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和依据

1、为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形式,提供技术文件审查的形式标准依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规定。设计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合格的设计文件。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编制。

第二节规定的适用围

1、本规定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以及保护单位围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技术防设施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

①、保养维修工程: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工程。

②、抢险加固工程:当上列各类建、构筑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③、修缮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本体必须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④、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而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

⑤、迁移工程: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且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⑥、原址复建工程:经过特殊批准,将某些已不存在的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考证的原状重新在原址上建造的工程。

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与文物无直接的结构联接,因管理服务、展示等方面功能需要而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必要的、但将对保护围、文物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如消防、生活用水、用电、雨污排放系统、通讯设施等类的建设工程。

⑧、文物建筑技术防设施:与文物建筑相连或直接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防火警报、

消防喷淋、防盗警报和对于建、构筑物、对环境有所影响的避雷、水池、加压、泵房等类建设工程。

⑨、关于设计文件应表述的容和深度等方面的规定,是针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的普遍问题编制的。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当进行各项独立工程的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和相应的条款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某项工程中有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容时,也应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和深度要求将该部分容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三节勘察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法令,同时,容要完整,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的管理、服务、展示用房及相关设施设计、文物建筑技术防设施的设计,除符合本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3)等相关规定。

2、设计文件表述,原则上应以图面语言为主,文字语言为辅。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准确、清晰。在古建筑制图标准未提出之前,制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设计环节必须执行相关的工程设计规。

3、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对、审核,不应出现“错、漏、碰、缺”。

第四节设计阶段的划分

设计文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各阶段设计分别编制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技术深度的工程和报批程序的不同需要。

第五节关于设计勘察和调研

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应有必要的勘察、调查研究工作阶段。

1、勘察,系指对工程对象的损伤、病害现象和程度的现场踏察、揭露检查、各种器物手段的探查等项工作容。

2、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指以下各项。

①、文物历史的资料收集。

②、法式特征的判别。

③、文物价值的评估、现状评估、管理条件评估和环境等级的评定。

④、病害勘察和病因判断的分析。

⑤、保护工程的指导思想研究。

⑥、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条件研究分析。

第二章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节编制原则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除须符合第一章第三节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1、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准确、全面、清晰地理解工程意图。

2、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设计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和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3、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工程对象损伤和病害的性质、程度。

4、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该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判别设计中针对损伤、病害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可靠性。判别设计其他依据的可信度。

5、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宏观判定工程对文物建筑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宏观控制、核算经济投入指标。

6、对异地迁建的工程项目,能够依据设计文件判断迁移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7、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管理配套建设项目和现代生活办公设施、文物建筑的技术防设施工程,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靠性、经济性;判断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景观、文物本体产生影响的程度;对文物建筑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8、对原址复建的项目,能够根据设计文件判断其重建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了解对现存建筑遗址的影响程度。

9、方案设计文件应能满足进行施工准备,进行审批,指导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的经济文件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节基本容和编排

1、方案设计文件:

①、基本容应完备,编排有较好的顺序性。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容。

②、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③、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容和排列顺序一般要求如下。

①、封面。应注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②、设计文件目录。

③、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④、现状实测图和方案设计图。

⑤、工程对象的现状照片和其它形象资料。

⑥、工程概算或估算。

3、方案设计文件文图篇幅较大时,可以按序分编成册。

4、文本装订规格必须是A

3或A

4

5、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第三节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现状勘察报告和方案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组成的必备容。勘察资料是重要的设计依据之一。

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可以综合编排,也允许分别编制.综合编排时,一般按工程概述、勘察报告、方案设计说明的顺序编写。

1、工程概述应简要说明工程性质、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自然灾害的影响、工程预计规模、拟施工程的意义和目的等方面的容。

2、现状勘察报告,包括文物建筑历史沿革、现状描述、价值评估(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现状评估(保存、环境、利用状况)、管理条件评估等容。

①、建筑历史沿革,应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年代,历朝代修缮和续建经历及工程规模,原始功能和现实功能的演变情况,现状形成的过程等方面的文献和资料。

②、现状描述,应清楚表述建构筑物的法式特征和现状完好程度,表述隐患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性的评估。必要时必须提出工程地质、岩土专业的、建筑结构安全检测专业的和其它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③、文物价值评估,要表明文物级别,批准年代。要说明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所在,以作为方案概念性设计的依据。

2、工程方案说明,应对设计做总体性的概括叙述,提出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依据;针对损伤、病害、隐患及其成因,提出排治的技术路线和措施要点,限定工程规模和围。

①、病害损伤成因判断,应客观、准确、深入,不应简单化。

②、工程目的是指最终实现的保护目标,实施工程后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需要解决的问题、排治的病害。

③、指导思想,应准确表述设计理念。

④、工程围、规模应明确,工程性质要明了,同一工程包含不同子项,而子项目性质不同时,要逐一进行说明。

⑤、针对伤残病害采取的排治、防治措施应表述清楚,措施的针对性要明确。

材料做法方面的技术要求应予以说明。尤其是当采用新材料,或重点工程中采用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对施工有严格的技术性要求,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检测报告和质量标准。

