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法律论文
加强部队管理方法论文

加强部队管理方法初探摘要:新形势下,加强对部队的科学管理是部队管理工作的大课题,是部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有效履行职能使命的需要。
本文从运用系统思维,运用整体性原理,运用反馈方法三个方面论述了当前如何加强部队的科学管理问题。
关键词:部队管理初探方法胡锦涛主席明确指出:“世界新军事变革不仅是一场军事技术和军队组织体制的革命,也是一场军事管理的革命。
”新形势下,贯彻落实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部队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就必须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积极地研究部队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主动摒弃旧观念,引入新思维,善于借鉴和运用现代系统管理方法,加强对部队的管理。
1.运用系统思维,强化系统观念系统科学是二十世纪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性学科,它是以一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系统工程,以及随后出现的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系统分支理论为内容,在这些学科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延伸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把系统科学应用于部队管理,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方法,更是一场革命。
1.1运用系统思维就要强化部队管理的系统特征。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部队管理不仅仅是对部队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而且是对时间、信息等系统要素的科学管理。
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指向战斗力的提升。
随着战争的不断发展和新技术在战争中的不断应用,我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多要素组成,担负多任务的复杂系统。
所以。
部队管理的系统特征要求管理者必须是知兵之将。
“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1.2运用系统思维就要强化部队系统管理的观念。
部队管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不仅系统内部各要素人、财、物、时间、信息等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而且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也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
在这些交流中,有的交流促进系统越来越有序;有的交流导致系统越来越混乱。
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配合“一个都不能少”。
有关部队安全管理论文

有关部队安全管理论文[摘要]本文选取当前安全管理领域中的前沿视角——安全行为科学,为部队安全管理提供控制人员失误、消除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管理者对本组织及其成员安全行为的预防、引导和控制能力,以便有效实施部队安全管理目标。
[关键词]安全行为科学部队安全管理安全行为科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与安全的问题,揭示人在工作环境中的行为规律,从安全角度分析、预测和控制人的行为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
传统安全管理侧重追究人的责任,而行为科学在安全管理领域的运用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把以物为中心的管理,发展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是对传统安全管理的一种改革,一种创新。
本文选取当前安全管理领域中的前沿视角——安全行为科学,为部队安全管理提供控制人失误、消除人不安全行为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管理者对本组织及其成员的预防、引导和控制能力,以便有效实现部队安全目标。
一、导入行为科学理论,覆盖部队安全管理盲点部队转型中,影响安全发展的最大问题是理论上的不清晰。
把行为科学理论导入安全管理,覆盖了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盲点,可以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和预测官兵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激励安全行为,进而实现安全目标。
在安全管理领域中运用行为科学关于个体行为、群体行为、领导行为和组织行为的理论研究人的行为规律,对激励安全行为,控制和避免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个体行为理论与安全行为。
个体行为理论是对影响人的积极性的主观因素心理因素和客观因素社会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分析,在试验和观察的基础上,把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理论,其理论的核心就是激励。
2.群体行为理论与安全行为。
群体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群体规范、群体目标、群体压力和从众行为等因素,严重影响甚至决定了包括安全行为在内的各种个人的行为。
部队安全发展、安全建设、安全工作是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与全体官兵密切相关,必须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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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部队泄密案例分析篇一:泄密案例分析:无知导致的泄密无知导致的泄密201X年8月,中央保密委员会检查组在对A省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3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有涉密信息,涉嫌泄密,当即将这3台计算机封存,交由A省保密局调查处理。
经密级鉴定,A省保密局确认被封存的3台计算机内存储有机密级资料3件、秘密级资料1件、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7件,随即向省委保密委领导汇报案情。
领导明确指示:查清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要求将案情在全省范围通报。
懵懂无知触目惊心经过深入调查,酿成泄密事件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当事人缺乏起码的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和防范技能,对违规操作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懵懂无知。
这一情况,既令人匪夷所思,更让人触目惊心。
责任人、该中心副处长孙某在检讨时坦承,他起草材料找素材就上互联网,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接受保密教育,相关知识几乎一片空白。
比如,孙某竟然认为文档资料只要保存在自己电脑中,不给别人看就不会有事,压根儿就没想到还会被别人窃取;出事后,孙某也不知道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另一责任人、该中心副处长魏某与孙某的想法如出一辙:以为电脑里的东西就跟放在柜子里的东西一样,如果不把电脑里的东西复制给别人,别人不可能拿走。
最令人“大开眼界”的是该中心主任科员韩某,直至案发,这位都还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
他怯怯地问办案人员:“我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将网线断开,不处理涉密信息时才连接互联网,涉密文件资料怎么会被窃取呢?”这种不知今夕何夕的认识水平真叫人啼笑皆非。
正是这种意识、责任与知识的严重缺失和匮乏,造成了不该连的连了,不该存的存了,最终导致了计算机网络泄密的严重后果。
虽经过认真核实,孙某等3人的泄密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但难逃行政纪律的处理。
非传统安全威胁下武警部队军交运输保障论文

刍议非传统安全威胁下的武警部队军交运输保障摘要:目前世界范围内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断增加。
本文针对武警部队可能面对的非传统安全事件,深入分析了非传统安全威胁下的军交运输保障的特点及要求,并针对武警部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非传统安全军交运输保障对策军交运输是武警部队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障部队兵力快速机动的关键。
新形势下研究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武警部队军交运输保障提出的要求,做好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各项运输准备,对于提高武警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持社会稳定和保证公共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非传统安全威胁下武警部队军交运输保障的基本特点1.1运输需求多样非传统安全威胁条件下,武警部队被保障单位的多样性和运输对象的复杂性,使军交运输需求程多样性发展。
