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一)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健康与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制定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目的多为借贷或经济原因。
由于老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往往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或是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等,而在社会中缺少相应的保障和帮助,所以有很多老年人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手段单一。
由于老年人年龄的限制,导致他们的身体机能下降,思维迟缓,往往只能采用比较简单的犯罪手段,如撬锁、进门抢劫等。
3.犯罪动机复杂。
在社会中老年人往往遭受冷落和孤独,加上对生活与人的失望,让他们的心态异常矛盾。
同时,很多老年人又由于生活困难而选择犯罪,也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诈骗等原因而导致其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二、老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老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严重威胁。
1.犯罪影响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的稳定是社会基本的要求,而老年人犯罪容易破坏社会治安的稳定。
2.犯罪引发社会恐慌。
老年人犯罪舆论的关注度大,容易引发老年人对社会的恐慌与不信任,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犯罪损害社会正义。
老年人犯罪严重侵犯了社会正义,社会的公众认知与观感会对老年人的行为产生质疑。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1.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较少的社会保障与相对逊色的医保体系都使得老年人的生活与医疗方面亟需改善2.家庭关系紧张。
由长期的抚养和照顾老年人所带来的心理疲劳和财务负担,使得很多家庭关系发生了矛盾和冲突3.文化程度低。
大多数老年人受过的教育和接受的文化都比较低,使他们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特别容易受到抽象的骗局4.社会关注度低。
由于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待遇处于劣势,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注与帮助四、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政策层面上加强对老年人的保障与关爱,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财务状况。
工作心得:当前老年人犯罪的统计分析

工作心得:当前老年人犯罪的统计分析老年人是指生理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公民。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增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总量虽不大,但老年人犯罪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201X年1月至201X年11月,怀远县院受理审查起诉老年人犯罪案件55件64人,占审查起诉案件4.1%。
虽然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不高,但仍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浅析,以此探索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1、总量不大,但犯罪类型多样化。
201X月至201X年11月,怀远县院受理审查起诉老年人犯罪类型为故意伤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盗窃、强奸、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介绍卖淫、过失致人死亡、合同诈骗等九种。
由此可见,老年人犯罪总体来说所占比例不大,但犯罪类型五花八门,涉及面广,老年人犯罪的结构和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2、罪犯多为男性,且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55件64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罪犯人数占总数的85%。
在64名罪犯中,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大专文化有1人,仅占总数的1.6%;高中文化有3人,占总数的4.8%;初中文化有14人,占总数的21.9%;小学文化的20人,占总数的31.3%,文盲半文盲的26人,占总数的40.4%.他们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其中农民占97%.由于历史原因,这些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3、由于经济原因所致。
老年人或者被遗弃,或者不堪虐待而离家流浪,或者因孤单无人接济,而为生活所迫实施盗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
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特殊性,使得老年人犯罪采用的手段也与众不同,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如76岁的谢某某家的菜园里种植的罂粟810株,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5、由于心理特征所致。
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特征与预防对策

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特征与预防对策第一篇: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特征与预防对策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特征与预防对策作者:顾凤涛发布时间: 2011-03-23 09:44:15近年来,在农村地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60岁以上老年人性犯罪突出的问题,而且他们性犯罪的主要目标是幼女和智障妇女,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一、老年人性犯罪特征(一)犯罪主体多为60以上老年单身男子。
多数犯罪嫌疑人配偶已经去世,其子女也相继成家与老人分开居住或外出打工,只有他独自一人在农村生活;有的从来没有结过婚,长期孤独、寂寞的心理得不到排解,正当的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照顾,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安慰,精神感到空虚,心理、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犯罪对象多为幼女和智障妇女。
由于老年人攻击能力相对较弱,只能针对反抗能力较差的群体进行,因此幼女和智障妇女就成为了犯罪对象。
再加上犯罪分子采取一些引诱、威胁的手段就很容易让犯罪活动不被暴露,而智障妇女根本没有性防卫能力。
(三)犯罪手段简单。
由于幼女和精神病患者的辨认能力和反抗能力较差,犯罪分子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就能达到犯罪目的。
