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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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系统(3篇)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系统(3篇)

第1篇一、系统概述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系统以我国《法律援助法》为依据,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全流程的管理。

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 规范化:系统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设计,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2. 信息化: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3. 系统化: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数据统计和分析。

4. 安全性:系统采用多重安全措施,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

二、功能模块1. 用户管理模块: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受援人等用户信息的登记、修改、查询等功能。

2. 案件受理模块:实现案件受理申请、审查、审批、立案等功能,并对案件信息进行登记、查询、统计。

3. 案件指派模块:实现案件指派、分配、跟踪等功能,确保案件办理的及时性。

4. 案件办理模块:实现案件办理进度跟踪、案件资料上传、案件咨询回复等功能。

5. 案件结案模块:实现案件结案、归档、评价等功能,确保案件办理的完整性。

6. 统计分析模块:实现案件办理进度、案件类型、律师工作量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 消息通知模块:实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消息通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8. 系统设置模块:实现系统参数配置、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功能,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操作流程1. 用户登录:用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 案件受理:受援人提交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3. 案件指派:系统根据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自动或手动指派案件。

4. 案件办理:律师接受案件后,进行案件办理,包括咨询、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等。

5. 案件结案:案件办理结束后,律师提交结案报告,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归档。

6. 统计分析:系统自动统计案件办理进度、案件类型、律师工作量等数据,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 消息通知:系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相关人员进行消息通知。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

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09.12•【文号】司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

《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要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法律援助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认真学习,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要加强领导,组织学习,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促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指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对辖区内法律援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在人员、经费、用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档案室,并明确分管领导,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制定归档、档案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及离岗交接清点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动工作或岗位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 法 鉴 定 人实 施 的 司
表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于 司 法 鉴 定管 理 问 题
的 决定 》

法鉴 定援助 活 动 第四条

国务院

法 律援 助条 例





司 法 行 政机 关指 导


监督 司
东 省 司 法鉴 定 条例




山 东 省 法 律援助 条

法鉴 定 援 助 工 作 省

构 不 予 司 法 鉴定 援 助 的 决定
书 面告 知 申
请人 并 说 明 理 由
第十条

第八 条
申 请 司 法 鉴 定 援助 应 当 如 实

司 法鉴 定 机 构 收 到 司 法 鉴 定
提 交 下 列 材料

委托书


鉴定 材 料 和 司 法 鉴 定 法 律 援 助



司 法鉴 定 法 律援 助 申 请 表 》


指 派通 知 书 》 后
应当在

个工作


填写 申 请表 确 有 困 难 的
工 作 人员 代 为 填 写
二)

由 法 律援 助 机 构
依 照 有 关规定进行 审 查 定 委 托 的 决定
当 签订


作 出 是否 受 理鉴

决 定 受 理鉴 定 委托 的


身 份 证 或 者 其他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司 法 鉴 定协 议 书 》


受 理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0日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省司法厅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推进我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法律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努力实现平衡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由法律服务业大省向强省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省律师队伍达到2.2万人,业务收费力争达到45亿元,发展5家律师超200人、年收入过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队伍稳定在1100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公证员达到55%以上,力争全省办证数量突破85万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打造10家设施完善、专业突出、资质较高的公共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不低于8万件,95%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

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09.16
•【字号】鲁司〔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
行)》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司法局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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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山东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如何帮助老百姓取得有效的法律保护成为了政府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社会上形式各异的实施法律援助的方法和途径也层出不穷。

山东省司法厅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很多,日常事物比较繁忙,而山东又是一个土地辽阔的大省人口众多,因而对于山东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并不是每一次的直接寻求帮助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本论文就是针对目前的现状而写,希望通过对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能够为老百姓提供有效的司法法律援助,能够为山东的困难群众办理难心事,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本系统的技术架构是综合考虑当下较为流行的开发技术和法律援助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MVC框架模式开发。

MVC框架模式分为三层不仅可以方便开发人员分工协作提高开发效率,而且可以增强程序的可维护性和拓展性。

MVC模式是利用控制层Controller将模型层Model与视图层View分离,降低它们之间的耦合度。

这就像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工作高效率的完成同一目标。

采用Oracle 10g数据库作为该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系统。

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所实现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有:机构及人员管理,案件管理,经费管理,统计查询,咨询投诉管理,系统管理六个模块。

机构及人员管理业务中的功能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业务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法律服务所业务管理,社会法援组织业务管理,其他社会组织业务管理,志愿者信息业务管理,值班管理业务管理。

案件管理
业务分为案件登记及办理和查看案件列表业务。

统计查询业务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统计的功能模块,分为案件统计,咨询统计,资源统计,统计配置,客户端统计,报表统计,法援工作站信息上报,机构信息上报等主要功能。

咨询投诉管理业务主要功能登录咨询信息,管理投诉信息。

系统管理业务分为系统配置和单位用户管理两大主要功能。

系统的运行实现,能够提高信息管理速度,使司法厅信息在该系统下进行有序的保管和整合,在多元化显示信息,保存信息等方面可以短时间有效准确完成。

此系统能优化山东省司法厅的信息管理,全程业务只需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基本操作,因此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人工失误而出现的错误。

对于信息的管理我们分设权限,这样就会避免信息的泄露,以免不法分子非法利用。

此系统辅助山东省司法厅进行行政管理与事务处理,可以实现司法厅法律援助信息的科技化、数字化和办公的无纸化,从而降低各种开支费用,并且缓解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加快信息交换速度,高速有效的实现政府的政策支持,提高政策适应性,在使用过程中,只进行简单的系统维护与调整即可,使社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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