⑥、设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目的、批准机关意见、设计勘察结论、保护方面要实现的目标、功能方面的需求、有关文件、法规方面的依据。

⑦、相关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

第四节现状图和现状照片

1、现状图应包括以下容:区位、总平面、单体平面、立面、剖面、重要破坏现象和构造的详图。图面应有详尽的标注,必要时,应有结构平面图。一般要求如下:

①、区位图表述文物所在区域位置,一般市县、镇选用地方地图作为底板进行标写,工程对象用图例表达,图面比例宜为1:10000~1:50000

②、总平面图应清楚表达建构筑物的群落关系,工程对象、工程围所在位置与其它部分的关系,图中应标明或编号说明各建构筑物的名称。有庭院修复项目时,在图中标注清楚。

图面比例为1:500~1:2000

③、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应表述建构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围护体平面布置,应有清楚的轴线关系,必要时轴线要按顺序编号。注明标高、剖切位置和相应编号。

图中要如实反映台基、地面、柱、墙、基础等平面图所能反映的构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也应在平面图中标注围和程度。

某些病害现象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中表达。

图面标注较多,可能产生相互干扰时,门窗的完好或损伤程度也可以在立面图中表达。

④、建构筑物的立面图,应尽可能绘出所有立面。除表达所描述对象的形象外,应

标注所有已知的墙面、门窗以及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度。

⑤、剖面图一般应表达层高和层数不同、外空间均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一剖面不能全面表达建构筑物的空间形态和构造特征,应选取多个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必须清楚表达竖向的构成关系和空间的形态。要绘出剖切面上的所有容和可见面的容,重点表达与伤损、病害有关的部位。

一般情况下,屋面、屋顶、楼层、梁和梁架结构、柱和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完好程度和损伤病害现象,均应在剖面图中标注,如因比例或其它原因,不能表达清楚的,应索引至该部位的详图表达。

⑥、结构平面图,系指木结构建筑物的梁架、楼层结构布置平面图和砖石结构建筑、近现代建筑的板梁、基础和竖向结构的布置图纸。绘制的结构平面,应将须标注的容分步逐一标清。

⑦、除病害、损伤以外,能够确认的后代拆该现象,也应在图纸中标注清楚。

2、现状照片:

现状照片是文字说明、现状图纸的重要补充和佐证。现状照片必须真实、准确,依序编排,主要要求如下。

①、应反映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凡细部照片,应有与之相应的整体照片或大围照片。

②、照片所反映的容,应与现状图、文字说明相符,做到三者相互印证。

③、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时代特征、病伤现象及程度等有助于判断,有助于合理确定技术措施的容。

④、现状照片与图纸和文字表述的顺序相符,应有编号和简要的文字说明。

第五节工程方案图

是用图形和文字标注表述工程意图、工程实施部位、修复技术手段,反映实现工程目标后的文物存在状态、形象的图纸。图纸应准确表述工程的规模、性质,能够有效控制技术手段实施的围。

方案图一般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组成。

1、平面图的图形按完成工程后的文物存在状态绘制。针对现状中的损伤、病害所采取的措施,应标注在相应的墙、柱、地面、台基、台阶等部位。

平面图必须尺寸准确,标画轴线,全面反映平面形态。图形图例不能全面表述的容,

应以较详尽的文字标写清楚。

平面图一般比例宜为1:50~1:200

2、立面图应绘出所有的立面,如有完全相同的立面,而且在该立面上无标注工程做法的需要时,允许仅绘有代表性的立面。

立面图图形必须准确表达按设计构想实施工程之后的形态。绘制立面图时,当建构筑物该立面上左右有其它构筑物相接时,须绘出相接的一部分,表明两者之间的平、立面关系。

立面图上,要标注两端轴线、竖向的重要标高和尺寸。尤其是在其它图纸中不能准确反映的容,必须在立面上表达清楚。

工程性的容,应完整、准确标注。主要有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门窗屋盖等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标注措施尽可能有围和规模的限定,或针对采取措施部位的定性的工程。

立面图的绘制,应繁简得宜,一般比例1:50~1:200

3、单体剖面图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

剖面图要准确反映实施工程设计后的建筑空间形态,图形必须准确、真实,图形与所标注的尺寸相符。图中关于尺寸的标注应完整,竖向关系反映准确。

工程性的容,主要表述地面、竖向结构支撑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平面图、立面图不能准确反映的构部件的设计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

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30~1:100

4、如有必要进行详尽表述或非详尽表述不足以说清方案容的情况,方案图中可以增绘部分详图,作为对于基本图纸的补充。

5、原址重建的方案设计,图纸应完整表达重建对象的外观形式,部空间形态,平面的和竖向的尺寸,材料选择、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容。

6、文物迁移工程方案设计图,应包括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图的全部容。当仅限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问题讨论需要时,可以用草案替代方案设计。

