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在医学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处方开具资格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只有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师才有开具此类处方的权利,保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处方内容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格式。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开具日期、医师签名等必要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单。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慎重对待,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处方审核和记录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后,需要经过相关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确认。
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医师应当对处方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及时更新患者用药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隐私保护。
四、处方使用期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当按照医嘱和规定的用药剂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用药量或更改用药方式。
医师应当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处方管理责任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认真履行处方管理的责任。
医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药指导,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效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监督,规范处方开具和使用流程,提高用药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责任,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Ⅰ 目的
规范化、安全化管理药品,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麻醉科。
Ⅰ 制度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
实施“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Ⅰ号保险柜钥匙由专职护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
工作日白天08:00麻醉医师到专职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
每日17:30专职护士持当日麻醉处方到药品调剂室领取,确保基数正确。
Ⅰ号保险柜钥匙由值班医师保管,班班交接。
早7:30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专职护士收回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补充药品并交班。
三、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
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
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
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Ⅳ参考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1.本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同时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7.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门诊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本单位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药品入库时,负责验收的药师应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记录中包括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对批号,登记留存。
八、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和验收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收货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部门,包括购买、接收、分包、分发和储存等环节。
二、主要内容2.1 收货人员的要求(1)收货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剂师或者药品管理人员,熟悉药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2)收货人员要保持娴熟的操作技能,确保准确无误地记录和处理收货事宜。
2.2 收货流程(1)在收货前,收货人员应仔细查阅订单和交货单,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确保货物与所订购的信息一致。
(2)收货人员应及时登记收货日期、供货单位、规格、批号等信息,并核对与实际货物相符。
(3)收货人员应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观察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印刷是否清晰、药品的颜色、形状和气味等是否正常。
(4)收货人员还应对药品的医保标志、包装说明书、使用说明、贮存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与标准要求一致。
(5)对于易损坏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及时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2.3 质量验收(1)药品的质量验收应在设备齐全、环境整洁的验收室进行,验收室应具备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保持药品的质量稳定。
(2)收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质量评价方法和指标对药品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溶解度、含量测定、质构评价等。
(3)收货人员应妥善处理不合格药品,按照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退回、更换或报废等操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4 贮存要求(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药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和恒温,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3)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贮存要求进行分类摆放,确保每种药品的标识清晰明了并与储位相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
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管理由科主任负责、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得问题与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得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得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得教育与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与库存量合理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公章。
上报淄博市卫生局备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与计划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员填写《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报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进行采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长负责制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抱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承担。
四、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在医疗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较强,容易被滥用或非法使用,因此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资格的医师才能开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这些医师通常是麻醉科专业人员或精神科医生,他们对于患者的病情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处理。
其次,处方的审批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医院内部,通常设有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批和监管。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得到批准,医务人员才能将药品开出并交给患者使用。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情况。
此外,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也需要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跟踪和监控。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的要求来服用,同时医务人员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和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这样的细致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患者因为药物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意外情况。
最后,对于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于开立的麻醉药品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追溯性。
同时,医院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医院的用药行为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规定,对于医院和患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才能够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安全。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加强对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重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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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任负责。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和库存量合理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公章。上报淄博市卫生局备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和计划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员填写《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 申请表》,报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药品采购员应在淄博市卫生局划定的负责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药品采购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交由定点批发企业的指定的专人购买。 (五)货到后药品采购员和药品保管员须立即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本,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六)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向定点批发企业查询、处理。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药房应保持合理库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采取银行转账结算。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并设有防盗设施。 (二)药库有专库或专用保险柜,并有防盗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调剂室有专用保险柜;手术室、各病区应设有专用保险柜并有防盗设施。 (三)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保险柜必须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三)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格式按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的统一格式: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字样椭圆形标记。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八)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九)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十)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十一)各病区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学部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按“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原则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其他单位紧急借用,应由借用单位及时备案。 (十三)若遇紧急情况,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 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保险柜及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被抢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九)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保存空安瓿、空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余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是双人监督废弃,实名签字记录。 (十)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空贴交回药房,药房做好回收登记。 (十一)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每年度按规定申请,监督、销毁,并作记录。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与销毁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 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 (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药剂科各药房无偿收回的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 药剂科各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严格按照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进行操作。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原则,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 (四)报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专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 七、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剂科各药房、病区“三级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五专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