一般采取金钱食物诱惑、语言欺骗威胁,利用被害人性防卫意识的缺失就能实施犯罪。
这些因素使得老年人性犯罪不容易被发现,有的犯罪时间长达数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四)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对于这类犯罪的被害人来说,其受到的心灵创伤是难以愈合的,可能在今后的一生中都会有心理阴影。
被害人多为犯罪分子的邻居,有的还是其亲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间段内不被发现,造成重复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等到犯罪行为被发现后往往已经对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五)犯罪分子多为法盲或想沾点便宜。
到案后不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始终认为是她们是“自愿”的,没有强迫,不是犯罪,不知道只要与她们发生关系就是犯罪;有的认为幼女年纪小、智障妇女呆不会告发,玩了不会出事,有侥幸心理。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愈发突出,而对于老年人的刑罚问题,应制定合理的刑罚政策。
本文旨在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的合理性,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老年人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一类犯罪行为。
从犯罪类型来看,老年人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盗窃、诈骗、贪污贿赂、强奸、杀人等。
从原因分析来看,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出现主要与老年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融入度低、经济来源少、身体机能性能弱、家庭关爱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
二、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的合理性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宽缓化的观点,认为老年人犯罪后果较轻,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相对较小,因此必须对老年人的刑罚进行宽缓化。
此外,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老年人犯罪在判刑时应给予一定的刑罚宽缓以示特殊对待,并称之为“安宁型惩罚”。
从理论上讲,一定程度上宽缓化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合理,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依法宽严相济的刑罚观念。
同时,老年人犯罪的人数相对较少,若要对其实行严厉的惩罚,不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也容易引发公众的反感,并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更加恶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需要特殊照顾,因此,对于特殊情况的老年人犯罪,也应考虑给予相应的刑罚宽缓。
但是,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也面临一些质疑,觉得这会导致公民义务价值观的淡漠,不仅难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而且将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道德意识。
并且,人的犯罪行为要承担的不仅是犯罪本身的后果,也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形态的结果。
一旦老年犯罪行为属于社会道德伦理覆盖范围内,是需要初步防范和惩治的。
三、老年人犯罪的合理刑罚政策建议在制定老年人犯罪的刑罚政策时,应该考虑一些因素:1. 对于初犯轻罪的老年人犯罪者应根据其情况予以判缓刑、罚金等轻微惩罚。
2. 对于初犯重罪行为的老年人犯罪者,应根据其刑罚应受部分数量缩短和轻微量刑缩减的原则予以判决。
2019年对某县老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某县老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老年人系社会的特殊群体,由于其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关系,他们的犯罪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其他人犯罪相比,在犯罪侵犯客体、侵犯对象、犯罪手段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笔者从这些区别入手,对老年人的犯罪特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变革,家庭地位的变化等诸多因素对老年人身心的影响,导致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就***县检察院受理老年人犯罪案件来看,20**年共受理老年人犯罪6件6人,20**年共受理7件8人,20**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8件9人。
其中涉嫌强奸2件3人,故意伤害1件1人,滥伐林木2件2人,非法制造爆炸物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1件1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1人。
已经审结5件6人,起诉4件5人,微罪不诉1件1人。
二、犯罪特点(一)从犯罪主体上看,文化程度偏低且多为男性现阶段的老年人因其成长的时代原因,他们接受的教育有限,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他们认知社会不全面,适应社会变迁不迅速,对事物的判断出现错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县检察院院今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犯罪的老年人中,22.22%为文盲,66.67%为小学文化。
同时,根据统计数据看,我院今年的老年人犯罪全部为男性犯罪。
(二)从犯罪主观上看,故意犯罪多于过失犯罪由于老年人身心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导致他们认知事物存在偏差,对社会中的很多行为和现象极为不满,又由于他们在内心上极度空虚,心理上寻找不到寄托,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就***县检察院院今年收的老年人犯罪案件看,有预谋的故意犯罪7件8人,无预谋的过失犯罪仅1件1人,故意犯罪明显多于过失犯罪。
(三)从犯罪客体上看,侵犯的多为人身权利和公共安全由于老年人的年龄、精力的原因,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很多高级的、难度较大的犯罪行为无法进行,只能实施较为简单地侵犯比人身权利、公共安全等犯罪。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江西南昌330038)自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以来,我国经济、科技迅速发展,医疗卫生大幅度改善,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压力随之出现,老年犯罪增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观点。
