彻底且有效地遏制了二噁英的产生。 4、处置规模大。水泥窑具有较高的运转率,国内一般水泥企业的年运转率为 90%左右。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规模大,从替代原料的角度考虑 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5、避免二次污染: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可以避免一般专业焚烧炉燃烧废 气、废渣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使废物中的重金属在高温下得到固化并稳定留 存于熟料矿物中。
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点, 使 废 物 中的 有 毒 有 害重 金 属 固 定 到 熟 料 中 , 实 现 重 金 属 离 子 的合 理 固化 , 从 而 完 成 固体 废 弃 物 的有 效 处 理 。
关键 词 : 生活垃圾 ; 危险废物 ;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窑 中图分类号 : X 7 0 5 文献标识码 : A
Ho w t o t a k e e f f e c t i v e d i s p o s a l me t h o d s o f t h e w a s t e h a s b e e n t h e c o mmo n ma j o r p r o b l e m f o r t h e r e l a t e d i n d u s t r i a l wo r k e r s .T h e n e w
垃圾 。
填埋法 、 堆肥法、 热处 理 法 、 蠕虫法 、 城 市生 活 垃 圾
的饲 用 、 细菌消化 、 水载法、 微 波 处 理 法 或分 类 回 收、 综 合利 用等 , 其 中 主要 的处 理方 法是 填埋 法 、 堆
肥 法 和热处 理 法 , 热 处 理 法根 据 工 艺 又 可分 为 : 焚
t y pe d r y c e me nt ki l n i nc i n e r a t i o n t e c hn o l o g y ma k e s t he po i s o no us a n d h a r mf u l he av y me t a l s i n t he wa s t e ix f e d t o t he c l i nk e r b y u s i n g t he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o f t h e r o t a y r k i l n c e me nt c l i nk e r t h a t wa s c a l c i n e d i n hi g h—t e mpe r a t u r e a n d bu r n wa s t e a t t h e s a me t i m e,r e a l i z e s t he r e a s o n a bl e he a v y me t a l i o n s— -c u r i n g t o in f i s h t h e e f f e c t i v e d i s po s a l o f s o l i d wa s t e .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研究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研究引言现阶段,我国危急废物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多,并且“规范渠道处置流程”的政策要求也日渐增加。
因此危急废物的处理与监管压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导致水泥窑危急废物处理技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伴随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动,建筑行业对水泥的需求明显提升。
现阶段协同处置技术渐渐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关键手段,能够客观地提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然而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照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需要相关专家及学者进行深化的讨论与探究。
01协同处置在危急废物处置中的优势1.1 处置效果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拥有良好的环保效益。
在协同处置的过程中,危急废弃物焚烧充分、停留时间长,并不会对影响水泥窑生成NO的过程,相较于传统的废物焚烧炉,协同处置能够很好地降低NO的排放量,并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粉尘和烟气很难消失外溢问题,彻底了规避了危急废物的再污染。
此外由于协同处理拥有吸氯、吸硫功能,HCl、SO等酸性物质能够得到很好的抑制,进而降低并改善污染物质的排放量,提升水泥窑的无害化处置质量。
而在重金属层面,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能够将危急废物中的硫、氟、氯等有害元素的含量满意相应的配方标准,使危急废弃物排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拥有良好的环保效应。
1.2 资源利用高在协同处置技术的支持下,危急废弃物能够分解成水泥生产和制造的原材料,实现了对危急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并且废物协同处理与水泥制造和生产的过程,无污染,牢靠性高,可以极大地降低废物处理成本,降低废弃物对四周环境的影响。
依据相关调查显示,能够发觉,我国协同处置成本或资金投入量约为一般焚烧炉成本的1/3.并且无论是建设成本,亦或者运营成本,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资金投入量普遍低于一般焚烧炉,所以可以说,协同处置在成本消耗层面上拥有较强的建设优势。
1.3 焚毁去除率强水泥窑使用范围广、焚烧空间大,可以实现多种类、大规模废物的处理。
水泥厂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废弃物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3. 责任到人的原则;4. 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与标识第四条本厂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水泥窑灰、粉煤灰、废塑料、废机油等;2. 危险废物:如废酸、废碱、废油漆等;3. 其他废弃物:如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第五条各类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在废弃物包装或容器上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弃物类别、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第三章废弃物产生与收集第六条各部门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产生。
第七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暂存。
第八条废弃物收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分类收集,避免混合;2. 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防止污染;3. 标识清晰,便于识别;4. 定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废弃物运输与处置第九条废弃物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防止泄露、撒落;2.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在运输途中随意丢弃废弃物;4. 不得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运输。
