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

(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

(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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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第七条社区宣传发动,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运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社区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向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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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汇总整理提交居民议事会。

第八条议事会商议项目,拟定项目名单。居民议事会在收到社区提交的项目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充分讨论、筛选、表决,初步拟定项目名单,形成决议。

第九条办事处审议项目,镇(区)审核项目。各办事处(无办事处的镇(区)由镇(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组织居民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项目专家对通过居民议事会评审的项目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后形成意见,并上报镇(区)审核。审议重点是将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重复项目、重复的公益创投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予以剔除,确定实施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镇(区)在审核项目时应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审核项目。镇(区)应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交由社区在社区显眼位臵和电子媒体上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和资金预算等。公示期间,社区党组织应认真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确定实施主体,实施开展项目。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承接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公示结束后,各办事处应简便操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从镇(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中直接确定1家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快速落地。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应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加强项目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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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项目涉及后期管理养护的,各办事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服务类项目涉及物资归属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载明所购物资权属或维修保养条款。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原则上服务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工程类项目应在一周内启动施工、6个月内完工。

第十一条多方评议项目,公开实施结果。项目结束后,各镇(区)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工程类项目在5万元及以上的委托第三方审计,5万元以下的可由镇(区)按规定开展审计;服务类项目由镇(区)打包委托第三方审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党员、居民群众等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类项目第三方评议内容还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效评估。审计结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和评估结果应在社区显眼位臵和社区电子媒体上公示。同时,通过媒体对广受社区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对于资金低于10000元的民生微实事项目,流程可作简化,具体由各镇(区)自行规定。

第三章责任主体

第一节社区

第十三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自觉增强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持续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议。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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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议事会机制,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社区党组织负责统筹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和保证项目的落实,并对所征集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形成电子或文书档案;对未获选的项目,社区党组织应向提议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应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具体问题,并不定期组织项目提议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向所在办事处反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有关规定,邀请提议人、项目专家等列席会议,完成项目建议讨论,拟定社区实施项目名单。居民议事会表决前应充分听取项目专家意见,确保项目质量。

第二节办事处

第十五条各镇(区)办事处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负责组织项目审议工作。对未通过审议的项目,应知悉社区党组织。对通过审议的项目,应上报所在镇(区)审核。

第十六条各办事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社区发动、网上招募、组织推荐、居民自荐等形式,招募一批社区建设、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专家,按专业进行分类造册,组建项目专家库,以无偿、低价或全额购买服务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项目结束后,各办事处应将广受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报送至各镇(区)。

第三节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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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各镇(区)是辖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民生微实事工作分管领导,把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制定本镇(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年度项目实施规划、报销拨付指引和监督方案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应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确定方法,并接收社会组织、企业的入库申请,审核资质经验,及时补充更新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下,着力优化简化资金预算、立项审批、决算审计等程序;应结合辖区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完善居民议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确保每个项目公开运行、阳光运作。

第十九条各镇(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审计、评议工作,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公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基层社区民主有序参与渠道,并按要求及时在社区进行公示。应建立项目评议成果的反馈和扩散机制,充分利用评议成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改善项目成本效益,推进社区治理发展。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项目审计、检查工作;汇总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送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呈报申请认定的项目材料,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年底前,应总结本年度的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各镇(区)应择优建立镇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可复制推广的优秀项目推荐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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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市级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民生微实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团市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在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第二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全市民生实事项目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民生微实事以子项目形式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规划。

第二十三条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办理民生微实事的工作职责,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有序推进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建立“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定期收集各镇(区)优秀项目,更新项目库,给社区提供参考和挑选;定期汇总各镇(区)项目征集、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价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市财政局负责为民生微实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简化制定工程类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镇(区)界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职责。联席会议负责按季度认定民生微实事项目,并形成决议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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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引导资金,镇财政按照实际项目投入不低于1:1的资金,不含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市财政对经联席会议认定且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按季度给予镇(区)补助。