标签:老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1 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对老年人犯罪的定义很多,笔者综合我国人口生理、心理等方面特征,借鉴文献资料观点,将其界定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完全责任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诱惑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犯罪日益增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大致表现出如下特点:(1)在犯罪率上,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横向看较低,目前约3%以下,纵向则呈逐年上升增长趋势,且犯罪结构更趋老龄化。
如2009年北京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志评年龄高达99岁,可谓创北京司法史上之最。
(2)从犯罪手段上看,受体能衰退影响制约,老年人犯罪往往采用指挥、教唆、欺骗、诱惑等非暴力的手段,但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暴力犯罪有所增加上升。
(3)从犯罪对象上看,受身体素质影响,其往往多选择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弱智痴呆、病患者或者其他老人等弱势群体。
(4)从犯罪类型上看,老年人犯罪种类与性别关系较为紧密,主要集中在女性财产性犯罪和男性性犯罪两大类,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且逐年翻新的趋势。
(5)从犯罪主体特征上看,老年人犯罪中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者居多,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部分;按犯罪区域分析,农村比例较大,农村老人是老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2 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犯罪的与日俱增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此西方一些犯罪学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有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使得老年人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有认为老年期人际圈变小,老年人性情波动较大及社会监督减少等原因,使得老年人犯罪随之增多。
老人犯罪现象分析

浅谈老年人犯罪现象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大力改善,"高龄化社会"的现象波及到许多国家,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的人口数量不断增长。
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带来许多新问题,其中就包括老年人的犯罪问题。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比例逐步提高,老年人犯罪现象也逐渐增多。
本文通过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形势,探析老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了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措施,希望可以达到预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关键字:老年人;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对策和建议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老年人犯罪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从不同的角度看,老年人犯罪表现出如下不同的特点:1、从犯罪率上看,老年人犯罪率低。
虽然近年来我国老人犯罪率有所上升,但老年人犯罪的人数在所有犯罪人数中的比例还是低的,并未形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从文化程度上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老年人大多数文化低,修养差,大多数是文盲或小学文化,由于文化有限,他们道德缺失、行为失范,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犯了法还不知道。
3、从老年人犯罪类型上看,老年犯罪与青、中年犯罪不同。
由于受身体衰老的限制,一般难以实行暴力犯罪。
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
老年女性犯罪的类型多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如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
4、从犯罪对象上看,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多以儿童、妇女或残疾、弱智、病患者为其侵害对象,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
5、从犯罪区域分析,农村老人犯罪比例大。
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和不良风气不断地向农村曼延和发展,农村的老年人长时间得不到健康、文明精神的洗礼,以致步入歧途,不惜以身试法。
6、犯罪行为趋于男性化。
老年人犯罪中,男性犯罪人的数量大大超过女性犯罪人。
①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老年期是人生中最后一个时期,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的变化,对其心理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老年人很重要的再适应时期。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标题: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引言:老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对策,我们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旨在分析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同时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一、老年人犯罪的现状:1.老年人犯罪率上升: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老年人犯罪率呈年增长趋势,并且犯罪行为类型多样化,包括财产犯罪、非法行医、家庭暴力等。
2.老年人犯罪案件多发地区: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犯罪案件在一些社区和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可能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和社会保障不完善有关。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1.经济因素:一些老年人因为养老金和其他收入的不足,生活压力增大,被迫参与犯罪活动以解决经济困难。
2.心理因素:部分老年人产生沮丧、孤独等负面情绪,缺乏亲情支持和社交圈子,从而易于陷入犯罪行为。
