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论新形势下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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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建议

保险市场监管建议

保险市场监管建议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保险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保险市场的特殊性质,其监管亟待提升。

本文将提出几项保险市场监管的建议。

首先,保险市场监管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监管。

保险市场的准入门槛应当明确,确保只有资金雄厚、管理规范的机构才能进入市场。

同时,对于表现出严重违规行为或无法保障投保人权益的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迅速、果断的退出机制,以防止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的扩大。

其次,保险市场监管应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和监管。

保险产品设计应合理、透明,并且能够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求。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查,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此外,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提醒投保人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保险市场监管应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销售行为。

监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保险市场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第四,保险市场监管应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资金在运用中应秉持安全性、稳健性和合规性原则,防范投资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最后,保险市场监管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内部治理监督。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合规经营。

监管部门应对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监督,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综上所述,保险市场监管的建议包括加强对保险公司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监管、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加强对保险机构内部治理的监督。

这些建议旨在提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论新形势下我国车险监管法律制度之改革

论新形势下我国车险监管法律制度之改革

定历史时期 的政治、 经济发展条 向。车险市场“ 高保 费、 负收益” 学化 , 积极推动保险市场依法经 件相适 应 的 。中 国的车险市 场 近 之 现状是 值得 深思 的 , 笔 者认 为 , 营和监 管机 构依法 监管 。
十年 来有 了突 飞 猛 进 的发 展 , 但 加 强对 车险企 业资金 运用 的监 管 三个层 次 的法 律法 规相互 作 总体 上仍处 于初 级发 展 阶段 。违 是 解决 负 收 益 问题 的 手段 之 一 。 用、 互 为补充 , 本 应 形 成 结 构 分 规 支付 代理 手续 费甚 至进行 商业 监 管部 门在 以现场检 查 为重要 手 明 、 逻辑 严谨 、 内在 统一 的车 险监 贿 赂 等乱 象 丛 生 、 车 险监 管 法 律 段 的前 提下 , 应 积极 开 拓 非 现 场 管 法律 制 度 , 以保 障 保 险 业 的 快 制度 不健 全 、 消 费者 普 遍 缺 乏 保 监 管 , 从 静 态 监 管 向动 态 监 管 转 速 可持 续发 展 。但 是现 实情况 并 险知识 和风 险意 识等 现实情 况表 化 , 拓展 具 有 车 险 特 色 的 监 管 方 非 如此 , 该 法 制 体 系 尚有 以下 两 明, 在 目前 情况 下 , 我 国宽松 的监 式 和手 段 , 发 现 承 保 环 节 的 违 规 个 缺漏 , 亟待 解决 。 管环 境 尚未 形 成 , 仍 应 适 用 严 格 操 作 , 杜 绝 恶 意 抬 高 手 续 费 等 现 的监 管模式 指 导车 险监管 工作 。 象。
然而 , 监 管 模 式 严 格 程 度 之 首先 , 授 权立 法 问题较 大 , 规 章规 范 制定 权 限不 明 。《 道 路 交
只有 明晰车 险市场 监管思 路 通安 全法 》 规 定 由国务 院制定 《 机

保险行业关于监管政策的对应具体举措

保险行业关于监管政策的对应具体举措

保险行业关于监管政策的对应具体举措
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涵盖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举措:
1. 制定和实施监管法规:监管机构制定并实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如《保险法》等,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运营规范和监管要求。

2. 强化资本监管: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监管机构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保持足够的资本金,以抵御风险。

3. 设立监管机构: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保险公司的合规运营。

4. 强制保险要求:某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保险需求,如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保证公众的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5.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公开披露有关产品、服务和理赔的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

6. 加强反洗钱监管:为了防范保险行业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和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

7. 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防控等措施,确保业务活动安全可靠。

8. 加强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这些具体举措都是为了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减少风险和不良影响。

保险行业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

保险行业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

保险行业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保险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而其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对于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保险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政策环境1.1 保险行业的发展背景在现代社会,随着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需求的增长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密切相关。

因此,政府对保险行业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愈加重视。

1.2 政府对保险行业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根据国情和市场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和产品,推动保险科技的发展,提升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政府还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3 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还能够投资产业和推动经济发展。

保险业创造的税收和就业机会对于国家财政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管趋势2.1 强化保险监管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金融风险的增加,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销售行为和产品设计等进行监管,以防范市场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2.2 推动数字化转型当前,科技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影响保险业的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格局。

监管部门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强数字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同时,也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和保险科技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2.3 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性监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保险业面临着跨国业务和跨境监管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标准和规则,促进国际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结论保险行业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趋势对于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和管理,将促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保险市场的法律与监管问题

保险市场的法律与监管问题

保险市场的法律与监管问题保险市场的法律与监管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涉及到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监管,保证市场公平和透明。

在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保险市场的法律与监管问题。

一、保险市场的法律问题保险市场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纠纷方面。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

然而,有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加入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例如消费者不能自由选择医院等。

