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
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及对策思考

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及对策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问题变得日益重要和复杂。
老病残罪犯作为特殊群体,其特点和需求与一般罪犯存在差异,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教育老病残罪犯,应采取有效的对策。
一、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1.医疗保障问题老病残罪犯的身体状况通常较差,需要更多的医疗保障和护理。
然而,监狱医疗设施有限,医疗资源不足,难以满足老病残罪犯的需求。
同时,治疗费用的支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
2.日常生活关怀老病残罪犯的日常生活关怀问题尤为突出。
很多老病残罪犯缺乏自理能力,对食物、洗漱、通行等方面都需要他人的帮助。
然而,监狱的人力资源有限,很难全面满足老病残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
3.心理问题长期关押和与家人、社会隔离造成老病残罪犯产生了各种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治疗。
然而,监狱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无法满足老病残罪犯的心理需求。
二、对老病残罪犯管理教育的对策思考1.加强医疗保障针对老病残罪犯的医疗问题,可以考虑增加监狱医疗设施的投入,提高医疗设施的品质和医疗资源的供给,以便更好地满足老病残罪犯的医疗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支付机制,确保老病残罪犯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治疗。
2.优化日常生活关怀为了解决老病残罪犯的日常生活关怀问题,可以增加监狱的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对老病残罪犯的护理力度。
可以招募更多的护理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老病残罪犯的护理水平。
同时,可以引入科技手段,如智能化设备,帮助老病残罪犯更好地解决个人生活问题。
3.加强心理关怀针对老病残罪犯的心理问题,可以加大对心理辅导人员的招募和培养力度,建立心理辅导团队,为老病残罪犯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
同时,可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加老病残罪犯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应对能力。
4.加强社会关联对于老病残罪犯来说,与家人、社会的联系非常重要。
老年罪犯管理特点

老年罪犯管理特点
老年罪犯的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身体状况较差,需要特别关注医疗和健康问题。
老年罪犯由于年龄较大,身体机能下降,容易患上各种慢性疾病,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治疗。
此外,管理人员还需特别关注老年罪犯的饮食和居住环境,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充足的营养和适当的休息。
心理状况较为复杂,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老年罪犯中,有些人在犯罪前可能已经存在心理问题,如孤独、抑郁等。
在服刑期间,他们可能会因为悔恨、焦虑等原因产生心理压力,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心理咨询、教育等方式来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积极面对改造。
社会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更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
老年罪犯中,很多人都有家庭和社会背景,管理人员需要与他们的家人、亲友进行沟通,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帮助罪犯改造。
同时,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如探亲、座谈会等,帮助老年罪犯重建社会关系,缓解孤独感。
改造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关注。
老年罪犯的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下降,可能无法像年轻人一样快速适应改造生活。
管理人员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关注,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帮助老年罪犯逐步适应改造生活。
容易受到伤害,需要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老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能会受到其他罪犯的欺负或排挤,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老年罪犯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老年罪犯的管理需要特别关注医疗和健康、心理、社会关系、改造难度、易受伤害等方面的问题。
管理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为老年罪犯的改造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健康与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制定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目的多为借贷或经济原因。
由于老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往往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或是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等,而在社会中缺少相应的保障和帮助,所以有很多老年人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手段单一。
由于老年人年龄的限制,导致他们的身体机能下降,思维迟缓,往往只能采用比较简单的犯罪手段,如撬锁、进门抢劫等。
3.犯罪动机复杂。
在社会中老年人往往遭受冷落和孤独,加上对生活与人的失望,让他们的心态异常矛盾。
同时,很多老年人又由于生活困难而选择犯罪,也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诈骗等原因而导致其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二、老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老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严重威胁。
1.犯罪影响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的稳定是社会基本的要求,而老年人犯罪容易破坏社会治安的稳定。
2.犯罪引发社会恐慌。
老年人犯罪舆论的关注度大,容易引发老年人对社会的恐慌与不信任,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犯罪损害社会正义。
