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的研究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

老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老年人犯罪现象与对策一、引言老年人犯罪是指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被当作犯罪行为而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犯罪在我国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和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和对策,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100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被调查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涉及老年人犯罪的类型、原因以及可能的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调研结果1. 老年人犯罪类型调研结果显示,老年人犯罪主要包括经济犯罪、家庭暴力和盗窃等。
其中,经济犯罪包括诈骗、偷税漏税等;家庭暴力包括虐待家庭成员、抛弃幼儿等;盗窃则是老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 老年人犯罪原因调研发现,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经济压力:一些老年人因退休后的经济困难而选择犯罪来解决生活困境。
(2)精神压力:失去亲人、孤独寂寞是老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关系断裂:老年人与亲人、社区的关系疏远,导致他们无人照顾和支持,进而产生犯罪想法。
(4)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不足: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照顾不足,使他们感到自尊心受挫,选择犯罪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3. 老年人犯罪预防对策为了有效预防老年人犯罪,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保障力度,减少经济压力。
(2)社会关系建设:加强老年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提供关爱和支持,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
(3)精神健康服务:提供精神健康服务,减少老年人内心的孤独和压力。
四、结论老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原因多样,影响深远。
为了预防老年人犯罪,我们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人的保障和关怀力度,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社会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构建一个关爱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家庭和个人要提高老年人对社会的参与度,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粗浅探讨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粗浅探讨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粗浅探讨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
人口结构、特殊国情、社会经济现状及老年人自身原因等多重因素为使老年人犯罪总体数量不多,所占比例不高,但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对社会和谐安定具有有较大的危害性,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速的今天,应对和解决老年人犯罪问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本文拟以**县人民法院2012-2014年老年人犯罪现状,犯罪特点、成因等进行分析,以此探索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和惩治措施。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惩治措施引言:2014年x月x日,**县xx镇xx村村民某甲(男,81岁,文盲,农民)在本村村民丙家住宅附近村道上碰见其胞弟某乙(男,76岁,文盲,农民),二人因积怨相互辱骂,继而相互抱住厮打,摔倒在地后继续厮打,致双方受伤昏迷。
村民丁发现后及时报警,经医务人员诊断,被害人某乙当场死亡。
某甲被送往医院救治。
**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某乙系钝性外力作用致其颅脑损伤后心脏病发作死亡。
**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正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进入到老龄化加速增长阶段,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并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
老年人群体规模的壮大,带给社会的压力体现在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当下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老年人犯罪问题逐渐由掩盖在冰层之下渐渐显现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老年人及老年人犯罪所谓老年,是指受生物学规律和自然与社会环境影响,人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到一个逐步衰退老化的时期,具有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由于生活环境不同,社会角色不同,生长条件和机体发育的差异,不同个体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个体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并不完全同步。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

老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健康与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制定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目的多为借贷或经济原因。
由于老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往往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或是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等,而在社会中缺少相应的保障和帮助,所以有很多老年人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手段单一。
由于老年人年龄的限制,导致他们的身体机能下降,思维迟缓,往往只能采用比较简单的犯罪手段,如撬锁、进门抢劫等。
3.犯罪动机复杂。
在社会中老年人往往遭受冷落和孤独,加上对生活与人的失望,让他们的心态异常矛盾。
同时,很多老年人又由于生活困难而选择犯罪,也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诈骗等原因而导致其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二、老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老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严重威胁。
