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送样及封样工作管理制度
房地产材料封样管理规定

房地产材料封样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目录材料封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通过本制度的要求,保证项目进场材料性能、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图纸和合同的要求;严格控制与封样产品不一致、假冒伪劣、低品质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减小质量风险;体现“先实施样板、再大面积施工”的管理思想,提升产品品质。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XX地产集团所管项目,关于各项目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进场前送样、试样、封样、验样、材料样板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中要求各事业部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合作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关于材料封样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材料封样管理工作的正常实施。
第二章职责说明第四条材料封样管理中职责划分(一)事业部成本部1)负责组织样品确认前的组织工作和样品封样。
2)负责组织供应商送样,负组织中标单位、事业部设计部、项目部、相关领导进行封样材料的确认,(分册)建立材料(设备)封样台帐。
3)负责组织向工程部办理确认样品移交。
4)参加材料进场验样。
(二)事业部设计部1)负责确定送样样品名称、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及封样要求等参数和要求的提供。
2)负责对投标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小样/实样进行审核,填写投标样品评审表。
3)对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实现的实际建筑效果进行监督;参与材料进场验样。
(三)事业部项目部1)协助确定封样材料规格、技术参数等要求。
2)参与样品确认,负责管理确认样品,负责材料样板室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所有材料进场时,全程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供货四方验收,确保到场的材料与公司所确定的材料完全相同。
(四)区域研发设计部/项目管理部1)区域设计部参与涉及最终效果材料的选样;参与材料封样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2)区域项目管理部负责材料封样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价、推广。
(五)集团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对重点项目的材料封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各部门落实材料封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各区域相互学习。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工程质量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鲁建质监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经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共同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
第三条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取(送)样人员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见证取(送)样人员的管理工作。
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考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取(送)样的工作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便于质监站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见证取(送)样人一起将所见证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在样品见证人的见证下打开。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委托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附表二),见证人应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上签名.第八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备注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九条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核第十条参加见证取(送)样员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取(送)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位证书”;(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范文一、辖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过程。
二、目的确保委托外部实验室准确、及时、安全地完成试验工作,减少因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不规范而导致的问题,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三、管理内容1. 取样流程管理1.1 委托部门根据试验需求和标准要求制定取样计划,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1.2 取样前,负责人员需对取样点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试验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1.3 取样时,负责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取样完成后,负责人员需对取样容器进行标记,填写相关信息,并封存好取样容器。
1.5 取样容器交由负责人员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负责人等。
1.6 取样记录需及时归档,并进行备份保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2. 送样管理2.1 取样完成后,负责人员需将取样容器送交公司指定的送样人员,由其负责将样品送到委托的外部实验室。
2.2 送样人员应核对取样记录和样品信息,并填写样品送样表,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3 送样过程中,样品需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污染。
禁止与其他样品混合,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2.4 送样人员应及时送达外部实验室,并将送达时间记录下来,以备查阅。
3. 报告传递管理3.1 外部实验室完成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后,应将报告及时传递给公司。
3.2 外部实验室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传递报告,包括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确保报告的安全传递和及时送达。
