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关于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后勤保障处临时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处临时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后勤保障处临时工的管理,依据《劳动法》和有关政策,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后勤保障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用临时工的原则1.本着精简、实用和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允许的原则。
2.在同等条件下,先“校内”后“校外”。
二、聘用临时工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具备本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水电工、修理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临时工。
5.重要岗位须有本校教职工担保。
6.年龄:男、女需年满20周岁,男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招用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向处提出用人计划,注明使用理由,拟使用人数、岗位及待遇,经处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下达临时工用工计划,用人单位按核定计划招聘。
2.凡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需填写学校的《招聘临时工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特殊岗位需身体健康证明,技术工需提交《特殊工种上岗证》,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考核后,报处领导审批。
3.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实行临时工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
4.经审批合格的招聘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学校、个人、综合科各一份,劳动合同根据岗位的需要一般为1至3年。
四、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待遇1.临时工的工资实行按岗取酬、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2.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并按规定通知财务科发放。
3.临时工工资需调整标准的,由处党政联席会批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临时工工资标准。
4.临时工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5.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由财务科代向市社保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在其每月计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外委人员后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对外委人员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外委人员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外委合同,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外委人员。
三、管理目标1. 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外委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
2. 建立健全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满足外委人员需求。
3. 规范外委人员后勤管理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管理制度1. 工作场所及住宿环境(1)外委人员工作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舒适。
(2)外委人员住宿环境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如床铺、衣柜、洗漱用品等,并定期进行消毒、维修。
2. 食堂及餐饮服务(1)食堂应提供营养均衡、卫生安全的餐饮服务,确保外委人员饮食健康。
(2)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3. 交通及通讯保障(1)公司提供外委人员上下班通勤车,确保外委人员按时上下班。
(2)为外委人员提供工作通讯设备,保障工作联系畅通。
4. 医疗保障(1)为外委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常见病的诊疗和急救。
(2)建立外委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 培训及教育(1)定期对外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2)开展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教育,增强外委人员的团队意识和归属感。
五、实施与监督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 外委人员有权对后勤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勤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和改进。
3. 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后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其他制度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其他制度为准。
3. 后勤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实践与思考作者:付小玲罗向晶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3年第08期近年来,随着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用工制度更加灵活多样,高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非事业编制职工(又称外聘员工、合同工、非在编人员)。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非事业编制职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发展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引导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新形势对工会的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新任务。
一、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工作是高校工会的紧迫课题和重大任务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
由于用人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化以及校办企业的发展,高校人员编制类别更趋多样化。
后勤部门大量聘用进城务工人员从事饮食、环卫、修缮、接待服务工作;校办企业除了极少数事业编制骨干之外,90%以上是向社会招聘的企业编制人员;院系所及机关中也聘用了一些农民工和城市户口临时工。
以笔者所在校为例,全校有2850余人,后勤、院系等单位中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约有1000人。
许多兄弟院校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数量也已达到全校教职员工的三分之一,并且还有快速增加的趋势。
显而易见,高校教职员工的构成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当前,高校工会组织必须适应教职员工构成的新变化,注意倾听各个层面的群众呼声,了解各个层面的群众困难和需求,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尤其需要高度重视吸收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关心这部分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全体教职员工和学校的和谐发展。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这是工会的政治责任,也是广大职工的迫切需求。
中国工会十四大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发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号召。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地把工会组织的活力激发出来。
编制外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制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制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制外人员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制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招聘编制外人员应采取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筛选应聘者;3. 组织面试;4. 背景调查;5. 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新录用编制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2. 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要求;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编制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违约责任;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条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根据其岗位、技能、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与在编人员保持合理比例。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编制外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编制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发展机会,鼓励编制外人员晋升和发展。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编制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编制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处罚。
工会临聘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会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会临时聘请的各类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专长,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
4.维护工会形象,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与解聘1.招聘(1)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b.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c.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d.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招聘程序:a. 发布招聘信息。
b.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c. 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
d. 确定拟聘人员。
e. 体检和政审。
f. 办理入职手续。
2.解聘(1)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2)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3)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会可予以解聘。
五、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聊。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待遇与考核1.工会临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会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本制度由工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保障处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保障处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后勤保障处合同工管理工作,促进合同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的管理要求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招聘原则1、合同工统一纳入全处人事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工使用人数,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编制数,必须做到“先申请、后审批,再使用”。
2、优先安排学校待岗人员和特困职工亲属。
凡适合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人员的岗位,应保证待岗人员优先上岗。
其次,要优先考虑录用符合条件的本校特困职工家属(配偶或子女)或职工直系亲属。
3、各单位负责合同工的求职和招聘具体工作。
4、使用合同工的岗位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二、合同工招聘程序1、由应聘者提出申请,到用人单位领取、填写临时工应聘登记表,并出具下述证明材料:①提供身份证、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等有效证件,提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卡、流动人员(18—49岁)计划生育证明等,应聘技术岗位,应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②年龄不低于18周岁,同时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③应聘者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饮食、浴池、开水房等岗位必须持有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④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岗位或50周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技术性岗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用工单位对合同工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提出用工建议。
