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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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望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望政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特副组长:周正茂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标后监管工作,由熊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和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现场开展对中标履约、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往年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4.12.23【实施日期】2014.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12月23日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科技平台建设资金、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专项的申报要求、程序及说明,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一)2015年市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评价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现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 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 31 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党建引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合作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专家库建设使用、监督评价和信用建设等管理工作。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长商务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为确保《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将《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强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以及长沙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的专项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可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总量控制。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长沙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在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金融创新项目不再参加市级金融创新奖的评选。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每年的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金融创新奖奖励。

第八条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服务奖两个奖项。

奖励金融创新成果奖10名,金融创新服务奖若干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金融创新成果奖可空缺。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长人社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4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创业培训教师年度考核表3、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记录表4、大型后续服务活动记录表5、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6、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7、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8、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9、SIYB培训发证标准10、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基本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5年7月20日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

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主要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四个模块。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加强人员编制及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制度。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预算全额安排、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发放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具体实施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市人事、编制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资统一发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范围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由财政负担的部分。

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项目为:级别(等级)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其他应当由财政负担的津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项目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应当由财政负担的津补贴。

国家对工资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由单位统一填报“工资统发表”,经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人员、工资项目、标准及办理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后,交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单位“工资统发表”,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并在银行开设个人工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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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长科发〔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长科发〔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市实施“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围绕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重点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行业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队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按当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拥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连续在长沙地区全职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止点为当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
5、承担省级(含)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优先。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登陆长沙科技网站
(/),点击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者通过“信息系统”填写《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者所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推荐和初审,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申报。

每所高校每年推荐不超过2人,科研院所每年推荐不超过1人。

(二)资格审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推荐人选进入专家评审资格。

(三)专家评审。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选出杰出创新青年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察组对杰出创新青年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五)研究审定。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拟入选杰出创新青年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六)社会公示。

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支持杰出创新青年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费支持方式、标准及用途
本计划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进行,每年支持经费10万元,共计50万元。

确定为培养人选后,拨付首笔经费。

杰出创新青年每年按照培养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杰出创新青年的支持经费可用于其科研、培训、进修、研修、考察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考核是实施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落实计划目标的重要措施。

杰出创新青年人才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承担,年度考核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

(二)杰出创新青年人才所在单位要在资金、团队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培养人选提供必要保证。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培养情况,其培养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如因客观原因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需要中止培养时,应及时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三)杰出创新青年人才资助周期为5年,每年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杰出创新青年的培养总体效果、科研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年度考核评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应建立杰出创新青年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每年录入其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发情况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及转化、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长沙市科学技术技局撤销其称号。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认真核实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称号的,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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