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力需求侧管理知识讲座

耦合 99%
高效泵 88% 低阻管道 90%
工作输出 31%
提高至67% 能效 : 31%提高至 提高至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分类
负荷管理:
通过用户的用电方式和需求的改变减少高峰时期的用电 需求,使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资源得到更经济的利用。
40,000MW
20,000 MW
0
20%
40%
60%
80%
100% 8760h
…
补贴激励的类型
返现 直接安装 投标 标准项目
给购买高能效设备的用户提供现金补偿,也可以是销售商 承包商直接在用户设施上安装低成本、快回报的能效措施 由承包商提交提高某个目标用户群体的能效水平的建议。投标包括估算 节能量和价格 以固定的单位节能量价格对预先核准的措施所产生的能源节省量给予补 贴,补贴的水平依措施类型、实施范围、工程规模或其它有助于项目成功 的要素而不同。标准项目也可能接受不在预先核准清单中的专门措施,工 程申请者提交包括估算节省量和成本的措施说明,项目管理人员通过计算 提出补贴标准 提供技术专家评估目标市场中设施的能效机会 提供激励和其它支持(例如培训和营销资料),鼓励制造商和销售商推 广能效设备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分类
能效: 是以单位能量的输入所能获得的能量输出来度量的。它表征的是
象照明、加热、制冷等特定用能终端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效率。
电机 (效率 90%) 效率 耦合 99% 泵 77% 节流 66% 工作输出 31% 管道 69%
输入 100%
调速 90% 输入 46%
高效电机 (95%)
DSM-战略选择
在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负荷管理和能效项目的作用呈现不同 的特点 在我国,目前DSM的作用和供应侧的措施还不能相提并论,也不像 经济结构调整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那么大和直接 资源制约:能源总消耗水平的限度-DSM-战略选择 如果限制了能源总消耗水平,那么增加产出的途径就是DSM和结 构调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有关企业:供暖季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叠加寒潮天气影响,全省用电需求增长迅猛,全网冬季用电负荷13次刷新同期历史记录,最高达到8862万千瓦,同比增长22.4%。
全省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如遇电煤供应短缺、雨雪冰冻或持续极寒天气,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时供电缺口。
为积极应对缓解电煤供应偏紧形势,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现就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电力供需平衡衔接全面压实电力企业电力生产供应主体责任。
发电企业要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加强设备运维,提高机组出力。
电网企业要超前研判用电负荷走势和供需平衡形势,精心安排调度计划,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争取省外来电稳定送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围绕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全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总体稳定。
二、科学引导电力需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密切跟踪关注电力供需平衡形势,科学统筹电力热力生产供应,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引导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适当控制辖区内景观亮化工程等用电,鼓励有条件企业主动错避峰生产,最大限度控制不合理用电,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暖需求。
三、提升需求响应能力《2020年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0〕836号)(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延至2021年需求响应方案出台,方案规定的“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8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暂调整为“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7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启动紧急型需求响应时,应邀用户的实际响应量满足方案要求的,当月可获得容量补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18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1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省电力公司:2019年度夏期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较为严峻,预计全省早高峰备用不足,晚峰有缺口。
为了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在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积极应对2019年度夏期间电力严峻形势,根据《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发改运行〔2018〕1060号),在全省范围内电力供需紧张地区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各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引导、激励广大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应提供老旧用电设备控制回路改造、升级服务,协助用户加装具有负荷监测、控制等功能的需求响应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和利用需求响应资源。
凡响应能力500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响应能力200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设备接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均可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售电企业或电能服务机构以集中管理的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季节性需求响应。
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夏冬季高峰用电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且连续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约定需求响应补贴范围,同时企业恢复生产后可免于或靠后实施有序用电。
三、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对非工用户开展空调改造,增强实时响应能力,电能服务机构与用户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实现收益合理回收。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2019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建国70周年大庆之年,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较往年更为重要。
同时,今年我省用电需求增长维持在较高水平,夏季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呈紧平衡状态,加之“两交两直”特高压混网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仍存潜在风险,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任务愈加艰巨。
为做好保障民生用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现就做好今年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19年供用电总体形势综合考虑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常年气候情况等因素,预计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4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5%;统调最高用电负荷78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9%。
今夏统调最大供电能力8000万千瓦,富余电力仅200万千瓦左右,全省电力供需维持紧平衡。
若遭遇极端天气、特高压线路故障或外来受电减少等情况,可能出现用电缺口。
同时,局部电网仍然存在因网络制约而影响供电的情况,负荷高位时仍可能出现区域性用电缺口。
二、有序用电方案安排(一)方案分级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积极探索电力需求响应等市场化方式,经研究,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负荷1200万千瓦,分6级执行。
A级方案:200万千瓦B级方案:400万千瓦C级方案:600万千瓦D级方案:800万千瓦E级方案:1000万千瓦F级方案:1200万千瓦全省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预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8.23•【文号】工信厅运行函〔2016〕560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30)以及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
现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联系人及电话:王馨艺 010-66013568)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30)以及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科学、安全、节约、智能用电,实现以较低电力消费增长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30)以及“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业服务”的工作体系,以电力为突破口,引导工业企业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促进电力需求侧与供给侧良性互动,推动工业领域实现能源消费革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29•【文号】发改能源〔2022〕209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29日“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行业整体处于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阶段,在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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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冀发改电力〔2022〕44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已报省政府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1日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认真总结2021年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用以指导河北省2022年度电力平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障供应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需求侧管理体系,统筹地区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因素,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通过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等多种手段,在电力紧平衡和供应缺口时期,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节约用电。
