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反思肖玉勇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研究——以“苍南群体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研究——以“苍南群体事件”为例作者:王宇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5期摘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爆发的极端形式,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环节对于控制危机、缓解矛盾至关重要。
但部分政府部门固守传统思维、消极应对,导致类似“苍南群体事件”等因网络推动放大的悲剧发生。
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有效利用网络媒体实现信息公开,从政府新闻发布人员、渠道、文本三个角度改进政府新闻发布,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妥善处置和解决。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网络媒体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5-0148-021 “苍南群体事件”回顾1)事件发生经过。
2014 年4 月,浙江省温州市灵溪镇苍南县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间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事件起因是当地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活动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试图制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占道商户不予配合,双方发生肢体接触。
过路市民黄某用手机记录下来这一幕。
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拍摄并交出已拍下的照片等资料,黄某拒绝,于是双方发生冲突,且致使黄某受伤。
双方的冲突行为引发附近群众围观,并进行传播。
午后,网络平台上出现“苍南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大量群众聚集到事发地点围观,5名执法人员被围困殴打。
直到下午16 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人员进场劝离群众,5 位城管工作人员均受伤,2 位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十几名参与挑头滋事的嫌疑人员均被拘留。
2015 年3 月20 日,苍南县法院判决参与“4·19”打砸的被告李某等19 人因故意伤害罪、王某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获刑5年6 个月,最低获刑1 年[1]。
2))网络推动与舆情发展。
在这次事件发酵过程中,网络是冲突加剧、事件升级的大推手。
首先,网上流传的“城管打人致死”的不实谣言,使打人闹事者得知消息,快速汇聚到事发地点,并且煽动民众情绪,给打人者发泄的“理由”。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中出现的大规模集体行动,通常包括示威、抗议、罢工等,涉及大量人群的参与和关注。
这种事件常常与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密切相关,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处理群体性事件不仅涉及政府、公安等机构的责任,也需要广大市民、组织和媒体的积极参与。
在长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感需要正确的方法和心态,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
面对复杂的群体情绪和诉求,不同利益方的冲突和矛盾,我们不能被情绪所左右,更不能偏袒某一方。
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本质,并根据法律和政策进行处理。
此外,要时刻关注事件的热点和焦点,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以便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应对。
其次,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协调。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往往涉及各个利益方的多方面诉求和利益冲突。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与各方进行深入的对话和交流。
通过倾听各方的声音和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关切,尽可能地妥善解决争议和分歧,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时,我们也要注意言谈举止和表达方式,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和情绪,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此外,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关注舆论和社会影响。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舆论的力量也更加庞大。
因此,我们要密切关注舆论的动向和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防止信息的歪曲和误导。
另外,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我们也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件的解读和解释,使公众能够理性地认识事件,并对相关措施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
另外,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注重规划和预案。
由于群体性事件常常具有突发、复杂的特点,因此我们应该事先进行充分的预案和规划工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这包括建立灵活、高效的指挥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及时调配资源和力量,保障事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件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完善预案和措施,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2023年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模板

2023年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模板一、引言2023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年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使得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
作为管理部门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积极投入到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中。
在这一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和心得体会,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总结我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心得和体会。
二、组织协调与沟通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组织协调和沟通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情报和数据,以便准确掌握事件的动态。
其次,要加强内外部协调,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避免信息不畅通和工作重复。
