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允许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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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2018年1月,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把加快地热能清洁供热作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广、较大规模地发展中深层地热能供热。

为推动地热能供暖的发展,《意见》提出了三条政策措施:1.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支持,省上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重点对试点示范项目及增量成本较大技术的普及性支持,促进地热能供热市场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 建立完善税费政策。

统筹考虑投资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协调好不同供热方式的比价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地热能供热价格。

3. 开放城镇供热市场准入。

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有序开发。

支持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

建设中深层地埋管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监管时可不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意见》的印发有助于陕西省加快推进地热能供暖的发展,有助于陕西省降低城镇采暖、生活热水对常规能源的消耗,减缓环境压力,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

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热,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热,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力争到2020年占新增建筑供热的10%以上。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屋等工程项目,采取地热能供热,或者地热能与燃气、电等结合互补的模式清洁供热。

这些政策的实施非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和推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陕建发[2013]15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154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积极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及要求(一)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将优先在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基础、相关能力建设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县中安排,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居住建筑项目。

(二)申请示范的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计划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

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填写附表2、3、4。

(三)为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示范县、省级重点示范镇,可按单个项目申报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申报项目应提交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采用的技术类型、设计方案、经济技术分析、节能量计算、环境效益分析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2012年12月31日前应用太阳能热利用及热泵技术且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不得纳入推广计划。

已列入国家级示范的市县不再纳入省级推广示范范围。

(五)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的项目,应建设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数据监测系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陕建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促进我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四类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年3月1日起,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完善和细化规划、施工等许可管理。

土地规划条件要明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要求;财政资金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投资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建设行业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动,严格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为的查处,不断促进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今年下半年,将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施行要求,对各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制度。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建设单位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设计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公共建筑绿色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 81-2014)等进行设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陕建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做好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现就示范项目后续管理及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清算范围2009-2011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光电照明、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2012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项目清算要求已完工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验收申请文件及验收资料。

验收申请提交的程序和要求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1年度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2〕42号)和《关于加强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一式两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竣工验收要求示范项目应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件性能指标、系统效能等满足示范工作要求。

其中,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还应完成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安装,并能够实时上传到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测平台。

四、项目清算时间(一)已完成项目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

(二)未完成项目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建设进度、项目延期的原因。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3]481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481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我省地热能资源丰富,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调整我省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充分体现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要求,有利于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的积极性,提高地热能利用市场竞争力。

二、各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地热能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潜力,按照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布局和方式,提出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并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提纲参照附件),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三、省级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制定与地热能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以各专项规划和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规划材料为基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陕建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请于2月24日前报送,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储备项目请于3月25日前报送。

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n。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史振新电话:************传真:************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30号)附件: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3.“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4.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6.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3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正文:----------------------------------------------------------------------------------------------------------------------------------------------------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拟编制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技术产品类别根据城乡建设绿色、产业化发展需求,按照应用方向和应用形式,重点推广下列技术与产品:(一)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建筑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地面保温隔热、建筑门窗保温隔热、建筑遮阳、新型节能建筑体系、供热热源节能、空调制冷冷源节能、输配管网节能、室内温度控制与热计量、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人工照明控制、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建筑能耗计量与监测等;(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产品土地资源利用、场地生态保持与修复、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照明与电气节能、能量综合利用、建筑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结构优化、材料资源利用、室内声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光环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绿色施工、施工绿色管理、垃圾处理、智能化控制等;(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多能互补耦合利用等;(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与产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竹木结构、混合结构体系及构配件、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现场装配施工与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设备及机具等;(五)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与产品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超标雨水径流控制、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信息化监控与管理、设施与系统维护等;(六)城镇环境整治与市政工程技术与产品城市垂直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污水与污泥处理、城镇固废处理、噪声、扬尘污染控制、城镇供排水等;(七)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与产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建筑性能模拟与检测、信息管理与建筑智能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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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认可和熟知,尤其是在果蔬食品、粮食、污泥、烟叶等领域,应用前景将无比广阔。

但不同的东西对于烘干的需求是有不同的,那么热泵烘干都能满足哪些需求呢?据专业空气源热泵烘干设备生产商热立方的负责人介绍,热泵烘干方案一般有开式烘干和闭式烘干。

开式烘干,也叫加热排湿烘干,通过热泵制热对烘房里面的物料进行加热升温,利用新风进行排湿,最终达到干化效果。

闭式烘干,也叫高温除湿烘干,整个烘干过程不进新风也不排湿,利用热泵的蒸发进行除湿,利用压缩机的电功率进行升温。

整个烘干过程中,烘房内的物料水份经过热泵蒸发器形成冷凝水排出,最终达到干化效果。

闭式烘干实现了低温高效、优质快速的干燥,特别适合食品药品、花叶类行业。

除了开式烘干机和闭式烘干除湿机,热立方还研发了开闭一体烘干除湿机。

开闭环烘干系统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当达到设定温度的时候,智能切换开式、闭式烘干方式,湿热、潜热回收系统,避免出现低温环境下制热效率低的情况。

原料的烘干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选对烘干设备用对烘干工艺非常重要。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通知》还对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的基本条件做了要求。

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
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通知》还给出了激励支持,1.本次计划安排试点示范市(县、区)1-3个;城市新建筑供热工程1-2个,城市既有建筑供热工程、村镇建筑供热工程各2-3个。

2.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列入试点示范的市(县、区),以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工作表彰等方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3.未列入试点示范但符合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补助,不需再次申报。

陕西省住建厅允许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试点示范
制冷产业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冷产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终端消费品,制冷能耗总量高、增速快、节能减排潜力大。

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2019年6月13日,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制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印发实施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八大关键词解读
解读《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八大关键词
《供热制冷》201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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