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合集下载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山东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东省《⼭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
件若⼲问题的意见》
⼭东省
《⼭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
85.⾃然⼈的⽣命权、健康权、⾝体权等物质性⼈格权和⾃然⼈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格尊严权、⼈⾝⾃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精神利益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及其他情形的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是⾃然⼈的
⼀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是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倍予以赔偿。

侵害⼈侵害⾏为特别恶劣、受害⼈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II-V级(2-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6-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年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Ai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对该公式的理解:如伤残有多处,假设有三处,一处为七级伤残,一处为八级伤残还有一处为九级伤残,则七级伤残为H=40%,还有两处则适用西格马公式即A1+A2。

如有四处伤残,假设一处为六级伤残、一处为八级伤残、一处为九级伤残,还有一处为十级伤残,则H为50% ,其余三处则适用西格马公式即 A1+ A2+ A3,结合:公式看,不管是伤残部位有三处的A1+ A2,还是伤残部位有四处的A1+ A2+ A3它们之和均不得超过10%。

同时还应满足,即A1+A1+ A2+……应小于等于100%。

举例说明:如有人伤三处,一处为一级伤残,还有两处伤为三处和八级伤残,则H=100%,这时不再考虑其他两处伤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一处为二级伤残,则H=90%可再加上不超过10%的附加伤残赔偿指数。

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一、概述在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二、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者接受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山东省规定,医疗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并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山东省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包括固定工资、津贴、奖金等。

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四、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和机构护理。

山东省规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营养费用,包括购买营养品、进行营养治疗等。

山东省规定,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

六、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因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等。

山东省规定,交通费应当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者因受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所获得的补偿。

山东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还应当包括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八、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伤致残后所需支付的赔偿金。

山东省规定,伤残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费等。

九、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死亡而支付的赔偿金。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摘要: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人的身体或精神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东省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其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与其他地区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和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进行探讨。

一、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的具体方式。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也颁布了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二、赔偿范围1. 医疗费用:如果人身损害是由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山东省的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

这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收据和报销单据来证明所需赔偿金额。

2. 误工费:如果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山东省的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其误工期间的工资进行赔偿。

这一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收入和误工期间计算。

3. 抚养费:如果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照顾家庭成员,山东省的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其家庭成员的抚养费进行赔偿。

这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人身损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山东省的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三、赔偿程序山东省的赔偿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追责:受害人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会调查事件的相关情况,收集证据并提供给法院。

2. 赔偿要求: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赔偿要求。

法院会审核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评估损害赔偿金额并判决侵权人进行赔偿。

3. 执行程序:如果侵权人拒绝履行判决或无力履行判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山东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山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标准。

山东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有其特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下面将就山东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规定了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决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导致的轻微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赔偿金1000元至2000元;对于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轻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赔偿金2000元至5000元;对于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重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赔偿金5000元至2万元;对于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赔偿金2万元至10万元。

这些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和损失情况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山东省还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这些赔偿范围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受害人在事故或意外中所面临的各种损失,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山东省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程序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侵权人、其所在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这一赔偿程序的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山东省还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侵权人、其所在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在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后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对于分期支付的情况,应当在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后15日内支付首期赔偿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赔偿金。

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

20
18
16
14
12
10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35
30
25
20
15
10
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造成死亡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两人者:56个月;供养-人以上者: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1款
护理费
条件:A,生活不能自理B.停工留薪期间(12个月内)
单位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3款
工伤造成伤残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期限至其生活能自理为止,最多不超过20年。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了解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广大驾驶人和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山东省采用了“一次性赔偿”的方式。

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赔偿金额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除了考虑受伤程度和医疗费用外,还会考虑受害人的工作能力、家庭情况等因素。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坏、修理费用、车辆残值、财产丧失等方面。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认定书、修理发票、残值评估报告等。

三、死亡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方面。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死亡证明、丧葬费用发票等。

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受害人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和影响进行评定,赔偿金额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据材料。

总的来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的。

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索赔。

同时,也需要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行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省事故赔偿标准山东省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将就山东省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补偿金等,进行合理赔偿。

同时,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将给予相应的赔偿。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省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对于因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都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残疾、死亡等情况,也将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除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外,山东省还对其他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将得到合理的赔偿。

四、赔偿标准执行。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山东省将严格执行相关赔偿标准,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合理地得到赔偿。

同时,也将严厉打击恶意索赔、虚假索赔等行为,保护赔偿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五、完善赔偿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赔偿机制,山东省将不断加大对事故赔偿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力度,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赔偿标准,确保其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总之,山东省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在未来,山东省将继续完善事故赔偿标准,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赔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一级(100%)
二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455840元
410256元
364672元
319088元
273504元
227920元
182336元
136752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 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 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 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91168元
45584元


166840元
150156元
133472元
116788元
100104元
83420元
66736元
50052元
33368元
16684元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 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8342元×20年=16684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