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必要条件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前提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前提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在建筑工程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文件,所以,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本文将对这些前提条件进行介绍。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首先,建筑工程在竣工之前需要经过竣工验收,这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竣工验收中,竣工验收委员会将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功能、材料、安装、质量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改善。
最终,建筑工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并被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可合格后,才能取得竣工验收证书。
完善的建筑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过程中,需要提交完善的建筑工程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履行标准等方面的文件,该文件需要具有完整性和信度,能够证明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防火性能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相关的技术标准审核。
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中采用的绿色环保技术和材料,对环境和健康无害的施工方式,绿色施工是现代化的建筑施工的重要特征和趋势。
如今,绿色施工成为建筑施工各个环节,从工程设计、建材选择到施工过程、维护和装修,都应该采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理念,从而提高建筑环保性,长期保护居住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建筑工程在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和材料后,会对环保审核产生积极影响,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有积极意义。
完成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过程中需要完成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初期的审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和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等流程。
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查询、申请、审查和审核,如无意外情况,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后可顺利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前提条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完善的建筑工程资料,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完成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等。
建设单位在遵循这些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对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主体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以下是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1. 设计文件齐全:主体验收之前,需要确保所有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设计图、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案等齐全且准确。
这些文件是主体验收的依据,对于验收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至关重要。
2. 施工质量合格:主体验收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操作,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结构的稳定性、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完备:主体验收时,必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在高层建筑主体验收时,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如搭建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4. 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验收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测试,以验证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这些检测包括结构的承载力测试、设备的功能测试等。
只有通过检测及测试,并且符合验收标准,才能认定为合格。
5. 实施维护保养计划:主体验收后,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以确保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润滑、更换部件等。
这样能够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包括设计文件齐全、施工质量合格、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以及实施维护保养计划。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验、测试和评定,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结构安全性,工程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各项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施工缺陷和质量问题。
3. 材料质量,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
4. 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各项设备功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二、环保验收标准。
1. 废水排放,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和污染环境现象。
2. 废气排放,工程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和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3. 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 资源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三、安全验收标准。
1. 施工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设备安全,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和使用风险。
3. 消防安全,工程应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保障工程及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
四、竣工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 形成验收报告,评定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 确认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和沟通,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依据是判断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 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范等。
在竣工验收中,需要检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情况。
2. 合同约定依据竣工验收的另一重要依据是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了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竣工验收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评判项目的完成情况。
合同约定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确保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完成。
3. 技术标准依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竣工验收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来评判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确保项目符合行业标准。
4.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竣工验收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评判项目的合法性。
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许可、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内容。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竣工验收需要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来评判项目的安全情况。
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
6. 质量验收依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需要依据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来评判项目的质量情况。
包括材料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doc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学员问题】: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解答】:(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一、什么是项目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指的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验收工作,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这些验收条件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二、技术方面的竣工验收条件1. 设计文件齐全: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2. 设备设施完好:所有设备设施应按照设计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达到使用标准。
3.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过检测和试运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系统功能正常:各项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并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5. 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范,并通过相应的测试和检测。
三、质量方面的竣工验收条件1. 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所有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并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2. 材料符合标准: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
3. 结构安全可靠:所有结构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经过相应的检测和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 环境污染符合标准:所有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安全方面的竣工验收条件1. 安全设施完善:所有安全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置,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2. 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施工现场应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火灾防护措施到位:所有建筑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火灾防护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并经过相应的测试和检测。
4. 人员培训到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环保方面的竣工验收条件1. 建筑物节能环保:建筑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过相应的检测和测试。
2. 废水处理合格:所有废水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
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等。
6.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7.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这些条件是确保质量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筑主体分部验收具备的条件
建筑主体分部验收具备的条件
1. 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主体分部验收之前,需要做
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文件、整理相关资料、安排验收
人员等。
2. 完成相关施工工作,建筑主体分部验收前,相关的施工工作
必须已经完成,包括结构、外墙、屋面、地下室等主体部位的施工。
3.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筑主体分部验收的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质
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 完善的质量验收记录,在建筑主体分部验收过程中,需要有
完善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记录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以
便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和备案。
5. 完备的安全措施,建筑主体分部验收时,必须具备完备的安
全措施,确保验收过程中的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验收
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6. 合格的验收人员,建筑主体分部验收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验收人员进行,他们需要熟悉建筑工程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工作。
总之,建筑主体分部验收具备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从施工工作、质量标准、安全措施、验收记录和验收人员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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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
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
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
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
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
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
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
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
整改完毕。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
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
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
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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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
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包括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
明文件);(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咨询当地住建局建管科或当地质量监
督部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消防验收)、环保、气象(防雷验收)等部门
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人防验收备案)咨询当地人防办:抗震验收咨询当地住
建局下属部门;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
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
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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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
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
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
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
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
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
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
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
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
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
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
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
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
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
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
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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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