第十条废弃物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第五章废弃物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厂部设立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厂部汇报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厂部定期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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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专题(设计)课题名称:关于水泥厂利用废弃物年级专业:安全大专051学生姓名:陈敏慧学号:*********指导老师:张晓东职称:高级导师单位: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目录摘要 (1)引言 (1)第一章文献综述§1.1利用可燃工业废气物的历史 (1)§1.2我国目前的形势 (4)§1. 3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的进步 (5)§1.4关于利用水泥回转窑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建议 (7)第二章研究内容§2.1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的主要途径和问题 (9)§2.2欧盟新公布的法规 (10)§2.3德国水泥回转窑利用废弃物的有关规定 (12)第三章德国的一些研究成果3.1微量元素在水泥回转窑系统中的挥发性 (13)3.2水泥回转窑排放的微量元素量 (14)3.3微量元素浸出试验 (15)致谢参考文献 (17)我国启动可燃废物生产水泥作者:陈敏慧安全管理051班学号040300383摘要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目前对于废弃物的处置通常的方法是用焚烧炉进行焚烧或者填埋,采用填埋的方法将占用大片土地并会产生二次污染。
相比之下,利用水泥回转窑比专业焚烧炉在经济性、防止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的彻底性方面更具优势。
关键字:水泥废弃物水泥回转窑引言现代水泥工业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也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经济增长的支撑之一。
根据现今科技发展成果及其应用趋势来判断,水泥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一种难以被替代的经济实用的大宗建筑材料。
水泥工业作为现代工业生态系统和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因为其生产工艺的固有特点,使其在发展全社会的循环经济中具有较显著的"链接"作用。
由于现代水泥工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近年来已取得较大进展。
水泥企业在循环经济系统的自身"小循环"中已颇显效益。
同时在与其他工业行业"链接",实现多个产业之间的互补、互用、互利等"中循环"方面也成效卓越。
而且还可以在全社会的大系统中,为实现"大循环"作出相应的贡献。
世界和中国水泥工业的前途和魅力就在这里。
将来的水泥厂不再仅仅是烧制水泥,它应该成为处理社会垃圾的一座庞大的焚烧炉。
那时候的水泥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将成为名副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友好型行业。
这绝不是异想天开。
在实现零污染零排放,在余热发电乃至其他方面,不论是中国的水泥制造业还是外国的水泥公司,都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只是作为一种成熟的理论升华、并把其概括为"四零一负"提出来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目前对于废弃物的处置通常的方法是用焚烧炉进行焚烧或者填埋,采用填埋的方法将占用大片土地并会产生二次污染。
相比之下,利用水泥回转窑比专业焚烧炉在经济性、防止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的彻底性方面更具优势。
第一章文献综述1.1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的历史世界发达国家对利用水泥回转窑来处置和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的工业实践已有近30年的历史,技术上成熟,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我国水泥生产在原料中使用电厂粉煤灰、高炉矿渣、硫铁渣、铜渣、烟气脱硫石膏、电石渣、赤泥等工业废弃物也已多年。
据初步统计,全国水泥生产中所需原料约有20%以上来自上述工业废弃物。
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政策支持、技术水平和规模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家水泥企业用可燃性废弃物做替代燃料。
其中,世界最大的水泥生产商、法国的Lafarge公司2001年利用可燃废物做燃料的替代率达50%~55%,降低燃料成本33%,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500万吨。
美国环保署则规定,每个工业城市只保留一座水泥厂,在部分满足水泥需求的同时用于处理城市产生的有害废物。
目前我国只有北京水泥厂、上海万安水泥有限公司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方面取得了成功并实现了批量化,但在利用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方面,还没有一家水泥厂做到规模化。
1.2我国目前的形势循环经济的特征之一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而水泥工业以其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可以实现部分废弃物的再利用。
但有关专家也提醒,水泥窑处理废物必须以不影响水泥生产和质量为前提。
碱金属和氯离子含量过高的废弃物,含硫、磷、氰、汞的化合物不宜在水泥回转窑中进行焚烧处理。
此外,为适应使用可燃废弃物,水泥工厂需进行相应地改造。
如增加相应的储存、输送和计量装置;对燃烧器进行改造;检测、测量设备须完备等。
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各类废弃物处置的法规、条令的执法力度,使这些废弃物处于受控状态;成立专门机构,对各类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并运输到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税收政策等;发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快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劲,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尤其是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
“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5%,而能源消耗总量平均每年增长9.9%,能源消耗的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末我国单位国民经济产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末降低20%,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两个约束性指标。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原材料工业,同时也是耗能大户,在我国各工业部门能耗总量位居第三。
在建材工业的各主要产业中,水泥工业是第一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总量约占建材工业耗能总量的60%左右。