3.社会因素: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照顾程度不够,缺乏专门的老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措施,使得老年人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三、老年人犯罪的危害:1.对老年人自身的伤害:犯罪行为会导致老年人身体受伤、经济损失等,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对家庭的破坏:老年人犯罪不仅损害自己,还对家庭造成巨大影响,家庭关系恶化,庞大的心理负担给家人带来困扰。
3.对社会的危害:老年人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了社会成本,减弱了社区的安全感与凝聚力。
四、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1.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加大老年人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投入,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减少老年人因经济压力而参与犯罪的可能性。
2.完善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立老年人犯罪预防机构,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加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情绪调节能力。
3.加强社区关爱力度:建立老年人关爱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社区活动,提供社交机会,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心理压力。
4.加强执法力度:完善老年人犯罪举报机制,加大对老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社区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一)关键词:老年人/犯罪特征/思想教育/尊老风尚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的大力改善,人的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人犯罪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
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从犯罪类型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居于首位。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前后的心理失衡,对新的生活环境及家庭关系的不适应,人格自身显示的敏感多疑、情绪不稳、以自我为中心等。
针对如上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应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加强对老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教育他们保持晚节;积极安排他们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不使他们产生严重的失落感。
同时对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新课题之一。
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都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的国家,并称其为老龄化社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早在1995年我国已达到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现有12亿多人口,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9100多万,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3亿,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还正在以年平均3.2%的较高速度增长。
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亿,到2050年将超过4亿。
因此,早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势,及时采取正确的政策”。
同时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课题,各地区、各部门都应该关心老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中也曾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急剧变化,是一个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研究相应的对策,避免在将来出现被动局面。
”人口老龄化使社会出现新的特点,也给社会带来种种问题,其中包括老年人犯罪问题。
一般说来,在整个社会的犯罪中,老年人犯罪的比例是很低的,在整个老年人口中,犯罪的比率也是很低的。
可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老年人犯罪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日本每年一册的《犯罪白皮书》在谈到日本犯罪的两个特点时,其中之一就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老龄者犯罪增加,在老年人犯罪中,初犯的比例很高,这说明,老年人犯罪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因此,对老年人犯罪进行探讨和研究实属必要。
从世界范围看,使用德语的地方从20世纪开始,以埃克斯纳的《犯罪学》中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论述为起点,已经出现了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
以美国、英国为中心的使用英语的地方,对老年人犯罪问题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世纪中期,日本人开始深入研究老年人犯罪问题。
受德国等国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已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
当前,我国大陆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较少。
但是,老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仍占有一定的数量。
因此,研究老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所谓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即为老年人规定一个起点年龄,达到这个起点年龄的人即为老年人,尽管年龄标准具有个体差异,不能反映每个人进入老年期的时间,但它整齐划一,便于掌握,因而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都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1](P245)。
最早从年龄结构研究出发定义老年人的是瑞典学者桑德巴,他把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50岁。
如今,各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并不完全一样,挪威、瑞典等国规定67岁以上才算老年。