市、镇两级应安排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民生微实事工作过程中的调研、评估、审计、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各镇(区)开通项目资金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资金应当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实报实销,尽快办好资金拨付手续。各镇(区)按照“保基本、多办事原则”进行安排,实行资金弹性分配机制,加大民生资源薄弱地方的投入。

第二十七条各镇(区)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项目多元化筹资,采取捐赠、赞助、冠名等方式,加强辐射带动,撬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设,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热情。

第二十八条民生微实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办事处日常自查、镇(区)-8-

普查和市级抽查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着重落实镇(区)主体责任。镇(区)应遵照有关规定,针对项目征集、商议、审议、审核等程序严格把关,并督促社区做好项目资料留存,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审计、财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实行社区居民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全程接受项目提议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开展办事处常规监督。各镇(区)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社区党组织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需要变更、调整、撤销的项目做好审查;对社区党组织反馈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加强常规化监管,从日常抓好项目督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落实镇(区)把关监督。每年11月,各镇(区)应对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成效、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普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十三条组织市级部门联合监督。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对专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市绩效办负责将民生微实事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民政局负责监管服务类项目实施情况,并于每年12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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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镇(区)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进行修改或制定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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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 (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 (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

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第七条社区宣传发动,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运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社区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向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项目建

【民政办法】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办法】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 行办法 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 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择优入库、居民点选、规模实施的项目平台,顺利推进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xxxx〕1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具体进行项目库的征集、专家库组建、入库出库确认、项目推广、抽查评估等职责。 市民政局可委托社会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研究、评估统筹、专家库建设、资源协调对接、宣传与督导等事宜。 第四条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积极参与“项目库”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入库 第五条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有助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已经实施并证明有良好社会效益,有能力在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 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项目库建设按照“公开征集、日常申报、定期评审、分批实施”的要求开展。市民政局通过公众媒体、“深圳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社区公众微信、微博、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集。 第七条项目入库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征集面向社会,凡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执行人按要求自行申报。 2.市级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可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为符合民生微实事原则要求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适合在社区开展的项目。 3.各项目申报方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方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 (二)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专家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的甄选标准对前期征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答辩项目。对于初审不符合的项目,市民政局可委托专家组向项目申报方提出修改意见,项

服务类民生微实事项目规范文书:活动总结表(高分范例)

附件11: 南山区服务类民生微实事项目活动总结表项目编号:

23 14:30-16:00 编发盘发5 优雅韩式编发发型社区妇女,27人 24 11月6日(星期三) 14:30-16:00 编发盘发6 妆面+发型整体造型考核社区妇女,26人 合计791人次 项目活动图片材料 活动名称服装搭配1服装审美五个层级参与人数社区妇女,30人 活动时间9月4日(星期三)14:30-16:00活动地点学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活动小结通过PPT课件进行服装类型与风格展示,初步了解服装审美的各个层次。学员们认真听讲,并以提问的方式加深了解。 活动照片(含活动宣传招募照片、采购活动物资照片、活动实施过程照片等) 活动名称服装搭配2颜色搭配参与人员社区妇女,28人活动时间9月6日(星期五)14:30-16:00活动地点学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活动小结了解配色原理,通过色布匹配,让每一位学员都亲身感受服装色彩对整体形象的影响,相互展示,课堂氛围十分热烈。 活动照片(含活动宣传招募照片、采购活动物资照片、活动实施过程照片等)

活动名称服装搭配3学习高级色彩搭配术参与人员社区妇女,25人 活动时间9月9日(星期一)14:30-16:00活动地点学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活动小结深入学习色彩搭配的日常运用,包括不同场合的色彩搭配,日常休闲与正装等,让色彩与礼仪相协调。 活动照片(含活动宣传招募照片、采购活动物资照片、活动实施过程照片等)