1.犯罪影响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的稳定是社会基本的要求,而老年人犯罪容易破坏社会治安的稳定。
2.犯罪引发社会恐慌。
老年人犯罪舆论的关注度大,容易引发老年人对社会的恐慌与不信任,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犯罪损害社会正义。
老年人犯罪严重侵犯了社会正义,社会的公众认知与观感会对老年人的行为产生质疑。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1.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较少的社会保障与相对逊色的医保体系都使得老年人的生活与医疗方面亟需改善2.家庭关系紧张。
由长期的抚养和照顾老年人所带来的心理疲劳和财务负担,使得很多家庭关系发生了矛盾和冲突3.文化程度低。
大多数老年人受过的教育和接受的文化都比较低,使他们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特别容易受到抽象的骗局4.社会关注度低。
由于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待遇处于劣势,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注与帮助四、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政策层面上加强对老年人的保障与关爱,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财务状况。
工作心得:当前老年人犯罪的统计分析

工作心得:当前老年人犯罪的统计分析老年人是指生理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公民。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增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总量虽不大,但老年人犯罪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201X年1月至201X年11月,怀远县院受理审查起诉老年人犯罪案件55件64人,占审查起诉案件4.1%。
虽然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不高,但仍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浅析,以此探索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1、总量不大,但犯罪类型多样化。
201X月至201X年11月,怀远县院受理审查起诉老年人犯罪类型为故意伤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盗窃、强奸、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介绍卖淫、过失致人死亡、合同诈骗等九种。
由此可见,老年人犯罪总体来说所占比例不大,但犯罪类型五花八门,涉及面广,老年人犯罪的结构和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2、罪犯多为男性,且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55件64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罪犯人数占总数的85%。
在64名罪犯中,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大专文化有1人,仅占总数的1.6%;高中文化有3人,占总数的4.8%;初中文化有14人,占总数的21.9%;小学文化的20人,占总数的31.3%,文盲半文盲的26人,占总数的40.4%.他们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其中农民占97%.由于历史原因,这些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3、由于经济原因所致。
老年人或者被遗弃,或者不堪虐待而离家流浪,或者因孤单无人接济,而为生活所迫实施盗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
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特殊性,使得老年人犯罪采用的手段也与众不同,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如76岁的谢某某家的菜园里种植的罂粟810株,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5、由于心理特征所致。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研究

一
、
老 年 人 犯 罪 的基 本 情 况
( )老 年 人 犯 罪 的 概 念 一
老年人犯罪可匾分届唐羲和狭羲雨梗。庚羲的老年人犯罪指 由于身髓 、心理 、 社含生活等方面虞于老 年化 的遇 程而 引骚 的犯 罪行 属 ;狭 羲 的老年 人犯 罪指 老年 人 所寅 施 的犯 罪行 焉 。最 早徒年 龄 结耩研 究 出骚 定 羲 老年 人 的是瑞 典睾 者桑 德 巴 ,他把 老 年人 的起 黠 年龄 定 属 5 0崴 。如今 ,各 圆老 年人 的起 黠 年龄并 不 完 全一 檬 ,挪威 、瑞 典 等 圆规 定 6 7崴 以上 才算 老 年 。 15 96年聪 合 圆 的一项 研 究鞭 告 曾将 老年 人 的起 黠 年 龄定扇 6 5威 ,1 8 9 2年 合 圆 “ 龄 同题世 界 大含 ”上 ,在不 否定 6 老 5威檩 车 的情 况下 ,又提 出将老 年年 龄 的界 限定 羲扇 6 崴 。德 圆著名 犯罪 孥 家施 奈 德 、凯浑 、阿雨布 莱希 特 等人 封 老年 人犯 罪所 下 的定 蓑是 : 0 老 年人犯 罪 是指 年满 6 0周崴 及 6 0周威 以 上 的老年 人 寅施 的犯罪 行 属的 德和 。[ 中圆 19 】 96年颁 行 的 《 老 年人榷益保障法 》第 2 傺规定 :“ 本法所稻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崴以上的公民。 ”掳此 ,在 中困,老年人犯罪 是指 6 0周崴 以上 的 老年 人所 寅施 犯 罪行 扇 的缌 稻 。
唐律视角下我国老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 唐律疏议》 “ 日: 盗者 , 虽是 老小及笃疾 , 并为意在 贪财。伤人者 , 老小疾人未离忿恨。此等二事 , 既侵 损于人 , 故不许全免 , 令其收赎 。若有官 爵者 , 须从 官当、 免之法。 是 言“ 除、 ” 盗及伤人 者” 虽 不可 免 , 罪, 但可采取 “ 收赎” 或者 “ 当、 免法”予 以从 官 除、 轻处罚。而对于此年龄阶段的老年人的其他各种犯 罪, 概不追究 , 余 皆勿论”是也 。三则 9 即“ O以上的 人 , 不 负刑事 责 任 时期 。如 处 于 该 年 龄 阶段 , 虽 是 “ 有死罪 , 不加刑” 《 ,唐律疏议》 释日:礼云: 九十日 “ ‘
有特别规 定
长 。 而依 照 前述唐 律 的规定 ,0岁 以上 的老 人是 ” 8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 , 但在家人共犯 中却又免除其 相对应 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 这种对老年人犯 罪的例 外规定不能不说是唐律对老年人犯罪尤为宽仁的明
证。