这些条款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保险合同的监管,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在保险法律纠纷方面,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有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故意拖延赔偿时间,或者将赔偿金额降到最低限度。

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因此,针对保险市场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保险合同的监管,禁止不合理的条款,并加强对保险法律纠纷的处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二、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方面。

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其运作合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在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监管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有些监管机构甚至缺乏足够的人员和资源,导致监管不力,监管空白等问题。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存在隐瞒事实等不当行为,也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

监管措施方面,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监管。

针对不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保险公司不能得逞。

三、保险市场的改革建议为了完善保险市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 加强对保险合同的监管,避免不合理的条款,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监管,打击不良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

3. 更好地整合现有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保险,作为一种经济风险的分担方式,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以及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也在快速扩大。

但是,保险市场的发展必须与适当的监管相结合,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本文将探讨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一、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特别是在保险产品和保险行业的多元化方面。

截至2021年,我国保险资产总额达到30490.1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

保险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人口的增加和保险需求的升级。

随着人们对健康、财产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注重将金融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保证家庭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在数字化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也尝试着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推动保险产品细分化和客户需求满足度的提高。

例如,在车险行业,逐渐出现了“区域险”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地区车辆保险需求的差异。

二、保险监管的重要性保险监管作为整个市场监管的一部分,旨在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目前,保险监管主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负责。

国务院对CIRC的设立和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证市场的稳定、公正,更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过去,曾经出现过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回报,而采取了一些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的手段。

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得保险市场不得不面临监管的风险。

三、保险监管的发展保险监管在我国发展较为成熟,从监管政策、监管体系到监管技术都有较为完善的体系。

从政策上来说,保险监管方面的实施口径、监管要求、监管知识的取得都已经规范和定标。

此外,从一些具体政策的实施来看,例如201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保险消费者投诉暨高频事故查处行动的通知》,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加强监管和改善监管。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一直在不断发展和改变。

这些变化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一些挑战。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其带来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监管政策的变化保险行业监管政策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防范金融风险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保险监管政策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和挑战,因此呈现出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监管政策从传统的审慎监管转向更加开放和市场化。

在过去,保险行业主要受到严格的审慎监管,以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

而现在,监管政策开始注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运用科技手段等,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监管政策的变化在于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

随着金融风险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本充足率和资金稳定性,以保证保险公司能够承担风险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

最后,监管政策的变化还表现为加强消费者保护和信息公开。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一些乱象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频频发生,监管部门意识到保护消费者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充分透明的产品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保险保障。

二、影响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对保险行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变化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

以往的监管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发展思路和产品创新,而如今的政策变化鼓励了保险公司推陈出新,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政策的变化促使了保险行业的竞争加剧。

开放的监管政策使得更多的保险机构进入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加大。

这对行业内的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迫使它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另外,政策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险行业的保险市场监管研究

保险行业的保险市场监管研究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成为关键的工作之一。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的保险市场监管进行研究。

一、保险市场监管的背景和重要性保险市场监管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在于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的运作,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有效、稳定。

保险市场监管的背景是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的逐渐完善。

过去几十年来,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公司数量激增,投保人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广大投保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涉及到众多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保险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和欺诈行为,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维护市场秩序: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竞争环境,保险市场监管机构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市场的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 风险控制和防范化解危机:保险市场存在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保险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风险,防范并应对市场危机。

4. 促进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关注并支持保险业的创新,为保险公司提供发展空间和创新机会,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二、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行为准则、信息披露和公示等规定,确保保险市场的合规经营和透明运作。

2. 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保险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模式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构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构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构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员,承担着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存在一些不规范销售行为,影响了市场秩序。

因此,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构建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关键的措施。

一、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为了有效监管保险销售人员,首先需要加强他们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对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资质认证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监管。

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销售人员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减少不规范销售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应建立起完善的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机制。

这包括加大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销售过程、销售文件以及售后服务等。

同时,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规范销售行为,惩罚不合规行为,提高销售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厘清责任界限保险销售过程中,客户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产品的费用、保障范围、风险提示等,有助于减少不规范销售行为。

同时,要厘清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的责任界限,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明确的法律关系,从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好自身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

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不规范销售行为的销售人员和公司,形成舆论监督,对市场销售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提高其监管水平和责任心,形成合力,构建规范市场秩序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销售人员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依法严惩涉嫌欺诈销售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都是构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

保险行业的监管和规范

保险行业的监管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为了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监管的必要性、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规范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

保险行业监管的必要性保险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保险行业的本质决定了其特殊性。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大量的风险,必须依法合规进行。

保险的本质是在风险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监管机构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保险公司合理运作,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保险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监管和规范能够有效避免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最后,保险行业的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监管机构的介入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保险行业的监管主体一般为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执法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投诉处理等。

