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2019年婚姻法规定:“写名”不能决定婚后归属!

2019年婚姻法规定:“写名”不能决定婚后归属!中国传统观念里,结婚买房是理所当然的,但随着离婚率和房价升高,“骗婚”就成为了职业,甚至有人在暗中成立了公司,给“女演员”培训。
这是个发财致富的捷径,只要婚前要求在本上加名字,婚后找理由离婚就能分到钱。
所以,针对这一恶像,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在买房结婚这件事情上,老观念已经行不通了,近期计划结婚的人应该了解。
《婚姻法》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系列早已给出了答案。
总的来说是要看三方面,一,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二,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是谁的。
按照最新婚姻法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就算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也未必就可以分配到房产。
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具体的聊聊这件事。
第一,房产证上即使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当房子是在双方结婚后买的,那么不论哪种买房方式,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套房子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则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套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的名字,房子可能不是你的大家都知道婚前财产的概念,如果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产,这个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继续也不会发生房产关系转移。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就付了首付按揭买房,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果因各种原因离了婚,那么另外一方是不能分到这套房子的,换句话说,如果走上法庭,这套房子原则上是判给付首付的那一方。
没得到房子的那方,只能获得房子共同还贷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补偿。
第三,没结婚也可能分到房产如果是双方长期交往但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房子已经准备好了,你们彼此相爱,房产证上也已经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后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两个结婚,就是组建共同的家庭,会涉及到财产相关的问题,⽐如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等等,情况不⼀样,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享有就不⼀样,那么,最新民法典是怎么规定婚后买房写⼀⽅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呢,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民法典婚后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事先特殊书⾯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
意思是防⽌房主私⾃加上其他⼈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所有。
《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和其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的婚前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四)⼀⽅专⽤的⽣活⽤品;(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婚内房⼦如何只归⼀⼈可以与对⽅协商,做⼀个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千零六⼗五条男⼥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书⾯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千零六⼗⼆条、第⼀千零六⼗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法律约束⼒。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夫或者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的个⼈财产清偿。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事先特殊书⾯约定,婚后买房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都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你涉及这个⽅⾯的问题需要处理,欢迎在店铺联系专业律师,解决法律问题。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买房是很平常的事了。
房子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出资也有可能是通过贷款所得,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家庭矛盾的关键。
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
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房产证没下来,购房合同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了怎么去掉一个人名字

房产证没下来,购房合同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了怎么去掉一个人名字篇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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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夫妻双⽅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个⼈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想拥有房屋所⽤权的,评估单位进⾏评估,然后对另⼀⽅进⾏分配;如果双⽅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进⾏竞价;如果双⽅都不想要房⼦的,⼈民法院进⾏拍卖,然后进⾏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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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

篇一:《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生活场景金女士与李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
买房时,她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
金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个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
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
李先生不同意金女士的说法,李先生说,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他从未多次提出离婚。
李先生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他要求驳回金女士的诉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请来了自己的母亲出庭作证。
作为证人,李先生的母亲说,是她主动要求给儿子买房的,她和老伴陪儿子儿媳一起去看的房,她总共给了儿子17万多元用于购房。
金女士不认可证人李母的说法,她表示婚后购房其父母也出了资,购房款中还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金女士和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也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涉案房屋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原告金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现离婚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点评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其对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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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吗?
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
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的发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在婚后只要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骗婚等犯罪事件的出现,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等问题的出现也显示了我国社会的一些问题,暴露了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部分原因,这背后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