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

目录

一、深圳高新区 (4)

(一)管理体制 (4)

(二)招商引资政策 (4)

(三)土地政策 (5)

(四)创新政策 (7)

(五)园区服务政策 (16)

二、广州开发区 (17)

(一)管理体制 (17)

(二)招商引资政策 (18)

(三)土地政策 (20)

(四)创新政策 (23)

(五)园区服务政策 (25)

三、苏州工业园区 (29)

(一)管理体制 (29)

(二)招商引资政策 (31)

(三)土地政策 (35)

(四)创新政策 (36)

(五)园区服务政策 (45)

四、无锡新区 (46)

(一)管理体制 (46)

(二)招商引资政策 (47)

(三)土地政策 (51)

(四)创新政策 (52)

(五)园区服务政策 (74)

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

(一)管理体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

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第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六,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三)土地政策

在《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用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并逐步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过渡为土地租赁制

度。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减免土地使用权地价款。

深圳高新区土地的开发与建设时限规定:第一,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建筑物投资25%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无偿收回建筑物和附着物;第二,土地使用者未能按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逾期1年以上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减折旧价,并规定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第三,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

深圳高新区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资格,以及转让的价格约束的规定:第一,企业以拍卖、投标等非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产的,该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但受让方或者承租方应当符合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相关规定的条件,其资格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认定,且规定禁止改变高新区内工业用地性质和建筑物功能,禁止将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第二,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抵押的,经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土地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地价,建筑物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

折旧价;第三,高新区内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经批准可调剂使用,但调剂部分不得超过其建筑物使用面积的50%。使用调剂房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条例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调剂使用的费用标准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非盈利原则统一制定。第四,高新区的配套住房应当出租给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不得出售或者转租。

同时还规定了已在深圳高新区内经营的企业的迁出条件等:第一,对于违反相关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项目,拒不迁出高新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将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这些政策规定基本上解决了深圳高新区可持续发展中所遇到的低成本进入与资源动态配置问题,使深圳高新区房地产能够长期低成本动态地配置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四)创新政策

1、技术研发创新政策

第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改革。利用财政资金购置、

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条件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与设备、科技数据与文献、自然科技资源、信息网络资源等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属于鼓励发展范围的初创科技企业,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再担保机构,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担保;市政府可以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担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再担保而发生的亏损,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市政府应当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重点在软件与网络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同时,加大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投入,用于引进我市产业链关键技术、缺失环节和重大项目;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建设予以资助;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扩大技术和项目来源,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高等院校,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万元;对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高等院校,根据其技术转移协作情况,并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发展,加大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与监督力度,促进科技中介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本市企业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在高新区内率先实行企业运行机制和科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在土地使用、海关、住房等方面给予统一优惠政策,对属于税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按特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政策。建立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大孵化器战略,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创业苗圃,为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孵化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培训、辅导、咨询、法律、会计、风险投资以及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并加大对现有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创建加速器。通过体制机制、产业组织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提供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人力资源、设施管理等高端服务;支持技术咨询、金融、人才、培训、法律、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服务机构向孵化载体聚集;支持孵化载体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通过孵化贷、成长贷、集合担保信贷、投资参股等方式扶持科技企业发展;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孵化载体项目,同一孵化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各类资助;市科技研发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服务平台建设、规模扩大和服务质量提升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孵化载体资助或者认定的,市科技研发予以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

第四,技术成果入股政策。为了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

优化组合和“官、产、学、研”等相结合的产业化开发机制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特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技术出资方或其他出资方有任何一方的出资涉及国有资产时,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入股的技术成果进行评估作价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的,其作价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实行技术成果入股的,公司章程中除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外,还应当明确技术成果出资标的、技术成果的作价及其计算方法、技术成果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技术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七项内容。

2、人才政策

第一,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每年安排2亿元,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市政府每年安排创新创业计划专项经费,举办全国性的创业大赛,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服务等创业项目,广泛聚集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在深圳创业。

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创业企业。在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中,政府投资建设5万—8万平方米用房,支持竞赛优胜者创办的创业企业入驻,

对入驻企业予以2年免房租、第三年房租减半资助,并提供商业企划等配套服务。

第三,扩大我市人才公寓供应计划规模,将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人才住房纳入人才公寓供应计划,并按规定条件申请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于符合条件未能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予以安居资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人才租赁。

