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ca14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81.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2.06【实施日期】2009.0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6b6c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e1.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0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17日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使用、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行业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是指识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行业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岗位资格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身份,反映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应当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管理制度,发布信用信息记录范围目录、信用评价标准,并监督执行;(二)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和建设行业主体信用档案(以下简称信用档案);(三)建立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四)按照建设行业分级管理权限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相关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五)指导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陕建科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省住建行业科技创新方向,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愿景,根据省厅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以“双碳”目标愿景为引领,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为导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聚焦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与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方面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一)科研开发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具有较强地推广和应用价值。
鼓励优先开展的技术领域:1.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主要包括:数据驱动的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施工现场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基于工地复杂场景应用需求的多机互联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智能建造质量检测机器人及质量保障追溯系统,面向智能建造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和示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4a0d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c.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建筑业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并监督落实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企业必须设立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三)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并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予以增加:总承包特级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五)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六)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检查重点是:项目部各项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专职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经理及各类持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各种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质量和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陕建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7〕6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同时可从陕西建设网站()下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2月23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一步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
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为进一步激发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积极性,全面落实绿色、环保、节能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特增设: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011)》的通知
(陕建发[2012]47号)
各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建设部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修订了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是以工程项目推广
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推广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影响因素,综合评价打分。
2、凡创建省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且必须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在工程建设中不得使用明令淘汰或禁用的技术、产品、材料等。
3、省示范工程原则上以单体工程为对象申报。
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申报,按建筑(多层、小高层、高层)及结构类型分类申报,参照本评分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评价打分。
4、特殊工程项目的验收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评价打分。
5、省示范工程的申报验评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6、本评分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评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筑业综合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