此外,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政府的态度和措施,及时发布公告,稳定社会舆论。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应对的层级和力度。
对于小规模的事件,可采取低调处理的方式,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
对于大规模的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相关力量进行处置,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其次,要注重综合施策,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处理。
除了传统的警力和军力,还应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群体控制和监管。
最后,要及时评估和调整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最佳效果的实现。
四、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尊重受害者的权益,关心他们的感受。
首先,要建立起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要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重建信心和希望。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关怀,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确保他们能够稳定情绪,保持专业水准。
五、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同时,要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培养大家的守法意识。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究——以抵制家乐福事件为例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究——以抵制家乐福事件为例作者:王雅慧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王雅慧(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安庆 246011)摘要: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针对网络群体事件我国政府应坚持和完善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切实保障民意表达畅通,积极呼应舆论,引导舆论,抢占舆论的主动权,由消极地“防范舆论”向积极地“引导舆论”转变,快速应对焦点问题,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抵制家乐福事件;对策;政府行为中图分类号:D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136-03一、抵制家乐福事件始末(一)事件起源2008年4月10日上午10点45分,一位网名叫“水婴”的26岁年轻人,将一条题为“抵制法国货,从家乐福开始”的帖子,发布在了社区网站“猫扑”上面。
随后,网友热情响应,出现了300多条跟帖,并在大家的发言中,提出了更多的号召和建议,甚至有网友列出了黑名单,包括LV、欧莱雅、达能、欧尚等法国背景品牌也卷入其中。
(二)事件的发展与影响从“水婴”在猫扑上发帖后,网友开始热情响应,一时间,“抵制家乐福”的倡议以网络帖子、手机短信、QQ群留言等各种方式在社会上广为传播。
随后,网上的声讨很快从海外蔓延到中国的网站,天涯、西祠、猫扑等中国几大论坛相继出现抵制法国货的帖子。
事件的网络舆论发展经历了如下过程:2008年4月8日,在天涯社区,一个“全程记录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帖子,发布了如下镜头:法国市政厅大楼挂出五环镣铐的旗帜;被撕碎的中国国旗;还包括一个“藏独”男子抢夺残疾姑娘金晶手中的火炬。
4月10日,由“梦罗宁馨”发出的《爱我中华抵制法货》一帖,进入网民的视线。
她在帖里列举了一些法国公司、产品,其中明确锁定“家乐福”——抵制这个在中国拥有2亿多客户的零售商,“普通人都能做到”。
网络群体性事件反思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关于其具体 内涵 , 学术界目前 没有
终演变 为大规模游行事件, 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 二, 官方网络传 媒发展缓慢, 影响力有限 。 随着社会的
同时 也较 少 回应 网 民热 切 关 注 的 问题 , 这 直 接 刘振华和宋佳玲提 出的:“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超过特定数量 时有 效 的信 息 , 的 网 民以 现实 事 件 为 基 点 , 出于各 种 目的 在 网络 公共 空 间 表 达 导 致了 网民对 官 媒 的 忽视 、 冷 淡。 意 愿 观 点等 , 从 而 形成 网络 舆 论压 力 , 从 而 影 响 或 冲 击 现 实 生 网民层 面。 第一, 现 实 社会 矛 盾 激化 。 我 国目前正处 在 社会
活秩序的事件。 ” 如上海杨佳袭警案、 贵州瓮安事件等。
观, 因为 我 们在 看 到 某 些 网络群 体 性事 件 存 在 扰 乱社 会 秩 序 、
转型期, 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 利益格局面临巨大调整, 我
织 特点 。民众 负面 情 绪产 生 的 主要 原 因往 往 与这 些 社会 矛盾 有
笔者认为, 第一 种观 点对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阐述 较 为 全面 、 客 国社会 主 要呈 现 出各种 传 统 矛盾 和新 型 矛盾 错 综 复杂 、 相 互 交
冲击社会稳定等消极影 响的同时, 也要看到部分网络群体性事 关 , 这 种 关联 性 体 现 为 两个 方 面 : 其 一, 改革 开放 以来 , 我 们 看 件是 网民通 过网络媒介检举腐败、 促 进政 府阳光公 开执法 的 到 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显著增强的同时, 在 社会财富、 利益分 手段方法 , 这对我 国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配 上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 , 这种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客观现实
网络舆情的反思与应对

网络舆情的反思与应对网络舆情的反思与应对摘要: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频发。
由于政府对网络传播规律的认识不足、对多样化网络舆情的处置不妥,引发基层政府信任危机。
这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不具有妥善处理网络舆情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手段。
因此,政府应从网络技术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和网络话语的转变这些方面入手,来认识网络舆情频发的原因。
在应对网络舆情时,要从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入手,增强政府媒体素养及回应网络舆情的责任意识,并充分利用网络、培育公共交流的平台、构建基于诫信的社会合作治理体制。
关键词:网络舆情;社会变迁;社会结构;话语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以往的舆论传播格局,网络舆情作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舆论阵地,越来越成为人们表达个人意愿的渠道。
2008年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牵动全国的舆情事件不少以网络为发端。
由于传统的管制思维,政府对网络传播规律的认识不足,对多样化网络舆情的处置不妥,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和治理困境,给政府管理与应对网络舆情提出了挑战。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网络舆情的反思入手,探索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
一、网络舆情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社会稳定是中国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政府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
