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的由来

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1985年国家

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维简基金要求专款专用,1983年以前由各省煤炭局、矿务局、煤矿三级管理;1983年下放审批权到矿务局自提自用,但仍要上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元/吨、省公司0.05元/吨。1994年煤炭行业转换经营机制,维简费开始由企业自主使用(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按1元/吨从成本中提取部长备用基金,仍由煤炭部集中,用于救灾补助和支持发展科研、教育事业。河南省煤矿企业提取的维简费,自2001年不再上缴主管部门,全部留在企业。

与统配煤矿同样,地方煤矿也在计提维简费,只不过提取标准和管理模式有所不同,至今对地方煤矿和私有、个体煤矿仍实行由主管部门全部或部分统管的办法。

——为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1984年国家同意按国务院一九八一年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请示》的规定,地方国营煤矿“维简费”按4元/吨执行。

——1996年5月煤炭部关于颁发《“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关于煤炭行业内部采取的政策,其中维持简单再生产政策规定:

1、国有煤矿维简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提取和使用。

2、调整井巷工程基金标准,国有重点煤矿开拓延深费由“八五”期间的每吨煤2.5元提高到5元。

3、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区、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按每吨煤8.5元至10.5元提取。

2004年煤矿维简费中的安全费用开始单独计提。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第五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 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 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 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 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 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第六条: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第九条规定: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会计处理规定由来

1、1993年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会计处理规定——1993年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六条:关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国有工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矿山企业实行新制度前的矿山维简费结余转作国家资本金,实行新制度以后提取的维简费,相当于折旧部分计入累计折旧,超过折旧部分转作资本公积金。(2003年失效)

煤炭工业部在《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企业计提维简费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维简及井巷费”。企业使用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维简及井巷费”;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后,核销“维简及井巷费”,增加“资本公积”。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

中规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安全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长期应付款”。

3、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08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安全费、维简费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计入成本费用,属资本性支出的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用安全费、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记入成本费用。

4、财政部财会[2009]8号,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09年6月,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

记入“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专项储备”。

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会计处理方式新旧规定的主要变化

A、财会[2009]8号与财会函[2008]60号的主要变化是:

1.安全费、维简费的计提由“税后”变为“税前”,明确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2.安全费、维简费的归集、使用科目由“盈余公积”,变为“专项储备”;

3.用安全费、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由“按规定方法提取”,改为“一次性全额计提,并冲减专项储备”。

B、财会[2009]8号与煤炭企业现执行的安全费、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主要变化是:

1.安全费、维简费结余资金由在“负债”中反映,改为在“所有者权益”中反映;

2.用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由“分次计入成本费用”,改为“一次性全额计提,并冲减专项储备”,即用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再由成本列支,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资产价值不能在财务账面中得到真实反映;

3.用维简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再增加“资本公积”。

三、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一)、老税法

1、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可以税前扣除。

2、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二)新税法

现行税法、法规、财税规章对维简费、煤生产安全费的税前扣除没有专门规定,倒是地方有专门规定,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矿山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不属于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构成固定资产的,应按照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2、2007年底前企业提取但尚未实际使用的上述两项费用余额应并入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2号)第八条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吉地税发〔2009〕52号)第八条(废止)

八、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扣除问题

(一)煤炭企业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按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开支的费用项目而未在其中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煤炭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取的维简费允许在税前扣除。提取的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和要求按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执行。掌握税前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吨煤8.7元提取的维简费中包括井巷建设(含开采过程中的井巷延伸)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2.5元和维简费6.2元。井巷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时,提取的吨煤8.7元不再分离,全部作为维简费用。上述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应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井巷建设(含开采过程中的井巷延伸)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应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

2、井巷以外的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提取折旧和报废损失处理等问题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其它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扣除问题按上述规定的原则和国家下发的文件明确

的标准执行。

四、现行税法下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技术安全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技术安全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转载]维简费安全费使用范围

[转载]维简费安全费使用范围 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4]119号 2004-5-21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LY—AQ—08 编写:安委会 会审:安委会 批准:总裁 版次:A-2015 2015年2月1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

批准页 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已于2015年2月1日修订完毕,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并执行。 签发人(签字):郭维世2015年2月1日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

·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 中铁四建财, 2009? 240 号 中铁四局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根 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财会,2009? 8 号文)及《中 铁四局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中铁四财,2009? 523 号文)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一)“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应增设“ 4301 专项储备”科目,本科目属权益类科目, 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财务部门根据经 审批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 类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 出的,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 - 1 -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但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科目 企业应增设“在建工程—安全工程”二级科目。使用计提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资本性支出。 (三)“管理费用——安全费用”科目 企业应增设“管理费用——安全费用”二级科目,核算管理部门计提的安全费用。 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1.项目经理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专项储备 2.公司本部 借:管理费用—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 1.费用化支出 - 2 -

安全生产费用如何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安全生产费用如何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

