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案例
法律变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刘秀丽,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生活在我国某贫困山区。
由于当地交通不便,牛奶等新鲜食品很难送达村民手中。
刘秀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决定用自己的双手为村民们带来便利。
然而,她的行动却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二、法律困境刘秀丽了解到,当地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个人不得从事牛奶配送业务。
为了方便村民,她决定私下收购牛奶,再通过自己的摩托车将牛奶送到村民家中。
然而,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刘秀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 法律制裁当地监管部门发现刘秀丽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罚款和警告。
刘秀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当地市场的秩序。
她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决定停止私下收购牛奶。
2. 法律困境的化解在法律制裁面前,刘秀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她主动向监管部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监管部门考虑到刘秀丽的行为初衷是为了方便村民,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从轻处理。
最终,刘秀丽免于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缴纳罚款。
三、道德升华虽然刘秀丽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她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村民,这种善良的行为感动了无数人。
在道德层面上,刘秀丽的“送奶之路”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1. 善良的初衷刘秀丽的“送奶之路”源于一颗善良的心。
她看到村民生活困难,决定尽自己的一份力,为他们提供新鲜牛奶。
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让人们看到了道德的力量。
2. 社会正能量刘秀丽的行动,不仅解决了当地村民的生活问题,还激发了社会的正能量。
许多人都被她的故事感动,纷纷加入到帮助村民的行列。
这种正能量,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启示与反思刘秀丽的“送奶之路”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反思。
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相互交织。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更要坚守道德底线,关爱他人,传递正能量。
2. 善良行为的传承刘秀丽的善良行为,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
在面对困境时,我们要勇于担当,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人,传递爱心。
法律道德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邻居王某在夜间噪音扰民,双方发生纠纷。
李某在多次劝阻无效后,采取私自安装噪音监测器的方式,记录王某噪音扰民的证据。
随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经过1. 李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家中装修后,开始使用装修材料进行切割作业,噪音较大。
李某多次劝阻王某,但王某并未停止噪音扰民行为。
2. 李某在劝阻无效后,自行购买噪音监测器,安装于家中,记录王某噪音扰民的证据。
3. 李某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4.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明力。
5. 法院判决王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评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噪音、振动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在劝阻王某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私自安装噪音监测器的方式收集证据,属于合法行为。
2. 李某的行为是否道德?从道德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存在争议。
一方面,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自行收集证据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道德勇气。
另一方面,私自安装噪音监测器可能侵犯王某的隐私权,存在道德风险。
3.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法院判决王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以及王某的噪音扰民行为对李某造成的影响,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四、启示1. 遇到噪音扰民等侵权行为,公民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 在维权过程中,公民应注重道德底线,尊重他人隐私权,避免采取非法手段。
3. 法律与道德相互补充,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既要依法行事,又要注重道德修养。
4. 社会应加强对噪音扰民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道德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华,一个年轻的创业者,拥有一家小型科技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范围涵盖企业信息化、智能硬件等领域。
张华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出色的团队管理能力,使公司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张华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商机,但这个商机却与道德和法律相悖。
二、案件经过1. 张华发现商机张华在一次出差途中,偶然发现一家大型企业的信息安全系统存在严重漏洞。
如果能够破解这个漏洞,该公司将有机会获得该企业的订单,从而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破解漏洞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包括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2.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面对这个巨大的商机,张华陷入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他深知破解漏洞可能触犯法律,但同时又难以抗拒巨额利润的诱惑。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张华最终决定铤而走险。
3. 破解漏洞张华开始秘密研究破解该企业信息安全系统漏洞的方法。
经过数月的努力,他终于成功破解了漏洞。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张华意识到破解漏洞可能导致企业数据泄露,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 法律制裁张华在实施破解漏洞的过程中,被该企业发现。
企业将张华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企业信息安全。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华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并处以有期徒刑。
三、案例分析1. 道德层面张华在案件中,面临着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从道德角度来看,张华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公平、正义等基本道德原则。
他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权益,这种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 法律层面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他未经授权破解企业信息安全系统,侵犯了企业知识产权,破坏了企业信息安全,属于违法行为。