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配套建设工程和技术防设施方案设计图,从文物保护专业角度出发的表述要点为:建构筑物的选址、建构筑物的造型和体量等方面对于文物本体的影响和景观的影响;拟添加设施对于文物本体的影响程度。此外,其方案深度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及其它专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工程概算和估算

1、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准进行编制。概算或估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一致,不应出现二者脱节的状况。

2、工程概算编制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部分或全部以市场价为依据进行编制。

3、估算依据应选择适用的相似工程汇总资料。一般情况下,估算不作为有效的经济核算和审批依据。

第三章、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节编制的原则要求

1、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同时,应符合第一章第三节的基本要求。工程性标必须准确、清楚。

区别不同的情况,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以实行单阶段设计,即直接进入施工图阶段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达到下列标准。

①、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围进行严格的控制。

②、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进行严格、科学的施工指导,准确实施针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不允许对具体技术设计容的理解出现歧意。

③、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编制有效的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严谨、详实的工程预算和投标文件;并能据以严格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④、当省略方案设计阶段,直接进行施工设计时,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节所反映现状、表述病害的全部容,均需反映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第二节基本容和编排

1、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容和排列顺序如下。

①、封面:注名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出图年、月);项目的设计编号;

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

⑤、现状图纸和现状照片。

⑥、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⑦、施工图预算或概算书。(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⑧、文件篇幅教大时,可以分编成册。

⑨、文本装订规格为A0或A1或A2或A3。

第三节设计说明深度

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概述、设计技术说明书等几部分容,其他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专业勘察报告或结构、材料检测评估报告应做为附件,编入设计说明书中。

2、工程概述的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工程规模、工程的性质等方面。

①、设计依据主要说明工程设计的批准文件、设计的方案概述和批准的方案设计。

如一次性直接进入单阶段设计的项目,设计依据还应表述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的原则性意见。

②、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系指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影响,以及其他必须在工程设计中加以设防的自然破坏因素。

③、工程性质是指所涉工程属性: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等分类属性。

④、工程规模和设计围,应表术工程的子项组成情况,设计所涉及的围。

3、设计技术说明着重表述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工艺标准、特殊处理手段、特殊材料要求的标准、特殊材料配比要求等容。一般应分为施工工种逐一进行相应的说明。

①、对于传统建筑形式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其说明顺序一般可以是木工、瓦石工种、油漆彩画工种。

②、对于现代结构形式的文物建筑工程,其说明顺序应适应建筑特点。

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可以列入说明正文中、也可以列入说明附件之中。

4、不经方案设计阶段实行单阶段设计时,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容应包括第二章第三节所列的有关现状勘察、工程方案性说明的全部容。

实行二阶段设计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仅是在已经得到批准的方案设计基础上的深化,工程容、规模均不加增减调整,主要技术措施也不须修正补充时,设计说明中可不列入现状勘察容,但原方案设计说明应做为附件,收入设计文件。

第四节现状图和现状照片

1、实行单阶段设计时,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现状实测图和现状照片。实行二阶段设计时,方案设计阶段的现状图纸和现状照片可以作为附件编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需重新编制。但应补充方案设计提交后陆续发现的新容。

①、现状实测图纸:基本要求应符合方案设计文件深度规定中第二章第四节第一条的规定。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现状照片:应符合第二章第四节第二条的规定。

第五节施工图

施工图图纸是施工指导文件,要求严谨、准确,具有工艺、技术要求上的严格规定性。施工图应周到、详尽、深入的反映工程规模、围、技术和工艺要求,应达到处理措施具体化的标准,图纸应由总平面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和相应的构造、结构详图组成。

1、总平面图应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的组群关系、坐落方向、工程对象的具体位置、有关其它的工程信息。

①、当文物保护单位围很大,工程对象仅为该围极小部分时,允许适当缩小图纸包容围,但必须反映出工程的全围,反映出工程对象与周边相邻非施工对象建构筑物的相互关系。

②、工程对象应在总图上有明确的标示。工程如涉及庭院铺墁整修和环境处理时,也应有相应明确的围标示。

③、当工程包括较简单的庭院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容和做法允许直接在总图上标出9必要时配合相应的详图);当工程包括复杂的庭院工程时,必须另外绘制单项工程图纸。

2、平面图按实现后的状态绘制,轴线和各种尺寸要完整、真实。工程性的标注,要指示清楚、围明确,标注容详细。

①、平面图中详细绘出地面、墙柱、台基台阶、门窗等全部存在于平面上的构部件和空间分割的状态。轴线关系明确,轴线与其它定位、定形尺寸的关系明确。

单体建筑有相联的、关系密切的建构筑物时,平面图中要有部分表达,以明确二者的详细关系。

②、平面中关于工程措施、材料工艺做法的标注必须指示明确,具有数量、围的清楚界定,拟修换构件的规格尺寸必须准确。

③、标明室外各部标高,准确指示剖面图的剖断位置,绘出方向标。

④、平面图中不能表达清楚的工程做法和详细构造,应绘出索引标志或索引说明,引至相应的详图。

⑤、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文物建构筑物,图纸表达深度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条款。