唐律为防止他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老年人 实施犯罪来逃避处罚 , 规定 “ 即有人教令 , 坐其教令 者。若有赃应备 , 受赃者备之 ”2, 种“ 【 这 J 即有人教 令, 坐其教令者” 的规定 , 是说如果教 唆无刑事责任 能力的人实施犯罪 , 就追究教唆者的刑事责任 。由 于唐律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 9 0以上的老年人 , 因此 , 这种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宥, 而 且从现代刑法的视野观察 , 就是现代西方刑法 中的 “ 间接正犯” 的规定 , 也免 除了老年无刑事责任能力 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可贵 的是唐律 中针对无刑事责 任能力 的老 年人 还规 定 “ 有赃 应 备 , 若 受赃 者 备 之” 此言意为“ , 或所盗财物 , 旁人受而将用 , 既合备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与老龄犯罪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与老龄犯罪随着全球老龄化现象的逐渐显现,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与老龄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但是现实中,老年人面临着被剥夺社会安全的挑战,同时也是老龄犯罪的重要受害者。
本文将探讨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以及老龄犯罪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一、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社会安全是指公民和社会的各层面享有生存、发展、乐享自由的权利和保障的状态。
老年人的社会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年人面临着经济安全的挑战。
随着退休金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依然面临着贫困和生活困难。
他们常常因为生活开支增加、医疗费用上涨等原因而感到无力负担,给他们的经济安全带来了压力。
其次,老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医疗安全亟待解决。
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对于疾病的抵抗力下降,容易患病和受伤。
另外,在面临突发疾病时,老年人常常遭遇就医难的问题,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高昂是老年人医疗安全的主要挑战。
最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精神安全值得重视。
老年人失去工作和家人的陪伴后,容易感到孤独和无助。
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不足,他们缺乏社交活动和精神激发,进而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加剧。
二、老龄犯罪的原因老龄犯罪是指由老年人主动或被动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
老年人参与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经济原因是老龄犯罪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老年人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缺乏养老金和经济来源,迫切需要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物质财富。
对于一些无退休金或退休金收入较低的老年人来说,犯罪可以是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手段。
其次,社会关系的缺失也是导致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退休后,老年人的社交圈子逐渐变少,孤独感和无助感加剧,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引导。
一些老年人可能被牵涉进犯罪团伙中,或者受到社会骗局的侵害。
最后,心理和生理问题也是老龄犯罪的原因之一。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江西南昌330038)自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以来,我国经济、科技迅速发展,医疗卫生大幅度改善,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压力随之出现,老年犯罪增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观点。
标签:老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1 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对老年人犯罪的定义很多,笔者综合我国人口生理、心理等方面特征,借鉴文献资料观点,将其界定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完全责任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诱惑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犯罪日益增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大致表现出如下特点:(1)在犯罪率上,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横向看较低,目前约3%以下,纵向则呈逐年上升增长趋势,且犯罪结构更趋老龄化。
如2009年北京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志评年龄高达99岁,可谓创北京司法史上之最。
(2)从犯罪手段上看,受体能衰退影响制约,老年人犯罪往往采用指挥、教唆、欺骗、诱惑等非暴力的手段,但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暴力犯罪有所增加上升。
(3)从犯罪对象上看,受身体素质影响,其往往多选择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弱智痴呆、病患者或者其他老人等弱势群体。
(4)从犯罪类型上看,老年人犯罪种类与性别关系较为紧密,主要集中在女性财产性犯罪和男性性犯罪两大类,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且逐年翻新的趋势。
(5)从犯罪主体特征上看,老年人犯罪中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者居多,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部分;按犯罪区域分析,农村比例较大,农村老人是老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2 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犯罪的与日俱增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此西方一些犯罪学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有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使得老年人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有认为老年期人际圈变小,老年人性情波动较大及社会监督减少等原因,使得老年人犯罪随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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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犯罪人划 分为 50 岁 ) 59 岁 以及 60 岁以上 的。¹ º 另外, 也有作者提到了在一些监狱里, 甚至 包括一些联邦监狱把判断老年罪犯的年龄界限定 在 45 岁。» 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 英美学者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研究还是更多一些, 所以也提出 了更为多样的观点。
联合国人口学会对于老年是这样定义的: 老年 常常用来指大多数人在此时将要退休的那一生命 周期, 在此年龄以上的人, 叫做老年人。[ 6]
[ 中图分类号] DF61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8628( 2012) 03- 0035- 05