3. 案件启示张华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1)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有道德、有法律意识的人。
(2)在面临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时,我们要学会权衡利弊,坚持道德底线,不触犯法律。
外国_法律_道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1996年,美国职业拳击巨星迈克·泰森因兽行攻击女友珍·诺克斯而被捕。
这一事件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讨论。
本文将通过对泰森诉诺克斯案的回顾,探讨美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案件经过1996年1月19日,泰森在位于拉斯维加斯的家中与女友珍·诺克斯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泰森兽性大发,将珍·诺克斯的头颅咬掉一大块,导致其面部严重受伤。
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美国社会,泰森也因此被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泰森的律师团队提出无罪辩护,认为泰森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泰森在作案前后的行为均表现出正常人的理智,因此驳回了其辩护。
最终,泰森被判处46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珍·诺克斯则获得了高达3.5亿美元的赔偿金。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1. 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来看,泰森的行为触犯了美国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美国,犯罪行为被定义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泰森的行为无疑是对珍·诺克斯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2. 道德角度从道德角度来看,泰森的行为令人发指,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底线。
在道德层面,人们普遍认为,尊重他人、关爱他人、不伤害他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而泰森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些基本准则。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泰森诉诺克斯案中产生了冲突:(1)法律对泰森的制裁过于严厉。
虽然泰森的行为令人发指,但46年的有期徒刑是否过于严厉?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之间存在差距。
尽管泰森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受到广泛谴责,但法律制裁似乎无法完全弥补其罪行带来的伤害。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泰森诉诺克斯案揭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另一方面,道德是引导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对法律具有补充和制约作用。
法律道德相互碰撞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拐卖儿童属于犯罪行为,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碰撞往往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
本文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与融合。
二、案件详情2018年,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35岁,曾因盗窃被判刑。
2018年6月,张某得知邻居李某家有一名3岁女孩,便起了拐卖之心。
一天,张某趁李某外出之际,将女孩抱走,并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一外地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张某最终承认了拐卖儿童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手段特别恶劣的;(四)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手段恶劣,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遇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碰撞。
三、法律与道德的碰撞1. 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罪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道德角度从道德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令人痛恨。
他不仅剥夺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谐。
在道德层面,张某应当受到谴责。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遇到了以下道德困境:(1)受害者家属的诉求。
受害者家属希望对张某进行严惩,以告慰逝去的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平衡法律与道德,既满足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又符合法律规定,成为一大难题。
道德法律冲突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男,12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依然恶化。
医生建议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以提高小明的生存质量。
然而,在寻找合适的心脏供体时,小明遇到了道德法律冲突的问题。
二、案件经过1. 医疗伦理冲突小明所在的城市心脏供体稀缺,且供体来源渠道单一。
为了寻找合适的心脏供体,医生们想到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向一个濒临死亡的患者A索要心脏。
患者A因疾病晚期,生命垂危,且家人已经签署了器官捐献同意书。
然而,在伦理审查会上,部分医生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医疗伦理,有利用患者生命之危换取器官的嫌疑。
2. 法律冲突根据我国《器官移植条例》,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
如果患者A的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器官捐献同意书,那么这种器官捐献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同时,医生们还担心,如果公开索要患者A的心脏,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对医院和医生造成负面影响。
三、案件处理1. 医院内部讨论医院领导组织了多次内部讨论,对医疗伦理与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在讨论过程中,部分医生提出了以下观点:(1)从伦理角度考虑,患者A的生命已经岌岌可危,捐献器官是患者及其家人的权利,医院应尊重其意愿。
(2)从法律角度考虑,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医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
(3)在患者A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寻找合适的心脏供体对于小明来说至关重要。
医院应权衡利弊,尽可能满足小明的治疗需求。
2. 患者A家人态度经过与患者A家人的沟通,他们表示理解小明的病情,并愿意支持小明进行心脏移植手术。
然而,他们坚决反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捐献患者A的心脏。
3. 医疗伦理委员会审查为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医院向医疗伦理委员会提交了相关材料。
在审查过程中,伦理委员会充分考虑了患者的生命权益、器官捐献自愿原则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4. 最终决定在充分权衡利弊后,医院决定:(1)尊重患者A家人的意愿,不使用患者A的心脏。
法律道德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现象屡见不鲜。
本案例以一起医疗纠纷为切入点,探讨法律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冲突与抉择。
(一)案件概述患者李某,男,30岁,因胃痛就诊于某市某医院。
经检查,李某被诊断为胃炎。
医生建议李某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李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法律分析(一)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
