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火灾灭火规范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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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放灭火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7、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
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井下是煤矿作业的紧要场所,但同时也是最不安全的场所之一、灭火的紧要性不言而喻,井下防灭火任务的完成对矿井生产安全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此,煤矿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的订立和贯彻实施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就井下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介绍。
一、煤矿井下防灭火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煤矿的防灭火工作必需遵从以下基本要求:(1)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
煤矿井下防灭火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肯定要充分加强防灭火管理,确保提前预见事故,成倍提高应对紧急灾祸本领;(2)严格掌控火源,严禁盲目使用明火设备。
煤矿井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氧气浓度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极简单产生爆炸,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井下的防灭火工作中,必需要严格掌控火源,坚决杜绝盲目使用明火设备的现象;(3)加强扑救设备,完善扑救措施。
在发生井下火灾时,矿山应当立刻启动扑救设备,实施扑救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火灾掌控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火势向更大范围扩散;(4)加强对矿井建筑、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性。
在煤矿井下,存在着种类繁多的建筑、仪器设备,若管理不严,易引发火灾。
因此,矿山必需要严格依照规定对矿井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证建筑、设备的完好,防止火灾产生。
二、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为了全面有效地开展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部门已订立出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1)井下设备要配备防爆防火性能好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
在井下设备配备时首要考虑安全,全部设备的选用必需是经过专业测试和评估,且具备防爆防火性能好的设备才能用于井下作业。
同时,对于已安装在井下的设备,必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
(2)设施中必需配备独立的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材,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情形和数量。
井下作业一般使用电缆、机械设备等,因此设施中必需配备独立的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材,并对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性、数量和状态。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四篇)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包括以下几点:1. 矿井设有灭火器材:矿井应设有适量、适种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进行安装布置,确保矿井内部能够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2. 矿井消防通道:矿井应设有专门的消防通道,通道内应通畅无障碍,且应满足矿井内人员疏散的需求。
3. 布置消防器材:矿井内应设置适量、适种的自动喷淋、水带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且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安全疏散设施:矿井内应设有安全疏散标识,以引导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出口位置,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疏散规定,防止发生人员拥挤事故。
5.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责任,开展定期的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6. 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对矿井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问题。
7. 加强火源控制:严格控制矿井内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加强矿井内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
总之,矿井防灭火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矿井内的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二)第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设在进风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第四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____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煤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煤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背景煤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煤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火灾事故,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威胁。
因此,制定灵活、高效的煤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尤为重要。
应急预案一、灭火预案在发生煤火灾之后,及时灭火是迅速控制和消除火灾的关键。
常见的灭火方法有:1.羟乙烷灭火法:将羟乙烷喷洒在着火点和周边的煤块上进行灭火,适用于煤普遍存在的地下矿井。
2.喷水灭火法:适用于火源集中,易将火扑灭的情况下使用,可以利用水枪或喷泉进行灭火,如果喷洒的水量过大,还可以导致煤块冷缩产生二次火灾。
3.投放灭火剂:适用于火源比较大或难以接近的情况下使用,这种灭火方法可以通过调制化学液剂或泡沫等物质进行投放,以达到消弭火源的效果。
二、疏散预案火灾的第一要务就是保证人员的安全,所以煤矿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具体方案包括:1.人员分散:在展开救援行动之前,应将人员组分好,分散到安全地方。
2.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开启,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配备灭火器材,交通路线地下矿井应事先规定,避免路径交叉。
3.制定安全标准:建立安全疏散标志,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放置指示牌或标志引导人员疏散或逃生。
