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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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1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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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扬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勘误及补充定额》,已经印发,自2010年3月1日正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年3月1日未完成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可由双方协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销售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计价依据编制工程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公司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陕建发[2012]33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陕建发[2012]33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尽快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现将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

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

各市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将宣贯落实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落实。

要围绕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全面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促进品质提升。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加大对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政策要求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建发〔2020〕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厅(陕建质发[2017]61号)文件已入库的专家需重新申请。

二、专业类别1.工程质量类工程质量类专业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冶金、煤炭、有色、石化、电力、水利水电等。

2.施工安全类施工安全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检测类工程检测分为见证取样类(含土建原材料、安装原材料、市政原材料进场检测等专业)和专项检测类(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安装功能性、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轨道交通等专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自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各地反映和日常工作需求,省厅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等规定,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并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

现通知如下:一、《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是针对本项所有示例类型,还是仅限定第一个逗号前的示例类型建筑面积?《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中所有示例类型。

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含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受理的最低面积是多少?《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城函〔2016〕2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网的重要性发展城镇绿道网建设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是城镇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交通节能、减少碳排放、改善环境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镇绿道网建设的重要性并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的步伐,全面推进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加强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城镇绿道网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科学合理选择规划设计建设方案。

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重点编制城镇绿道网交通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紧密协调,做到与其他交通道路良好衔接,附属设施匹配合理。

始终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工作目标,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强化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网络出行环境。

三、筹措资金加快城镇绿道网建设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保证财政资金投入到位。

有条件的城镇,可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完善本地区多渠道投融资建设机制,加快城镇绿道网建设力度。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欢迎阅读总? 说? 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制安装、打桩损耗%0.20计算方法: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3. 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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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0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29
【实施日期】2011.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
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陕建发[2011]10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出版发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6月30日废止(见附件),为了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6月30日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应选用《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积极采用。

严禁非法标准设计图集在我省使用。

三、《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作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在全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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