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和机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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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

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热力和机械)

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热力和机械)

一、国标《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
16 起重和搬运 16.1 基本规定 16.2 各式起重机的使用 16.3 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 16.4 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16.5 人工搬运 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16.7 码头工作 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17 土石方工作 17.1 基本规定 17.2 挖土 17.3 打眼工作 17.4 爆破工作 18 银和潜水工作 18.1 水银工作 18.2 潜水工作
三、国标《安规》与华能《安规》的主要不同处
(一)、增加了适用范围章节: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
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
员。 原来:1.1.4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
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 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 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 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 经营企业)和单位。
1.1.5外单位参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 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 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一、国标《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 基本规定 5.2 厂内铁道 5.3 储煤场 5.4 各式运煤机 5.5 运煤皮带 5.6 原煤斗 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6.1 基本规定 6.2 卸油工作 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6.5 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

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78)水电生字第158号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7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978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

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994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是一份关于电力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规程,该规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电业工作人员在电力生产中需要遵守的各项工作标准和实践规则,以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热力和机械部分的内容,以确保电力生产中的热力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部分主要是为了保证热力设备的安全操作。

首先,在热力设备的安装前,工作人员必须对该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

其次,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并且在操作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达到了安全操作的状态。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外,在热力设备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设备的温度应该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必须注意调节设备附近的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因素,以确保设备始终运行在安全的范围内。

2.电业工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并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产生的故障。

3.电业工作人员还必须对设备热量产生的可燃气体进行控制和管理,避免出现因为可燃气体而导致的火灾事故。

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机械部分主要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

这些规程主要涉及到机械设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对于机械设备的选择,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性质选择合适的设备,并且对选用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测试,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工艺要求和安全要求。

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操作程序,并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的标准。

对于机械设备进行正确的操作程序,在设备的保养和管理方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工作人员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并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产生的故障。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78)水电生字第158号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78年11月—24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978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

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994年4月—24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 (245)第一节通则 (245)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245)第三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247)第四节设备的维护 (247)第五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248)第六节工具的使用 (249)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 (251)第三章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53)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53)第二节厂内铁道 (253)第三节储煤场 (254)第四节各式运煤机 (254)第五节运煤皮带 (255)第六节原煤斗 (256)第四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57)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57)第二节卸油工作 (257)第三节燃油的储存管理 (258)第四节燃油设备的检修 (258)第五章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59)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59)第二节吹灰 (260)第三节排污 (260)第四节除焦 (261)第五节出灰 (261)第六节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262)第六章锅炉设备的检修 (263)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63)第二节燃烧室的清扫 (263)第三节烟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 (264)—24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节煤粉仓的清扫 (264)第五节受热面的清洗和检修 (265)第六节燃烧室内的检修 (266)第七节烟道内的检修 (266)第八节转动机械的检修 (267)第九节水压试验 (267)第七章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268)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68)第二节汽轮机的检修 (268)第三节凝汽器的清洗 (270)第四节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270)第五节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270)第六节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 (271)第七节水轮机的检修 (272)第八章管道、容器的检修 (272)第一节汽、水管道和瓦斯、油管道的检修 (272)第二节地下管道 (274)第三节容器内的工作 (275)第九章化学工作 (275)第一节取样工作 (275)第二节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 (276)第三节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276)第四节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277)第五节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78)第十章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278)第十一章水银工作 (280)第十二章电焊和气焊 (281)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281)第二节电焊 (282)第三节气焊 (283)第四节氩弧焊 (287)第十三章高处作业 (288)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288)第二节脚手架 (289)第三节斜道与跳板 (290)第四节梯子 (291)第五节脚手架的拆除 (292)第六节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292)—24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四章起重和搬运 (292)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292)第二节各式起重机 (293)第三节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 (297)第四节人字架、走线滑子(缆索起重机)、绞磨和扒杆 (299)第五节人工搬运 (300)第六节车辆和船舶运输 (301)第七节码头工作 (302)第十五章土石方工程 (302)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302)第二节挖土 (303)第三节打眼工作 (304)第四节爆破工作 (305)第十六章潜水工作 (306)附录Ⅰ热力机械工作票 (308)附录Ⅱ储油罐的防火间距 (309)附录Ⅲ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 (310)—24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78)水电生字第158号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7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978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

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994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子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子版)

宁夏天元锰业热动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2013年12月20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宁夏天元锰业热动力发布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票 (8)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1)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6)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9)8 锅炉设备的检修 (22)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26)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30)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34)12 化学工作 (37)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41)14 电焊和气焊 (43)15 高处作业 (47)16 起重和搬运 (53)17 土石方工作 (63)18 水银和潜水工作 (66)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 (69)附录B(规范性附录)储油罐防火间距 (77)附录C(资料性附录)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 (78)附录D(资料性附录)工具的分类 (83)前言本部分除第2章,第4章的4.2、4.3、4.4,附录A,附录C,附录D 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共分3部分:———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第2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第3部分:电力线路。

本部分为GB2616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安洪光、刘希祥、李新鹏、项建伟、唐勇、曾芳、刘银顺、杜红钢、赵云。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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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通则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时间经验,制定本规程坚持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担任发、供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员工、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法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阻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项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标记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车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气瓶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回复原状。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打滑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防止杂物,以免阻碍通行。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交通。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示。

地面有灰浆泥污时,应及时清除,以防滑倒。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持足够的亮度。

在装有水温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经及其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需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标记,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运行中所需销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要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的储藏室。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一边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子内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在包上铁皮。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管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

禁止使用塑料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以及出城,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布漏油。

又有漏油要及时擦拭干净,不许任其留在表面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不适应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油管部门批准,因调换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并熟悉油管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使用可燃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呗转动的机器教主的部分,工作室,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辫子最好剪掉,否则必须盘在帽子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上合适的工作服在锅炉,汽轮机以及变电构架,架空线路等的检修现场以及在可能有上空落物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以免被落物打伤设备的维护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折本,路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免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在机器王权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需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清洁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是,不准吧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蛊和轴承里加油。

禁止在栏杆上,官道上,靠背轮椅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室,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应尽可能比秒靠近和畅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气,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人交换器,气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上爬梯必须逐个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装一个梯阶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防止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不准靠经或解除任何优点设备的点点部分,特殊许可的地方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遇到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在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以时可用干沙灭火;店面上绝缘油捉获,应用干沙灭火。

工具的使用一般工具使用工具钳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砂轮应无裂痕及其他不良情况。

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好,其强度应保证砂轮裂开时挡住碎片。

电气工具和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应有专人保管,没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换的货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先接好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发放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在金属容器内应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定出特殊的安全措施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行灯注意下列事项: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气鼓,燃烧室及凝汽室等的内部;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有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相互插入的接头。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解除热体,不要放在潮湿的点上,并避免载重车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厂以及有关的施工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参考附录1各项定制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更高一级领导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之长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才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经常到现场价差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正确的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红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却以隔断;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公共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常执行,然后再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需要按照工作票施工的具体工作项目,由发电厂自行规定。

下列工作项目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锅道的情节和检修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送风机,吸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主要气,水,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磨煤器,煤粉管道,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除灰装置和除尘装置的检修汽轮机,水轮机,各种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也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工作结束前如遇以下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部分检修的设备要加入运行时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无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手续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有工作票签发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作废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发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薄内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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