3、立面图。施工图立面图应绘出各方面的全部立面形态,其形象以工程实施后的状态为准。如绘制各个立面有困难,或形式上有重复,而且相重复的立面上不需标注工程做法时允许选择有代表性的立面绘图。立面图上应详细标注工程部位,注出必要的标高和竖向尺寸。

①、立面图上的技术措施和材料做法等工程标注容,指示应明确,实施围应有界定,更换、修整的构部件规格尺寸准确、清楚。

②、建构筑物前后左右有相连接物时,绘制有连接物的立面时,必须准确表达连接状态,绘出部分相连接建构筑物的图形。相连部分的构造节点的工程处理措施,应明确标注。

③、立面图上所标述的工程性容,主要是柱墙、建构筑物砌体的外墙面、门窗、屋盖等部分的工程措施、修复手段、材料做法。

④、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建构筑物、立面图形的绘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注深度也应符合本规定条款。

4、剖面图应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建构筑物的形态或空间特征、结构特征的剖切位置绘制。如果单一剖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择多个不同的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按实施工程后的形态绘制,图形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意图。

①、绘制的剖面图,要重点表述地面、竖向的结构支撑体,水平的梁枋和梁架、屋盖等部分的形态、构造关系、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方面的设计容。

②、绘制不同的剖面图,要注重选择空间关系复杂、变化多样化、最能够说明对象形态和完整全面表述工程意图的位置。

③、剖面图的工程标注要指示明确,实施围有清楚界定。对于剖面图不能详尽表述的容,应绘出索引,引至相应详图表达。

5、详图是施工图必须的组成部分。详图表述平、立、剖面等基本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局部。局部的结构节点、构造形式、节点的工程技术措施等,凡在施行工程所需详尽表述的容,均应首选用详图形式予以表述。

①、详图按三视图方式绘制,如有特殊需要,加绘轴测图,轴测图能够准确表达意图时,可以替代三视图。

②、详图尺寸必须周到、细致、准确。难以明确尺寸的情况下,允许用规定各部分比例关系的方式替代尺寸标注。

③、详图禁止采用示意性的画法表达,但允许简化图形绘制。

④、绘制详图时,如能够表达详图尺寸与定位点的关系时(如轴线位置)应完整予以表达。

第六节施工图预算和概算书

1、施工图预算和概算书,是设计文件的必备经济文件。原则上应首选预算书编制,以控制工程经济指标。鉴于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在条件难以满足时,允许以概算书替代施工图预算。

①、预算和概算,均必须以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根本依据进行编制,预、概算所列项目、工程量,必须与设计文件的相关容一一对应,严禁出现两者脱节的情况。

②、不允许以预、概算文件所列项目和工程量做为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严禁出现无法根据施工图详细核定项目规模和工程造价的情况。

③、预算和概算可以采用定额法编制,也可以采用实物法编制。取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④、采用预算定额法编制预、概算时,必须选择适用定额。某部分项目确实缺乏适用定额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

补充容

国家文物局文件文物办发[2002]49号关于申报文物保护方案和预算的补充规定:一、申报文件的要求。

各类方案和预算的申报,必须由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上报方案或预算文件不得和申请补助经费文件混报。

二、国保单位维修保护设计方案编制的要求。

(一)、国保单位石窟寺、摩崖石刻等加固保护工程方案必须具备如下容: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总地形图、现状实测图等相关图件;

3、病害现状评估和防治方案论证、试验报告;

4、加固概要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5、现状照片;

6、工程预算;

(二)、国保单位重点维修保护工程属于现状维修保护的,可以一次性设计,其设计文件的要求为:

1、总平面、现状实测图、施工图;

2、考察研究报告,相关材料试验报告;

3、技术设计说明书;

4、工程预算;

5、能准确反映残破现状及建筑特征的照片。

(三)、国保单位中针对文物载体的防护工程方案的容。

针对文物载体的防护工程是指用于保护文物古迹的载体,防止洪水、滑坡、沙暴等自然灾害破坏的防护工程。其中防洪防护工程方案必须提供以下容:

1、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乙方)的资质证书及业绩简介;

2、防洪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3、当地水文基础资料(包括流域概况、气象、年径流量、洪水、泥沙、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冰情等);

4、工程地质及测量;

5、工程任务及规模;

6、防洪设计(包括设计依据、工程等级、堤防工程设计、稳定计算、提防工程数量及工程量);

7、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8、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9、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10、投资估算及详细构成;

11、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12、相关设计图纸。

防止滑坡、沙暴等的防护工程方案可参照上述容制订。

(四)、国保单位遗址保护规划的申报文件容:

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申报文件应包括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文件和遗址保护

规划工作计划两部分。其中,遗址保护规划工作计划容包括:

1、项目可行性报告;

容包括:遗址的概况,重要性;遗址保存状况,面临的相关问题,编制规划的紧迫性;遗址的管理状况;遗址所在城乡规划情况。

2、前期基础资料准备情况;

包括:“四有”工作情况,以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地形图测绘及遗址所在区域气象、水文、工程地质资料、通讯和道路的情况。

