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考试中必须注重的法律知识点
贵州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技巧

贵州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技巧贵州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技巧一:从材料中提炼“精华”例证法中论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于材料,从材料中提炼论据,对分论点进行论证;另一部分来自于自身储备,如社会热点、典型故事及自身经历。
很多考生自认储备不足,写作过程中不知道使用什么论据。
其实申论材料就是我们*写作的论据库,隐藏了很多的*论据,等待考生发掘。
下面以2016国考副省级试卷作文题为例,来详细阐释如何从材料中提炼出合适的论据,并合理应用到分论点论证中。
副省级作文题以“不学礼,无以立”为中心议题,已经给我们指出了写作方向,就是要从通过“学礼”来“立”。
回到材料中定位该句话出处,在材料三。
而且围绕这句话,材料中有相应阐释,“一个人不懂得基本的规矩,就难以在家庭和社会中立身行事”。
因此,可以从中提炼出一个分论点,就是“学礼是个人立身之本”。
关于个人层面的案例,材料一谈到了中国民素质低下的事件,由此可以提炼出一个反面案例,就是不学礼,不懂礼貌、不讲规则,个人立身就存在问题。
另外,材料三中强调“守纪律讲规矩”,主要针对党员干部,也是个人层面。
由此可以反推联想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不学礼,没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导致锒铛入狱。
这样,也可以提出一个反面案例。
论据确定后,接下来是运用案例来论证分论点。
下面是具体分论点的论证过程:学礼是个人立身之本。
“礼”包含基本的礼仪规范,也包含规矩纪律。
对个人而言,遵守公共秩序是礼,不遵守公共秩序,则无以自立。
近期频发并引起热议的中国游客在外不文明举动,就是违背礼仪的。
这样的人不仅损害自身形象,而且也损害了国家形象。
这是对于普通个人而言,对于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是礼,学礼就是讲规矩守纪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很多党员干部在吃拿卡要的小恶中,置规矩纪律于脑后,最终锒铛入狱,遗臭一生。
可见,不管对于普通人,还是有更高要求的党员干部,不学礼,无以立,学礼方能立身。
在*写作中要尽量挖掘材料中的信息,提炼论据,应用到分论点论证中。
公务员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

公务员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势在必行。本文将探讨公务员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不足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普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时候,对法律法规中的基本知识考查较少,题目多以理论和实务为主。另一方面,部分公务员职前培训中的法律法规学习时间较短,内容较少,无法全面深入学习和理解重要法律法规。这导致了一些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够,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适用存在偏差和不足。
二、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的重要性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直接参与和承担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可以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宪法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严守法律底线,始终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可以增强公务员对法律的遵纪守法意识,始终以法律为准绳,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可以提高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各类涉法问题,只有掌握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可以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最后,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可以增强公务员的公信力和形象。公务员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察,可以提高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公务员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的解决措施 为了解决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考察力度不足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贵州公务员复习资料

贵州公务员复习资料贵州公务员复习资料贵州公务员考试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机会,通过公务员考试可以实现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待遇。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准备复习资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一些贵州公务员复习资料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希望能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教材和参考书公务员考试的教材和参考书是考生复习的基础。
贵州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一般包括行测、申论和面试三个科目。
在选择教材时,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备考时间合理选择。
一般来说,教材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同时也要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
在选择参考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风格和需要进行选择,一些经典的参考书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二、模拟试题和真题模拟试题和真题是考生复习的重要辅助工具。
模拟试题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熟悉考试的节奏和要求。
通过做模拟试题,考生可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并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真题是考生复习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研究真题,考生可以了解考试的出题思路和难点,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三、在线学习平台和视频课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学习平台和视频课程成为越来越多考生的选择。
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和学习工具,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和学习。
视频课程可以帮助考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知识,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些实战经验和解题技巧。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和视频课程,考生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四、刷题和做笔记刷题和做笔记是考生复习的重要环节。
通过刷题,考生可以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刷题的过程中,考生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做笔记可以帮助考生整理和总结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在做笔记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自己的学习笔记。
五、合理安排时间和调整心态复习资料的选择和使用只是考生备考的一部分,合理安排时间和调整心态同样重要。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备考时间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复习。
202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言语理解与表达专项练习题(二)

