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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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功能区相关政策

产业功能区相关政策

产业功能区相关政策产业功能区是指经过规划和集中布局的特定地理区域,根据其特定的产业定位和功能特征,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和内外部协调发展的区域。

为了促进产业功能区的发展,相关政策必不可少。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产业功能区相关政策参考内容:1. 优惠税收政策:为了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在产业功能区设立企业或进行投资,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例如,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税费,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2. 用地政策:根据产业功能区的特点和需要,政府可以对土地进行优化配置和适度开发。

例如,通过调整用地规划,给予产业功能区更大的土地使用权或提供廉租土地,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和发展。

3. 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是促进产业功能区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可以引入金融机构或设立专门的产业投融资基金,为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和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4. 人才引进政策:对于产业功能区来说,人才是重要的资源。

政府可以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例如,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5.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产业功能区应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

政府可以制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例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提供财务和技术支持,推动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

6. 产业链协同发展政策:为了提高产业功能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协同效应,政府可以制定产业链协同发展政策。

例如,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鼓励资源共享和互相支持,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和优势。

7. 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政府应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产业功能区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保障企业和居民的生态环境健康。

8. 孵化器和服务平台建设政策:为了促进创新创业和加强企业协同发展,政府可以建设孵化器和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孵化、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融资对接等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资源和环境。

2023年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

2023年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

2023年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一、产业定位与规划1.1 产业定位政策明确产业园发展的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1.2 产业规划政策制定产业园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布局和规模,明确各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基础设施建设2.1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园区整体承载能力。

2.2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产业扶持政策3.1 财政扶持政策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奖励措施等,鼓励企业入驻园区,促进产业发展。

3.2 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四、土地利用政策4.1 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园区用地布局,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2 土地优惠措施对符合产业定位和规划的企业给予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如优惠地价、优先供地等。

五、人才引进政策5.1 人才引进政策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入驻园区,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2 人才培养政策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园区内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

六、环保与绿色发展政策6.1 环保准入政策建立严格的环保准入机制,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企业符合环保要求。

6.2 环保设施建设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环保设施,提高企业自身的环保治理能力,促进园区绿色发展。

6.3 绿色发展奖励政策对采用绿色技术、绿色生产方式的企业给予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服务体系建设7.1 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包括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7.2 服务质量提升政策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对不同服务的需求。

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是各级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部投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参考内容:1.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投资者,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延长优惠期限。

此外,还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或豁免。

2.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投资者,降低土地成本。

同时,可以提供土地面积的优惠,如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或者以较低的租金出租。

3.财政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产业发展基金,向投资者提供财政支持。

这包括直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者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企业的发展。

4.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政府可以提供高薪、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家入驻。

5.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提供研发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鼓励投资者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化。

6.金融支持政策: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专门的产业园招商引资信贷专项,提供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

7.便利审批流程:为了减少企业的办理手续、提高效率,政府可以对产业园进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便利的办事环境。

8.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加大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提高产业园的配套设施水平。

9.政策扶持措施:政府可以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扶持。

10.市场营销支持:政府可以组织产业园商务招商推介会,邀请潜在投资者了解产业园的优势和机遇,同时提供市场调研、市场推广等支持。

以上所列举的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是为了吸引外部投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具体的政策实施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制定。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产业园管理方、企业家等的沟通合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产业园区建设政策一览

产业园区建设政策一览

产业园区建设政策一览一、土地方面1、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同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减收50%。

(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2、凡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

即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时先按15元/平方米交纳,其余部分可在五年内逐步交清。

(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3、生产性项目自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免收土地使用金。

技术密集型和产品出口型项目十年内免收土地使用金。

(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4、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返还给项目投资单位。

(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5、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固定设施项目,免收土地管理费,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予以奖励企业。

(河北省南宫市)二、建设投资运营方面1、对入区新办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前二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收益部分的10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第三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收益部分的75%给予无偿扶持资金,第三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资金。

在年末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工业区管委会财税部门核准,予以拨付。

另有约定者按约定执行。

(河北沧东工业区)2、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5000万元至5亿元或年缴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投产或开始经营后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年内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县级留成部分50%支持企业发展;5年后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率继续给予一定支持。

(河北省怀来县)3、对引进县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亿元(不包括土地)的新建项目,按投资方资金到位额0.2%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小、但生产和经营后年缴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年缴税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投资超过5亿元或年缴税特别突出的,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产业园区是国家发展经济、推动创新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具有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功能。

为了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园区政策。

本文将对产业园区政策进行汇总。

一、产业园区的国家政策支持1.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国家对有关重点产业的园区提供技术、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将给予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国家将提供基因检测设备和人才培训的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园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科技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3.引进人才政策:国家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例如,对于高层次人才,国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和住房、医疗等优惠待遇;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国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的支持。

二、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支持1.用地政策: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提供合适的土地,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或优惠租赁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供水等配套设施,以提高园区的运营效率。

3.企业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1.银行贷款支持:银行对于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2.风险投资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和发展。

3.融资担保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企业融资风险。

四、产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支持1.科技创新基地支持: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基地,为园区的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设施和技术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府对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支持,鼓励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产业园区招商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政策是指为了吸引和引导企业进驻园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具体的招商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园区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优惠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土地出让、租赁或购买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降低土地租金等。

2. 财政支持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奖励等政策,包括技术创新补贴、研发经费支持、企业设备购置资金补贴等。