活动名称服装搭配4掌握服饰搭配小技巧参与人员 活动时间9月11日(星期三)14:30-16:00活动地点学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活动小结在选择服饰搭配时,有意识地考虑所选择的服装是否适合自己的体型。巧妙地利用服装搭配,弥补某些不足之处,就会使自己的形象更完美。还应考虑肤色、妆色与服色的搭配,面料纹样的选用,面料质感等等,这样才可能提升形象的美感。 活动照片(含活动宣传招募照片、采购活动物资照片、活动实施过程照片等) 活动名称服装搭配5场合与服装参与人员社区妇女,22人活动时间9月16日(星期一)14:30-16:00 活动地点学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活动小结着装+优雅的仪态=专业的形象。根据不同的场合应用不同的穿衣风格,更好地体现优雅文明素养。从应酬到婚礼、休闲场合等,学员们观看各种视频中展示出来的服装,与老师共同交流。 活动照片(含活动宣传招募照片、采购活动物资照片、活动实施过程照片等)

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形 成择优入库、居民点选、规模实施的项目平台,顺利推进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具体进行项目库的征集、专家库组建、入库出库确认、项目推广、抽查评估等职责。 市民政局可委托社会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研究、评估统筹、专家库建设、资源协调对接、宣传与督导等事宜。 第四条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积极参与“项目库”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 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入库 第五条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有助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已经实施并证明有良好社会效益,有能力在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 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项目库建设按照“公开征集、日常申报、定期评审、分批实施”的要求开展。市 民政局通过公众媒体、“深圳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社区公众微信、微博、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集。 第七条项目入库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征集面向社会,凡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执行人按要求自行申报。 2.市级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可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为符合民生微实事原则要求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适合在社区开展的项目。 3.各项目申报方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方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 (二)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专家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的甄选标准对前期征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答辩项目。对于初审不符合的项目,市民政局可委托专家组向项目申报方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申报方修改后可以参与下一批项目征集活动。 (三)专家评审。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项目目标总体目标:科技、民生、社会工作融合协作,扼止社会公共活动的安全隐患。具体目标:第一期,培训共60名社区安全员,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保障各项社区活动安全。长远目标:开创社区公共活动的安全融合体系,促进智慧社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近期目标:在2018年正式形成成熟流程和运作模式。 项目产出和社会效益 预期 民生科技扩散的最根本目的是让最广泛的民众受益,而其有效扩散需要政府的引导,投入产生社会效益的民生服务中,而非追求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从单一的人力安全检查,到整体的安全防控系统,将公共活动安全性系数提高70%以上。从智能家居到社区安全智能体系,实现智慧社区的综合服务理念。全面保障公共活动安全,从设备与人力的有效投入,到推进社区基础建设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挖掘民生科技发展的动力和保障,促进更加贴近民生的产品发展模式。 项目监测与评估 本项目的监测体系包括成本构成要素分析、执行性过程评估、监控和质量保证。突出过程评估对改善项目成效的功能,将过程评估作为服务于项目过程监控的手段。基本对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定点专家抽检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严格遵照预定目标执行;培训队伍中,包括“项目监控人员”这一身份,掌握运用项目监控的工具与记录数据,充分有效地利用数据分析设备与软件。

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 项目建设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是项目工期。应对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设备与技术,配备专业的安装和培训工程师。还存在人力成本的风险,应对措施:安全员队伍以社区现有义务安全员、消防员为主,积极吸纳高校的公共安全社团成员加入。 项目可持续和可推广性 本项目功能具有公共项目与社会项目的重叠部分,公共安全并非隐形、不可控的,但是其发挥关键作用是在特定的环境与事件之中。公共活动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突发人为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恐怖袭击(危险气体、暴力等)、漏电、踩踏、病发等。项目具有可持续与推广性。首先是民生科技投入社区生活,从社区安全理念向安全防范的实务转向,其次是增强民生保障效用,预防不可控事件,在生活压力大、随时爆发社会安全威胁事件的处境之中,多一份防范,少一人受伤。最后,对于设施的应用、人员的培训,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的,各个社区推广运用,有助于城市安全建设和智慧网络互联,形成联动的防控与应急机制。 团队过往项目或本项目成功经验 公司团队开展社区公共活动有五年丰富经验,注重安全防控工作,超千人的活动均配备专业安保队伍,在舞台搭建及电源使用上,有相关工程监理人员做为顾问。随着活动的更加大型化、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我们深感安全防控的重要性,除了活动现场的严密保障之外,社区安全队伍与居民的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团队参与的社区实体建设主要为文化营造,如法制公园、价值观公园建设等,与社区联系紧密,了解社区现有资源与需求,经常开展便民服务与满意度调查。 项目执行机构信息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 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现根据《__市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__市__区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__府办函[20XX]XXX号)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 (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五)增进社区邻里关系、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普惠型公益项目。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其中,服务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XXX万元,实物