老年人犯罪严重侵犯了社会正义,社会的公众认知与观感会对老年人的行为产生质疑。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1.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较少的社会保障与相对逊色的医保体系都使得老年人的生活与医疗方面亟需改善2.家庭关系紧张。
由长期的抚养和照顾老年人所带来的心理疲劳和财务负担,使得很多家庭关系发生了矛盾和冲突3.文化程度低。
大多数老年人受过的教育和接受的文化都比较低,使他们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特别容易受到抽象的骗局4.社会关注度低。
由于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待遇处于劣势,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注与帮助四、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政策层面上加强对老年人的保障与关爱,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财务状况。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与老龄犯罪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与老龄犯罪随着全球老龄化现象的逐渐显现,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与老龄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但是现实中,老年人面临着被剥夺社会安全的挑战,同时也是老龄犯罪的重要受害者。
本文将探讨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以及老龄犯罪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一、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社会安全是指公民和社会的各层面享有生存、发展、乐享自由的权利和保障的状态。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年人面临着经济安全的挑战。
随着退休金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依然面临着贫困和生活困难。
他们常常因为生活开支增加、医疗费用上涨等原因而感到无力负担,给他们的经济安全带来了压力。
其次,老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医疗安全亟待解决。
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对于疾病的抵抗力下降,容易患病和受伤。
另外,在面临突发疾病时,老年人常常遭遇就医难的问题,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高昂是老年人医疗安全的主要挑战。
最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精神安全值得重视。
老年人失去工作和家人的陪伴后,容易感到孤独和无助。
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不足,他们缺乏社交活动和精神激发,进而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加剧。
二、老龄犯罪的原因老龄犯罪是指由老年人主动或被动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
老年人参与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经济原因是老龄犯罪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老年人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缺乏养老金和经济来源,迫切需要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物质财富。
对于一些无退休金或退休金收入较低的老年人来说,犯罪可以是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手段。
其次,社会关系的缺失也是导致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退休后,老年人的社交圈子逐渐变少,孤独感和无助感加剧,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引导。
一些老年人可能被牵涉进犯罪团伙中,或者受到社会骗局的侵害。
最后,心理和生理问题也是老龄犯罪的原因之一。
浅析老年人犯罪问题

浅析老年人犯罪问题作者:王晓娟王理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6期摘要据国家计生委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已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强,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犯罪的现象也逐渐增多,老年人犯罪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但是老年人是一类特殊的主体,对他们的犯罪的惩罚要区别于一般的犯罪主体。
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老年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才能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解决对策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社会老龄化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00-01一、立法中的特别规定是法制发展的一种趋势我国古代立法中就有对老年人犯罪条文的规定。
我国奴隶制西周到封建社会的《法经》,再延续至唐宋元明清的法律,都把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作为减免刑罚的对象加以规定和限制。
1998年10月份我国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规定了老年人刑事责任上限,这也同样体现了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减免。
由此可见,在立法中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专门规定是我国法制发展的一种趋势。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具有对老年人刑事责任减免的法制传统,但是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却没有对老年人刑事责任做出特别的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缺憾,也不符合减轻老年人刑事责任的发展趋势。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缺少对老年人犯罪特殊保护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立法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不完整。
我国1997年刑法基于对未成年人生理特点的考虑,其中第17条对未成年犯罪做了保护性规定,考虑到了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
老年人基于其身体机能的退化和未成年人身体发育不成熟一样具有其特殊性,但是1997年刑法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缺没有做保护性的规定,因此在对特殊群体罪犯保护的立法结构上是不完整。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江西南昌330038)自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以来,我国经济、科技迅速发展,医疗卫生大幅度改善,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压力随之出现,老年犯罪增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观点。