3. 税收优惠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免征资源税等。

4. 人才支持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方面的支持政策,如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专项补贴等。

5. 办事服务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等办事服务,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

6. 资金支持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和融资支持,如提供信贷支持、资金配套等。

7.政策承诺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政策承诺,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园区的招商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以相关园区的规定为准。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是指为了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特色产
业园区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为特定行业或特色产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发展环境的区域性经济发展区域。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激发特色产业的发展潜力,推动经济转型
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发展水平。

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政策:特色产业园区可以享受土地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出让金减免、租
金优惠等,以降低特色产业企业的用地成本。

2. 财税政策:特色产业园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等,以降低特色产业企业的税负压力。

此外,还可以提供资金扶持,支持特色产业企业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

3. 人才政策:特色产业园区可以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培训和人才支持服务,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特色产业的研究和创新。

4. 市场拓展政策:特色产业园区可以提供市场开拓支持,包括市场准入支持、
展览展销服务、品牌推广等,为特色产业企业拓展市场提供保障和支持。

5. 政策环境:特色产业园区要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政策透明度、政策
稳定性,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为特色产业企业提供可靠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是为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措施,涵盖土地、财税、人才、市场和政策环境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特色产业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和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目录一、深圳高新区 (3)(一)管理体制 (3)(二)招商引资政策 (3)(三)土地政策 (4)(四)创新政策 (6)(五)园区服务政策 (15)二、广州开发区 (16)(一)管理体制 (16)(二)招商引资政策 (17)(三)土地政策 (19)(四)创新政策 (22)(五)园区服务政策 (23)三、苏州工业园区 (28)(一)管理体制 (28)(二)招商引资政策 (30)(三)土地政策 (34)(四)创新政策 (34)(五)园区服务政策 (44)四、无锡新区 (45)(一)管理体制 (45)(二)招商引资政策 (46)(三)土地政策 (50)(四)创新政策 (51)(五)园区服务政策 (73)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一)管理体制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第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六,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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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目录一、深圳高新区 (4)(一)管理体制 (4)(二)招商引资政策 (4)(三)土地政策 (5)(四)创新政策 (7)(五)园区服务政策 (16)二、广州开发区 (17)(一)管理体制 (17)(二)招商引资政策 (18)(三)土地政策 (20)(四)创新政策 (23)(五)园区服务政策 (25)三、苏州工业园区 (29)(一)管理体制 (29)(二)招商引资政策 (31)(三)土地政策 (35)(四)创新政策 (36)(五)园区服务政策 (45)四、无锡新区 (46)(一)管理体制 (46)(二)招商引资政策 (47)(三)土地政策 (51)(四)创新政策 (52)(五)园区服务政策 (74)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一)管理体制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第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六,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三)土地政策在《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用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并逐步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过渡为土地租赁制度。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减免土地使用权地价款。

深圳高新区土地的开发与建设时限规定:第一,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建筑物投资25%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无偿收回建筑物和附着物;第二,土地使用者未能按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逾期1年以上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减折旧价,并规定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第三,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

深圳高新区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资格,以及转让的价格约束的规定:第一,企业以拍卖、投标等非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产的,该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但受让方或者承租方应当符合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相关规定的条件,其资格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认定,且规定禁止改变高新区内工业用地性质和建筑物功能,禁止将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第二,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抵押的,经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地价,建筑物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第三,高新区内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经批准可调剂使用,但调剂部分不得超过其建筑物使用面积的50%。

使用调剂房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条例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

调剂使用的费用标准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非盈利原则统一制定。

第四,高新区的配套住房应当出租给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不得出售或者转租。

同时还规定了已在深圳高新区内经营的企业的迁出条件等:第一,对于违反相关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项目,拒不迁出高新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将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这些政策规定基本上解决了深圳高新区可持续发展中所遇到的低成本进入与资源动态配置问题,使深圳高新区房地产能够长期低成本动态地配置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四)创新政策1、技术研发创新政策第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改革。

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条件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与设备、科技数据与文献、自然科技资源、信息网络资源等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属于鼓励发展范围的初创科技企业,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再担保机构,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担保;市政府可以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担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再担保而发生的亏损,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市政府应当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重点在软件与网络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同时,加大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引进我市产业链关键技术、缺失环节和重大项目;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建设予以资助;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扩大技术和项目来源,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高等院校,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万元;对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高等院校,根据其技术转移协作情况,并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发展,加大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与监督力度,促进科技中介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本市企业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在高新区内率先实行企业运行机制和科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在土地使用、海关、住房等方面给予统一优惠政策,对属于税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按特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政策。

建立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大孵化器战略,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创业苗圃,为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孵化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培训、辅导、咨询、法律、会计、风险投资以及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并加大对现有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创建加速器。

通过体制机制、产业组织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提供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人力资源、设施管理等高端服务;支持技术咨询、金融、人才、培训、法律、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服务机构向孵化载体聚集;支持孵化载体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通过孵化贷、成长贷、集合担保信贷、投资参股等方式扶持科技企业发展;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孵化载体项目,同一孵化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各类资助;市科技研发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服务平台建设、规模扩大和服务质量提升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孵化载体资助或者认定的,市科技研发予以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

第四,技术成果入股政策。

为了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官、产、学、研”等相结合的产业化开发机制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特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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