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其稳定与发展离不开一套科学的标准与规范。
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与规范,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业标准与规范,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保险行业标准的重要性保险行业标准是针对保险行业内各项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它们的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保护消费者权益:标准和规范可以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预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2. 维护行业声誉: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建立起一个透明、诚信的保险市场。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标准和规范可以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的标准与规范1. 专业知识与素质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他们应遵循专业操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提供准确、清晰的咨询和解答。
2. 保密与个人行为规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同时,他们应遵守个人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不道德、不合法的活动。
3. 诚信与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
他们应确保对客户公平对待,并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避免误导和虚假宣传。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了解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根据消费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他们应清楚有效地告知客户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以及理赔程序等重要信息。
5. 合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各项合规制度。
他们应积极参与内部合规培训,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如何贯彻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1. 强化培训与教育: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熟悉并理解行业标准与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在保险行业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是公司的形象代表,还承担着处理保险业务、提供专业咨询和解决客户问题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旨在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一、接待客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接待客户。
当客户到达公司或者通过电话联系时,工作人员应亲切、热情地迎接客户,并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
在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1. 高效地安排客户的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2. 详细记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需求,在交流中展现专业知识;3. 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客户对产品和服务有清晰的了解。
二、保险业务处理保险业务处理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核心工作之一。
他们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公司政策,完成以下流程:1. 风险评估与建议:工作人员应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风险状况,然后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基于评估结果,工作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保险建议;2. 产品介绍与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评估结果,工作人员应向客户介绍适合的保险产品,并解释产品特点、保障范围和费用等信息,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选择;3. 形成保单与签订合同:一旦客户同意购买某款保险产品,工作人员应利用公司内部系统生成保单,确保保险合同的准确无误。
在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需全面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并认可其中的内容。
三、客户服务与维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不仅限于销售,他们还需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及保单管理。
以下是一些规范的操作规程:1. 紧急理赔服务:当客户遭遇意外事故或需要紧急理赔时,工作人员应快速响应,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理赔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准确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理赔进度;2. 保单管理:工作人员应确保客户的保单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进行更新。
在保单续期或变更时,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提供相关信息和选择;3. 客户关怀与维护: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工作人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定期向他们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建议和保险咨询。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为人们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
为了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
本文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行业中应当遵守的标准和规范。
一、保险从业资格要求保险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持有合法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保密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须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合同内容要绝对保密。
在处理客户信息和数据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户隐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合规经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经营。
他们需要了解和熟悉保险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对相关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和适应。
四、诚信经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对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他们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违法行为,坚守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
五、客户利益至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保险咨询和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他们需要认真倾听客户需求,提供贴心的服务,确保客户获得满意的保险体验。
六、责任与风险防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他们需要合理评估风险,对客户的保险申请进行准确审核和核实,并严格遵守理赔流程,确保理赔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
七、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客户、尊重行业规范。
他们要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八、员工行为规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他们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声誉,树立团队合作、互助共赢的文化氛围。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一、准确整洁的财会记录保持1.准确的财务记录是每个保险公司的重要基础,必须准确无误地记录与计算财务数据,以保证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及监管等方面的需要。
2.所有财务记录书面文件应当按照批准的格式。
除了审批文书以外,应准备清单记录各种财务活动和事项的明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
3.应有效地维护科目总账账簿体系,科目总账账簿应明确显示本金运作、收入和支出情况,对收入和支出的报表应明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登记。
4.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维护一份准确的固定资产账册,记载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状况等,对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实行完善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安全保护和有效监控。
二、财务报表的及时制作1.根据实施的经济会计制度,及时制作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
2.核准决算文件具有本企业最终制作会计报表的决定性意义,应当加强审核,保证报表真实可靠。
3.报表应合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
4.财务报表应经过有资质的会计师评审,评审后应进行经理确认,开展财会审计,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三、完善的经营报表管理1.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制作本单位的业务报表,定期向上级报送。
2.对业务报表中的数据及成绩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发现业务情况及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处理。
3.改进业务管理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报表审查质量,有效改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四、财务分析能力的培养1.明确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熟悉企业报表、数据分析的应用原理、方法及技巧,增强企业的财务分析能力;2.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强化财务报表的解读能力;3.及时开展财务分析,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做到财务风险意识形成及财务风险防范。
五.风险管控能力的培育1.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识别、监测、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增强财务管理能力;2.加强审计、稽查体系建设,巩固既有制度和控制管理,及时发现违规问题,从而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3.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警示体系,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识别管理机制,有效把握财务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保险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及费用资金收付的工作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及费用资金收付的通知
各省级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和费用资金收付行为,降低监管、税务、内部合规经营风险,特将相关资金收付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业务资金管理
严禁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严禁在资金到账前进行收费确认,虚增保费、虚增账户余额。
(一)收入类资金
1.按业务类型分类
(1)个人首期业务(除个人卡式保单外)和续期业务以授权银行转账扣款和银行代收为主;客户直接到公司柜面缴纳保费,可采取现金交款单或POS机收款方式进行收取。
- 1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保险行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处理保险业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客户的保险申请、理赔请求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保险产品的种类和特点,熟悉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1. 接待客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友善和耐心地接待客户,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在接待过程中,要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不得泄露他们的隐私。
2. 产品推介:根据客户的需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向客户介绍适合的保险产品。
他们需要清楚地解释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金额以及购买条件等重要信息,确保客户能够明确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3. 报价和签订合同:在客户选择了适合的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客户的个人情况进行报价,并撰写保险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准确无误,合法合规,涵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保单办理:一旦客户同意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办理保单手续,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能够及时生效。
他们需要仔细核对客户信息,确保保单中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5. 保险理赔:当客户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处理理赔请求。
他们应该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并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在理赔处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理赔结果公正和客观。
6. 客户服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全程跟进客户的保险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他们需要耐心回答客户的疑问,解决客户的困扰,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1. 保密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处理客户数据和文件时,要注意保密操作,避免信息泄露。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行业,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其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客户咨询、保险产品介绍、客户需求分析、保险方案设计、保单签订和售后服务。