标签:老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1 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对老年人犯罪的定义很多,笔者综合我国人口生理、心理等方面特征,借鉴文献资料观点,将其界定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完全责任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诱惑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犯罪日益增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大致表现出如下特点:(1)在犯罪率上,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横向看较低,目前约3%以下,纵向则呈逐年上升增长趋势,且犯罪结构更趋老龄化。
如2009年北京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志评年龄高达99岁,可谓创北京司法史上之最。
(2)从犯罪手段上看,受体能衰退影响制约,老年人犯罪往往采用指挥、教唆、欺骗、诱惑等非暴力的手段,但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暴力犯罪有所增加上升。
(3)从犯罪对象上看,受身体素质影响,其往往多选择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弱智痴呆、病患者或者其他老人等弱势群体。
(4)从犯罪类型上看,老年人犯罪种类与性别关系较为紧密,主要集中在女性财产性犯罪和男性性犯罪两大类,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且逐年翻新的趋势。
(5)从犯罪主体特征上看,老年人犯罪中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者居多,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部分;按犯罪区域分析,农村比例较大,农村老人是老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2 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犯罪的与日俱增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此西方一些犯罪学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有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使得老年人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有认为老年期人际圈变小,老年人性情波动较大及社会监督减少等原因,使得老年人犯罪随之增多。
近期诈骗老年人案件的分析

一些诈骗团伙呈现出高度的专业化特征,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 行为。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提 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信息辨识能力,预防诈骗行 为的发生。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建立针对诈骗案件的快速响应 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诈骗案件,保护受害人的 财产安全。
缺乏家人陪伴和社交支持
孤独感强烈
老年人退休后,社交圈子可能会变得狭窄,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与关心也可能会减 少,这可能会导致老年人对诈骗分子的警惕性降低。
诈骗分子利用社交支持不足进行诈骗
诈骗分子可能会利用老年人的孤独感,通过与老年人建立“情感联系”,骗取老 年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健康和经济压力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担忧
社交诈骗
利用社交平台,以交友、婚恋为名 ,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 骗。
特点
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利用老年人的信任
骗子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经济和生活需求, 设计出各种诈骗方案。
老年人往往因为缺乏警惕和识别能力,容易 相信骗子的话。
手段多样
危害严重
从投资、保健品到社交平台,骗子使用的手 段越来越多样,老年人难以识别。
老年人可能会因为身体状况的改变而感到不安和焦虑,诈骗 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一点,以健康为名进行诈骗。
经济压力大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可能会增加,例如医疗 费用、生活费用等,这可能会导致老年人更容易受到经济诈 骗的诱惑。
04
预防老年人受骗的措施和建 议
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增强防范意识
老年人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话,特别是涉及个人财产和 隐私的信息。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标题: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引言:老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对策,我们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旨在分析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同时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一、老年人犯罪的现状:1.老年人犯罪率上升: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老年人犯罪率呈年增长趋势,并且犯罪行为类型多样化,包括财产犯罪、非法行医、家庭暴力等。
2.老年人犯罪案件多发地区: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犯罪案件在一些社区和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可能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和社会保障不完善有关。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1.经济因素:一些老年人因为养老金和其他收入的不足,生活压力增大,被迫参与犯罪活动以解决经济困难。
2.心理因素:部分老年人产生沮丧、孤独等负面情绪,缺乏亲情支持和社交圈子,从而易于陷入犯罪行为。
3.社会因素: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照顾程度不够,缺乏专门的老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措施,使得老年人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三、老年人犯罪的危害:1.对老年人自身的伤害:犯罪行为会导致老年人身体受伤、经济损失等,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对家庭的破坏:老年人犯罪不仅损害自己,还对家庭造成巨大影响,家庭关系恶化,庞大的心理负担给家人带来困扰。
