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6月25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2020年6月25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2020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国发 [2010] 28号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0] 28号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a1fd2d9ad51f01dc281f17f.png)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
为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
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
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2015/8/7 15:02:21 来源:旅游规划观察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 2009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
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2 2012年2月,《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投资发展。
3 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意见》指出,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4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指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 展 改革 委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务部 、 林业局等负责 )
供销合作 总社等负责 )
( 七) 拓 展农 业多种功能 。加 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有效 衔接 ,完善 同等方式 ,建设标 准化和规模化 的 强统筹规划 ,推进农业与旅游 、教 县域 产业空间布局 和功能定位 。通 原料生产基地 ,带动农户和农 民合
道路 的必 然要求 。经 国务 院同意 ,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
调 推进 ,引 导农 村 产 业集聚发展。
(三 ) 主 要 目
、
总体要求
( 一 )指 导 思 想 。 全 面 贯 彻 标 。到2 0 2 O 年 ,农村产
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 届二中 、三 业 融合 发展 总体 水 平
主体 。 坚持 改 革创 新 ,打 破要 素 力发 展 种 养结 合 循 环 农 业 ,合 理 业 经 营 主体 进 行 农 产 品加 工 、仓
5
政 策 资 讯
储 物 流 、产 地 批 发 市场 等 辅 助设 能力 。鼓 励 发展 农 业 生 产 租赁 业 地 流 向农 民合 作社 和家 庭农 场 。 施 建 设 。健 全 农 产 品产 地 营 销 体 务 ,积极探索农产 品个 性化定制服 系 ,推广 农 超 、农 企 等 形 式 的产 务 、会展农业 、农业众筹 等新型业 活农 产 品直 销 网点 。 ( 农业部 、 息 化 部 、国土 资 源部 、商 务 部 、 ( 农业部牵头负责 ) ( 十一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 引
发展 理念 ,主动适应经 济发展新常 调 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农 业竞争力 布 局 规 模 化养 殖 场 。加 强 海 洋牧 态 ,用 工业理念发展农 业 ,以市场 明显 提高 ,农 民收入 持续 增加 ,农 场 建 设 。 积极 发 展林 下 经 济 ,推 需求 为导 向 ,以完善利 益联 结机制 村活力显著增强。 为核 心 ,以制度 、技术 和商业模式 托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3•【文号】发改企业[2007]2897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8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为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
随着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
同时,产业集群覆盖了纺织、服装、皮革、五金制品、工艺美术等大部分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发展,并涌现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8.28•【字号】大政发[1991]123号•【施行日期】199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政发[1991]123号1991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国家科委批准,由凌水园区(二十五点六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零点四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二十六平方公里。
第三条园区组织管理和企业认定工作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园区内以各种投资形式兴办的全民、集体、个体、联营等各种经济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园区内现有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在被认定后,均可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
外商在园区兴办合作、合资、独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三资”企业)认定后,除享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政策等待遇外,同时享受本规定有关政策待遇。
园区内未被认定的各类企业,均不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
第二章基本建设第五条园管办应会同规划局、土地局编制园区备建企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用地由市规划局、土地局、园管办共同组建审批小组加快审批。
第六条园区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由园管办审核,报市计委优先审批并下达年度计划。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第二章投融资政策第三条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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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一、国家出台的园区发展政策! 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也是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园区迈入创新驱动、自主增长的发展轨道,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表1:国家颁布实施的主要园区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相关内容 20060818 《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 为基地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国家项目配套提供支持。基地和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基地专项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年,园区专项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年。 200711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选择若干产业集群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产业集聚区内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网络,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200903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 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 工业园区要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 20111205 《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资金、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111230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提升基础设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各类产业集聚区规范有序发展。 2012032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 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研究完善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与园区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是工业地产,即工业类土地使用性
质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有别于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工业类土地上的可建建筑物用途有较大的范围,其中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及工业研发楼宇等。在我国,工业房地产的土地批租年限为50年。 从国家政策来看,自2003年工业地产的概念诞生以来,国家先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工业地产的发展,使得工业地产的格局不断在发生着变化。2009年至今,国家的一系列新政意在坚决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调控的锋芒直指商品住宅市场,而且已成为今后长期调控的主旋律。商品住宅市场的调控必然导致一部分的投资资源转向其他地产领域,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工业地产领域。 表2:国家对工业地产的主要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相关内容 20030218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主要内容是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知》 20030221 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通知 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00307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是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200307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格控制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20031103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是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严格落实7月30号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
2004102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00503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60428 国务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为: 一是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是约定了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指标。 三是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逾期不能竣工的,要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四是约定了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即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2006072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国务院决定提高征地成本。 1、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2、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60801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 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20060806 国土资源部推出土地使用五大价格与税收措施 五大措施:一是提高征地成本。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三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四是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2006083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问题的通知》 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20061018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基本修订完成 初步规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各提高1倍。至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将采取在财政部系统(即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的方式,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并且,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必须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此前的做法,是要求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的15%作此用途。 2006112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20061227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总共为15个等级,不同土地等别的最低价标准不同,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同时还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20070409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确保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用于原批准项目,不得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变相搞工业房地产开发。
2008.1.3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20090816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20100709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 防止串标,完善商业规则,解决工业用地出让的公平问题,针对评估出来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修改“招拍挂”制度。
二、国家出台的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 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等。从我国实际采取的产业政策来看,主要可分为行业准入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产业培育政策等三大类。 1、行业准入类政策 行业准入管理是我国近年来产业政策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十一五”以来,针对一些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低水平重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