4.两个路线:规定每个工作区至少两个疏散方向,并将其告知每一个工人,以保证就算火灾发生,每一名员工都能安全疏散。
三、检查评估预案煤矿通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以确保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方案包括:1.定期检查:煤矿管理团队应当定期检查、评估火灾安全情况,将煤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中,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保持设备完好:煤矿需要保持设备后备充足,并保持设备的完好,以确保各项工作在火灾中运行正常。
3.安全培训:煤矿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4.联合应急演练:煤矿应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以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结束语本文基于煤矿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做了详细的系统介绍,直接参考该系统预案,和实现防范措施能够切实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物质财产的稳定。
煤矿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煤矿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煤矿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煤矿的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1.3 火灾定义本预案所称火灾,是指在煤矿生产、生活区域内,因火源失控、电气设备故障、物料堆放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燃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煤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矿消防安全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主任、财务室主任、安检队长、消防队长等。
2.2 职责分工2.2.1 矿长:负责煤矿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审批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2.2 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2.2.3 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预防电气火灾。
2.2.4 调度室主任:负责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2.2.5 财务室主任: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
2.2.6 安检队长:负责煤矿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2.2.7 消防队长:负责煤矿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三、火灾预防3.1 火灾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定期开展火灾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明确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
3.2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火灾报警系统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3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火灾应急预案等。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1 组织机构成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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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田火灾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煤田火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田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田煤层露头或者浅部,影响煤田开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烧损严重的非生产区域火灾。
第四条煤田火灾灭火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煤田火灾灭火是一项带有应急救灾性质的特殊项目,项目规划、勘探、设计等环节的审批和管理应充分体现其时效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使灭火工作尽快进入施工阶段。
(二)煤田火灾的管理既是一项资源保护工程,也是一项环境管理工程,要遵守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煤田火灾灭火工作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勘查精度,提高灭火效率,降低成本。
(四)灭火方法的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有利于煤田开辟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灭火工作阶段第五条煤田火灾灭火工作普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火区初步勘查、火区灭火规划、火区详细勘查、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必要时)、灭火工程初步设计(必要时可代替可行性研究)、灭火施工组织设计、灭火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管理。
第六条火区初步勘查是查明区域范围内火区的数量、分布情况,为灭火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第七条火区灭火规划是根据区域内火区燃烧特点,并结合区域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宏观的管理目标,规划灭火进程。
第八条火区详细勘查是根据灭火规划的安排,详细查明需要管理火区的现状和灭火条件等,为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第九条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是依据火区详细勘查结果,对火区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方案的科学性进行研究,通过技术方案比较,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火区管理方案。
第十条灭火工程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工程量核算,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第十一条灭火施工组织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灭火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对灭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灭火顺序、灭火工艺衔接以及人员、机械、材料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确保灭火工程高效、安全实施。
第十二条灭火工程施工是根据灭火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和工期,按照灭火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实施灭火工程。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是对已完成灭火施工并达到管理目标的灭火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后期管理是验收后对火灾的监测和维护,防止灭火成果因自然剥蚀遭到破坏。