3.对社会的危害:老年人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了社会成本,减弱了社区的安全感与凝聚力。
四、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1.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加大老年人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投入,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减少老年人因经济压力而参与犯罪的可能性。
2.完善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立老年人犯罪预防机构,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加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情绪调节能力。
3.加强社区关爱力度:建立老年人关爱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社区活动,提供社交机会,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心理压力。
4.加强执法力度:完善老年人犯罪举报机制,加大对老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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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的大力改善,人的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人犯罪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
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从犯罪类型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居于首位。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前后的心理失衡,对新的生活环境及家庭关系的不适应,人格自身显示的敏感多疑、情绪不稳、以自我为中心等。
针对如上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应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体系和络;加强对老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教育他们保持晚节;积极安排他们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不使他们产生严重的失落感。
同时对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新课题之一。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特征/思想教育/尊老风尚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都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的国家,并称其为老龄化社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早在1995年我国已达到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现有12亿多人口,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9100多万,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亿,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还正在以年平均%的较高速度增长。
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亿,到2050年将超过4亿。
因此,早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势,及时采取正确的政策”。
同时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课题,各地区、各部门都应该关心老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中也曾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急剧变化,是一个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研究相应的对策,避免在将来出现被动局面。
”人口老龄化使社会出现新的特点,也给社会带来种种问题,其中包括老年人犯罪问题。
一般说来,在整个社会的犯罪中,老年人犯罪的比例是很低的,在整个老年人口中,犯罪的比率也是很低的。
可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老年人犯罪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日本每年一册的《犯罪白皮书》在谈到日本犯罪的两个特点时,其中之一就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老龄者犯罪增加,在老年人犯罪中,初犯的比例很高,这说明,老年人犯罪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因此,对老年人犯罪进行探讨和研究实属必要。
从世界范围看,使用德语的地方从20世纪开始,以埃克斯纳的《犯罪学》中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论述为起点,已经出现了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
以美国、英国为中心的使用英语的地方,对老年人犯罪问题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世纪中期,日本人开始深入研究老年人犯罪问题。
受德国等国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已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
当前,我国大陆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较少。
但是,老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仍占有一定的数量。
因此,研究老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所谓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即为老年人规定一个起点年龄,达到这个起点年龄的人即为老年人,尽管年龄标准具有个体差异,不能反映每个人进入老年期的时间,但它整齐划一,便于掌握,因而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都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P245)。
最早从年龄结构研究出发定义老年人的是瑞典学者桑德巴,他把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50岁。
如今,各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并不完全一样,挪威、瑞典等国规定67岁以上才算老年。
1956年联合国的一项研究报告曾将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5岁,1982年联合国在不否定65岁标准的情况下又提出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