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保会通财务软件题库精华]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商品采购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借: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原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9年有所变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可查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建财…2009?240号 中铁四局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及《中铁四局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中铁四财…2009?523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一)“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应增设“4301专项储备”科目,本科目属权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 - 1 -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但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科目 企业应增设“在建工程—安全工程”二级科目。使用计提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资本性支出。 (三)“管理费用——安全费用”科目 企业应增设“管理费用——安全费用”二级科目,核算管理部门计提的安全费用。 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1.项目经理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专项储备 2.公司本部 借:管理费用—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 1.费用化支出 - 2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和国家安全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按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4期)规定,对于使用安全生产费购置的资产,由于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的税务规定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外,涉及到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还有两项具体规定,如表-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施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施工现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消毒、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财会月刊· 全国优秀经济期刊.中旬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法规制度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06]478号发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和标准有所不同。《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 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国家财政政策规定该行业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比例相对较大。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列支或挪用。《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另外,《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例1:中华建筑公司2009年8月1日中标了A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总额为8000万元,合同总额为9000万元。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中华建筑公司可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0万元(8000伊2%),计入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160;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60。 3.费用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不得重复列入成本费用。 例2:2009年9月1日至8日,中华建筑公司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1.5万元;对新聘用的农民工集中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发生了培训相关费用2.3万元;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付了0.7万元。由于上述项目均属于费用化支出,所以应直接冲减安全储备4.5万元(1.5+2.3+0.7),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4.5;贷:银行存款4.5。 4.资本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 例3:2009年9月10日,经当地安全生产局批准,中华建筑公司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应急救援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甲材料2万元、发生人工工资0.3万元;9月30日竣工验收;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未发生清理费用。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11.7;贷: 银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 周志勇 俞悦峰邱少珍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阳322100) 【摘要】为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国家财政、税务、安监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本文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筹规划, 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会计核算 纳税筹划 □·5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永兴县星城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项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相关保险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相关保险: 1)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精品文档 . 3)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3 安全费用提取 (1)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 (2)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利润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4 使用流程 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管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质检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环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班组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部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

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一、增设“4301专项储备”会计科目 该科目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为完整、准确地核算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全过程,应设置“提取数”、“使用数”二级科目。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在“使用数”二级科目下设置支出明细科目。 二、帐务处理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科目,贷记“专项储备——提取数”科目。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数”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使用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使用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主要会计分录例举 1.每月根据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和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提取数 2.安全生产费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等 3. 实行子公司(矿井)提取全额上交集团公司统筹使用的核算 (1)子公司(矿井)提取安全生产费时 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等) (2)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顺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LX0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三、职责 (一)项目经理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财务部 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2.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三)综合办公室 负责项目的发包和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1.提取经费依据

施工协议及工程量清单。 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四)安全先进奖励开支费用; (五)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专职安全人员人工工资;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办公室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项目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安措项目由安全部汇总,按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下月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工程部、安全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

账务处理程序管理办法标准

账务处理程序管理标准 为了规范我公司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两则两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标准。1.会计科目及其明细帐的设置和使用 1.1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按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标准》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及科目编号,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厂)经营管理特点,按会计报表要求对一级科目及二级以下科目作部分调整(后附“科目明细表”)。 资产类:“库存现金”“编号“1001”;“银行存款”编号“1002”;“内部银行存款”编号“1004”;“应收票据”编号“1121”;“预付账款”编号“1123”;“其他应收款”编号“1221”;“坏账准备”编号“1231”;“材料采购”编号“1401”;“在途物资”编号“1402”;“原材料”编号“1403”;“材料成本差异”编号“1404”;“库存商品”编号“1405”;“委托加工物资”编号“1408”;“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编号“1412;“固定资产”编号“1601”;“累计折旧”科目,编号“1602”;“在建工程”编号“1604”;“无形资产”编号“1701”;“累计摊销”编号“1702”。 负债类:“应付票据”编号“2201”;“应付账款”编号“2202”;“应付职工薪酬”编号“2211”;“应交税费”编号“2221”;“应付利息”编号“2231”;“其他应付款”编号“2241”;“造育林费”编号“2412”;“长期借款”编号“2501”;“专项应付款”编号“2711”。 成本费用类:“生产成本”编号“5001”;“制造成本”编号“5101”。 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编号“6001”;“其他业务收入”编号“6051”;“主营业务成本”编号“6401”;“其他业务成本”编号“6402”;“营业税金及附加”编号“6403”“销售费用”编号“6601”;“管理费用”编号“6602”;“财务费用”编号“6603”“营业外支出”编号“6711”。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编号“4001”;“资本公积”编号“4002”;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建筑工程按2%,市政公用工程按1%提取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 4、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条幅标语、操作规程;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6、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 7、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科技开发与应用及技术咨询费用; 8、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9、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费用; 10、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基坑、模板、脚手架、“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用具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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