202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言语理解与表达专项练习题(二)1.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有了好的法律,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
但是,在强调法治时,不少人却有意无意地将“民”排除在外,津津乐道所谓“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官”。
的确,我们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主要是针对行使权力者而言的,要求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然而,无论治国、执政还是行政,都需要公民的配合。
公民既需要作为相对人服从相关权力行使的结果,又需要根据法定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来,所以,一方面要强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走法治群众路线,扎实培育公民守法意识。
要让人们切实体会到并铭记在心,公民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样,都是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或者不当的私人行为应当依法制裁和纠正。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A.在遵守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B.法律实施的实效性依赖于公民参与C.法律是全体人民总体意识表示的一致D.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受到制裁和纠正2.文字是人类继语言之后的一大发明,如果说,语言的出现使人类实现了由动物到人的转变的话,那么文字的发明,则使人类从原始社会的低级阶段上升到文明社会的高级阶段,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质的飞跃。
这段文字主要强调的是:A.人类使用的语言和文字不是同时出现的B.文字发明前人类处于原始社会低级阶段C.文字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作用D.文字是人类社会处于高级阶段的显著标志3.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不能仅仅着眼于自身的经济效益,还应遵循国际银行业共同遵守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基准,以推动和谐农村建设为己任,正确履行资源配置功能,对社会发挥正的外部效应,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这段文字旨在说明:A.实现双赢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目标B.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应担负起社会责任C.和谐农村的建设依赖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D.国际银行也都在追寻自身的社会效益4.有的人有一个轰轰烈烈的生,却留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死;有的人有一个默默无闻的生,却有一个轰轰烈烈的死。
行测常识判断技巧

行测常识判断技巧在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对考生的综合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
由于其涉及的知识面广、知识点杂,很多考生在备考时感到无从下手。
其实,只要掌握了一些有效的技巧,就能在常识判断部分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注重日常积累常识判断的知识点大多来自于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积累。
因此,考生要养成关注时事热点、阅读各类书籍和文章的习惯。
可以通过浏览新闻网站、阅读报纸杂志、观看科普节目等方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同时,对于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要有意识地进行记忆和理解。
例如,每天花一定的时间浏览主流新闻网站,了解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动态;定期阅读一些科普类的书籍,增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关注文化类节目,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识。
二、构建知识体系虽然常识判断的知识点繁杂,但并非毫无规律可循。
考生可以按照不同的领域,将知识点进行分类整理,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
这样在遇到相关题目时,能够迅速定位知识点,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比如,将政治知识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史、时事政治等板块;将法律知识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将历史知识按照朝代顺序进行梳理,每个朝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事件和人物都进行归纳总结。
三、善于运用排除法在做常识判断题时,由于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点都了如指掌,因此排除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对明显错误的选项进行排除。
然后,再对剩下的选项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如,一道关于历史事件时间顺序的题目,如果其中一个选项的时间明显与其他选项不符,就可以先将其排除。
或者一道关于地理知识的题目,如果某个选项中的地理位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也可以先将其排除。
四、抓住关键词和关键句题目中的关键词和关键句往往能够提供解题的重要线索。
公务员中的公共事务考点