第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以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及时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平台,在创业资助、项目研发资助、成果转化资助、政策配套资助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每年投入3~5亿元,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和创新创业专项资助。

第五,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政策。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住房、补贴及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并相应制定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性规定。

第六,国内外高级专家的相关政策。制定了《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其中规定国(境)外专家聘期为1年以上的,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起点为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聘用期限少于1年的,按月薪执行,月薪标准起点为4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薪酬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聘请国(境)外专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为每个岗位提供协议工资总额的全额补贴;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请国(境)外专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为每个岗位提供协议工资总额80%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月6.4万元;聘用单位可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申请人才公寓安排国(境)外专家居住;国(境)外专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我市国际学校或普通学校。

3、金融政策

第一,政府自身的相关政策。市政府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设立再担保资金,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求提供信用再担保,扩大企业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

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市政府设立10亿元重点民营企业大额中长期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骨干企业增信;市政府分阶段投资30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培育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成长。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其所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进行配投参股。

第二,税收政策。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按照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3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鼓励来深圳创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50%以上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予以50%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

第三,其他相关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建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提高创业、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效率和非公开股权流动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公开资本市场培育上市企业资源;积极争取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系统试点,推进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对在该系

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项目投融资扶持体系,创立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四,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投贷联动战略联盟。支持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结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探索开展信贷债权转股权试点。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信贷债权转股权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融资性担保

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开展担保转期权、担保转股权等新业务,推动担保与创业投资结合,实现担保对初创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覆盖;发展企业信托融资。支持信托机构探索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托金融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第五,投融资创新政策。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与上市。通过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发展深圳区域性交易市场。加快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争取深圳柜台交易市场成为全国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平台;争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建立健全争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机制,支持高新区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集优债等适应高新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为知识产权或者科技成果所有者和投资者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通道,支持创新成果实施转化或者二次开发。

(五)园区服务政策

1、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管理服务中心,采取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

管理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营服务层(管理服务中心)的三级管理模式,对高新区实行企业化、社会化管理。

(2)建立高新区信息网络

(3)开展各类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4)建立技术商品市场,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展示

2、企业孵化体系

建立高新区创业中心,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地、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家的学校。

3、社会服务体系

包括金融财会、交通通信、社区环境等方面。

二、广州开发区

(一)管理体制

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或者是“纵向协调型管理体制”,或者是“政区合一型管理体制”。管理结构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广州市政府——第二层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层级开发区总公司。其中第一层级广州市政府全面负责开发区的管理工作;第二层级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下派机构,管委会的成员由市政府行业或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广州市政府不仅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高效灵活的管理职能,还赋予了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一方面,要负责宏

观的决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等经济发展职能,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其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职能;第三层级开发区总公司,负责项目的引进和各种基础设施的经营。

广州开发区采用“五区合一”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向行政区模式转化的趋势较为明显,“五区合一”的管理模式使广州开发区既实现了四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功能整合,又拥有了国家法律赋予行政区的社会事务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效发挥了五个区域在功能、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一方面实现了政策资源综合集成。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四大功能区分别具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五区合一”后,广州开发区拥有我国对外开放最完整、最系统、最丰富的政策体系,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需要的各类投资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整个区域发展得到统筹兼顾。成立萝岗区之后,广州开发区在保持原有的灵活和高效体制基础上,既扩大了开发建设用地,又拥有了合法的行政管理与执法权,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从而使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得以统筹兼顾,进而实现从经济功能区向现代化新城区的转变。

(二)招商引资政策

1、对开发区企业和外商投资在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和上述税种的减税、免税、退税等方面的待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4)外国投资者、港澳台地区及华侨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和开发区其他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5)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其他外商独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放宽产品内外销比例。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

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设在区内的第三产业项目,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鼓励政策。

2、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凡经管委会确认的开发区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

3、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给予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的,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4、开发区及其新开发区域内经海关批准,可经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和转口贸易等项业务。

5、高新区的企业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市和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土地政策

1、开发区内土地开发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兴建采取下列形式:

(1)由开发区兴建或与广州市有关部门共同兴建;

(2)投资者与开发区及其企业合资或合作兴建;