其运输需求的构成涉及部队和地方两大系统,包含人员运输和物资装备运输两个方面。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条件下,运输对象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性,以及数量和种类变化的无序性,进一步增大了运输保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1.2运输预测困难非传统安全事件自身的突发性、多样性和随机性等特点决定了运输需求的任务量、运输构成和运输时限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大了运输组织的难度。
一是运输需求量难预测。
运输需求量同非传统安全事件的性质、规模密切相连,由于非传统安全威胁发生的程度和状态随机、多变,靠传统的经验预测方法,很难奏效;二是运输构成难预测。
非传统安全事件的多样性,决定了运输对象的多样化,从而使运输构成复杂、多变。
运输构成将随着非传统安全事件的性质、规模,发生的时间、空间,行动状态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准确地预测难以实现;三是运输时限难预测。
非传统安全事件特殊的运输环境,给运输的组织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运输时限经常会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而发生变化,并且变化的程度难以预料。
1.3运输环境复杂非传统安全威胁下的军交运输保障的环境条件非常复杂。
一是事件发生区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食宿等方面往往受到严重的自然力或人为的破坏,使运输保障工作失去了可资利用的基本依托,军交运输将在道路不通、通信不畅、生活无着落等恶劣的条件下进行;二是军交运输系统将受到各种外力的威胁,有些威胁是无法预测、无法抗拒、无法抵御的,自身的安全得不到可靠的保障。
加强部队财务管理与监督论文

加强部队财务管理与监督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部队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带了新的发展问题。
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这个单位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的财务管理员承担着管理好财务的重要职责。
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对部队财务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经费的支出,使每一笔费用都达到使用价值,对此,笔者就加强部队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部队、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中图分类号: f25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前言一支部队的战斗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在国际形势变幻莫测的时代背景下,部队建设的重要性显得尤其重要,而财务管理是是部队建设的物质基础,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依撑,部队建设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鉴于此,部队必须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建设,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变目前部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当前部队财务管理的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事前、事中监督不够在部队财务管理的监督中,一般对于事后监督的力度较大,而在事前和事中则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部分存有私心的人为谋得一定利益,在申请使用资金时,实际上并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是借用事前监督不力的漏洞,虚报甚至假报一些使用项目,最终将拿到的资金占为己有。
在事中,对于财务报销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缺乏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了报销程序,核算结果是否正确往往无从知晓。
2、内控监控机制和奖惩机制不健全在内部监控上力度还不够。
首先,对于往来款的核算以及年终拖欠款的清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在票据的使用和处理上,存在不合规范现象。
其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不够完善,自动化监测水平不够。
另外,对于在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予以惩戒或者鼓励。
在此情况下,往往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并不高,尤其对于一些违规操作,虚报假报的现象,即使发现,也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很容易置之不理,对财务状况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
3、财务部门独立性不强在部队现行的编制中,财务部门一并归入后勤部门,没有突显出其自身的重要性,且由于没有相对独立性,在财务的处理问题上,不免会受到后勤部门的干扰,也就不可避免影响到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效果。
部队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部队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官兵的健康,关系到部队的战斗力。
本文就从部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部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测;对策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一、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重庆市“毛发水”酱油事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使用“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广东省信宜县百余人中毒案件;再到前几年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氯氰胺案件等等。
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
食品安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也使部队官兵饮食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部队食品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后勤业务部门和广大官兵的重视。
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影响,部队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漏洞和隐患。
对此只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形成合力,加强管理,才能确保“官兵”饭碗安全。
二、部队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一)官兵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部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一直按照自我保障模式组织伙食,多数官兵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知识知道不多,认为食品安全就是就是“吃的卫生”,具有相对较高的耐受能力,缺乏自我保护,微小症状不易受到重视,与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还不相适应。
论中国海警海上执法权

中国海警作为一支隶属于公安边防局,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边防部队序列,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现已成为我国 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重要执法力量。但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成 熟完备的海上执法体系,加之我国关于海上执法的法律制度未能对 各部门的海上执法权限作出明朗清晰的划分,因而在具体的海上执 法实践中,各海上执法部门之间常出现“职能重叠,职能重复,执 法空白"等现象。立法规制不清,权责划分不明导致各海上执法机 关之间争抢海上执法权,或任意放弃海上执法权,推卸管理职责的 现象时常发生。针对我国目前在海上执法体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本文试以中国海警的海上执法权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国海警的属性, 执法权限及与其他海上执法机关的比较等问题进行探究和讨论,以 期能对我国海上执法体制的完善略尽绵力。