3、管理、审批单位审核后,签署录用意见。
4、被录用合同工,用工单位(部门)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其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暂住证》等有关手续。
三、合同工管理1、各使用单位(部门)应不断规范合同工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须在每月3号之前,由专人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工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按要求报送处办公室。
2、办公室及处属各单位应建立合同工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合同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来校工作时间、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奖惩、培训及离职、辞退记录等。
后勤服务人员雇用制度范本
后勤服务人员雇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人员雇用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后勤服务人员的雇用活动。
第三条后勤服务人员雇用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第四条雇主与后勤服务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后勤服务人员的雇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二、雇用条件第六条后勤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心健康,符合所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三)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或者技能要求;(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五)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雇主有权对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笔试、实操测试等环节,以确定求职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三、雇用程序第八条雇主与后勤服务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雇主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为后勤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雇主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定期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后勤服务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四、劳动保护与福利第十三条雇主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后勤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
第十四条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降低工资。
第十五条雇主应当依法为后勤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6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办发〔201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12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市直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称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聘用员额核定(一)原则和依据核定聘用员额,遵循总量控制、确实需要、从严从紧、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用人单位职能配置、年度工作任务和现有人员编制结构,综合研究确定。
(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聘用员额:1.用人单位编制已满,因职能变化或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编制有困难的;2.编制虽有空缺但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的;3.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的;4.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5.其他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
以下情况,一般不得申请聘用员额:1. 涉及执法和国家秘密等必须由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2. 单位职能弱化,工作任务明显不足的;3. 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园林绿化、餐饮服务、会务文印、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等后勤服务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4. 一年以内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5. 一直未聘用过人员,职能任务没有增加的;6. 违反市直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
(三)核定方法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员额按行政编制总额10%-15%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事业编制总额的15%-20%核定,政法机关按政法专项编制总额10%-15%核定:1. 市直机关原则上只核定驾驶员聘用员额,驾驶员按照各单位定编车辆数核定,其它岗位不列入;2.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实际需要配备少量勤务员;3. 跨年度阶段性重点工作,因特殊岗位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辅助人员,阶段性任务完成即解聘;4. 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议;5. 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的,鼓励在空编数额内聘用编外人员。
后勤保障处临时务工人员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处临时务工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后勤服务水平,规范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各级劳动监察、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时务工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临时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临时务工人员,指由各中心聘用的聘期超过三个月非在编务工人员及江西江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的劳务外包人员,不包括返聘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聘用临时务工人员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临时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对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
第二条新聘用的临时务工人员全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
第三条聘用临时务工人员要坚持按需聘用,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处领导、处务会讨论通过,且符合学校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用人员以熟练工为主,相应岗位所需证件不齐或无证件者不予聘用。
第三章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一条临时务工人员的人事管理(一)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临时务工人员配备、招录、社保、薪酬、续聘、解聘等,统一由处办公室临时务工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各中心负责临时务工人员考核、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为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进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前签订劳务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新进人员签订劳务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双方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等。
编制外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编制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绩效考核等工作。
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编制外员工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关心编制外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招聘与录用1. 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
2.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 招聘成功后,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劳动合同1. 编制外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六、工资与福利1. 编制外员工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 公司为编制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编制外员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七、绩效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编制外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的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编制外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编制外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编制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3)编制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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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关于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兰州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对后勤服务保障新要求的学习型、实干型、专业型的后勤队伍,结合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外人员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工作的各类非在编人员,包括与后勤保障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二、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下设分工会,负责办理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入会事宜,并履行分工会职能。
三、凡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且在后勤保障部满3个月的编制外人员均可向分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四、申请人需填写《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
五、后勤保障部编制外人员入会后,人员信息由分工会负责管理、维护,定期更新。
六、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
权利,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编制外人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学校和后勤保障部教职工代表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编制外人员不享有学校发放的编制内人员有关的福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七、编制外人员入会后,应按月向分工会缴纳会费。
会费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0.5%。
会费由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科从会员当月工资中代扣并汇总后向后勤保障部工会缴纳,后勤保障部工会将收缴的会费全部返还给分工会开展活动。
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按期向分工会下拨工会经费,经费数额为全体编制外人员工资总额的2%。
八、编制外人员与后勤保障部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其工会会员身份随即终止。
九、凡编制外人员入会后超过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十、本办法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由后勤保障部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
附件:
兰州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会员申请表
承诺书
本人申请加入后勤保障部工会分工会并自愿上交会费,由后勤保障部按月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作为会费。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