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医院

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宗旨是为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以科研促进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增强医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条科研奖励应公开、公平、公正,按规定办法进行。

第四条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由医务科负责组织,最后上报院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奖励的发放。

第二章科研申报立项

第五条临床科室每三年必须至少完成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专利一项。

第六条对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医院将给予不同金额的科研启动资金,具体如下:

1、对申报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必须为第一完成人),医院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

2、对申报立项的河南省科研项目(必须为第一完成人),医院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

3、对申报立项的河南省卫计委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第一完成人),医院给予3万元启动资金。

4、对申报立项的许昌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第一完成人),医院给予2万元启动资金。

5、医务科出具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后,由院人事科对新晋升高级职称者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档案绩效工资,如当年未完成者,不予聘任。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惩额外奖励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民政府的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成果奖。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不予以额外的奖励。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

除各级政府给予奖励外,医院每年组织一次额外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奖励20万元

二等奖:奖励10万元

三等奖:奖励5万元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奖励5万元

二等奖:奖励3万元

三等奖:奖励1万元

3、市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2万元

二等奖:1万元

三等奖:5000元

4、发明专利成果奖的额外奖励,一律按相应级别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进行额外奖励。

第九条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项目,以下同)在不同年度或不同级别政府部门获奖者,我院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奖励。同一项目经我院奖励后再获政府更高级别奖励者,我院给予补奖其差额部分。

第十条如果科研项目的新技术已经取得政府科技进步奖,医院按相应的科技进步奖项给予奖励,不再重复给予技术奖励。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低于新技术奖励金额者,医院给予补奖差额部分。新技术先获医院技术奖励后获政府科技进步奖励者,医院给予补奖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临床科室每三年未完成至少一项科研成果(或专利)者,第三年年终分别给予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经济处罚1万元。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励者(或专利成果奖励者),获奖当年年终(以获奖证书为准)按处罚标准等额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专利成果奖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成果奖:由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进行推广者,领取发明证书后,按各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对待。

第十三条成果转化奖:医院支持和鼓励职工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等产生的经济效益,医院将其中的50%作为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以上奖励(含科研成果奖中的科研经费)的对象应为xxx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本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十五条除科研经费外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工作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截留抽取。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参照新业务、新技术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启动资金使用,由财务科及审计科进行监督,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及实际工作支出。科研项目立项后三年内最终未获得任何奖项者,该启动资金全额退还医院。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对晋升职称的科研要求考虑到完成时限将从2020年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7年5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