(3)投资者成片开发。

2、经管委会征用的土地,其使用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出让的土地,受让人可以转让。出让和转让的标的只限于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发区地下各种自然资源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文化产业新政解读 国务院:力争“十三五”时期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达8亿元 2016年12月19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发展规划》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据了解,《发展规划》为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个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此外,《发展规划》还从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形式、提升创新设计水平、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说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 两部委发文:发展工业文化产业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凝聚发展工业文化的社会共识,整合工业文化各类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培育和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工业旅游、企业征信以及质量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工业文化产业,让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具体来说,将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文化新生态发展。 “一带一路”彰显文化自信 文化部: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于日前正式公布。该行动计划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 据悉,《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市场引导,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是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具体包括“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共12项子计划。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快国内“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为重点领域,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实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中的合作,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介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动漫游戏产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 文化部:2017年将积极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 来自文化部的报告显示,2016年,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因地施策,有效拓展了居民文化消费空间。国办转发文化部等部门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试点单位积极开发文创产品。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186个产业项目获得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梳理

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梳理 陈俊全 摘要: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等的关键保障,是各国战略竞争的焦点。我国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通过梳理分析相关的政策脉络可以看出,国家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目标是:提升新材料的基础支撑能力,实现我国从材料大国到材料强国的转变;具体从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个重点方向展开,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实际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材料的基本概念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根据《<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及《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新材料产业总体分为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个重点方向。其中,基础材料产业总体产能过剩、高端不能完全自给,重点是要发展高性能、差别化、功能化的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性材料是支撑各高端应用和实施重大战略需要的关键保障材料,重点是有效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突破高端制造业战略材料受制于人的局面;前沿新材料包括3D 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方向,重点是加快创新和布局自主知识产权,抢占发展先机和战略制高点。 二、国家发展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发展等的关键保障,是各国战略竞争的焦点。“一代材料、一代产业”,从材料的应用历程可以看出,每一次生产力的发展都伴随着材料的进步。新材料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推广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密不可分。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兴起的大背景下,欧美韩日俄等全球20多个主要国家纷纷制定了与新材料有关的产业发展战略,启动了100多项专项计划,大力促进本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表1 全球主要国家新材料产业相关的发展规划

北京创业园区优惠政策内容

北京创业园区优惠政策内容 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望京留创园”)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全面吸引、培育、扶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而共同建立,旨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门机构。 望京创业园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望京创业园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处与人才处保持着紧密的关系,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人才引进、项目培育、创业辅导等各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此外,望京创业园作为朝阳区第一家留学生创业园,受到朝阳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享有朝阳区对留创企业的独有政策。 场地提供支持政策: 入驻园区的优秀留创企业,在享受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基础上,前三年可再享受60平方米、36平方米和18平方米的房租减免。 资金支持政策: 3、电子城科技园区管委会每年有3000万元的高技术产业资金,用于对朝阳区内优秀项目产业化的扶持。优秀的产业项目一般可以申请到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产业项目资助。 人才引进方面政策: 2、园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总站,企业可以申报建立分站,设站并引进博士后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3.京籍应届生创业免公司注册费

4.京籍应届生创业可住宅经商 5.北京小额贷款额度提高 详细:大学生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6.反担保优惠措施 详细:大学生创业,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凡在城乡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3月23日宣布,北京将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从4月1日起,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额度,合伙创办小企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据介绍,新政策规定,对于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的担保额度由原来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8万元。以上人员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额提高到人均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1329元提高到每人2400元。 据悉,北京市已经扩大了小额贷款基金规模,小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由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专项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 北京每年创业培训至少5000人 【目标】 力争2014—2017年引领不少于2.3万名大学生在京创业。 【措施】 把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实行学分管理。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

张江高科技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南部,是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成立于1992年7月。 张江高科技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2003) 根据公告实施“零收费”的项目,涉及新区单位、以及工商、公安、税务、技监、药监等部门的自收或代收的收费项目,企业凭登记卡,执收单位直接予以免除;其他直接交到市属各单位的收费,仍由企业按常规渠道缴付,缴付后可凭收据和登记卡到张江园区办予以退款。 2、租金减免 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 100% 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 200 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 5 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知识产权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与股权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2006 ) 凡符合条件并入住的员工,每人每月补贴 200 元。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次,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园区科学专项实施办法( 2006 ) 对单项活动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度安排 200 万元。 7、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办法( 2007 )