3.3 公司收到试验报告后,负责人员应核对报告内容和样品信息,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报告需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并进行备份保存,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四、管理要求1. 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样品运输和报告传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工程材料封样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所有工程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性能、等各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职业健康平安和环保的要求,并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且与合同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建设工程,适用于甲供材料和其它乙方自供需要确认质量的工程材料。
第二条管理原那么〔1〕各种需进场检验材料均需在施工前提前进行材料封样,所封样材料需标牌、标识齐全并有足够的代表性。
〔2〕工程管理部负责材料样品的入库、标识、保管工作,确保所封样品不被更换和损坏。
〔3〕确保进场使用材料与所封样品一致。
第三条工作职责〔1〕工程管理部经理为材料封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参与每项材料第一次进场检验和验收,并进行签字确认。
〔2〕各专业工程师参与每项产品第一次进场检验和验收,参与日常材料进场的检验和验收,并进行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供给商对进货产品共同检验和试验。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负最终质量验收责任。
第四条材料封样的范围〔1〕材料封样的范围包括:指定品牌或型号的材料;对外观或质地有严格要求的材料;同类产品多、易混淆的材料。
〔2〕材料封样清单如下〔至少包含如下材料,各工程部可根据需要增加〕:土建类:钢筋、入户门〔含五金件〕、塑钢窗和铝合金窗〔含型材、五金件、密封胶等〕、阳台楼梯庭院栏杆、栏杆扶手、外墙石材、外墙涂料、外墙砖、内墙砖、地砖、屋面砖、屋面瓦、屋面保温材料、防水卷材、涂膜防水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含聚苯板、玻纤网、聚合物砂浆〕等;水暖类:给排水管材、地暖管材、集分水器、管件阀门、卫生洁具、各种保温材料等;电气类:管材、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面板、断路器、分户箱等。
材料的封样量化标准〔见附表6〕〔3〕精装修材料的封样范围单独确定。
〔4〕对于不便于封存的样品,在订货前必须到供货厂家查看提供的样品,同时对样品拍照留存,并适当保存样品的部件。
样品封样管理规范

样品封样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样品封样管理是指在科研、生产、质检等领域中,对样品进行封存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规范的样品封样管理,可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样品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实验、检测和研究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样品封样管理规范,以确保样品封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有效性,保证样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样品封样管理的科研、生产、质检等单位。
四、管理要求1. 样品封样人员的要求1.1 样品封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样品封样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1.2 样品封样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样品封样管理规范,并能正确操作封样设备和工具。
1.3 样品封样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样品封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样品封样操作流程2.1 样品接收:对于送样的样品,应及时进行登记和接收,并核对样品信息的准确性。
2.2 样品分类:根据样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分组,便于管理和检索。
2.3 样品封装:采用符合要求的封样袋、封样瓶等封装材料,将样品进行密封封装,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防污染性。
2.4 样品标识:在封样材料上正确标注样品名称、编号、封样日期等信息,并粘贴标签或者贴纸进行标识。
2.5 样品存储:将封装好的样品放置于规定的存储位置,避免受潮、受热、受压等不良环境影响。
2.6 样品记录:及时记录样品的接收、封样、存储等信息,建立样品档案,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3. 样品封样设备和工具的要求3.1 样品封样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封样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样品封样工具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3 样品封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样品封样管理的质量控制4.1 建立样品封样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进行定期的样品封样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样品封样的质量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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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送样及封样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送样及封样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安全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送样及封样工作的管理。
二、送样工作管理
2.1 送样标准: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送样的品种、数量和规格。
2.2 送样方式:采用专用的送样袋或容器,保证送样的完整和无污染。
2.3 送样登记:每个送样品种都需要填写相应的送样登记表,包括品种、数量、日期和送样人等信息,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送样。
2.4 送样流程:将填写好的送样登记表送至样品室,样品室根据送样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样品的提取和包装,并记录样品的编号和位置。
2.5 送样记录:样品室按照项目要求和标准,记录每个送样品种的编号、数量和位置等信息,并保存送样登记表和相应的样品照片。
三、封样工作管理
3.1 封样条件:样品室在进行封样工作前要检查样品的完整性和无异常情况,确保可以进行封样。
3.2 封样材料:采用封样袋或容器,并在封样材料上标明封样人、封样时间和封样位置等信息。
3.3 封样方式:将样品放入封样袋或容器中,并进行密封,确保样品不被外界污染。
3.4 封样记录:样品室在封样完成后,应填写封样记录表,记录每个样品的编号、封样人、封样时间和封样位置等信息。
四、管理责任
4.1 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送样及封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批准送样登记表。
4.3 样品室负责样品的提取、包装、保存和封样工作。
4.4 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及时上报意见和反馈问题。
五、安全措施
5.1 样品室工作人员要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
5.2 在送样和封样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样品的破损或泄露造成污染和伤害。
5.3 封样前要确认样品室的环境和容器无异味和污染物,以确保封样的质量和完整性。
六、相关制度
本管理制度与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相衔接,如与其他制度出现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按照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