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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陕建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8日,陕西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对基坑底部电梯井基础挡土墙的墙体抹灰施工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落实,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国中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徐大彤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处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问责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在每个建设项目上,全面排查隐患,找出漏洞短板,坚决堵住、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20〕26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的工作要求,迅速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把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漏洞短板查出来,逐条逐项堵漏洞、补短板,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建筑工程,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陕建管发〔2022〕1001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 (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陕建管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4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9号)要求,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简称“省实名制管理系统”)自2021年4月10日上线试运行至今,运行稳定,对接项目2249个。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省实名制管理系统。

现将系统使用及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登录省实名制管理系统是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为基础的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地址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系统平台-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或通过网址http://61.185.238.218:8095登录系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人员可通过已配置账号登录并访问系统,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

二、平台功能省实名制管理系统目前集成综合展示、考勤管理、统计分析、数据库查询、系统管理等主要功能模块,可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实名制信息监管。

(一)综合展示:通过图、表形式,直观展现全省各地实名制项目数,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工人,以及建筑工人考勤、教育培训等信息。

(二)考勤管理:包含人员考勤、项目考勤两部分,人员考勤支持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项目、所属单位等字段进行人员考勤信息查询;项目考勤支持以项目名称、编号、所在地等字段进行项目有关考勤信息查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陕建发〔2020〕1107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0〕110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升评标专家综合素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住建部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工程建设行业,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方面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经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进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聘用人员。

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考评、处理等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专家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聘用入库后使用评标专家称号,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随机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活动;2.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漏评标和应保密的任何工作信息;4.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书面说明其理由;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陕建质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工作,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安管人员”申请考核、日常管理、变更受聘企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考核条件“安管人员”应该通过其受聘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类别、数量的“安管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陕建质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多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3月27日,榆林泰发祥·中粮首府吊篮违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6月13日西咸新区启航佳境二期EPC项目高处坠落事故;7月13日杨凌西农博览园屋维护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占事故总起数比例达48.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主要内容(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高处作业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1.技术措施指定情况。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

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陕建发[2013]3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陕建发[2013]32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就重新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确定条件1、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2、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及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类机构可以承接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3、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按照13号部令及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聘用。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

审查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4、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审查质量保证体系。

5、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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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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