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

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

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

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

(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概念

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

(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

(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

(三)经济法的体系

四、经济法的价值

五、经济法的本质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

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

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4)、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第二讲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三)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制度

(四)企业名称及其法律保护

(五)我国企业法律形态

二、《公司法》

(一)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债券发行及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

(五)鼓励公司自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处理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2、什么是企业?企业有哪些特征?

3、我国《公司法》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4、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法律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释本(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版。

(2)、王建文等著:《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版。

(3)、朱慈蕴著:《公司法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

(4)、胡改蓉著:《国有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研究》,北大出版社2010年9月版(5)、范健王建文著:《公司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08月版。

(6)、潘林:《论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中的软家长主义——以股东压制问题为例》,《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1期。

第三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特征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的关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1、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二、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定义

(二)“王海”是否为消费者

(三)患者是否为消费者

(四)消费者权利

三、经营者

(一)经营者的定义

(二)经营者的义务

四、消费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一)消费争议的解决

(二)法律责任

1、损害赔偿的范围

2、惩罚性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

4、“假一罚十”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为什么要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哪些权利?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3、消费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4、你认为对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是否应予赔偿?又应如何赔偿?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吴宏伟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大出版社2014年5月版。

(2)、方乐华:《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法学思考:社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法律出版社2017年10月版。

(3)、刘益灯著:《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1月版。

(4)、刘娟:《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对策研究》,《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6期。

(5)、郭明瑞:《“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当代法学》2015年第6期。

第四讲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立法及其体系

二、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

(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关系

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

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三、产品

(一)国外有关产品的界定

(二)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界定

四、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演变

1、过错推定原则

2、担保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

(二)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产品缺陷

(二)须有损害发生

(三)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

六、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七、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试述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关系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3、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是如何界定的?你认为存在什么缺陷?应如何完善?

4、产品责任有哪些抗辩事由

5、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月出版。

2、参考书:

(1)、周新军著:《产品责任立法中的利益衡平-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2)、肖永平等译:《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3)、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2月版。

(4)、胡荻:《欧洲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事》,《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第五讲竞争法基本问题

一、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竞争的功能

(三)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四)商业秘密及其保护

1、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模式

2、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责任

4、商业秘密侵权的赔偿

三、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若干解读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什么是竞争?竞争有何特点?

2、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4、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5、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

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月出版。

2、参考书:

(1)、孟雁北著:《反垄断法(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系列,:北大出版社2017年2月版。

(2)、王健.朱宏文著:《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版。(3)、丁茂中著:《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

(4)、钟刚著:《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北大出版社,2010年7月版(5)、黄勇:《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法分析》,《河北法学》2016年第4期。

第六讲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的涵义、特征和职能

(一)税收的涵义

1、税收征收的理论依据

2、税收的定义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和自愿性

2、无偿性和间接返还性

3、法定性和有限性

(三)税收职能

1、财政职能

2、调节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一)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二)税法的体系

(三)关于制定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思考

三、税法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合理负担原则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1、权力关系说

2、债务关系说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五、税收债权

(一)税收债权的含义

1、税收债权的定义、性质

2、税收债权与一般债权的比较

(二)税收优先权

1、税收优先权的含义

2、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六、纳税人与纳税人的权利

(一)对纳税人概念、地位的重新认识

(二)纳税人的权利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职能

2、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3、什么是税收债权,它与一般债权有何不同

4、什么是税收优先权?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

5、试述纳税人的权利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月出版。

2、参考书:

(1)、张守文著:《税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版。

(2)、刘隆亨著:《税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3)、漆彤:《“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税法思考》,《税务研究》2015年第6期。

第七讲金融法基本问题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国际比较

1、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

2、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3、中央银行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

4、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制度

1、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评析

2、关于重塑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几点思考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一)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内涵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1、《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

2、对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评析

四、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

(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2)、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3)、维护并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

2、我国金融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

(2)、适度监管

(3)、持续和系统监管

(4)、效率原则

(二)金融监管的体系

1、银监会监管

2、央行监管

3、行业互律监管

4、金融机构自律监管

(三)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

(四)建立事后保护性监管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2、简述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3、试述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陶广峰主编:金融法(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大出版社2009

年1版

(2)、刘隆亨著:《银行金融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3)、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5月版。