1. 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根据病历资料,医院在李某住院期间,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根据诊疗规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
2. 医院诊疗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病历资料,李某在住院期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此可见,医院诊疗过错的严重程度较高。
(二)医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诊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医院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1. 医院诊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病历资料,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导致李某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医院诊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医院诊疗过错是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病历资料,李某在住院期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此可见,医院诊疗过错是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律道德困境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苏珊,一个善良、正直的年轻女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了一个惊天秘密。
这个秘密涉及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利用黑市交易非法获取了大量的珍贵文物,并将这些文物走私出境。
苏珊深知,这些文物属于国家,应当归还,但她又面临着道德与法律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发现秘密一天,苏珊在一家古玩店闲逛时,无意间发现了一件异常精美的瓷器。
这件瓷器上刻有神秘的符号,引起了她的好奇。
在询问店主后,苏珊得知这件瓷器来自一个神秘的组织,而这个组织正是走私文物的主要团伙。
2. 决定行动苏珊深知,这件瓷器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秘密。
她决定调查这个组织,将他们绳之以法。
在调查过程中,苏珊发现这个团伙不仅走私文物,还涉及贩毒、洗钱等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3. 遭遇困境在调查过程中,苏珊发现这个团伙的头目竟然是她的好友李明。
李明曾是她的同事,两人关系甚好。
然而,如今李明却走上了犯罪道路。
面对这个现实,苏珊陷入了道德与法律的困境。
一方面,苏珊深知自己有责任揭露这个犯罪团伙,将他们绳之以法。
另一方面,她又不忍心背叛自己的好友。
在这场道德与法律的较量中,苏珊痛苦不堪。
4. 求助于律师为了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苏珊找到了一位资深律师。
律师告诉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文物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律师也提醒苏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她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5. 内心挣扎在律师的建议下,苏珊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在报案之前,她再次与李明见面,试图说服他回头是岸。
然而,李明却坚决表示不会放弃犯罪。
苏珊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6. 报案经过一番挣扎,苏珊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走私文物的照片、视频等。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7. 法庭审判在法庭上,李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他请求苏珊为他求情。
苏珊内心痛苦,但她还是坚定地表示,自己有义务揭露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
道德_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25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贫困,张三自幼父母离异,跟随年迈的奶奶生活。
由于缺乏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张三形成了自私、贪婪的性格。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贫富差距依然存在。
张三在求职过程中屡遭挫折,生活陷入困境。
一日,张三看到邻居王女士家中有一台价值五千元的手机,心生贪念,于深夜潜入王女士家中,将手机盗走。
二、道德冲突1. 道德观念冲突张三的道德观念与我国传统美德相悖。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等美德被广泛提倡。
而张三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些美德,还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2. 道德与利益的冲突张三因家庭贫困而走上犯罪道路,从道德层面来看,他的行为可以理解。
然而,道德并非万能,当道德与利益发生冲突时,张三选择了利益。
这种道德与利益的冲突,使得他的行为更加令人痛心。
三、法律冲突1. 法律规定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张三盗窃了价值五千元的手机,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从法律角度来看,张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从道德层面来看,张三的家庭贫困是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产生了冲突。
四、案例分析1. 道德教育的缺失张三从小缺乏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导致他形成了自私、贪婪的性格。
这反映出我国在教育领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教育缺失。
因此,加强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
2. 家庭关爱的重要性张三的父母离异,导致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的关爱。
家庭关爱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
因此,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家庭关爱,有助于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案例(精品资料 ).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案例(精品资料).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存在许多的冲突,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案例。
1. 饲养宠物燃气事故案在某小区中,一位居民因饲养宠物兔,被物业管理人员要求把兔子带到养宠物专用场所。
居民认为,自己的兔子并不会影响他人,因此拒绝了物业要求。
后来,因养兔笼内的燃气罐爆炸,导致多人受伤,物业方对居民提起了民事诉讼。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居民确实存在养兔不当的问题,但物业方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个问题,也存在相应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做出了裁决,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损失。
这个案例中,尽管养兔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违法行为,但如果不注重动物燃气安全,将会产生重大后果。
因此,道德方面也需要考虑周全。
2. 学生自杀案在某高校中,一名学生因绩点不达标而遭到了学校辅导员的惩处,后来陷入沮丧情绪,选择了跳楼自杀。
此事引起了公众对于学校辅导员管理方式的质疑。
学生家属提出了诉讼,要求校方做出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学校辅导员的做法符合规定,属于法律规定下的正常管理方式。
但学校辅导员在处理学生问题时,未考虑到学生心理和精神状况,未能把握适当的分寸,留给了学生巨大的挫败感和心理压力。
