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

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切实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

产权工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版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版权局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切实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目标,紧紧把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契机,以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为核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进入亚太地区前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保护环境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知识产权工作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撑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作用明显。

到2015年:

--企业驾驭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普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能有效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联盟等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专利工作示范和试点企业(450家左右)、版权示范企业(100家)。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