(4)、常健:《论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的法律关系——兼评《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

第八讲信托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一、信托的概念、演进

二、信托的法律构造及基本法观念

(一)法律构造

(二)基本法观念

1、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

2、信托财产独立性

3、有限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三、信托的功能与优势

四、我国《信托法》若干问题

(一)价值取向

(二)基本原则

(三)具体内容

(四)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五、受托人——信托业的规范及发展

(一)信托业的地位及本质

(二)信托品种的创新

1、证券投资信托

2、专利信托

3、表决权信托

4、公益信托

(三)信托风险及防范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试述信托的基本法观念

2、信托与其他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相比有哪些功能与优势

3、你认为我国《信托法》有什么不足之处及怎样完善

4、谈谈对信托业地位及本质的认识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赵万一:《市场创新背景下的公司法与信托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

(2)、谭振亭主编:《信托法》,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2版。

(3)、徐孟洲主编:《信托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4)、陈向聪著:《信托法律制度研究》(21世纪法学热点系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4月版。

(5)、朱圆:《论信托的性质与我国信托法的属性定位》,《中外法学》2015年第5期。

第九讲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二、依法应对贸易摩擦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积极意义

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应对贸易摩擦所依之“法”

(一)相关概念

(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条件

(三)贸易救济措施

(四)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基本程序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立法与实践

(一)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立法概况

(二)中国遭遇贸易摩擦实践

(三)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以《反倾销条例》为视角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条件

2、您认为中国屡遭贸易摩擦的原因有哪些?

3、您认为应如何依法应对贸易摩擦,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徐孟洲:《经济法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01

月出版。

2、参考书:

(1)、刘善春著:《反倾销诉讼理论与实务》,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

(2)、楮霞著:《贸易救济性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3)、张诗雯:《新兴经济体对华反倾销之特征分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4)、高华著:《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及我国应对研究》,科学出版社2015年2月版。

(5)、宋利芳著:《WTO框架下的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WTO贸易摩擦前沿研究丛书),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 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经济学字典》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

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 B ) A、明示担保原则 B、默示担保原则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案情介绍 2010年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种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电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4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每吨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二、思考问题 (1)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答:在本案例中,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乙水泥厂发给建筑公司的信为要约,因为根据合同

法,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 (2)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答:称为“要约邀请”。 (3)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 (4)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要约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承诺,而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反要约,而甲水泥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各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而且建筑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水泥厂产生了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水泥厂的损失不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经济法概论》作业

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作业题目: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的特征。 2、简述股份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第四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5、简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6、简述代位权的含义和构成条件、实施方式与后果。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不授权的情形)。 2、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第六章市场管理法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简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税法 1、简述税收的特征。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金融法 1、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2、简述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第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简述仲裁协议的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容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情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⑴ 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 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 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 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 3、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特征 四、经济法的形式 五、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网院《经济法》课程平时作业一

网院《经济法》课程 平时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1.下列不属于合同内容变更的是( A ) A.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B.丁公司与戊公司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地点 C.己公司与庚公司就合同标的物品质进行了修改 D.辛公司与丑银行协商免除了其贷款利息 2.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 B )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3.下列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D ) A.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性规定 4.租赁合同超过多长期限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5.甲与乙协商,甲将其已租给乙的电脑售给乙。该交付为( B)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6.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