3、规划设计委托书和任务书(地方政府部门和有资质的规划单位的正式委托书)

4、规划大纲;

5、工作时间;

6、规划经费组成及详细预算。

(五)、国保单位抢险“救灾”申报方案容:

在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水灾、特大暴雨、地震等情况,文物建筑、古遗址、古墓葬遭受严重的突然侵害出现重大险情时,经省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先行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以抑制险情继续发展。同时,要将受灾情况和已(拟)采取的临时抢险措施(含图片、图纸及相关说明)和工作量及时上报国家文物局,以核准临时抢险经费,统筹安排维修保护工程项目。

(六)、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项目方案申报要求:

文物保护消防、安防方案包括国保单位的安全技术防报警工程方案、消防报警工程方案、消防供水工程方案、避雷工程方案等。

1、文物保护消防、安防方案必须具备如下容:

①、设计、施工单位书;

②、工程设计任务书(甲方盖章);

③、现场勘察记录(甲、乙双方盖章);

④、设计方案;

⑤、各区域布防图;

⑥、系统图;

⑦、中控室布设图;

⑧、系统性能指标;

⑨、误报率;

⑩、漏报率;

⑾、人员培训;

⑿、售后服务;

⒀、安全技术防报警工程方案必须附省级文物、公安部门的论证意见。

⒁、消防工程方案须附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复印件。

⒂、凡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方案,须附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关容及审批文件,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景观影响所做出的评估意见。

各类图纸画法应规,符合国家标准,标题栏应有比例,设计、审核、校对、批准均应签字。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结构设计的规定及说明

一、方案设计结构说明:

1、设计依据

①、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取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②、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③、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基本情况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容:

①、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②、上部结构选型概述和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③、采用的主要结构材料及特殊材料;

④、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二、施工图设计结构说明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部归档)。

2、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3、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则设计总说明中的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

各层结构平面图上。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以下容:

①、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

②、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③、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④、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⑤、建筑场地的类别、地基的液化登记、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⑥、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⑦、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风荷载、雪荷载、楼屋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标准值;

⑧、所选用的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预应力构件的锚具种类、预留孔道做法、施工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⑨、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渗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需作试漏的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

⑩、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图集;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指出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⑾、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和注意事项。

4、基础平面图

①、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

②、标明结构承重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当为混凝土结构时,此项可另绘平面图,并注明断面变化关系尺寸。

③、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能力特征值,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④、桩基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及定位尺寸,说明桩的类型和桩顶标高、入土深度、

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试桩要求和桩基的检测要求(若先试桩时,应单独先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注明单桩的允许极限承载力值。

⑤、当采用人工符合地基时,应绘出符合地基的处理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符合地基的承载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符合地基另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主体设计方应明确提出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值的控制要求。

5、基础详图

①、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②、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③、桩基应绘出承台梁剖面或丞台板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桩构造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

④、筏基可参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

⑤、基础梁可参照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⑥、附加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抗渗等级、垫层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其他对施工的要求。

6、结构平面图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

①、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等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层标高;

②、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③、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7、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现浇构件应绘出:

①、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现浇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要求;

②、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

③、需要时可增绘墙体立面;

④、若钢筋较复杂不宜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⑤、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2)、埋件编号等;

⑥、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增绘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⑦、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⑧、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容。

(3)、预制构件应绘出:

①、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拉端、锚固端等;

②、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③、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节点构造详图

①、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

②、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③、需做补充说明的容。

(5)、其他图纸

①、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②、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6)、钢结构

①、钢结构设计制图分为钢结构设计图和钢结构施工详图两阶段。

②、钢结构设计图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的容和深度应满足编

制钢结构施工详图的要求;钢结构施工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

(若设计合同未指明要求设计钢结构施工详图,则钢结构设计容仅为钢结构设计图。)

③、钢结构设计图

a、设计说明:设计依据、荷载资料、项目类别、工程概况、所用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要求)及连接件的型号、规格、焊缝质量等级、防腐及放火措施;

b、基础平面及详图应表达钢柱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构造详图;

c、结构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的位置及编号、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

d、构件与节点详图

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尺寸、规格、加紧肋做法、连接节点详图,施工、安装要求;

格构式梁、柱、支撑应绘出平、剖面、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组装节点和其他构件连接详图。

④、钢结构施工详图

根据钢结构设计图编制组成构件的每个零件的放大图,标准细部尺寸、材质要求、加工精度、工艺流程要求、焊缝质量等级等,宜对零件进行编号;并考虑运输和安装能力确定构件的分段和拼装节点。

(7)、结构计算书(部归档)

①、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容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②、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输出应整理成册。