第三章火区勘查第十五条火区勘查包括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火区初步勘查工作程度要求(一)采集区域自然地理、煤田地质勘查及矿井开采等资料。
(二)了解生产矿井、废弃矿井的分布以及采空区范围等情况。
(三)了解含煤地层时代、地层层序、地质构造形态和主要构造。
(四)初步查明煤层层数、层位、厚度、分布范围。
(五)了解煤类和煤质。
(六)初步查明火区分布位置、面积、燃烧状况、发火原因、燃烧历史以及火区煤炭储量损失等情况。
(七)了解火区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程度情况。
(八)了解水源、电源和土源等情况。
第十七条火区详细勘查工作程度要求(一)详细了解自然地理、气象条件、第四系地质、地貌特征及水文地质情况。
(二)详细了解火区地质构造、含煤地层、煤类和煤质。
(三)详细查明煤层层数、层位、厚度、煤层分布范围及燃烧煤层层数和层位。
(四)详细查明燃烧煤层围岩的岩性、硬度、厚度、分布范围,给出岩石的工程分类,分类方法见附录一。
(五)详细了解火区所在煤田开采历史,查明火区地下采空区、空洞及烧变岩破碎区分布位置。
(六)详细查明火区平面分布位置、面积、燃烧深度、火区温度、发火原因、燃烧历史及燃烧损失煤量。
(七)实测火区地表温度,绘制等温线图,计算火区煤岩储热量。
(八)详细了解火区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程度。
(九)详细查明水源、电源和土源情况。
第十八条详细勘查阶段应采用综合物探或者钻探等勘探法,物探成果必须经过验证。
第十九条采用物探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测区范围物探的测区范围应确保火区位于测区的中央、探测结果轮廓完整,周围有一定面积的正常场背景。
(二)基线、测线1、基线应平行于火区走向,位于交通方便的正常场内。
火区走向不稳定时基线也应随之改变,但不宜过频,应与总的走向一致。
2、测线应垂直于基线,使异常区位于测线的中间,两端有一定点数的正常场。
(三)观测网密度观测网密度应根据探测目的和火区大小来确定。
1、初步勘查火区时,物探勘探线线距为100m~200m,水平投影点距为:急倾斜地层5m~lOm,缓倾斜地层lOm~20m。
2、详细勘查火区时,物探线线距不大于50m,水平投影点距为:急倾斜地层2m~5m,缓倾斜地层5m-lOm。
第二十条采用钻探法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钻探勘探线线距为lOOm~200m,每条线上至少布设2~3 个钻孔。
(二)钻探过程中要及时记录空洞的起止深度,蓦地冒烟、冒气的深度,漏水深度及异常情况。
(三)每一个探火孔分别进行质量评级验收。
(四)钻探作业遵守地质钻探操作规程。
(五)钻探工作结束后,提交钻探成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火区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包含附录二、附录三规定的内容,在实际编制工作中,可根据勘查火区的实际情况,对有关章节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使报告的内容重点突出,方便使用。
第四章灭火规划与设计第二十二条煤田火区灭火要编制灭火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规划的依据。
(二)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火区分布、煤田火灾管理与预防现状。
(四)煤田火区勘查、管理与预防的总体部署和重点。
(五)煤炭资源保护和开辟利用预测。
(六)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煤田火区灭火规划文件应当包括(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图件,包括煤田火区分布图、煤炭资源开辟利用现状图及其他附图。
(三)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有关论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火区现状和危害。
(二)火区管理的必要性。
(三)灭火目标。
(四)灭火方案比选。
(五)推荐最佳方案。
(六)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原则上应满足附录四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灭火工程初步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对火区详细勘查报告的分析和评价。
(二)灭火方法的确定。
(三)工程量核算及投资的概算。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包括对工期的控制措施。
(五)灭火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原则上应满足附录五的要求。
第五章灭火工艺与方法第二十五条灭火工艺包括剥离、注水、钻探、注浆、覆盖等。
第二十六条剥离主要是剥除火区火源体;对火区进行平整或者斜坡化处理,在火区表面形成一个相对平缓的工作面。
(一)剥离方法机械剥离和定向爆破剥离。
(二)技术要求1、剥离平整工程量的确定Q 剥=LS 平式中:Q 剥—火区内剥离平整工程量,m3。
L—火区内燃烧煤层走向长度,m。
S 平—火区内沿煤层倾向剥离截面面积平均值,m2。
2、剥离施工前,应注水降温,并对浅部空区进行爆破处理,使火区满足剥离条件,保证施工安全。
(三)剥离平整质量标准1、剥离平整后的火区地表坡度小于15°,或者斜坡化形成阶梯地形。
2 、火区地表裂隙被填平。
3、火区外推15m 的正常区地形必须满足覆盖要求。
(四)工程量统计剥离平整工程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二十七条注水是通过地表、鱼鳞坑、裂隙、钻孔向高温的煤岩体注常温的水,熄灭火源和降低煤岩体的温度,达到管理火区的目的。
(一)注水系统水源地→泵站→主管路→支管路→钻孔(自然裂隙区、人工鱼鳞坑)。
(二)技术要求1、注水量的确定注水量工程量按下式计算Q 水=(K1+K2)LS(1+K),式中:Q 水—火区注水量,m3。
L—火区沿燃烧煤层走向的长度,m。
S—火区内煤层倾向上温度异常体截面平均面积,m2。
K—水的流失系数,普通取0.05—0.20。
K1—第一注水系数,Kl=[2214.82(T- 100)]/[4186.8(100-t0)+2256685]。
K2—第二注水系数,K2=[0 .529(100- t)]/[50+t/2- t0]。
T—火区岩石平均温度,℃。
t—灭火设计降温目标温度,℃。
t0—供水温度,℃。
2、注水施工应采用先高温区后低温区的顺序,为保证水的充分汽化,应采用分散、间歇、交替注水。
(三)注水施工质量标准火区内煤、岩及气体温度降至100℃以下,且48 小时内无尚升趋势时,方可住手注水。
(四)注水量的统计注水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二十八条钻探是在剥离形成的工作面上,向地下深部火源或者高温煤岩体钻孔,形成注水、注浆的通道,或者形成探测火源、火区深部测温、气体分析的通道等。
(一)钻探工程分为探火钻孔、灭火钻孔和观测钻孔三种。
(二)钻探工程的技术要求1 、探火勘探线应与物探线重合。
2、探火钻孔布置以物探成果为指导,沿煤层倾向布设2~3 个钻孔,其中1 个钻孔应布设在正常煤层中,按先浅后深的顺序安排施工。
探火孔可作为灭火孔或者观测孔使用。
3、灭火钻孔线间距15~30m,孔间距10~25m。
4、火源中心必须布设观测孔,观测钻孔孔间距50~80m,选择已注水完成,但没有注浆的灭火孔或者探火孔。
5、终孔位置探火孔终孔位置:燃烧煤层底板下部5~10m。
灭火孔终孔位置:燃烧煤层顶板上部5~20m。
6、钻孔孔径普通为73~127mm。
钻孔除孔口为实管外其他均为筛管。
7 、探火钻孔采用全孔或者分段取芯;灭火钻孔、观测钻孔可不取芯。
8 、探火孔的循环液可采用泥浆;灭火孔和观测孔的循环液普通采用清水。
(三)钻探质量标准钻机的准备、安装、定位、钻进、封孔、搬迁的工艺质量要求参照像关规定执行。
(四)钻探的统计钻探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二十九条注浆是通过地表、鱼鳞坑、裂隙、钻孔向火区注入配置好的惰性充填材料,起到封闭火区裂隙的作用。
(一)注浆系统1、系统组成:供水系统+供料系统→制浆站→输浆系统→钻孔(自然裂隙区,人工鱼鳞坑)。
2 、布置方式:采用集中式或者分区式布置。
(二)注浆方式:静压注浆和压力注浆。
(三)注浆原则:先注水后注浆,先外围后中心,浆液先稀后稠,间歇性注浆。
(四)注浆技术要求1、注浆材料不含可燃及助燃材料,直径不大于2mm,小于1mm 应占75%以上,含砂量达到25~30%。
普通采用黄土,必要时可用其它材料。
2、采用泥浆时,泥浆水土比普通为8 :1~3:1。
3、注浆量Q 浆=K’LSn式中:Q 浆—注浆量,m3。
K’—注浆备用系数,普通取l.05- 1.20。
L—火区沿燃烧煤层走向的长度,m。
S—火区内煤层倾向上温度异常体截面平均面积,m2。
n—煤层上部烧变岩体孔隙率,普通取0.05~0.20。
4、技术措施必须具有防止跑水、跑浆和防冻等安全技术措施;制浆站每2 小时测定泥浆浓度一次,并随时进行抽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