对新引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市级、新区级行业协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 2.5 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新区级不超过 100 平方米 8、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007 ) 对符合条件的张江园区工作人员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 100% 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9、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及奖励办法( 2007 ) 联合培养期间,园区对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研究生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按联合培养合作协议,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待条件成熟时,设立奖学金制度。 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总结,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打分,根据成员单位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不同表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五万元人民币。 10、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市场开拓专项( 2004 ) 园区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项目补贴,包括参加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研讨会、说明会、展览会的会务费、展位费补贴、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出口认证、境外投标等。资助为无偿方式。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

目录 一、深圳高新区 (4) (一)管理体制 (4) (二)招商引资政策 (4) (三)土地政策 (5) (四)创新政策 (7) (五)园区服务政策 (16) 二、广州开发区 (17) (一)管理体制 (17) (二)招商引资政策 (18) (三)土地政策 (20) (四)创新政策 (23) (五)园区服务政策 (25) 三、苏州工业园区 (29) (一)管理体制 (29) (二)招商引资政策 (31) (三)土地政策 (35) (四)创新政策 (36) (五)园区服务政策 (45) 四、无锡新区 (46)

(一)管理体制 (46) (二)招商引资政策 (47) (三)土地政策 (51) (四)创新政策 (52) (五)园区服务政策 (74)

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 (一)管理体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北京 (3) 北京联东U谷 (3) 上海 (4)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政策 (4) 华创动漫产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4) 天津 (5) 天津武清开发区优惠政策 (5)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 (6) 广州 (7) 广州科学城优惠政策 (7) 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优惠政策 (8) 沈阳 (9) 沈北新区优惠政策 (9) 大连 (12) 远洋金石IT产业园优惠政策 (12)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优惠政策 (15) 大连石河新谷综合产业园优惠政策 (17) 大连开发区模具企业设备采购补贴管理办法 (18) 吉林 (19) 松原市长岭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19) 江苏 (21) 苏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21)

科技型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22)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北京 北京联东U谷 财税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40%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人才引进政策 1)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2) 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

园区优惠政策

海南生态软件园政策优惠 1、园区企业将获得何等程度的税收奖励力度? 答:园区企业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的,扶持奖励企业50%。 说明: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为什么说园区税收奖励具有优势? 答:由于海南采取的是“省直管县”体制,所有税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分享,这就决定了税收奖励的基数大。在税收奖励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本园区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税收奖励支持。以下是中央与海南省、澄迈县税收分享比例。 3、园区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获得哪些税收奖励? 答:对园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奖励。企业年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给予五年期全额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为期五年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度兑现。 4、园区企业如何兑现税收奖励政策?

答:园区企业根据要求于每月15日前向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完税凭证等资料;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园区企业纳税及奖励情况汇总,并统一上报澄迈县税务局和澄迈县财政局审核;澄迈县税务局和澄迈县财政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奖励拨付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由海南生态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将奖励支付给园区企业。 4、案例:某企业在园区第一月缴税地方分享部分为10万元、第二个月为30万元、第三个月为30万元,则可获得多少税收奖励? 答:根据园区政策该企业可获得税收奖励如下: 5、园区企业可以获得哪些产业扶持资金? 1)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3%产业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亿-5亿元,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5%产业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8%产业扶持; 年产值2亿元-5亿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LP)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0%给予奖励,为期5年。一般合伙人(GP)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0%给予奖励,为期5年;营业税2免3减半,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为期5年;澄迈县税收所得部分再给予10%奖励,为期5年。 大专以上且与园区IT企业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4000元/人的培训补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试行) 作者:人才办来源:人才办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点击数:1028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试行) 徐政发[2007]163号 一、享受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辖区内纳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 1、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 2、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3、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 4.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 二、优惠政策 1、对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视其产品研发情况,3年内给予免租金、租金减半或租金补贴。 2、入园企业按照税收级次,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全额返还作为奖励。