③、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容。

④、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

文件归档。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

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Word版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XX乡文物建筑的抢救维修工程,必须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做到维修工程严格保留现存文物建筑的基本特征和构件,恢复到文物建筑震前状态。 本工程施工,由具有甲级文物保护、维修单位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与经验丰富的工匠共同实施的工程项目。 采用传统施工工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施工进行文物修缮,传承民族建造工艺。 文物建筑的修缮是对文物建筑实施保护的实践活动,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体现。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与否,对文物建筑的安全与价值至关重要。文物不能在生,在保护措施上的任何一点疏忽,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决定着修缮保护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衡量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修缮后文物建筑自身价值得到了保护,文物建筑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使其更有社会价值。并非仅仅是修旧如初或焕然一新。 第一节文物建筑维修原则 一、不改变原状 为切实保持好文物的信息,本次维修将严格按照建筑的原状进行修缮,在对现场留存痕迹,知情人的回忆作严格考证和认真比对,并加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实施的。

二、真实性 四保存原则 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 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 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 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 文物是不可替代与不可再生的,维修的目的是真实在保存并延续其文物本体,保护它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 对现存建筑修补、加固措施均以保护历史信息,确保安全为原则,尽量少干预建筑本体,尽可能多的保留原状原物。 所有的加固手段与材料尽可能做到容易拆除,不损毁原结构与构件,不影响后续维修保护措施的实施。 三、原建筑风格 为保持XX乡文物建筑独特的建筑风格、特点,除设计中特别规定以外,所有维修部分均应该坚持使用与维修对象相同的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 第二节拆除工程 1、拆除高、大的墙体和屋面应事先对拆除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拆除方案,不得盲目拆除、野蛮拆除。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景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我司特参考建设部2003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并且结合景观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环境景观设计的土建专业、植物专业、给排水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文件的编制。 1.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1.4.本规定从2006年10月1起开始执行。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一般规定 1.1.初步设计应以已批准的方案设计为依据进行编制,并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图纸。 1.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b.能编制工程概算书。 c.应包含主要的设备或材料表。 2.设计深度细则 2.1.封面: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2.设计总说明 a.工程概况: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b.设计主要依据。 设计中贯彻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建设单位批准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采用的相关设计规范 c.技术措施。包含土建,植物,水电等各专业总说明。 d.其他说明:特别情况的说明或对图纸文件及制图标准的补充与说明。 景观土建 2.3.※总平面图(当工程场地复杂,地形变化大,涉及到场地内地形地物可能

会保留或者加以利用的时候必须作此图) a.保留原地形地物,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及关键标高。 b.建设用地红线。 c.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 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室内外标高值,重要点坐标值。 d.景区、景点、场地的划分;景观建筑、小品、设施、水体、道路、停车 场、挡墙的平面布置;景区、景点和景物的名称。 e.主干道路中心线及标高值和坐标值。 f.主要场地标高。 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绿地表示:除有特殊意境(树阵,林荫大道, 景观大树等)的用植物图 例表示以外,其他绿地一律填充成草地。 i.表示出主要场地的铺装大致分割。 j.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k.总平面图例:建筑、道路、水体、绿地等 2.4.景观总平面布置图 a.以突出景观设计内容为主要目的。 b.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c.建设用地红线。 d.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虚线表示)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室内外正负零标高值。 e.景区、景点、场地的划分;景观建筑、小品、设施、水体、道路、停车场、挡墙的平面布置;景区、景点和景物的名称。 f.主干道路中心线及标高值。主要场地标高。 g.绿地表示:除有特殊意境(树阵,林荫大道, 景观大树等)的用植物图例表示以外,其他绿地一律填充成草地。 h.表示出主要场地的铺装大致分割。 i.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j.当无2.3条规定的总平面图的时候,本图中必须加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k.总平面图例:建筑、道路、水体、绿地等 2.5.总平面图索引图(或分区图) a.以清晰表现图纸分区为主要目的。 b.在景观总平面图基础上加分区索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终审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六年级上册美术《爱护古建筑》教案

第10课《爱护古建筑》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增强对传承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 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 课前准备: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制成挂图) 教学过程: (一)上课,师生问好 欣赏当地及我国古代优秀的建筑,分组讨论、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风格和特点,以及保护古代建筑的方法和重要意义,发表对古代建筑的看法。 学生纷说。 生1:“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生2:“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世界享有盛誉。”生3:“如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的故宫……” (二)教师谈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谈谈身临其境的感受,(如曲埠孔府,孔庙;泰山绝顶等等。 (三)根据部分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特定的历史背景,教师作适当的介绍和讲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坏,偷盗,价值) (四)弄清古建筑与仿古建筑不同的概念: 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

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 (五)简介部分古建筑: 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太和殿、颐和园、杭州西湖。 (六)课后小结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古建筑的范围,常见类型,一般特征和有关历史典故。 2.体验并掌握线画古建筑的基本方法,能以泥为主要材料做一简约小亭. 3.培养和增强学生对家乡人文遗产的情感联系和对家乡的热爱。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 课前准备: 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 教学活动 一、引导阶段 师:我们已对家乡的古建筑进行了考察,了解到古建筑有各种各样的风格样式,具有共同的一般特点,你能说说吗 学生述说后教师小结: ①造型优美,对称,渐变,顶有脊,檐翘等。 ②结构科学,斗拱,柱梁,不用钉子,稳固。 师:要画好古建筑,先要进行观察分析,把看似复杂的建筑物变得简单易于理解,如亭阁的屋顶,有飞檐呈流线却是三角形或梯形。其实它的各部分均可看成大小不同的△口等形的组合,大家看是不是这样。 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讨论。 二、发展阶段 1. 指导学生用造型泥、纸板、废弃木材等制作古建筑模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爱护古建筑