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老年人犯罪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老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两个概念的定义,一个着眼于行为主体,一个着眼于行为特征。
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他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一个人进入老年期,生理、心理都发生很大变化,对犯罪亦有影响。
老年人生理上的变化,主要表现是: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耳聋眼花,反应迟钝。
老年人心理上变化,《北京晚报》载文归纳为10种类型:(1)享受型。
表现为看破人生“红尘”,只想享受,不愿奉献,以期补偿自己一生之不足,慕名、占物、不一而足。
(2)贪婪型。
对财物贪得无厌,什么东西都想多积攒一点,占而不用,只求心理上满足。
(3)虚无型。
对周围一切事物均持冷漠态度,与世无争,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思想空虚。
(4)保重型。
自知人生“已近黄昏”,来日不多,只求保重,延年益寿。
(5)操劳(心)型。
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挂心,生怕别人出差错,事必躬亲。
(6)表率(为人)型。
严格要求,苛刻自律,过分节约,省吃俭用,为子女后代作奉献,为他人行善,为有难者解囊,不遗余力。
(7)奋发型。
深知夕阳无限好,只缘时光近黄昏,发奋学习,研究,著书,指导晚辈,培育后代,力求为社会和人类留下更多的东西。
(8)绝望型。
认为一切希望都即将破灭,总是在悲愁伤感中回忆过往失意之事,痛感前景暗淡,万事皆空,常在泪水和失落感中打发时光。
(9)消遣型。
不计较物质享受,不注意精神修养,一心追求安逸、恬静、解脱和轻松。
清心寡欲,淡泊明志,知足常乐,颐养天年。
(10)寄托型。
意志薄弱,缺乏主见,不计得失,听由别人安排,寄生苟安,听天由命。
此外,还有几种类型与犯罪有直接关系:(1)无责型。
自以为退出或即将退出劳动角色,产生自我解除社会责任感,为所欲为,以填补其内心的空虚。
(2)忌妒型。
惋惜自己风华岁月即将消失,忌妒后来居上者,比不过他人,又怕他人超越自己,争之无为,只好忌恨。
(3)自负型。
不甘心退出工作或劳动角色,似乎社会抛弃了他,对社会不满。
不仅留恋往事,历数自己对社会贡献,甚至申言:我不要求人原谅我,我也决不原谅人。
以上是老年人生理与心理变化的几种主要类型。
在这些心态支配下的老年人,由于其体力、思维能力的减弱,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深度日益缩小和减弱,容易形成一些怪癖,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偏狭、幼稚、神经质、多疑。
表现出与社会明显不适应性,将自己引向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老年人犯罪由于受身体条件限制,受心理特点影响,一般不实施暴力性犯罪,多采用诱骗、投毒、放火、盗窃、侵占、窝藏、赌博、伪造、诈骗、奸幼、教唆、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同,都是以年龄作为界定,犯罪概念的标准均因年龄而表现其犯罪特点,故在犯罪学上都属于发展犯罪(entwicklungskriminalitaet)。
虽然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由于年龄的增加而减少。
这一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很不相同。
然而。
老年人犯罪也有其特殊的犯罪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注意。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之研究,各国都十分注意,而对于老年人犯罪之研究则皆被忽视,致使我们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真实情况,很难予以了解,更谈不上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
从不同的角度看,老年人犯罪表现出如下不同的特点:(一)从犯罪率上看,老年人犯罪率低。
例如,美国的老年人犯罪只占%,在德国,老年人犯罪只占%。
在德国被大众传媒大肆渲染的所谓典型的老年犯罪行为——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实际上并没有多少),约占老年人犯罪的6%左右(P246)。
这是老年人犯罪的横向比较,如果我们进行纵向比较则会发现,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像所有的犯罪一样,老年人的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
例如,日本老年人被逮捕人数,由1974年的9,262人,到1983年增加到15,880人,增长70%,应该说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增长的数字是相当可观的,但老年人犯罪与日本全部刑事犯罪主体比较,则只占20%强,还不足以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德国,1996年被警方记录在案的6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11,3851人,与全部刑事犯罪主体比较,则只占25%弱,也未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P246)。
(二)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
据1984年《日本犯罪白皮书》的记载,1983年老龄者刑事犯罪中,盗窃最多,占%。
因盗窃而被逮捕的老龄者中,按手段分类,比例高的是扒窃,占%,盗车占%,两者超过80%,而溜门、掏摸、车上行窃、“倒包”、抢劫商店等则比例很少。
台湾学者蔡墩铭在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指出:“老年人对于财产犯之实施,不必亲自为之,亦可藉他人实行,尤其体力不济或行动不便之老人,多假手他人为其实施财产犯。
例如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然后分享赃物,抑或拟订计划,再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以达不劳而获之目的。
”(三)从老年人犯罪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
例如我国某监狱六中队中56岁到79岁的老年犯共15名,强奸、流氓罪犯竟占80%,其中强奸幼女者就有6名之多。
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
(四)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
上述四项特点中的犯罪率、犯罪类型,均为老年人犯罪的外表特点,而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则为老年人犯罪的内在本质特征。
属于主观意识方面,还应该特别提及的是,近些年来,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支配之下,屡屡发生一些曾为党辛勤工作数十载的老党员、老干部不守晚节,以权谋私而身陷囹圄的所谓“59岁犯罪”现象。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老年期是人生中最后一个时期,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的变化,对其心理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老年人很重要的再适应时期。
否则的话,将对他们的犯罪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社会适应与犯罪。
由于老年人在身心方面的衰退,使他们无力对发生的各种问题重新加以顺利适应,因而有可能因为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