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推进大功率景观照明、灯光秀项目用电纵深感控,开展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内部用电分路监控。
(二)需求响应。
建设运营需求响应市场,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应对电力供应缺口,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有序用电。
公平公正组织用户参与有序用电,逐步建成最大负荷10%以上的远程负荷控制能力,确保方案刚性执行,确保限电不限民生用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
需求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网企业为重要实施主体,指导电力用户落实有序用电限电措施。
在发生橙色、红色预警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压负荷、保民生。
(二)安全稳定。
坚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结构、电网负荷特性、用电构成等因素,科学配置各地区电力资源,合理均衡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统筹全社会整体效益。
(三)有保有限。
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优先保障居民、农业、公用事业和重要用户用电,坚决遏制不合规用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四)注重预防。
优先采用节电措施降低负荷需求,电力供应紧XXX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关闭灯光秀、景观照明等负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理念。
加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细化企业内部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灵活高效。
推进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有机协同,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充分挖掘用户侧需求响应潜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和整体效能,保障企业生产平稳有序。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结合经济形势、气温气象预测等情况,预计2022年河北南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4450万千瓦(冬季4200万千瓦),同比增长6.0%。
统筹考虑网内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河北南网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预计夏季最大缺口为270万千瓦,冬季最大缺口为300万千瓦。
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等情况,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预计2022年冀北电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2980万千瓦(夏季最大负荷2640万千瓦),同比增长3.47%,若出现极端天气,最大负荷可能达到3080万千瓦,在电煤供应充足的情况下,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煤电出力受阻等情况,将可能出现电力缺口。
四、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一)实施景观照明节能降耗。
推进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监管。
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
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
(二)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科学安排生产班次,鼓励用电负荷向后半夜低谷期转移。
探索弹性周休措施,引导生产负荷部分转向星期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
(三)强化节约用电宣传。
广泛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在用电尖峰时段错避峰使用大功率电器,降低尖峰负荷,提高全社会运行效率。
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五、坚持需求响应优先(一)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排查。
对钢铁、水泥、铸造等调节规模较大的行业,蓄热式电采暖、楼宇空调、客户侧储能和双蓄、智能家居等调节速度较快的用户开展普查,建设不低于最大负荷5%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纳入省级电网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在线监测。
(二)开展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核。
电网企业根据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条件,开展资格审查。
组织市场参与主体对计量采集装置、远程负荷控制情况进行测试,落实确保需求响应削减负荷的能力,并与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三)组织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省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做好需求响应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四)积极推进需求响应实践应用。
电网企业要围绕保障电力平衡、促进新能源消纳及缓解电网局部断面等场景,积极探索日内、实时需求响应,推动需求侧资源参与调峰调频、事故备用、现货市场,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六、做实有序用电保底(一)整体压限指标。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参照最大电力缺口预测值、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各市降温、取暖负荷,细化分解各地区、各等级调控指标。
注:石家庄指标包括辛集市,保定指标包括定州市。
雄安新区不在有序用电范畴。
沧州指标包括沧州源兴配售电公司。
(二)优化负荷压减策略。
在电力供应紧张或预测出现缺口时,优先采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超出需求响应压减能力时,其余的供应缺额首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在“两高”企业已限制(高危及重要用户保安负荷除外)到位,仍不能达到平衡时,增加其他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三)完善轮休轮停措施。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完善周期性轮休轮停方案,做好应对长时期、长时段、大规模有序用电的准备。
(四)做好极端停限准备。
如遇极端情况,电力供应缺口超出红色预警方案执行能力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实施分行业的大规模限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可靠供应。
七、组织实施流程(一)预警启动。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和负荷缺口,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研判缺口大小和持续时长,在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后,启动需求侧管理措施。
(二)需求侧管理措施实施。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需求侧管理措施。
电网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负荷监控,确保负荷压减指标精准落地。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及时汇总本市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涉及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于当日工作结束2小时内报省发展改革委。
八、工作要求(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和配售电公司,根据当地负荷情况和供电薄弱环节,按照“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原则,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本市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后,于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做好用户告知。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有序用电、需求响应、节约用电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组织相关电力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
(三)强化技术支撑。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支持电网企业采取远程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积极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控制回路改造,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实现电力负荷监测和控制。
有序用电用户应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电网企业负责落实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
组织供电企业与供电客户签订客户管理改造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负荷管理工作职责和义务,确定负荷管理范围、管理能力、启动条件及控制策略等。
原则上新增高压电力客户应在报装申请环节提前考虑控制回路装设条件,在装表送电环节完成安装、调试,并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强化有序用电指挥中心作用,蓝色、黄色预警形势下,市、县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到有序用电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橙色、红色预警形势下,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到有序用电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有序用电用户要落实有序用电的主体责任,按有序用电预警通知的时间和负荷调控指标,按时足量将负荷压减到位。
(五)强化核查演练。
各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有效实施。
在迎峰度夏(冬)前组织开展有序用电应急演练,检验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电网企业等单位要组建联合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察,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立即责令改正或采取远程负荷控制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报当地纪委或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公平承担义务。
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
因执行省级需求侧管理措施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提出申请。
该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日。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