爱护古建筑 教学目标: 1 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 增强对传乘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 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史学声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潜移默化地爱护文物的道德教育。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欣赏图片,谈话导入。 1、同学们,你们好。我们中华民族是个伟大的民族,更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国。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全世界都享有盛誉。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古代建筑。 现在我们要介绍的时我国的古代建筑都是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是人类建筑宝库中的瑰宝,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例如: 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

的故宫,是世界上现存最雄伟,最古老的宫殿建筑;西藏的布达拉宫,是世界上现存海拔最高,保存最好,历史最悠久的宗教建筑…… 二、整体感知,谈论感受。 1、看到了如此雄伟,壮观的古代建筑物后,老师相信你一定有很多的话想说,现在就请同学起来说一说自己的所观所感。(指名学生回答) 2、听了同学们的感受老师也好像身临其境,那这些建筑物的外貌如何呢? 3、结合学生的讨论,老师也谈一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说一说自己的亲身感受。也可对当代十大建筑物进行简短的介绍,(可围绕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 三、弄清概念,升华情感。 1、观看了这样多的古建筑,也了解了这些古代建筑的历史背景和内涵,那究竟什么才是古建筑呢?什么又是仿古建筑呢? 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中国的古建筑一般都由石,砖,木构成,特别是木结构的建筑常因战争,火灾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原貌很难保存。但宁波的保国寺历千载而完好如初,它是江南至今保存最好的一座北宋木结构殿堂,其建筑奇特雄伟,令人神往, 保国寺由此成为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只是外观,规格十分的相似。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保护文物建筑、修复珍贵文物是持久的进程,修复及保护现存的文物也要采纳系统技术。文物保护及修复依循了建筑学及历史学、文物学的根本原理,现存技术仍在改进。经过实践的累积,我国现存建筑保护、针对文物的修复已经获得了进步,但仍存在缺陷。对于此,解析了文物建筑修复及保护必备的技术;经过不断探析摸索,从根本上提升了文物保护真实的水准。 标签: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修复技术 文物建筑不可再生,我国现存的文物建筑很多被归入遗产予以保护且日渐受到注重。修复古代文物、保护现有的一切文物,要随时观察细微的建筑缺陷而后及时修复。文物建筑承载了悠久的进步历程,然而伴随日渐剧烈的商业化趋向,很多文物建筑没能获取更优的综合实效因而埋没本身应有的价值[1]。文物建筑拥有深厚内涵,城市建造之中即便保留了部分建筑,也很难维持文物的完整。为此,应当探析更合适的修复技术,完善现存的修复方法及体系。 一、保护及修复文物的必要性 社会日渐在进步,人们更注重了积淀的传统文明。保护珍稀文物、修复文物建筑也日渐受到重视。修复文物建筑、保护各区域的历史文物都是必要的,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珍贵的历史且延续着文明。我国针对于文物建筑配备了必要的保护步骤,也设定了修复的方法。然而,修复文物建筑依循的新式理念仍缺失了推广,至今也并没设定精确的内涵。例如:在修复文物之前并没能经过先期探究,很难归结得出珍贵的成果。与此同时,也缺失了后期修复必要的参照。 修复文物建筑应当选取最合适的技术,但现存修复的各类方法仍缺失了完整性,相对来看并非先进。最近几年,我国接纳了国外传递进来的新颖技术用作修复文物,但仍缺失定量评判且选取的技术并不吻合真实的文物价值。缺失规范操作,运用修复技术也趋向于盲目。由此可见,保护及修复各类的文物建筑要依循设定的操作规程,杜绝盲目修复且采纳新式的修复技术[2]。 二、修复技术及方式 1.修复文物的总原则 保护文物不可挪动现存的文物,应能原地修复。这样做是为保持起初的文物特性及艺术表征。修复保护文物,在现存技术之上还应更为慎重,不要毁损现存的文物。有序予以修复文物先要明确各类的文物特性,现存法规都明晰了文物修复必备的流程及途径。 首先,保护修复都应注重文物本真的特性,保持原本的文物外观。真实性应被设定为中心,维持建筑原本应有的形态。保存原先的信息,选取必备的施工工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 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 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

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4]16号 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以上限勘察、测绘)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 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 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 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2.云冈石窟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3.内蒙古博物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 .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2) 三、基本规定 (5) 四、内容和深度要求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和迁移工程。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参考本要求。 第三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时

代的施工工艺特点科学编制。 第五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术语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八条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或因变更所作修改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施工部署 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统筹

规划、全面安排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施的活动。 第十条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组建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各工种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施工资源 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等生产要素。 第十三条平面布置 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相关生产、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等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 是指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现场施工组织科学、高效,施工程