而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频发,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如何认识现阶段的网络舆情发展是提升执政水平、增强执政绩效的基础。
对社会现象的解释理论有三个核心视角,即社会变迁、社会结构和话语。
笔者在此试从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的网络舆情事件频发做一反思。
1网络技术拓展了信息发展新的空间社会变迁对网络舆情最大的推动力就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网络舆情是在网络环境中形成或体现的民意情况,其形成与网络密切相关。
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反思

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反思[摘要] 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社会转型与建设实践过程中的伴生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都需要在实践演进的动态进程中去寻求答案。
社会不公背景下底层社会成员的诉求、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公众舆论实践以及信息时代的网络传播推动,都与群体性事件的引发紧密相关。
实践社会学视角的反思要求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面必须要以实践性策略取代经验型策略。
群体性事件解决的最终途径在于真正改善民生,在全社会范围内确保实现六大公平。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公众舆论;反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转型与建设的实践过程,既是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也是各类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叠加的过程。
近几年备受关注的所有群体性事件正是这一过程中种种矛盾与问题交织促动的结果。
笔者认为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社会转型与建设实践过程中的伴生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都需要在实践演进的动态进程中去寻求答案,而不是简单地以以往经验或僵化静止的思维进行认识和处理。
因此,具有动态-过程[1]特点的实践社会学视角或许更能帮助我们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认识和反思。
一、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实践性策略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学者们近年的研究已有很多结论。
笔者在此提出“实践性策略”并非哗众取宠或另有特别高见,而是强调一种以实践性的、动态的、最新的信息为依据来思考应对策略的具体路径。
也就是说,应该以源于实践的及时且真实的认识去判断和处理事件,拒斥预先掌握或设定的经验性认识,防止将过时的错误的策略套用到已经发生变化的实践性事件上。
这就是我们要依据的实践社会学视角,即打破既有思维定势和模式化套路,强调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如实理解与关注。
基于实践社会学视角,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的制定必须要对以下几点作出区分:第一,要搞清事件是在利益失衡的格局里“被迫”引起的,还是为了追逐利益或维护某种价值而主动发起的[15],我们不妨可以将这两种事件起因归纳为“被迫反抗型”和“主动维护型”。
理性看待网络群体事件,力促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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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9No.42012年4月第9卷第4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Apr.201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绝大部分的人都会接触网络、使用网络,通过网络接受或者传播信息。
可以说,网络成了我们思想和行为的最有力的影响者之一。
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快捷行、大容量以及开放性等特征,所以在现代的社会中,某个角落发生的事情只要受到关注,就会非常迅速的传播到各个角落里。
关注的人越多,传播的就越快、越广,同时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里。
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一现象,还没有形成一个得到大部分人认同的定义。
目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
”[1]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
”[2]第三种观点是,生奇志,徐斌,展成,王琳等学者认为“网络群体事件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集群行为称为网络群体事件。
”[3]第四种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
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受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
”[4]第五种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应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界定”:“广义上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指在互联网络时代,由某个社会问题引起,以特定网民群体为主体,在理性或非理性状态下,基于某种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需求,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利用网络交互信息,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有序或无序的制造网络舆论,并随事态变化迅速形成网络舆论潮,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转变为现实中的暴力或非暴力集群行为的现象。
”“狭义上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指在互联网络时代,由某个社会问题引起,主要由网民群体发起,在理性或非理性状态下,基于某种正当或不正当利益需求,为达到一定目的,利用网络交互信息,有组织或无组织、有序或无序地制造网络舆论,随事态变化迅速形成网络舆论潮并转变为现实中的暴力或非暴力集群行为的现象。
”[5]从以上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可以看出,因为作者身份的不同,社会角色的不同,给“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异性。
前面的三种观点,很显然是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定义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全部特征,是很片面的。
第四种和第五种观点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试图给“网络群体性事件”一个比较全面的解读,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却显得不够简练,精确。
目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防范和处理的范围内。
对其形成的原因也有所探讨,但也只是很表面、很局限的研究。
对产生这一现象的深层次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的思考。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严重影响了社会并呈现出越来越广泛的发展趋势的现实的“社会问题”呢?这就不得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一“称谓”展开讨论。
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解,可以先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入手。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事实上基本将“群体性事件”放在了社会的对立面。