因此,如何减少水泥工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使这项工作排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为了解决水泥能耗和由于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提高而大量增加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我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成功做法,在个别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小规模试验,进行了必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认识。
在“十五”期间,水泥行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这项工作继续进行了开拓和探索。
当前,我们很有必要对前几年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回顾和总结,肯定我们取得的成绩,找出影响这项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点,以便在“十一五”期间促使该项工作取得明显的进步和成效,为我国的节能工作和环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五”期间的进展上个世纪,在政府有关鼓励利废政策的推动下,水泥工业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断探索和加大利用各种工业废弃物的力度。
诸如:高炉矿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硫酸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等等工业废渣,被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得到了有效利用。
这一利废措施不但降低了水泥生产成本,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这些工业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随着我国能源供应和需求矛盾的日趋紧张和经济快速发展所形成的各种工业废弃物品种及数量的剧增,除了继续加大利用工业废弃物中的有效成分,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材料之外,如何利用含有热焓的可燃废弃物的问题,开始提到日程上来。
1.3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的进步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可燃废弃物的这项工作,也是始于基层个别水泥企业——北京水泥厂和上海联合水泥公司等。
他们根据当地废弃物的品种、数量和水泥生产线的具体工艺装备情况,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作了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为今后这项工作的起步创造了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步。
第一.认识上的提高和统一过去我们对大量的可燃工业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采取传统的填埋和用焚烧炉焚烧的办法。
但是这种处置办法,其本身存在的弊病,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得越来越突出。
国外成功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经验的介绍和宣传,特别是我国个别企业的小规模工业实践,表明利用水泥回转窑这种热工装置,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方案是可行的。
正确使用这种处置方法,可以充分利用水泥回转窑热工过程的特点,使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
水泥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排放的废气达到国家标准,废弃物所含热焓得到利用,且没有废渣排出,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这种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方案与其他各种有效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办法一样,也成为可选择的方案之一。
通过多次的调研和研讨,人们普遍认识到要想推广这项利国、利民的先进、实用技术,必须做到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民众参与,三者相互联动,缺一不可。
要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
第二.法治和政策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分析国外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小规模的工业实践,不难看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是这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政府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二是对相关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如:税收政策的调整、产品技术标准的修订、大气排放污染物含量的标准确定,废弃物运输安全标准的制定、财政对相应科研工作的支持等等。
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了抓好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进一步加强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法律的修改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
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文件。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推动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如: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同年《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2005年6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2005年7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以及2006年8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
有关部委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结合自身的职责也就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能源工作的开展。
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去描述有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内容,但是总体精神是适合这项工作开展的。
这就为今后推广这项技术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
第三.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随着国内已普遍关注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这项工作,许多科技工作者开始用更多的精力来从事有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