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附表(一)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规划说明书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均层数、各类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面积单列)、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率(地面、地下分开)、人防地下室的面积、居住的总户数、总人口、配套设施明细表。 2 建设用地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1: 2000 3 建设用地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并标明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及其他市政设施控制线。1: 500 4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道路中心线交点标高、地下室范围、地下室坡道出入口等,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配套设施和消防设计,如:小学、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居委会、垃圾收集点、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煤气站、变配电间(所)、消防水池等等的位置。1: 500 5 重要地段的空间 分析、城市设计 分析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央图、剖面图(建筑总高度)、彩色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1: 200 以上 6 绿化规划图标明各种绿地位置、面积、尺寸。1: 500 7 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8 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面规划标高。1: 500 9 单项或综合工程 管网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竖向位置,各种管道总进出管的管径、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容积。1: 500 附表二 单项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方案设计说明说明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宗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建筑经济指标。结构选型设计、消防、人防、环保、给水排水、电气、电讯、空调通风等及其与城市环境的关系。 2 工程区域位置图表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1:2000 3 总平面图表明工程区内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布置,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的布置(包括周边30—50m范围内现状地物地貌)。1:500 4 消防系统平面图表明消防通道、宽度、流线、出入口位置、距离、消防登高面的布置及建筑物内消防出入口与室外消防通道的联系方式等。1:500 5 绿化系统平面图表明绿地位置、面积、尺寸等。1:500 6 交通系统平面图表明人流、车流出入口位置,用地内部车道组织、室内外停车场(库)位置,面积、车位数,用地内部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等。1:500 7 环保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垃圾集散间位置、室外垃圾收集点位置及运出通道,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或大型化粪池位置、面积、尺寸以及排污管道设施走向等。1:500 8 人防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人防工程位置、面积、等级、室内外出入口位置、尺寸等。1:500 9 建筑单体或群体 彩色渲染图建筑单体或群体彩色渲染图,重要的或大型建筑必须制作模型。 10 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平面设计应包括配套设施用房。1:100或 1:200 11 竖向布置图室内外设计标高及场地标高1:500 12 管线综合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1:500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大型和重要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基本条件,收集必要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内部作业,有关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方案

房屋修缮工程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在掌握图纸、理解现场的前提下,编制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工 程文物建筑修缮提出实施方案,为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二、编制原则: 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4.《**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建设工程领域其他法律法规。 三、保护修缮施工的总体思路 (一)、对保护区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着重对室内外重点保护部位进行保护。在保留大楼原样的基础上真实地保存并保护所有外观现存的特征元素,并使之以一种真实的色彩、质感、沧桑真实地展现外观形象,并对外立面的缺失和损坏的物件按原样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历史面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保护工程修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查工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理念,反映历史现状为特性,坚持“修旧如故、恢复原貌”的指导思想。针对本大楼的保护要求,我们确定本工程的保护修缮应做到如下几条: ?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恢复建筑物的原有风格。 ?突出建筑物的历史精华部分,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具有特色装饰。 ?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察工作,有针对性的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 好以文字、照片为主的同步实录工作。 ?对已遗失、缺损的特色的建筑细部,如扶梯间石材踏步、踢脚、木护壁等依据历 史资料在充分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设计意见的前提下,用同样格式、相似材料及工艺尽可能恢复原有风貌。 ?采取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地对待每项技术工作,忠于原有建筑风格, 保持该建筑的整体协调。使该大楼既满足现代化、智能化的使用要求,又恢复大楼原有的建筑风貌。 ?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目录 一、总则 二、方案设计 2.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2.2 设计说明

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2.2.2 场地概述 2.2.3 总平面设计 2.3设计图纸 2.3.1 场地现状图 2.3.2 总平面图 2.3.3 功能分区图 2.3.4 种植设计总平面 2.3.5主要景点放大平面图 2.3.6主要景点的立面剖面图或效果图 2.3.7景观建筑构筑物方案设计。 2.3.8 景观标识小品设施及灯具设计 2.3.7设备管网与场地外线衔接的必要文字说明或示意图。 三、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3.1.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程序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园林景观专业 3.2.2 给水排水专业 3.2.3 电气专业 3.3 设计图纸

3.3.1 园林景观专业 1、总平面图 2、总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水系放线图 7、道路放线图 8、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设计图 12、种植平面图 13、水景设计图 14、园林景观建筑、小品设计图3.3.2 给水排水专业 3.3.3 电气专业 3.3.4 图纸增减 四、施工图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施工设计文件需要满足的要求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4.2 园林景观专业

4.2.1施工图阶段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包括内容4.2.2施工设计文件顺序 4.2.3图纸目录 4.2.4施工图设计说明 4.2. 5.园林专业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 2、总平面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总平面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种植设计图 7、水系放线图 8、道路放线图 9、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详图 12、景观节点详图 13、其它详图 (一)、水景详图 (二)、铺装详图 (三)、景观建筑、小品详图 4.2.6 图纸增减 4.3 结构专业 4.4 给水排水专业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2007-10-2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七条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且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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