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章作业受伤,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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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条件: “三工一关系”; 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 工作场所、 因工作原因; 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 定为工伤?
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 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 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 否被认定为工伤?
的三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 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 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
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 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三、两结合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
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 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 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 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 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伤 残
伤残津贴
4-1级分别:75%-90%*本人工资 6-5级分别:60%-70%*本人工资
四、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赔偿)
(一)待遇支付渠道 1、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
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的工伤待遇;
2、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工伤待遇——医疗
医疗费
100%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治理制度(试行)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着落公司本钱,并使工伤治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职的每位员工。

三、定义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四、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工伤险的缴纳工作。

并为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

(二)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治理工作。

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着落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三)各部门领导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并向行政办公室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五、工伤治理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到伤害或者产生事故着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成心犯法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工负伤后,本人成心加重伤情或无理谢绝接受检查医治的;5.由于本人违法行动或成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6.劳动者不听从用人单位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忽视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工作时间以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加班以及违背工作操作规程等因素而造成伤害;7.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工伤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5. 3. 2.医院规定,为方便治疗暂时不能移动并要求人员护理的;5. 3. 3.护理期限,按照受伤者康复情况,护理条件丧失后,不予继续派人护理。

5. 4.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治,并跟进后期治疗工作及费用处理(包括借款申请,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 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 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的收集保存等)(一般事故级别以上工 伤),如其他部门需要相关票据,人力资源部只提供相关复印件。

5. 5.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咨询公司法务人员进行事故判断。

意外伤害应在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报备(泰康人寿);工伤事故应在30日 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工伤认定。

5. 6.工伤认定材料:5.6. 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照片3张;5. 6. 2.医院: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未住院仅门诊治疗的的提供:医疗发票、诊断证明、治疗处方)。

5. 6. 3.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2份、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工伤申请报告。

5. 6.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外出申请单.行程记录表)。

第6条工伤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 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形需要不同程度地对事故承担个人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1. 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绩效考核扣分、经济处罚、降职、辞退。

同时,根据对损失和影响程度的评 估,扣减200-2000元工资(参考连带责任人的工资标准)以及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认定及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认定及赔偿流程

工伤分类
视同工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48小时抢 救无效公共利益活动
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和吸 毒、自杀
二、工伤认定
(一)属于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从事临时性指派工作受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受伤;陪客户跳舞等娱乐活动受伤;上班时干私活。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
案例三
因工事故与非因工事故究竟有 什么区别?
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内。由 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李其乘赵某不在宿舍 ,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当天回来喝水后感觉肚子疼 痛难忍,频繁上厕所。赵某花费了大约五千块的医疗费。在查明 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费。李某家中一贫如洗。 赵某无奈,只好找部门领导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导以事故 不是因工造成的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赵某感到很纳闷,该事 情是发生在单位内,怎么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参加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 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及赔偿 专题培训
2024年10月18日
目录
CONTENTS
1 工伤概念 2 工伤认定 3 工伤保险
Part 01

三种人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种人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种人不属于工伤范畴
1. 在工作时间内因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2. 在工作时间内因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人员;
3. 在工作时间内因酗酒、吸毒或者故意自伤的人员。

首先,对于因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伤害,这种情况并不属于
工伤范畴。

因为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应当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如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职责,发生的任何意
外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公司和员工都应当
加强管理和自我约束,避免因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伤害发生。

其次,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操作所导致的事故也不属于工伤范畴。


工作中,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违反规定进行作业或者
操作,往往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因此,对于因违章作业或者违
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雇主和员工都应当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最后,对于因酗酒、吸毒或者故意自伤而导致的伤害,同样不属于
工伤范畴。

酗酒、吸毒或者故意自伤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工作职责
无关,因此发生的伤害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员工应当
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心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吸毒或者
进行故意伤害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总的来说,工伤是一种特殊的伤害类型,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归类为工伤。

对于因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操作、酗酒、吸毒或者故意自伤所导致的伤害,都不属于工伤范畴。

在工作中,雇主和员工都应当加强管理和自我约束,避免发生以上情况,确保工作安全和员工健康。

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5.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不是工伤的界定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致伤、致残和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5.2.1、犯罪或违法;
5.2.2、自杀或自残;
5.2.3、斗殴;
5.2.4、酗酒;
5.2.5、蓄意违章;
5.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5.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7.6.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6.参与文件:
6.1工伤保险Leabharlann 例5.7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4-5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5-6
1.目的:
为有效管理工伤事件,并使事件过程化和条理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工伤事件
5.1工伤的界定................................................3
5.2不是工伤的界定............................................4
5.3工伤申报时效..............................................4

三种人不能认定工伤

三种人不能认定工伤
在中国,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因此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认定为工伤,以下是三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首先,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事件。

在这些事件中,即使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些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与工作职责无关。

因此,劳动者在自然灾害中受伤后,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其次,因私自行为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私自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自行违章作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自身受伤的情况。

比如,在工作中无故离岗、私自操作机器设备、酗酒滋事等行为,如果因此受伤,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这些行为是劳动者个人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最后,故意自伤或者自杀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故意自伤或者自杀的情况下,其受伤和死亡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这些行为属于个人主观意愿所致,与工作职责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家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相应的
救助和补偿。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因私自行为造成的伤害以及故意自伤或者自杀行为,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工作纪律,避免发生以上情况,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安全生产

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不属工伤事故吗?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伤确认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六)在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七)法律,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工伤;(四)患职业病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工伤,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在那儿?工伤事故包含各种条件,其中与生产有关的就是安全生产事故。

比如说交通事故,它虽然是工伤事故,但不是安全生产事故。

类似的还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病死亡的,见义勇为的等等,因为都与生产无关,都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属于工伤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其中人身伤害事故就是工伤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中自残、自杀或者因酗酒造成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事故,也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3、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请问各位工伤事故就是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生产事故不一定就是工伤事故。

4、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有什么区别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有区别,安全事故是指安全防范意识内的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工作中所引起的事故5、工伤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肯定是工伤,工伤却不一定是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

6、是不是所有工伤事故都需要报告安监局吗监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都需要报告安监局,而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才需要报告安监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劳动者的“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工伤的含义: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1、“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与工作有关的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职业培训、教育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如依法出席工会等组织的会议、依法担任陪审员等的时间,等等。

2、“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其附属建筑,如厂房、车间、单位食堂、单位澡堂、单位洗手间等;还包括受用人单位指派去从事工作的其他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3、“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2004年11月1日辽政法[2004]16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大连市在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认识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考虑职工是否违章。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七种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虽然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其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哪种意见为妥,请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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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
49法 系 百 家
员工违章作业受伤,能算工伤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强在工作中遭受到事故伤害,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并无不当,汪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四个原则。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归责原则,正是对用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发生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或视同工伤情形,并且没有第十六条规定的被排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受伤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在事故过程中员工有没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过错等,则不在考虑范围。

本案中,汪强违反机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确实存在过错,公司可以根据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警告、记过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还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工伤认定与民法所调整的民事侵权责任不同,公司不得因员工存在过错而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不得剥夺其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 谢炳城)
汪强是某公司机修工。

2017年4月17日,汪强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机器操作规程,用右脚踢正在高速运转的机器,导致其右脚被机器绞伤,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

随后,汪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公司诉称,汪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和车间的警示警告,违反机器操作规程,其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018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
【评析】DOI:10.19433/ki.1006-9119.2019.0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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