3、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在市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中给予安排扶持。 4、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物,经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认定,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全额返还给个人作为奖励。 5、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的主体,自其成立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期间,其自营和自有产权部分免收人民教育基金、新型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等各项规费。 7、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优先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8、成立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公司,面向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园区内在孵企业提供 贷款担保。 9、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园区内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政府对园区开发商: 序号税费科目减免政策 1 人防费人防费缓缴,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人防费全额免收 2 城市建设配 套费 实行先征后返,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市、区县(自 治县)两级全额直接返还开发业主 3 契税等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免征开发业主(卖方)和入驻企业(买方)应缴纳的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土地契税和交易契税 4 营业税第一次交易出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月全额返还;出租标准厂房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所获取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年全额返还 5 土地增值税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全额返还开发业主 6 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入园企业: (北京中关村为例) 一、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地方各税: 1、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孵化器优惠政策 序号优惠政 策项目 政策摘要来文网站政策名录经办部门 1 创业补贴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 省人民政府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遂宁市政府办关于加 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遂府办函〔2014〕 124号)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 见》(川办发〔2014〕26 号) 县(区)就业局或园区劳 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对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 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 门确认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的 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 生且处于失业状态) 对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 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 小企业,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 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有固 定的经营场所的,可向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 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10000元 赢在中国网 遂宁新闻网 中华人力资源部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 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4〕38号 遂宁市人社局等九部门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 引领计划的通知》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 管理机构 2 创业培训 补贴 将有创业愿望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 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遂宁市政府办关于加 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遂府办函〔2014〕 124号) 县(区)就业局或园区 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 局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2015/8/7 15:02:21 来源:旅游规划观察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 2009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2 2012年2月,《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投资发展。 3 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意见》指出,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4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纲要》指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 1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2 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 3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4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5 2014 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 1 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近年LED产业政策汇总

LED相关产业政策 ?2003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启动 2003年6月17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宣告成立,科技部会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教育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科学院等行业和地方,开始共同启动半导体照明工程。 当时的报道称,随着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的突破和蓝、绿、白光发光二极管的问世,继半导体技术引发微电子革命之后,又在孕育一场新的产业革命——照明革命,其标志是半导体灯将逐步替代白炽灯和荧光灯。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提及LED行业的发展。 ?2004年,“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论坛”开办,7城市获批建立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2004年,协调领导小组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合主办了“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论坛”,并先后批准建立了上海、厦门、大连、南昌、深圳、扬州和石家庄7个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加快了我国LED产业的空间集聚,推动了LED产业快速发展。 ?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被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源)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7月,建设部公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建设部公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我国将在今后五年内大力推广城市绿色照明,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到2010年,城市照明中高效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 ?2006年10月,国家“十一五”863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正式启动由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新材料领域办组织的“十一五”863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课题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验收。海信集团和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分别承担《低成本动态LED光源系统开发》课题、半导体照明柔性集成技术研究》课题并取得以下成果。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低成本动态LED光源系统开发》课题,创新性地开发了自适应动态控制算法,研究了根据环境光控制背光的LABC算法以及LED的散热结构及温度控制算法。技术报告显示,其研制的LED背光液晶电视样机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亮度600nits,尺寸42英寸,色域106.1%,对比度40000:1,且LED背光液晶电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生产;课题执行期内共取得7项专利授权。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承担的《半导体照明柔性集成技术研究》课题,突破了外延芯

半导体行业支持政策梳理汇总

一、半导体重要支持政策回顾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半导体一直是我国政策重点支持对象。为推动半导体产业发 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 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从80年代至今近推出了等一 系列鼓励和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908,909工程、国发18号文、国家重大 01专项、02专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十三五规划、税收优惠政策以 及成立一二期大基金提振行业信心等。 图表1 半导体产业历史上重要支持政策梳理

二、十四五期间对半导体支持政策展望 2.1十四五规划对半导体支持着力点之一:先进制程 2016年,《“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集成电路相关:集成电路实现28nm工艺规模量产,设计水平迈向16/14nm;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推动电子器件变革性升级换代,加强低功耗高性能新原理硅基器件、硅基光电子、混合光电子、微波光电子等领域前沿技术和器件研发,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将迎来新的一轮高速发展期。