因此,该案例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并需要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教育。
3. 加班劳动案某企业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要求员工加班,并表示如果不加班,将扣除工资。
员工奋战一周后,因过度劳累而出现了身体不适。
员工对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该支付员工所需的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中,企业的加班管理与用工合同和劳动法规相符合,属于合法行为。
但是,企业并未考虑到员工的健康和身体状况,仅考虑生产任务完成的利益,这违反了道德要求。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该案例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总之,这些案例有助于我们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如何发生的。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事,同时也要把道德理念纳入到行为中去,以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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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案例: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女子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赴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
然而由于其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未能实施手术,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首先搞清楚该事件的几方主体。
该事件最直接的几方主体,分别是医院,肖志军以及死者李丽云,以下分述之。
(一)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显然,该事件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的情形。
问题在于该条例只是规定了应当征得同意并签字,而并未规定如果出现患者或家属或关系人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依法理,我们可以推出这样的处理方案,即尊重患者或家属或关系人的决定,因为该事件中医患双方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而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选择自由。
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妥。
但同时,该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结合33条中的“其它特殊情况”,或许又可以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医院对于这样的情形,应该按照“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危重病人”的标准,对死者李丽云进行手术治疗。
我认为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
原因在于,条例本身的条文并没有列举什么养的情形才属于特殊情况,因此不能做过多的扩充解释,该事件中患者以及家属均在场,就不能够适用所谓“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
因此,我的观点是,医院在该事件中的做法并无欠妥之处。
至于舆论对于医院的诟病,更多的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考量,而并非从法条入手进行分析。
(二)志军及死者李丽云。
据报道,死者李丽云在事件中处于“意识模糊”的状态
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来看,死者李丽云本身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件中不起主要作用。
事件的焦点在肖志军本人。
又据后续报道,有媒体查出肖志军和死者李丽云其实并未结婚
我们不管他们是否结婚,如何对待肖志军,最重要的是搞清楚肖志军当时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对于如何定性肖志军行为十分重要。
按照最初的报道,肖志军一直是认为李丽云患的是感冒
而并非医院诊断后确认的“急症”,因此肖志军不愿意签字从主观上来讲是因为他认为李丽
云没有重病,因而没有做手术的必要。
因此,首先可以排除所谓故意杀人的嫌疑。
再来看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结果但没有预见到。
另一种是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某种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从报道的情形来看,肖志军当时坚定的认为李丽云没有重病,因而也就不符合疏忽大意以及过于自信的条件,因此按照目前的刑法来看,肖志军不构成刑事
犯罪。
该事件如何处理?
经过我的初步分析,似乎有这样的结论:谁都没有责任,那两条生命就白白消失了?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我觉得也不要从改变某种体制等等的宏观角度来考虑,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事论事的来说,该事件可以以下述方式解决。
首先,医院出于道义角度,可以对患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前提是“出于道义考虑”,而并非医院需要承担责任而给患方的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肖志军而言,不负没有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负民事责任,李丽云的家属可以无权代理以及侵权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志军向其进行赔偿。
最后,但不是最次要的,面对这种关注度极高的事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应当以纯粹的法律适用的角度来对待,切莫掺杂过多的情感或外在舆论压力等因素,因为一旦那样做,将导致对事件当事人的不公。
这个男的没有签字的根本原因: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并非刚开始猜测的经济原因.我看他的心理很正常没,至少还知道趋利避害,并非精神原因或心理原因,而他说的所谓算卦和幻觉只是后来的借口.
我认为,女方的死亡直接原因是疾病,间接原因是没有及时手术.而从现有规定看医院要求肖签字并不妥(如果确实如医院方所说有公安机关证实二人为夫妻),医院并非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授权医院可以对此类疾病的患者强制治疗,所以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实质是患者同意权与强制治疗权的冲突问题,而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具体也还存在需完善之处.
肖的行为是有过错.可遗憾的是我国还没有”见死不救”之类的罪名,无法对他惩处.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双方之间也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但是对于这种人是否属于关系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应该把他算做关系人,因此医院要求他签字是对的.
女方的死直接原因是疾病,是内因,而没有及时手术是间接原因,她的死亡是多因一果,所以争论才那么多.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
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
甲来到乙的住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
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
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男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的毒药,并不是乙女给他喝的。
但是,刑法上有一种不作为犯罪,具体到本题,焦点就在于乙女是否有救助遇难男朋友的义务,这个义务一般应该是法定义务,显然男女朋友之间没有这种法定义务,只有道德义务。
乙对于甲的自杀并没有预见,而且甲的自杀并不是乙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也没有其他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因此乙没有救助的义务,而且乙并没有认识到甲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没有救助的可能性,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乙作为甲的女朋友,没有仔细注意,对甲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