在这里我借用一位学者木然的观点来表达我对“群体性事件”看法。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虽然淡化了意识形态内容,强化了人民性的内容,却没有真实表达或表述‘群体性事件’的真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反思肖玉勇,丁宁(湖北工业大学,湖北武汉430068)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当今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出现,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讨论。
本文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入手展开论述,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应该理性、全面的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观点。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定义;原因;反思110··实情况。
‘群体性事件’的‘群体’具有贬义性。
法国思想家勒庞在《乌合之众》对群体进行了心理学分析,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不管是谁,只要他们变成了群体这一事实,就使他们形成了集体心理,受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的支配,这一规律通过如下特点表现出来: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
所有刺激因素对群体有支配作用,并且它的反映会不停地发生变化。
群体不会深思熟虑。
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
它把头脑中产生的幻觉当作现实,且这种幻觉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群体中有教养的人和无知的人没有什么区别。
群体情绪的夸张和单纯。
群体不允许怀疑和不确定,它们的感情总是走向极端。
群体的偏执、专横和保守。
群体面对强权卑躬屈膝。
群体中的道德可以高尚也可以低下。
由上可以看出,勒庞对群体的心理分析基本是贬义的,他的书名把群体称之为乌合之众很显然不是对群体的赞扬。
”他认为“群体性事件本身的说法是不严格的,不妥当的,与其称之为群体性事件,不如称之为维权事件。
从权利角度来定义冲突案件,一方面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能确立解决这些案件的发展方向,即宪政。
这样做既能维稳又能维权,维稳建立在维权的基础上,一举两得。
”对于这一理解我是很赞同的。
在探讨的“群体性事件”含义之后,再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切入点和立足点就会发生很大的改变。
现在看来,将所谓的“网络型群体事件”定性为“群体性事件”也是有失妥当的,那么目前对“网络型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也就值得商榷和重新审视了。
近几年发生了多次、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比如:“温州赴美考察团”事件、“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男子看守所‘喝水死亡’事件”、“湖北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荆州市公安县行政拘留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行长酒后猥亵暴打女子副县长袖手旁观当看客事件”等等。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找出某些共性:1.事件背后都与政府或政府人员行为有关;2.事件的发生都与媒体的关注有关;3.“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后,与事件相关的政府人员都受到调查或者处理;4.“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后,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改变了相关事件的处理结果;5.网民立场普遍呈现出一边倒的现象,而且基本上是与政府或者政府人员相对立的态度;6.事件的本身与关注的群体没有多大的直接利益关系。
讨论了以上这些事件的共性,在回过头来看前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就能发现所谓的“为了共同的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等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一个“小小”的“事件”引发的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网民的高度关注呢?总的来看,不外乎有如下几点:1.“不明真相”“网络热点事件之所以从一件件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危机事件,都源于政府剥夺了民众对真相的基本信息权利。
”[6]事实上,官方对信息的垄断、篡改、封杀和掩盖已经到了下意识的程度。
前面提到的每一次事件的起始阶段,官方就开始信息封杀、掩盖,紧接着暴力封杀,结果导致真实的信息不被广大的网民所了解,最后官方像挤牙膏似的将信息呈现,民众获得信息满足。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轮回反复,官方对民间越来越不信任,民间对官方同样也越来越不信任。
好比“城管”总是和“打人”连在一起,“官员”总是和“腐败”连在一起,“拆迁”总是和“暴力执法”连在一起,“群众”也总是和“不明真相”连在一起———一方面,官方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另一方面,官方又故意让群众“不明真相”。
人具有天然好奇属性,你越是不想让我知道的东西我越想知道,因此,本来与自己没有切身利害的事件显得重要了,而官方对民众的不信任和下意识地对信息的垄断,自然而然导致了网络谣言的出现,进而导致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2.法外人情虽然我的的法治建设进行了很多年,也努力的向依法治国迈进,然而“法外开恩”、“官官相护”的现象并不少见,“只要有‘关系’,什么事情都能摆平”在人们的观念里和现实的社会里也形成了一种常见模式。
我国现实的权力结构模式是基本上是“以更高的权力制约权力”,公民对权利代表的监督得不到真正的体现,而且官员的任命、提拔都是上一级的官员负责,因此形成了当官的只用对上级负责而不用对人民负责,只要搞好上级关系,就能步步高升,官运享通。
由于这种原因,当一个普通的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没有“讨回公道”的渠道,其中有一部分人又不甘心,因此抱着“把事情闹大了就有人管”的心态,通过媒体或者网络的渠道发布信息,进而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这样的办法产生效果后,又进一步引起了示范效应,因此就有更多的人通过相似的方法来“讨回公道”。
这在前面提到的“云南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男子看守所‘喝水死亡’事件”、“湖北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荆州市公安县行政拘留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行长酒后猥亵暴打女子,副县长袖手旁观当看客事件”等事件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同时这也是“网络群个体性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3.政府的公信力下降频频发生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等丑陋现象,使得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极度恶化。
就如前面提到的“城管打人”、“暴力拆迁”等一系列现象,使得部分民众对政府官员产生了一种对立的情绪,只要是与政府人员有关的事件,首先就先入为主的认为是政府官员的错,毫无理由的就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他们关注的不是自身的利益,甚至不关注事件的本身,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宣泄心中对政府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