1. 客户咨询客户咨询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接触的第一步,他们需要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并在了解客户情况后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咨询。
2. 保险产品介绍在客户了解需求之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介绍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包括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和理赔流程等。
3. 客户需求分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分析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家庭、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4. 保险方案设计在了解客户需求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提供的保险产品,设计出详细的保险方案,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费等。
5. 保单签订当客户同意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帮助客户填写保单,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客户签订保单后,保单即生效。
6. 售后服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单签订后,需要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保单的续保、理赔服务、保单的变更等,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及时支持和服务。
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准确性和规范性,他们需要遵守以下操作规范:1. 专业知识储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场景,能够正确解答客户的问题,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建议。
2. 法律合规意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在业务操作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诚信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与客户交流和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取客户的信任和业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健康运营离不开专业的工作人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保障客户权益、保持市场秩序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推崇诚实和诚信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诚实和诚信是核心价值观。
他们应该始终如一地以真实的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清晰、准确、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说明。
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真实传达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免赔额等关键信息,避免隐瞒或歪曲事实。
此外,工作人员还应谨慎处理各类保险索赔申请,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只有通过诚实和诚信的工作方式,保险公司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和客户关系。
二、坚守保密义务保险行业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建立在保密的基础上。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责任,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业务资料。
在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也必须保持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不受侵犯。
三、尊重客户权益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尊重客户权益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他们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个人意愿,不得强制或误导客户购买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工作人员还应提供专业咨询和意见,帮助客户理解和选择适合其需求的保险方案。
针对投诉或纠纷,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意见,并积极解决问题,维护客户权益的合法性。
四、拒绝贪污与受贿贪污和受贿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公正和公平。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贪污和受贿,维护职业的清廉和公正。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坚守自己的职业边界,不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
只有建立廉洁和透明的工作环境,才能确保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不携私利与客户竞争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从事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他们不应利用与客户的关系获取私人收益或参与与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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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上述职责。
设立多个部门履行上述(一)、(二)、(三)、(四)项财会工作职责或者将上述(一)、(二)、(三)、(四)项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八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
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财会管理需要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
第十条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应当配备熟悉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原理和实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统一制定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轮岗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等。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
财务负责人行使《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权限,直接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会部门负责人职位。
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三)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财务、投资、精算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四)具有财会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五)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六)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一)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二)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三)受到中国保监会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任命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需要指定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在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设立多个部门履行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财会工作职责的,应当就履行第(一)项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履历表(附件);(二)保险公司的任职决定;(三)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四)离任审计报告;(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原任职单位做出未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
不能提供离任审计报告或者原任职单位说明材料的,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任命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责令公司改正。
第十八条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监交。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属于离任审计范围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九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应当将有关任免文件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人员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包括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认可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实施分支机构财务经理委派制,各级分支机构财务经理的聘任、考核和薪酬应当由上级机构或者总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财会部门和人员的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防范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
第三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任何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公司所有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政策;(二)会计估计;(三)会计科目;(四)账务处理;(五)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单元、计量方法、计量假设等具体规则;(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方法、标准、保单分组、样本选取等具体规则;(三)分拆核算的收入、费用确认标准等具体规则。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范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业务、财务、精算、投资等数据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各类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准确核算各类金融资产。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精算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量财务报告准备金,对准备金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保险公司财会部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对精算部门提供的责任准备金进行独立分析,重点关注各项责任准备金计量方法、计量假设的合规性以及责任准备金的偏差率、波动性,对发现的不符合准则要求和不合理的情况,应当与精算部门沟通或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或者将资金进行托管时,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方应当明确各方在委托资产会计核算、单证交接、数据传输以及数据核对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二)主核算人应当按照委托方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采用集中模式的,应完善内部流程,加强对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管理。
采用远程传送影像技术的,应当加强对原始凭证影像、扫描件的审核,确保与原件相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审批、报送的内控流程,明确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各项专题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及时报送。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备份、查阅等管理要求,保证电子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完整保存责任准备金计量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文档记录及相关支持材料,作为重要会计档案保存。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资金筹措、归集、存放、划拨、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相关事项应当报总公司审批或者备案。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对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定的账户类型和用途进行资金收付。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并不得与会计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交易等岗位兼职。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费及其他收入的定期或自动上划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量的监控,提高资金归集速度和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集中支付,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和手续费。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支付的赔付金和退保金原则上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集中收付,下列情况除外:(一)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进行收付;(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收付;(三)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收付,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收付费方式。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等内控制度,确保投资决策、交易、资金划拨、清算的相互隔离。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管控需要,建立资金内部或外部托管制度。
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险公司财会部门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投资资金划拨、清算,并不得与投资交易等岗位兼职;(二)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签订协议、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其自有资金和受托资金、对受托管理的不同委托人的投资资金分设账户,单独管理;(三)保险公司内部、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应当定期核对投资资金划拨金额;(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划转、结算资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非金融支付机构应当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二)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
上述非金融支付机构不包括经人民银行特别许可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鉴别、审批、报告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