我们认为在十四五规划中,政策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加快先进制程的发展速度,推进14nm、7nm甚至更先进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我国半导体市场规模长年占全球市场1/3左右,有非常旺盛的需求;晶圆制造行业,由于制程工艺进步迭代以及设备投入等壁垒,导致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台积电更是一家独大,以50%以上的市场份额几乎垄断了全球最先进工艺的客户订单,并且在先进工艺上,台积电一直走在业界前列,该公司EUV技术已进入量产且制程涵盖7+nm、6nm、5nm,紧随其后的是三星,在台积电之后也成功实现了7nm 制程的量产,所不同的是,三星提前使用了EUV 光刻技术来进行7nm工艺,而台积电则把EUV留到了5nm 以后的制程。目前国内在先进制程上还处于追赶状态,旺盛的国内需求加之资本推动仍促进了中国本土晶圆制造厂商的工艺稳步推进,国内涌现出了中芯国际、华润微电子、华虹半导体等专业晶圆代工厂,并且近些年已经出现明显的晶圆制造往大陆产业转移的趋势,包括台积电(南京)、三星(西安)、SK海力士(无锡)、中芯国际(北京、上海、宁波、绍兴)、华虹(上海、无锡)、长存(武汉)、长鑫(合肥),先进的晶圆厂在国内建厂会带动国内相关技术人才、设备材料等配套的完善,十四五针对先进制程14nm及以下的先进制程将会重点支持。 2.2十四五规划对半导体支持着力点之二:高端IC设计和先进封装 IC设计中,当前我国在各个领域都涌现出较为优秀的IC设计公司,包括紫光展锐在移动通信芯片、IoT芯片、射频芯片等领域具有先进技术优势;圣邦的电源管理芯片、斯达的IGBT、新洁能的MOSFET;北京豪威在图像传感器领域位列全球前三;汇顶科技作为光学指纹识别芯片龙头,拥有全球75%以上的市场份额;但芯片种类纷繁复杂,目前我国的IC设计也需要向高端化升级,例如,半导体存储器件中,除NOR FLASH芯片由兆易创新国产占5%市场外,DRAM、NAND Flash芯片也为零,但长江储存64层3D NAND Flash存储芯片今年有望量产,紫光国微剥离形成的紫光存储已经拥有DRAM成熟技术和合肥长鑫的DRAM也在实验量产中;在移动通信领域,由于中兴华为本身也是设备厂,占据了对系统理解的优势,在基带处理器与应用处理器中,国产芯片占了18%与22%的市场;但在嵌入式MPU、DSP、AP领域,国产芯片市场占有率几乎为零。整体而言我国产品仍然高度依赖于国外的芯片,比如联想、小米等纯终端设备商。模拟芯片中的高端信号链产品、和车载高端分立器件,这两方面国内外也存在巨大差距。综上,我们认为十四五将会针对存储芯片、嵌入式MPU、DSP、AP领域、模拟芯片和高端功率器件进行重点支持和引导,并致力于解决这几个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 封测方面,目前主流的封装技术还是BGA等,部分先进厂商为了满足新的芯片需求,研发出先进封装技术,例如芯片倒装、WLP、TSV、SiP等先进封装技术。当下全球先进封装营收增速大于传统封装。根据Yole最新预测,从2018-2024年,全球半导体封装市场的营收将以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其中,传统封装市场的营收CAGR为2.4%,而先进封装市场将以8.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封装产业的国产化程度是所有环节中最高的,未来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在于支持先进封装技术的发展,包括3D硅通孔技术和扇出型封装等;另外,功率半导体的封装环节的价值量高于逻辑芯片的封装,未来国内的功率器件厂商也要纷纷投资自己的封测基地,发展先进的封装技术。综合来看,十四五期间逻辑芯片的先进封装和功率器件的封装将是发力的重点。

中国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整理

2018年中国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中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3万亿,从业人员数超过600万人,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1.0%,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30%。竞赛表演业、健身休闲业、场馆服务业、体育中介业、体育培训业、体育传媒业、体育用品业和体育彩票作为发展的重点行业。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体育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5万亿元,实现增加值4041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64%。到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已经达到1.9万亿元,增加值为64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5

年增长了11.1%,增加值增长了17.8%。以下为近几年来体育产业的相关政策整理: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1.9万亿元,增加值为64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5年增长了11.1%,增加值增长了17.8%。

从国家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看,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别为11962.1亿元和2863.9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62.9%和44.2%。体育服务业(除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外的9大类)发展势头良好,总产出为6827.0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的比重从2015年的33.4%提高到35.9%;增加值为3560.7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5年的49.2%提高到55.0%。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增长较快,总产出和增加值名义增速均超过30%,反映了健康中国理念的普及,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 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 注:若总量与分量合计尾数不等,是因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做机械调整。 数据来源: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汇总

3)2014-09-01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2014-07-28《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暂行办法》项目补贴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经信部门报送财务、经营信息;(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7)2014-07-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处理等外包业务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8)2014-07-15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日前,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要求:一是发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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