事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 合同法理论上称上述合同为( B) A.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B.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三方合同 D.代理合同 7.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根据借用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B ) A.双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边条约 D.单边条约 8.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 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 通知了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 B ) A.主合同 B.从合同 C.主要合同 D.次要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l999年10月1日生效后,原《经济合 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效力为( A.) A.全部失效 B.全部有效 C.部分失效 D.部分有效 1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水果,合同对该水果的品质作了具体的规定, 如水果甜度水分表皮的颜色。乙公司必须按上述约定予以履行,既不能高于约定的标准,也不能低于约定的标准。该行为遵循的原则是( A.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11.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A ) A.合同成立之日 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 D.当事人主张之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法理和 宪法部分) 一、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二、课程编号:04204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非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 七、课程教学目标: (一)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 (二)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 (三)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使学生树立国家主权、主权在民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说明: 《法学通论》是一门集传授法学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于一体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一)《法学通论》课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一门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课程。 《法学通论》课程的前身是《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普通高等学校一门公共必修课,在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手段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门指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实践课和思想教育课。而《法学通论》在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充实深化,注重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体系、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内容,成为一门系统传授法学知识的公共必修课。 (二)《法学通论》课程以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为依托,突出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作为全国重要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经、法、管”学科优势显著,“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也逐步形成。为了在与时俱进中进一步凝练和深化这一人才培养的特色,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财经政法强强联合的优势,真正把学科融通的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它要求我们在整合全校学科与师资力量的前提下,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学改革,为新时期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硬件”支撑。因此,《法学通论》课程应运而生,它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整合了本学科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学者编写了一流的教材,整合了本学科的优秀主讲教师走上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努力为培养“通才”服务,充分彰显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本大纲共十一章,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特征,法的起源发展,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与民主人权的关系以及依法治国的理论;二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部门法,宪法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及我国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刑法包括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包括我国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以及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重要单行法规;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程序等;经济法包括经济法的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经济法基础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 姓名杨杰 课程代码 110081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评阅教师 第 7 次任务 共 7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实训:撰写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 1.学习本单元法律知识,了解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 2.自行收集一典型经济法相关案例(也可参考“附:参考案例”),利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进行分析。 3.撰写《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报告分以下部分: (1)案例介绍 (2)案情分析 (3)民事起诉状 4.以word形式提交,并可就撰写过程、心得体会等方面进行阐述。 5.要求:(1)格式规范;(2)杜绝抄袭;(3)按时完成。 作答结果: 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 第一部分:案例介绍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13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5000元外出旅

游。旅游归来仅剩8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2元。秦某建议,这8元钱已不需要退回,干脆买4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后来,此期体彩揭晓,4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15万元的大奖,其余3人的彩券均未中奖。于是,王某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这15万元奖金。林某认为,体育彩券已分给个人,谁中奖就归谁所有。4人为此争执起来,王某等3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第二部分:案情分析 ????对于这15万元的奖金的归属,我个人认为,这15万元奖金应当归林某一人所有,不应当4人平分。王某等4人用8元钱购买的4张体育彩券的确是他们的按份共有财产,但每人分得其中的一张,已构成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而共有财产一经分割,共有关系就不再存在。各个共有人就他分得的份额取得了单独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等4人每人分得1张体育彩券,他们之间的共有关系就消失了,每人就他分得的那张体育彩券享有所有权。 也许有人会认为每人分1张体育彩券不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对共有财产权利的共同行使。其实这是不能成立的。假设王某等4人每人分得2元钱,没有人会怀疑这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每人就分得的2元钱单独享有所有权。那么每人分得2元钱与每人分得2元钱1张的体育彩券的情况实质上是一样的,也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应认为二者有什么不同。当然,体育彩券本身具有中奖的机会,可能会带来一些收益,但这些可能的收益与体育彩券本身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彩券所有权的变动而变动。体育彩券因为分割,变为个人的财产。体育彩券可能带来的收益也相应地转归得个人所有。王某、李某、秦某3人在分发体育彩券时,并没有说明获奖后平分,实际上是放弃了这项权利。现实生活中,不少财产在日后都可能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只要在分割时公平合理,各共有人又没有约定对增殖的部分应合理地分配,就应认为各共有5?人对其分得的份额日后增殖的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不得要求对增殖的部分重新分配。因此,林某就其分得的体育彩券享有所有权,该彩券中奖所得的15万元奖金也应归他一人所有。 第三部分: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性别__出生___民族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李某性别__出生___民族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秦某性别__出生___民族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告:林某性别__出生___民族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讼请求: 1、王某、李某、秦某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体育奖券所得奖金15万元奖金。 事实与理由: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12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2000元外出旅游。旅游归来仅剩8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2元。秦某建议,这8元钱已不需要退回,干脆买4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后来,此期体彩揭晓,4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15万元的大奖,其余3人的彩券均未中奖。于是,王某等三人认为这15万元奖金应当平分。其理由如下,用来购买彩券的8元钱是从4人共同出资的8000元钱中剩下的,属于按份共有财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4人旅游用的8000元由每人出资2000元,剩余的8元钱每人也应有2元,也就是说林某、王某、李某、秦某4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盈亏分担权。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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