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共同拥有是怎样认定的?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分配起着重要的法律框架作用。
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围绕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展开讨论。
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原则主要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平等和互利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和共同享有。
”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无论双方是以共同劳动所得、个人财产共同组成的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还是双方各自单独拥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主要以财产所属、财产获取方式等为依据。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夫妻共同积累的家庭财富,如房产、车辆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部分财产的归属权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划分,例如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付出等因素进行分配。
其次是夫妻一方单方面投入的财产。
在婚前已经有一方拥有一定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增值,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增值部分的归属权,防止一方“吃亏”。
最后是夫妻一方独自获得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在具体行使财产权时,仍需考虑对家庭生活的贡献以及家庭经济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限制。
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
个人财产一般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由该方单独所有”。
共同财产制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共同财产制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这个名词一般就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制,就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双方离婚后,应该平等分割的一个制度,但是前提是双方在婚前并没有婚前协议。
那么关于共同财产制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共同财产制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含义1、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是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它的主体只能是夫妻。
而且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的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能作为其主体。
比如同居间双方的工资只能是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即便双方约定是共同财产,从法律性质上,也不能认定之。
其范围是婚后所得财产。
婚后所得,即是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
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止。
婚前一方所得财产,首先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其间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这一点是不同于从前的重大生活资料等随着时间的延续而转化共同财产的规定。
并非所有婚后得皆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当然,你也可以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属于共同财产。
这种约定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不能存在一方斯诈、重在误解等情形。
否则,此约定面面临被申请撤销或无效的风险。
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
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
共同财产制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制和约定制相结合的原则。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

It is impossible to pursue perfection in all things, but to do one's be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做出了调整,而在财产上的调整最引人注目。
那么新婚姻法在财产上有哪些新规呢?就为您整理新婚姻法在财产上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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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共同财产是由夫妻之间在感情存续的时候,共同收入和支出的财产,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原则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例外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由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高于法定财产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房产的书面协议,那么应该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确定房产的归属。
二、新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一)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二)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割⼀直是⽭盾的开始,那么,《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夫妻⼀⽅的婚前财产为夫妻⼀⽅所有的个⼈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效⼒之⽇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效时⽌。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民法院1993年11⽉的《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有责任举证。
共同财产的规定

共同财产的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以夫妻联名方式购买,还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都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再次是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属于共同财产,无论债务是夫妻两人一起借的,还是其中一方借的,夫妻都有权享有共同财产的份额。
最后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积攒下来的存款和储蓄。
夫妻共同生活所积攒下来的存款和储蓄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个人的工资收入单独存在某个账户中,且另一方没有财产权在此账户中,那这个账户的存款和储蓄就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是夫妻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受益。
夫妻应当共同协商决定如何管理共同财产,包括如何支配、使用、处分以及责任分担等。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出现分歧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同时,夫妻一方不得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离婚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共同财产的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并根据法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在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总之,共同财产在婚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夫妻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财产,同时也需要在处理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保持公平和合理,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工资、奖金、股票、房产等。
本文将从婚姻法的角度简要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管理原则以及分配方式。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房产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收入的财产,以及婚后所共同购买、建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
夫妻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共同管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决定财产的用途和处置方式。
2. 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应共同协商、共同决定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和范围。
3. 注意财产安全原则: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夫妻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保持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手段侵占对方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或者终止时进行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议分配: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财产的分配。
他们可以自行约定分割的比例和方式,以尽量保障双方的权益。
2. 司法裁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财产分割裁决。
3. 平等分割:在没有双方协议和司法裁决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双方应当根据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割。
4. 保护弱势方原则:如果夫妻中一方为弱势方,比如家庭主妇、未成年子女等,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保护该方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常识: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常识:新《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具体是:1、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所得的房产,由其个人享有一般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2、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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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开始不仅仅是双方关系得到法律的承认,另一方面也标志双方权利的共有,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婚后财产的共同拥有,曾今一人的单打独斗一去不复返,夫妻的同舟共济成了幸福婚姻的重要基础,那么,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共同拥有的认定有哪些呢?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
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
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
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
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
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
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
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
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
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
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是国家法律对于夫妻双方全力维护的重要保障,该项内容的认定一方面有利于夫妻婚后感情的维系,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关系的维系出现裂痕走向离婚的边缘,财产的认定有利于夫妻财产的划分。
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