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8日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措施。
一、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全市排名前100名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市排名前100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或行业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 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对经核准实际投资额 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长科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3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科普场馆(基地)、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的运行与管理,现将《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科普资源,积极推动市级专业科普场馆(基地)建设。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30日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发挥专业科普场馆(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场馆)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科普场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
第三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普场馆的认定、管理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普场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科普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馆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生产基地相结合的专业科普基地,工业类展馆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农业类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长人社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23年9月5日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助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原则按照“自主申请、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集体研究、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市范围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四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一)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二)基地实际使用面积1500㎡以上;(三)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数量20个以上(含创业企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四)提供5项以上孵化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公共服务空间。
第五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一)自主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起认定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行“省级制定建设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机制。
对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认定后授予“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称号,并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省级示范园须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建1 / 61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我省经营主体在国(境)外建立的农业产业园;对口援疆援藏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我省对口扶持的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两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省农委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中产生;水产养殖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中产生。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长科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3〕4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53号)以及长沙市《国家(长沙)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了《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10月29日长沙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53号)、长沙市《国家(长沙)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是: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长沙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属于动漫游戏、演艺科技、数字传媒与出版、创意设计、数字旅游等文化领域,经营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投入、科技水平和产生的技术成果在行业里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洪科规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2〕4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激发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热情,现将修订后的《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市财政局2022年8月3日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派条件及程序第三章各方职责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7〕1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志愿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派条件及程序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二)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涉农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特长、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在职科研人员;(三)热心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能够胜任基层科技服务工作。
长沙申报2019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doc

长沙市申报2019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省级示范园名单公示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64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07号)文件要求,经创建主体单位自主申请,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核查、长沙市拟推荐长沙县金湘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申报2019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
联系人: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处黄海燕88665641
附件:长沙市拟申报2019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名单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4日
—1 —
附件
长沙市拟申报2019年度现代
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名单
—2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3.21
•【字号】长科发〔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
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科发〔2013〕1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扶持与管理,培育长沙现代农业产业,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长发〔2012〕1号)文件精神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农字〔2010〕2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促进区域农业特色资源的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特色鲜明,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大发展潜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示范和引导作用的区域。
示范基地按行业划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综合类。
第三条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地域范围明确。
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分布相对集中,有核心示范区和辐射区。
(二)产业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突出,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或科技示范大户相对聚集,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示范基地应重点在优质水稻、绿色蔬菜、优质果茶、良种畜禽、特色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核心示范区的产业规模要求为:种植业的面积不低于1000亩,或者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养殖业、综合类的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加工业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产品特色十分鲜明的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创新能力强。
示范基地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
各示范基地的新品种(产品)应占所有品种(产品)的60%以上,无公害产品率达应达到100%。
(四)组织管理到位。
区县(市)科技部门重视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措施得
力。
建立健全了“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管理制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网络齐全。
第四条示范基地的申报审批
(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科技)合作组织。
项目申报集中在每年的第1季度,其他申报程序按照每年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二)长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实地考察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联合下文予以认定并授予“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牌匾。
(三)长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对示范基地进行连续3年的支持,每个项目年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
示范基地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进行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经费的50%,若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则第二年市级不给予示范基地资助。
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资金必须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
(一)示范基地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4月对照《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开展自查,填写年度检查表(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拨付下一年度经费,不合格者停止拨付资金,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者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二)示范基地项目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完毕后,不再纳入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计划管理,但可以申报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科发[2007]3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长沙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专家评审表
2、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
附件1
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专家评审表
1、平台组建的必要性(满分5分,小计:)
A大(5-4分)B较大(3-2分) C一般(1-0分)专家具体意见(限100字)
2、依托单位基础条件(满分25分,小计:)
2.1上年度的资产规模(得
分:)
A 3000万元以上(5分)
B 1000万元—3000万元(4-3分)
C 1000万元以下(2-0分)
2.2管理机制和水平(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
善)(得分:)
A好(5-4分)B较好(3-2分)C一般(1-0分)
2.3场地和设备仪器等基础设施情况(得分:)
A能满足组建平台需要(5分)
B基本满足组建平台的需要(4-1分)
C不能满足组建平台的需要(0分)
2.4 近三年来每年的研发投入(科技投入)情况
A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5-4分)
B占年销售收入的3%-5%(3-2分)
C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下(1-0分)
2.5组建平台的资金保障能力(得
分:)
A强(5-4分) B较强(3-2分) C一般(1-0分)专家具体意见(限100字)
3、拟组建平台的现有基础(满分45分,小计:)
3.1运行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得
分:)
A:合理(8-7分)B较合理(6-4分) C一般(3-0分)
3.2对科技资源的整合能力(得
分:)
A强(5-4分)B较强(3-2分) C一般(1-0分)
3.3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分:)
A强(5-4分)B较强(3-2分) C一般(1-0分)
3.4 领导者的资历和业绩(得分:)
A资历水平高并主持过同类科技平台工作(10-8分)
B资历水平高并主持过科技平台工作(7-5分)
C其他( 4-0分)
3.5技术团队的整体素质(得
分:)
A高(8-7分)B较高(6-4分)C一般( 3-0分)
3.6前期建设情况(得
分:)
A好(3分)B较好(2分) C一般(1-0分)
3.7持续发展能力(得
分:)
A强(3分)B较强(2分) C一般(1-0分)
3.8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得
分:)
A可能(3分) B较可能(2分) C一般(1-0分)专家具体意见(限100字)
4、拟组建平台的社会效应(满分25分,小计:)
4.1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得
分:)
A 大(7-6分) B较大(5-4分) C一般(3-0分)
4.2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得
分:)
A大(6-5分) B较大(4-3分) C一般(2-0分)
4.3 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得分:)
A大(6-5分) B较大(4-3分) C一般(2-0分)
4.4带动就业的作用(得
分:)
A大(6-5分) B较大(4-3分) C一般(2-0分)专家具体意见(限100字)
附件2
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