首先,执法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

监管机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促使其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保险公司进行资质审批和管理,确保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后,监管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规范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保险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可以借鉴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其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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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形势下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摘要: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既要遵守加入世贸组织时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又要面对保险业改革与开放使政府对保险业直接影响力弱化的现实,尤其是作为
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三支柱”的行为监管仍然不能放松。保险监管应顺应环境变
化,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应对新的挑战。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监管;市场行为;诚信建设
一、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新形势
新中国商业保险发展近半个世纪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险市场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市场主体从少到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和增加,保费收入规模越来越
大,保险员工队伍不断扩大,商业保险成功走入了千家万户。伴随着我国保险市
场的逐步做大,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变得越来越不理性。不公平竞争、不
正当竞争、不诚信竞争屡屡见诸报端,受到各方的指责。保险公司的外部生存环
境和社会信誉正变得越来越糟糕。
“十一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保险在促进经济
发展、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参与社会管
理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
自我救助能力和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
格局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保险集团和专业
性保险公司;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
领域广泛、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保险市场。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
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一个市场
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
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保险业。关于发展保障,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
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在对偿付能力加大监管的今天,市场行为监管仍不能
掉以轻心,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保险监管者对保险公司的市
场行为哪些是应该监管的,哪些是公司自己内部管控的行为应当作出很明确的界
定。否则,将导致保险市场监管者的缺失,最终损害保险市场效率和投保人利益。
但是目前保险监管中对保险市场行为重视和研究力度仍然不够,保险市场的恶性
竞争和不诚信经营时常存在。为此,研究影响保险市场行为的因素,最终寻求合
理的解决途径,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恶性竞争是饮鸩止渴,服务提高才是治根之本
1、在保监会的重压下价格战势头有所缓解。价格战曾是恶性竞争的主要表现形
式,为了对付价格战,保监会一再下发文件,对许多险种的最低保费做出限制。
2006年8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下发了四大项目的财产险条款费率指引,
今后包括电厂、公路、地铁、楼宇在内的重大工程保险,将以不低于该费率指引
标准进行承保。保监会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制订指引的目的,是要改变目前重大工
程保险恶性竞争,费率被严重压低以至在国际再分保市场上无法分保的局面[1].
2、商业贿赂现象叠出,保险监管力度加大。很多保险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会比
较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更便宜,有更低的折扣;就连部分保险公司的人在谈论其
他保险公司的优势时,也大谈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打的几折,给客户返多少佣金,
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所说的这些竞争优势都是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是典型
的商业贿赂。
3、监管要适度,禁止恶性竞争并不意味着不要竞争。有市场就必须有竞争,否
则,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是不健康的市场。为了保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市
场需要适度的监管。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保险市场失灵造成破坏,
保险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放在对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
的格局和程度的监测上,要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既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
既追求利润又不盲目冒险,既有风险又保障安全。
4、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关于创新与服务,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
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
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
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
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也是节约。现在大家都在提倡节约资源,在保险业,提高
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就是节约,它可以为客户节约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让更多的人正确的认同保险。
三、保险市场暗流涌动,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虽然近年来保险业在诚信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
解决,特别是误导欺诈、拖赔欠赔等失信行为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
保险业的信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逐步构建政府监
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2].
笔者在此着重指出保险中介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保险营销员。中国保监会保险中
介监管部副主任吕宙指出,2005年全国保险业通过中介实现保费收人35亿元,
比上年增长23.8%,占总收人73%.未来五年,保险中介市场基本发展思路是: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出发点,坚持诚信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
保险中介行业社会信誉,实现保险中介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保险业又快又
好做大做强做出贡献[3].初步测算,到2010年,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将接近4000
家,保险营销员保持150万人左右,保险代理机构10万余家,保险中介业务年
均增长超过30%,保险中介的保费收人超过6000亿元,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实现保费收人超过1000亿元。
据了解,保险的诚信问题主要出现在销售和理赔两个阶段。由于保险业务收入的
40%以上来自营销员,而全国近147万名营销员直接面对消费者,虽然销售过程
中的诚信问题影响面非常大,但保险公司由于考核机制等原因,普遍存在短视心
理,希望能在短期内实现业务的快速攀升、占领市场,这使得保险公司的领导和
管理者通常以保费论英雄,将那些保费收入高的业务员视为公司的骨干,给予各
种奖励。不诚信不要支付成本,长此以往,不诚信反而成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负
面示范。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吕宙也提出过相应的解决办法,
包括完善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提高中介监管有效性。努力形成一套包括市场
准入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险信息披露
制度、惩罚制度在内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的监察,严厉打击损
害被保险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的来讲,要通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诚信
建设,调动全社会公众进行积极监督,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内容;要强
化保险企业的诚信管理,同时还要加强保险诚信的宣传教育,树立一批讲规范、
重服务、守信用的典型;要把治理从业人员失信与治理保险公司失信结合起来,
加大对公司法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失信行为;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
证上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专业中介机构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把好行政审批关。
四、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针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
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一目标的提出给保险监管指明了方向。要按照高标准、规
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
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
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
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
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的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
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此外,笔者认为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
互渗透的趋势正在加快,由此导致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对此,保险监管
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
流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问题,支持保险公司拓宽业务[4].
与此同时,加强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
体系,通过该体系监管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本国
保险公司以及接受本国分保业务的国外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保护
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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