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XXX万元, 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民生微事实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民生微事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__(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街道副处以上领导 各科室负责人 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各居委会主任 民生事务部为街道民生微实事工作组织协调责任主体,负责民生微实事工作落实和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指引,组织召开问政会和专家评审会,动态跟进项目按规定落实,建立民生微实事动态项目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完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申报。做好民生微实事宣传工作。 综合部负责指导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有关采购工作。 发展更新部负责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管和民生微实事资金的拨付、审计工作。 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完成有关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类项目的申报,协调发展更新部完成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页脚内容5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编号:

页脚内容5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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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5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南山区扬尘污染治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页脚内容 项目可持续和可推广性 本项目功能具有公共项目与社会项目的重叠部分,公共安全并非隐形、不可控的,但是其发挥关键作用是在特定的环境与事件之中。公共活动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突发人为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恐怖袭击(危险气体、暴力等)、漏电、踩踏、病发等。 项目具有可持续与推广性。首先是民生 科技投入社区生活,从社区安全理念向安全防范的实务转向,其次是增强民生保障效用,预防不可控事件,在生活压力大、随时爆发社会安全威胁事件的处境之中,多一份防范,少一人受伤。最后,对于设施的应用、人员的培训,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的,各个社区推广运用,有助于城市安全建设和智慧网络互联,形成联动的防控与应急机制。 团队过往项目或本项目成功经验 公司团队开展社区公共活动有五年丰富经验,注重安全防控工作,超千人的活动均配备专业安保队伍,在舞台搭建及电源使用上,有相关工程 监理人员做为顾问。随着活动的更加大型化、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我们深感安全防控的重要性,除了活动现场的严密保障之外,社区安全队伍与居民的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 团队参与的社区实体建设主要为文化营造,如法制公园、价值观公园建设等,与社区联系紧密,了解社区现有资源与需求,经常开展便民服务与满意度调查。 项目执行机构信息 统筹执行机构及资源 合作方 实施机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初步意向) 采购资源:网络化智能监控系统、无人机灵动监测体系 资源合作方:有成熟产品并有成功案例的企业(初步意向)

南山区街道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合同模版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合同 甲方(实施方): 乙方(付款方): 丙方(服务提供方): 甲方为实施主体,乙方作为购买方(付款方)接受丙方提供的票据并办理款项支付。 根据《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方案》《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和《XX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案》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服务类项目,经社区居民充分议事决定,甲方委托丙方在甲方辖区开展为甲方提供服务类项目工作,甲方、乙方和丙方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三、该服务项目实施后直接受益人数:——人。 四、服务要求: 1、需符合《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方案》《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XX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准

入负面清单管理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2、按照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具体服务类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评估按照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制定的评估细则和标准进行。 第二条合同暂定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合同暂定费用: 1、本合同暂定费用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合同费用为包干价。 二、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第一阶段:自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丙方合同暂定费用的70%(即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第二阶段:合同尾款支付分为项目合格或者项目不合格两种情况进行支付,项目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项目评估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1)若该项目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丙方需在项目评估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2)若该项目评估得分低于80分,丙方应在7日内及时整改,待甲方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尾款。丙方拒不整改,或在7日内整改后的项目评估得分仍低于80分的,乙方对此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合同尾款,具体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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