authority among them.In the analysis of second part,the author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law enforcement power between China Coast Guard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Land.The reason is that the author found that the vast majority of past relevant papers almost
system by discussion on the property and authority of China Coast
Guard and comparison between it and the other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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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工作的问题及原因军队部队范文大全

部队平安工作的问题及原因军队部队范文大全部队平安工作的问题及原因x年x月x日至x日,我对“当前防范重大平安问题和部队平安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哪些深层次原因〞开展了专题调研。
我认为:当前,要抓好部队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平安问题发生,应当关注以下问题:一、当前防范重大平安问题和部队平安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思想麻痹、盲目乐观。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不能用过去的问题时常警醒自己,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力。
从某单位调查发现,少数官兵存在着“有车就孕育着车辆事故〞;“行车自有三分险,突然事故不可免〞;“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等错误认识,总是认为车辆事故是随机性的偶然事件,根本没什么规律可循,预防车辆事故无从着手。
二是汲取教训不够。
对外单位发生的问题,缺乏切肤之痛,不能举一反三。
x年,xxx单位在组织xx训练时发生一起摔伤事故;次年,xxx单位同样是在xx训练中发生了摔亡事故,时间间隔短、事故类型相同,教训十分惨痛,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是原单位,也没有搞警示教育,知道这些情况的人也不多。
三是居安思危不够。
特别是在单位建设形势比拟好时,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喜中忘忧。
调查中发现,相当一局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官兵对部队建设形势估价过高,平安开展观树得不牢,自认为各项工作都落实得很好了,不会发生任何问题,对一些平安隐患视而不见,对存在的问题避而不谈,结果问题依然存在、平安隐患令人堪忧。
尤其是在枪弹管理上,少数干部总认为已经构筑了坚强的防范屏障,无需多操心了,致使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制度流于形式。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
从各级事故通报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部队发生的事故,几乎都与违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有直接关系。
有的单位官兵对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内容不熟悉、按章办事的意识差、执行纪律不严格,对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欺上瞒下;有的单位请销假制度不落实,批假不规定时间、外出不提出要求、归队不进行检查,给战士违纪制造了条件;有的官兵条令法规意识淡薄,不假外出、在驻地乱拉乱扯、酗酒滋事等,极易诱发重大平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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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法律论文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部队法律论文》的内容,具体内容: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摘要本文从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出发就部队法律援助制度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治环境政治体制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外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与发展法律援助制度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
大体来说,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慈善阶段",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仅表现为对穷人的法律援助,因此常被称为"法律帮助"、"法律救济"。
第二阶段是"政治阶段"。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在"欧美主要国家已初步建立,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极力标榜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也进一步社会化,单纯的慈善事业向国家责任转化。
第三阶段为"国家福利阶段"。
二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增长,西方各国经济飞速增长,出现了一批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西方各国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在司法制度上强调当事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这代表了当今西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趋势。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与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法治环境、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的原因,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没有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加强。
这一切,都使得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可能。
1994年3月法律援助工作陆续在北京、广州、上海、青岛等城市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部于1996年12月批准成立了国家法援中心,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
陆续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继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作出了明文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而大大加快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进程。
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扶助制度已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可靠的资金渠道。
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运行,在政策、法制的范畴内规范了法援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无法可依、自行其是的混沌局面步入了法治轨道。
(三)部队法律援助的起源和发展2003年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初步建立。
在救济对象上进行了规范。
为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通知》要求,在人武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配置专门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切实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要按照统一规格制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子,与法律咨询站并列悬挂。
要加大资金投入,购买法律书籍,配置"咨询员"桌牌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物资器材。
要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卡,使军人军属凭卡接受法律援助服务。
