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种子损失索赔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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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

农业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
事项
行政执法依据
涉嫌罪名
移送标准
刑事责任依据
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1.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三无种子立案标准

三无种子立案标准

三无种子立案标准一、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1. 销售明知为假的种子,涉嫌欺诈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2. 销售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可能导致农业生产损失,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业发展。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二、销售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或者包装的种子1. 种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或者包装,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销售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或者包装的种子,可能误导消费者,引发市场混乱。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种子1. 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的品种名称、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等事项。

2. 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种子,可能导致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四、假冒授权品牌,将别的种子冒充某种子1. 假冒授权品牌是违法行为,不仅侵害原品牌的权益,也误导消费者购买。

2. 将别的种子冒充某种子,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销售的种子应当审定未审定1. 销售的种子应当是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

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不得销售。

2. 销售应当审定未审定的种子,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潜在风险,影响农民收益。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六、销售的种子应当加施防伪标签而未加施1. 销售的种子应当按照规定加施防伪标签,以保护种子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2. 未加施防伪标签的种子可能被伪造、假冒,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影响市场秩序。

此类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1.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我国对制售假劣农药、化肥行为的相关处罚条例

我国对制售假劣农药、化肥行为的相关处罚条例

我国对制售假劣农药、化肥行为的相关处罚条例作者:张宇强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4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确定生产遭受损失的程度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损失金额2万元为起点;“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因使用伪劣农药、种子,使农田失收、减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而“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因上述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如果制假、售假行为未构成刑法147条规定之罪,但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也应当依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销售金额的多少,140条对量刑的设置从拘役至无期徒刑,罚金数额也随之升高。

此外,如果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农药、假种子,也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7条或140条的规定处罚。

种子市场的规范,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

该法第26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该法第17条还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及相关问题

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及相关问题
为人 也不 构成 诈骗 罪 ;如 果行 为 人 和相对 人 之间没 有

建设带来 了隐患。因此 , 剖析刑法对该类案件的规定及
诉讼中需注意的问题 , 对于打击此类犯罪 、 保护农 民的 合法利益和维护农村的稳定性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1 生产 销售伪劣种子罪 的概 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假种子、销售明知 是假的种子或失去效能的种子 , 或者生产者 、 销售者以
不合格的种子 冒充合格的种子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的行为。该罪的特征表现如下 :
11 本罪 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
合 法利 益 。
本罪不仅侵犯 了国家
对种子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而且侵犯了广大农 民的 12 本罪 的客观方面 . 表现为生产假种子、销售明
知是假的种子或失去效能的种子 , 或者生产者、 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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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 法法
叶 种业 固
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及相关问题
锦传 涛
( 郑州大学法学 院 , 河南郑州 4 0 0 ) 50 1
种子是极为重要的生产资料 ,在农业生产 中是不 可或缺的, 它对发展农业生产 、 保产促收和增产增收起 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 由于存在不法分子对暴利 的 追逐 、 经营行为的不完善 、 农村信息不畅 、 民自 农 我保护 意识不强、 执法力量薄弱和管理不力等原因, 致使假劣 种子坑农害农案件经常发生 ,既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 大损失 , 又伤害了农 民的生产积极性 , 给农村的稳定性
以不合格 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
失的行为 。所谓假种子是指种子 的成分与国家有关部 门规定的标准 ,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相符合 。所
交易事实 , 行为人仅凭欺骗的方法获得财物 , 行为人则 可构 成诈 骗罪 。 2 4 本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关系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 . 告主 、 广告经营者 、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 , 利用广 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 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

假种子案例分析

假种子案例分析

种子法律法规课程报告假甜菜种子案例分析假甜菜种子案例分析摘要:2010年疆生产建设兵团农4师6324亩土地甜菜作物绝收,8个连队的101家农户、242人蒙受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余万元,属全国罕见。

本文对该案例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和介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针对本案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种子、出售假甜菜种子、种子使用等问题提出了简单的建议。

