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过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它防滑措施。

3.2.8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还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米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取安全电压供电。

3.2.9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坚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它热体保温层外面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主控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校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校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3.3.2 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3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4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3.6 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

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3.3.7 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3.8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3.9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4 设备的维护

3.4.1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

3.4.2 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4.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 DCS 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4.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3.4.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4.6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4.7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5.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5.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 408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5.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

3.5.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3.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3.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3.5.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3.6 工具的使用

3.6.1 简单工具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2 磨削机具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超过65°。砂轮的固定应使用法兰盘,法兰盘的直径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不超过3 mm。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得超过18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使用无齿锯应符合,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操作人员还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4 机加工设备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6.5 电气工器具

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不熟悉电气工器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理。

严禁使用Ⅰ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它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等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接触。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它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 行灯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

所的内部。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4 工作票

4.1工作票种类

4.1.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开工作票,热力工作票基本内容参见附录A。

4.1.2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3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4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5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6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参见附录A)。

4.1.7非集控运行发电厂,机务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参见附录A)。

4.1.8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4.2.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4.2.7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3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 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

4.3.7“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人签名确认。

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4.4.2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4.4.4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4.5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6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填写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7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

4.4.8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9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的方式联系试运设备。

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工作票终结。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

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发电企业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是否必要性和可能性;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6.2 工作负责人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c)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过程和安全措施。

4.6.3 工作许可人

a)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b)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c)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6.4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c)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6.5 工作班成员

a)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b)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6 值长

a)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c)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安规复习要点(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 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 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 单位 4、在汽轮机的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6、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 3 C、3 7、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 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8、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人的批准和 得到(B)的许可。 A、班组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班长) C、班组安全员 9、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10、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第802 条规定: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 A、从四 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2、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3、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执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是由原电力工业部在( A )年01月14日颁布的。 A : 2011 B :1978 C:1987 14、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 A )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5、 ( C )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 况可以 C:禁止 a)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 C )mm 高 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6、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 B )。 A:防毒 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7、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 B )用砂 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18、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 B )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A: 3个月 B:6个 C:使用前半个 19、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 C )。 A:底部 B:高处 C:最大高度 20、燃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 B )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A:1.8 B:2.0 C:1.0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 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对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2.1.9*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2.1.10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 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钻、艳、媚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2.1.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通则 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热力和机械部分

总则 通则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时间经验,制定本规程 坚持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担任发、供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员工、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法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阻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项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标记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车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气瓶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回复原状。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

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年版)1.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大唐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知识试题库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5、在地下维护室,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3 C、4 6、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工作,工作人员

应(A)工作。 A、轮班倒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8、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9、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 A、从四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0、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1、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A)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2、(C)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况可以 C、禁止 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C)mm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4、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B)。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新版安规热力和机械试题库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得热力与机械作业得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得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得所有人员与进入电力生产现场得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得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得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得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得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得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得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得运行、检修与试验得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得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得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得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得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得厂房、烟囱、水塔等处得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得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得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得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得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得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她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得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得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得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得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得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得始级应有明显得安全警示。 16.门口、通道、楼梯与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得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得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得警告标志。 17.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得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得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安规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节通则 第 1 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3 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4 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 5 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 6 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7 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 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 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l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

《安规》考试题(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考试题(热力和机械部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2、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其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5、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7、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8、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同时)两手抓(一个)梯阶。 9、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 10、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11、在同一工作地点,最多只允许有(2)个氧气瓶。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12、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13、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实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做他用。 1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15、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章热力和机械部分

1 总则 1.1通则 1.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 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 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 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 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严格贯彻执行。热机系统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应考试一次。 1.1.5企业必须对所有新进入员工和新入厂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 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中断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人员,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对外来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1.1.6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 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及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 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1.9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 下必须采取其它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生产区域和工作场所 1.2.1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平面布局合理。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 竣工验收。 1.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 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1.2.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风机叶轮、叶片等处的冰溜子(覆冰),若有掉落伤人的危 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2.4厂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的主要道路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及时清 除,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采取防滑措施。 1.2.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 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氨站、氢站等)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题库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一、填空题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章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章热 力和机械部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1 总则 1.1通则 1.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 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 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1.1.4本规程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 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严格贯彻执行。热机系统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应考试一次。 1.1.5企业必须对所有新进入员工和新入厂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部 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中断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人员,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对外来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1.1.6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

安规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 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总则 3.1 通则 3.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3.1.3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新版安规热力和机械试题库完整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1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7.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 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总则 (5) 3.1 通则 (5) 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5) 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7) 3.4 设备的维护 (8) 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9) 3.6 工具的使用 (10) 4 工作票 (13) 4.1 工作票种类 (13) 4.2 工作票的使用 (14) 4.3 填写工作票 (14)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5) 4.5 工作票管理 (17)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17)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8) 5.1 基本规定 (18) 5.2 厂内铁道 (18) 5.3 储煤场 (19) 5.4 各式运煤机 (20) 5.5 运煤皮带 (21) 5.6 原煤斗 (21) 5.7 储煤筒仓 (22) 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3) 6.1 基本规定 (23) 6.2 卸油工作 (23)

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24) 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24) 6.5 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25) 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6) 7.1 基本规定 (26) 7.2 吹灰 (27) 7.3 排污 (27) 7.4 除焦 (28) 7.5 除灰、渣 (28) 7.6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29) 8 锅炉设备的检修 (30) 8.1 基本规定 (30) 8.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31) 8.3 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31) 8.4 煤粉仓 (32) 8.5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33) 8.6 转动机械的检修 (33) 8.7 水压试验 (34) 8.8 安全门的校验 (34) 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34) 9.1 基本规定 (34) 9.2 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5) 9.3 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6) 9.4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7) 9.5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 (37) 9.6 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 (38) 9.7 液氨法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8) 9.8 尿素法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9) 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40) 10.1 基本规定 (40) 10.2 汽轮机的检修 (40) 10.3 凝汽器的清洗 (42)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1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7.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