1956年联合国的一项研究报告曾将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5岁,1982年联合国在不否定65岁标准的情况下又提出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
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老年人犯罪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老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两个概念的定义,一个着眼于行为主体,一个着眼于行为特征。
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他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一个人进入老年期,生理、心理都发生很大变化,对犯罪亦有影响。
老年人生理上的变化,主要表现是: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耳聋眼花,反应迟钝。
老年人心理上变化,《北京晚报》载文归纳为10种类型:(1)享受型。
表现为看破人生“红尘”,只想享受,不愿奉献,以期补偿自己一生之不足,慕名、占物、不一而足。
(2)贪婪型。
对财物贪得无厌,什么东西都想多积攒一点,占而不用,只求心理上满足。
(3)虚无型。
对周围一切事物均持冷漠态度,与世无争,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思想空虚。
(4)保重型。
自知人生“已近黄昏”,来日不多,只求保重,延年益寿。
(5)操劳(心)型。
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挂心,生怕别人出差错,事必躬亲。
(6)表率(为人)型。
严格要求,苛刻自律,过分节约,省吃俭用,为子女后代作奉献,为他人行善,为有难者解囊,不遗余力。
(7)奋发型。
深知夕阳无限好,只缘时光近黄昏,发奋学习,研究,著书,指导晚辈,培育后代,力求为社会和人类留下更多的东西。
(8)绝望型。
认为一切希望都即将破灭,总是在悲愁伤感中回忆过往失意之事,痛感前景暗淡,万事皆空,常在泪水和失落感中打发时光。
(9)消遣型。
不计较物质享受,不注意精神修养,一心追求安逸、恬静、解脱和轻松。
清心寡欲,淡泊明志,知足常乐,颐养天年。
(10)寄托型。
意志薄弱,缺乏主见,不计得失,听由别人安排,寄生苟安,听天由命2]。
此外,还有几种类型与犯罪有直接关系:(1)无责型。
自以为退出或即将退出劳动角色,产生自我解除社会责任感,为所欲为,以填补其内心的空虚。
(2)忌妒型。
惋惜自己风华岁月即将消失,忌妒后来居上者,比不过他人,又怕他人超越自己,争之无为,只好忌恨。
(3)自负型。
不甘心退出工作或劳动角色,似乎社会抛弃了他,对社会不满。
不仅留恋往事,历数自己对社会贡献,甚至申言:我不要求人原谅我,我也决不原谅人。
以上是老年人生理与心理变化的几种主要类型。
在这些心态支配下的老年人,由于其体力、思维能力的减弱,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深度日益缩小和减弱,容易形成一些怪癖,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偏狭、幼稚、神经质、多疑。
表现出与社会明显不适应性,将自己引向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老年人犯罪由于受身体条件限制,受心理特点影响,一般不实施暴力性犯罪,多采用诱骗、投毒、放火、盗窃、侵占、窝藏、赌博、伪造、诈骗、奸幼、教唆、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同,都是以年龄作为界定,犯罪概念的标准均因年龄而表现其犯罪特点,故在犯罪学上都属于发展犯罪(entwicklungskriminalitaet)。
虽然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由于年龄的增加而减少。
这一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很不相同。
然而。
老年人犯罪也有其特殊的犯罪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注意。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之研究,各国都十分注意,而对于老年人犯罪之研究则皆被忽视,致使我们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真实情况,很难予以了解,更谈不上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
从不同的角度看,老年人犯罪表现出如下不同的特点:(一)从犯罪率上看,老年人犯罪率低。
例如,美国的老年人犯罪只占1.2%,在德国,老年人犯罪只占5.6%。
在德国被大众传媒大肆渲染的所谓典型的老年犯罪行为——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实际上并没有多少),约占老年人犯罪的6%左右1](P246)。
这是老年人犯罪的横向比较,如果我们进行纵向比较则会发现,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像所有的犯罪一样,老年人的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
例如,日本老年人被逮捕人数,由1974年的9,262人,到1983年增加到15,880人,增长70%,应该说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增长的数字是相当可观的,但老年人犯罪与日本全部刑事犯罪主体比较,则只占20%强,还不足以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德国,1996年被警方记录在案的6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11,3851人,与全部刑事犯罪主体比较,则只占25%弱,也未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3](P246)。
(二)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
据1984年《日本犯罪白皮书》的记载,1983年老龄者刑事犯罪中,盗窃最多,占78.2%。
因盗窃而被逮捕的老龄者中,按手段分类,比例高的是扒窃,占53.6%,盗车占28.6%,两者超过80%,而溜门、掏摸、车上行窃、“倒包”、抢劫商店等则比例很少。
台湾学者蔡墩铭在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指出:“老年人对于财产犯之实施,不必亲自为之,亦可藉他人实行,尤其体力不济或行动不便之老人,多假手他人为其实施财产犯。
例如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然后分享赃物,抑或拟订计划,再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以达不劳而获之目的。
”(三)从老年人犯罪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
例如我国某监狱六中队中56岁到79岁的老年犯共15名,强奸、流氓罪犯竟占80%,其中强奸幼女者就有6名之多。
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
(四)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
上述四项特点中的犯罪率、犯罪类型,均为老年人犯罪的外表特点,而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则为老年人犯罪的内在本质特征。
属于主观意识方面,还应该特别提及的是,近些年来,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支配之下,屡屡发生一些曾为党辛勤工作数十载的老党员、老干部不守晚节,以权谋私而身陷囹圄的所谓“59岁犯罪”现象。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老年期是人生中最后一个时期,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的变化,对其心理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老年人很重要的再适应时期。
否则的话,将对他们的犯罪产生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