关键词:假甜菜种子非法经营销售种子使用案件分析作制糖原料的糖用甜菜是两年生作物。

甜菜浑身都是宝。

甜菜的主要产品是糖。

糖是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也是食品工业,饮料工业和医药工业的重要原料。

除生产蔗糖外,甜菜及其副产品还有广泛开发利用前景。

在新疆,甜菜糖很有优势,这里光照充足,温差大,灌溉农业、机械化程度高,非常有利于甜菜生产。

目前新疆甜菜平均亩产达3.5吨左右,虽然只有全国25%的甜菜种植面积,但却可以生产出全国58%甜菜糖。

”疆伊犁州是新疆最大的甜菜种植基地,甜菜是伊犁河谷发展地方工业主要的原料之一,也是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一、案例介绍2010年4月,一些兵团农户发觉甜菜种子有些不大对劲,因为在甜菜发芽育苗后与以往情况不一样,有的叶子形状不同,有的茎干颜色、粗细不一样,农户们非常奇怪,急忙请专家分析想办法,但尝试多种挽救办法却没有多大好转。

结果,兵团农4师71团的101户农户的甜菜减产或绝收。

而这些种子都与硕丰种业有限公司有关。

新疆硕丰种业有限公司是石河子一家规模不小的种业公司,该公司法人是刘力宏,他的姐姐刘红艳一直在帮忙经营打理公司业务。

2010年春天,刘红艳在一个叫左贺的人牵线下,与71团种子站签订了5吨甜菜种子合同,农户们的种子都是从团种子站购买的。

“硕丰”种子公司,昧良心出售假种子、伪劣种子,造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4师6324亩土地作物绝收,8个连队的101家农户、242人蒙受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余万元。

这起坑农害农案件引起了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领导作出专门批示。

农学:种子法题库

农学:种子法题库

农学:种子法题库1、判断(江南博哥)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答案:对2、单选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B、五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C、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D、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答案:A3、判断种子的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额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保管费、鉴定费、种植费等。

()答案:对4、问答当事人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如何处理?解析: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

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

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

5、单选违反《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于()罚款。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D、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答案:C6、单选种子管理机构违反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责任人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主管领导D、单位主要领导答案:B7、判断不需包装的种子可以不用标签。

()答案:错8、判断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答案:错9、单选未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罚款。

制售假劣种子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吗

制售假劣种子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吗

农 业局 于 2 0 0 5年 4月份 签发 .标 注的等 级 为 良种 . 有 效期 3年 。 产地 为该 县境 内某农 场 . 但 与实 际生产 地点 不 吻合 : 检疫证 书 系 2 0 0 4年该 公 司生产 的稻种 接 受检
疫 的凭证 , 与发生 此次 质量 事 故 的种 子无 关 。
旬 . 公安 局委 托该 市农 业技 术 司法 鉴定 所 f 备农 业 市 具 生产事 故 司法鉴 定 资质 )对 甲公 司与 经销 商交 易稻 种
的共 同封样 实 施种 子 纯 度鉴 定 经 南 繁种 植 鉴 定 . 认
23 听 取 当事 人 的 陈述 申辩 甲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苏 . 某辩 称 . 导致种 子 杂株 率 高 的原 因 . 能是种 子 收获 以 可
子 繁育 单位 购进 . 原种 等 。且 已开具 了原种 供货 发票 。但
是。 种子 生产 应遵 守 的技 术规 程如 去杂 、 除草 、 疫 、 检 检
案 案值较 大 . 会影 响 恶劣 。 事人 的行 为可 能触 犯刑 社 当 律 . 据有 关规 定 . 根 该局将 此 案移 送 至公 安机关 查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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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用 法 法
售 假 劣 种 子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必 浈 有 当 事 人 的 蚕 现 改 意 码
文锦 峰 0
( 苏 省 盐 城 市 农 业 局 ,2 00 江 240 )
1 案 情 简 介
20 0 6年 8月 上 旬 .某 市 农 业局 接 到部 分 农 户举 报 .反 映他们 种植 的武 育粳 3号水 稻在 田间出现 较 多
验 等环节 在 档案 里没 有相 应交 待 .当事人也 无其 他 证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三)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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