要建立和坚持接访、会诊、回访、监督、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秩序,确保正常运作。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涉军案件法庭加强协作,互通信息,保持密切联系。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制度。
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作如下的理解:(1)我国法律援助的宗旨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例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
(3)法律援助的内容是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民事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等。
(4)法律援助对象不论涉及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部队法律援助的主要特征第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质是从形式正义到追求实质正义。
法律规定权利只是写在纸上的,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即一种形式上正义的东西,似乎看来每位公民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差别,然而,在现实生活享有这些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每位军人军属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和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的多寡不同,就造成了在实际生活中获得法律保护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实际享有权利上的差异。
为了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就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为部队工作无私奉献的家属来说,就有可能同正常的公民一样,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平等地行使诉权,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第二,法律援助责任主体的军事性。
《通知》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人武部的责任......。
"它表明法律援助是人武部的责任和义务,即人武部在法律援助法律关系中是义务主体,人武部有责任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再再地得以实现。
第三,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和特殊性。
从受援对象来看,为义务兵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弟、妹和烈属。
军队干部、士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弟妹。
三、我国法律援助的价值与原则(一)我国法律援助的价值1.法律援助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客观要求实施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法律援助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部队家属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部队对部队家属基本人权的保障责任。
2.发展法律援助是建立法治发展的需要法治不仅要求治国者能够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要求普通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那些普普通通的有理无钱、有理无权、有理无能的人们还是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那么,法律的数量再多,内容再好,法官的素质再高,权威再大,都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说,打官司难,不仅严重地危害法律的权威,危害法治的公信,而且,比上学难、看病难更直接地危害世风,危害社会。
发展法律援助,消除法律贫困,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建立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
发展部队法律援助是保证军人依法安心服役,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3.法律援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和谐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那些处于社会或经济上的弱势地位的人们,在社会的各阶层中实现着公正和平等。
在和谐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实际的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都可以在能够通过一种有效的制度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平等地接近这种措施,法律援助制度,就好像一个平台,连接着每一个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到完善的目的,在于实现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平等的诉权,在于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公正诉讼程序以文明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三)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1.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以及对援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由主管监察、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援助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受理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拒绝受理、拖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主管部门对机构或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申请人或受援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责令返还。
援助人员拒绝接受指派的,给予警告、责令履行、代偿金或一定期限的停止执业的处罚。
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取消援助人资格并责令缴纳代偿金,或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
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的,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
4.受援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由受援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受援人承担;受援人以欺诈方式获得援助的,双倍支付费用,或是取消其受援助资格、罚款,造成其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系统设置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使以上法律援助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的实行,真正获得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针对部队家属的宣传较少,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
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不宣传,老百姓就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比较困难。
2.立法层面不完善(1)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
纵观世界范围内那些法律援助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健全的法律援助法律体系作保障,许多国家都立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内容,《律师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法律援助都有一些规定,但是,到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因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有关公民享受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才能够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体系相衔接,才能确立法律援助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才能最终使公民的法律援助权利真正具有法律的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