公务员中的公共事务考点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和任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广泛的影响和参与面。
其中,公共事务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项重要考点,涉及到公务员在工作中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素养。
本文将就公务员中的公共事务考点展开讨论。
一、公共事务的概念及特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共事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公共事务是指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政府和行政机关承担的一类公共服务活动,包括办理公民业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
其特点包括广泛性、非营利性、强制性和开放性。
广泛性体现在公共事务涉及面广,服务对象覆盖范围大;非营利性指其目的在于公共利益而非盈利;强制性意味着公共事务往往具有法定性,公民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开放性体现在公共事务需要公众参与和监督。
二、公务员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与要求公务员作为承担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责任。
在公共事务中,公务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并应对不同的公共事务情境;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合作与交流;需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公共事务的公正、公平、透明。
此外,公务员还需要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和决策,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决策支持。
三、公共事务考点的内容和要点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共事务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
在考试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类题型:1. 公共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需要熟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
我们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2. 公共事务案例分析:考题可能会给出一些真实或虚拟的公共事务案例,要求我们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案。
在分析案例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3. 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考题可能会涉及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原则、决策模型以及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运用经济常识说明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必要性。
A 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B 市场经济具有竟争性。
学会经营才能更好参与市场竟争。
C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D 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管理民主”。
(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村民自治法,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提供法律保证。
(3)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用,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运用经济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性。
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
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②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在三大产业中,农业是薄弱环节,剩余劳动力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运用政治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政治领导,为其发展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保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考试必备理论及面试知识
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考试必备理论及面试知识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1、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要以实践为基础去解决一切问题。
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离开了实践,所有的理论都会变成空谈。
2、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论思想,同时又强调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的辩证法思想。
今天,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段时间那样空洞地夸大思想的作用,但又不能陷入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的拜金主义。
3、从表面看,生态失衡、全球危机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实际上它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因为这种危机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进入自然系统而导致的,它是以“天灾”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人祸”。
4、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而这种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相互区别的事物又通过联系而相互过渡。
辩证法要求在区别中看到联系,在联系中看到区别。
5、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其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注重数量上的增加,更需要注重结构的改变和优化、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事物发展。
6、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果观告诉我们,凡事需要事先作足准备,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大脑的。
7、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事物的发展中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全面把握其性质,科学分析和解决矛盾。
8、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是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相互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理相对性的观点要求我们从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上去把握真理。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是为了对公务员考试进行统一规范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工作指导和依据。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考试范围。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这些知识的掌握是公务员能力素质的基础,也是公务员进行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考试内容。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选择题、解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不同形式的试题。
同时,大纲还明确了各科目的考试要点和重点。
三、考试方式。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方式和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同环节。
大纲中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考试时间、比例和要求,确保了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考试评分标准。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了评分标准,包括答题的正确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的要求。
评分标准的明确性和公正性,保证了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五、考试安排。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等具体安排。
这些安排的合理性和统一性,确保了考试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实现。
贵州公务员考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养和选拔优秀公务
员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为考生提供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考试要求,还能够为招录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依据,从而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申论作文所有考点
申论作文所有考点【篇1】申论作文所有考点在当今社会,执法为民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执法理念,它要求我们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宗旨意识,将监管为民放在首位。
这不仅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更是对法治社会的深刻诠释。
促进过罚相当是执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对待违法行为时,我们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过轻或过重的处罚都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
为了提升执法效果,我们需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
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注重事后惩罚,而忽视了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
如今,我们应通过专家指导查、上门帮助查、企业自己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还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较为宽松的处理方式;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则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这种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既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关怀,又能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做好事跟踪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们需要对执法结果进行持续的跟踪和评估,以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应注重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完善执法方式和提高执法效果。
严明作风纪律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石。
执法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申论作文的所有考点都围绕着执法为民、促进过罚相当、提升执法效果、体现宽严相济、创新执法方式、做好事跟踪以及严明作风纪律等方面展开。
这些考点不仅涵盖了执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还涉及了执法方式、执法效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方向。
【篇2】申论作文所有考点在申论大作文的广阔天地中,诸多考点星罗棋布,既有对时事热点的深刻剖析,也有对政策理论的精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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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
备战贵州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
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贵
州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一、考察范围相对明确,以传统法为主
法学本身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广博而专业,因此,省考
作为一种公开选拔公务人员的考试形式,所面临的考生是千
千万万的,各个考生所学专业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考
察广度上,基本以传统的法学为主,包括民法部门法、宪法
部门法、刑法部门法、行政法部门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学等,
偶尔也会涉及相关新法的考察,所以方向还是比较好把握的。
另外,在考察深度上,基本属于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或是公务
员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内容,所以,大家在心理上要明确,
法律知识点不难!
我们以历年出现频率最多的民法为例。
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
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
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
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
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分析】这道题主要考察是《物权法》当中小区业主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些考生或许并不懂甚至根本不知道什
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做题。你只需
知道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共同共有,而这都属于日常生活常识,便可快速的选出正确
答案。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共有道理所产生的收
益也必然归小区业主共有,故本题选C。
生活随处皆学问,生活处处皆法律。只需考生平日多注意些
日常生活,多留心周围的事物,考试时便可大大的提高大家
法律常识的得分。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二、学科交叉考察,既包括部门法内部交叉也包括部门法和
部门法之间的交叉
1.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中公答案】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
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
继承。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
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
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B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
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
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
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考点分析】这道题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考察。但选项内容涉
及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相对较泛,如若不能明确这几
部法律各自的重要考点,基本很难快速选出答案。但是,如
果考生了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了解哪些财产归夫妻
共同共有、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及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乃至弃婴或是儿童不受相关条件的限制,那么这道题也没有
什么难度,虽然内容相对分散在各部门法中,但是重点还是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较为突出的,基本都属于每部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属于应知
应会的范畴。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对于此类考法需谨记:重者恒重,每部法
当中属于常识范畴的内容并不多,只要多花功夫,多方总结,
多了解各部法的突出知识点,省考的法律题也并不难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