一、关于老年人犯罪概念的各种观点 老年人犯罪其实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 提出要 对其进行研究的时间很早。早在 1899 年在布达佩 斯召开的一次犯罪学会议上, 就已经有人对老年人 犯罪进行了讨论 ¹ , 这也是有据可查的对老年人犯 罪较早进行关注的一次研究。只是直到上个世纪, 老年人犯罪达到一定规模之后, 才激起了更多的人 对它进行研究的兴趣。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我 们完全可以将老年人犯罪定义为: 一定年龄以上的 人所进行的犯罪行为。所以, 现存的各种观点的分 歧也主要集中于如何确定这个年龄的界限。 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将老人犯罪定义为: 人们把所有 60 岁或 60 岁以上的老人所实施的犯 罪行为统称为广义上的老人犯罪。狭义的老人犯 罪是指由于人的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
[ 收稿日期] 2012- 03- 01 * [ 基金项目] 本文为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 社会科 学研究 项目5 老年人 犯罪 刑事责 任问 题研 究6 吉教 科文合 字 2011 第
460 号之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震( 1979- ) , 男, 辽宁 抚 顺人, 法学 博 士, 吉 林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院 讲 师。研 究 方向: 刑 法 学 与犯 罪 学。
日本的关于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德国有所类 似, 但是也不尽相同。他们将其称为高龄者犯罪。 大谷实认为: 在犯罪统计上, 将 60 岁以上的人的犯 罪称为高龄者犯 罪。[ 4] 而在另 外一本日本的 刑事 政策学的专著中认为: 高龄者通常较多是指 65 岁 以上者, 但根据5犯罪白皮书6统计上的条件, 指 60 岁以上者。[ 5] 这里提出了 65 岁或 60 岁两个界限标 准。
[ 摘 要] 老年人犯罪是我国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 下所要必须 面对的问题, 但是对 老年人 犯罪的 一些基 础性 的问题, 目前的研究仍然比较匮乏。在这样的背景下, 对于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的进一步澄清和对老年犯罪人的分类的 研究也就有其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概念; 老年犯罪人的 分类
( 三)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联合国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82 年 在维也纳召开的/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0一致通过的 5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6文件确认了/ 硬性 的却比较方便的办法是把 60 岁和 60 岁以上的人
¹ William Wilbanks and Paul K . H. K im: Elderly Criminals, U niversit y Press of A merican Inc, 1984, p19. º Belinda M cCarthy and R obert Langwort hy, Ol der O ff enders: Perspect ives inCriminology an d Criminal Just ice, Praeger , 1988. 中同时证 实了上述提到的 50, 55, 60, 65 岁的年龄都有人主张, 参见该书第 6 页。 » Evelyn S. N ew man, D onald J . N ewman, M indy L. Gew irt z and Associat es, Elderly Criminals, O elgeschlager, G unn & Hain, Publishers, 1984, p4. ¼ 康树华. 犯罪学 ) ) ) 历史#现状#未来[ M ] . 台北: 五洲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662 页。另外在康树华教授 的其他一些著 作中也表达 了相同的观点。参见 康树华著: 5当代中国犯罪主体6 , 群众出版社 2005 年版, 第 111 页。 ½ 蔡墩铭. 犯罪心理学[ M ] . 台北: 国立编译馆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79 年版, 第 171 页。林山田、林 茂, 林 璋. 犯罪学 [ M ] . 台北: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版, 第 317 页, 也持同样的观点。 ¾ E. A . Fat tah an d V . F. S acco: C rime an d V ict im ization of t he Elderly, S pringer- V erlag N ew Y ork Inc, 1989, p2. ¿ 姜华. 试论汉代老人问题[ D] . 山东大学, 2006 年硕士学位论文。 À 田雪原. 中国老年人口( 人口) [ M ]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313 页。另外又有数据显示: 联合国 中位预测 2000 - 2005 年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为 71 岁。见熊必俊. 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 M ] .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288 页。
老年化的过程而 引发的犯罪行 为。[ 1] 这里的 广义 和狭义的区分, 一个着眼于行为主体, 一个着眼于 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含的范围较小, 它把老年人所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 的犯罪行为排除 在外。[ 2] 我们 的讨论都是集 中于
这里广义上的老人犯罪。而这里的施奈德的观点 也受到了其他一些德国的犯罪学家如凯泽、阿尔布 莱希特的认可。[ 3]
要所做出的无奈的选择。
笔者认为, 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 我国老年 人犯罪的年龄界限划定在 60 岁还是比较合理的。 理由有以下几点:
( 一) 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来看。我国的史书当 中对于老年人的年龄有许多记载。例如, 5礼记#曲 礼6篇载: / 六十曰耆0; 5 管子#海王篇6注: / 六十以 上为老男、五十以上为老女0; ; 5隋书#食货志6载: / 六十为老0; 5唐六典6载: / 六十为老0; 宋朝也以六 十以上为老。[ 8] 5周礼6 以六十为免征的起始年龄; 5文献通考#户口考6总结性的记载: / 晋朝以六十六 岁以上为老, 隋以六十为老, 唐以五十五为老, 宋以 六十为老。0 ¿ 可见, 我国古代对老年人的界定, 多 以 60 为界限, 这样的传统在确定我们的标准时也 应当给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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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划为年长人0。¹ 我国 1996 年制定的5中华人 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第 2 条规定: / 本法所 称老年人是指 60 周岁以上的公民。0 同时我国现 行的老年人退休标准中一般男职工退休年龄为 60 岁; 女职工干部 为 55 岁。º 尽 管现在热议中的提 高退休年龄的问题, 但是这个提高 也是逐步进行 的, 也是在今后根据我国老年人口发展来逐步实施 的。所以就目前情况, 将这个年龄界限 划定在 60 岁是比较合理的。
英美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有涉猎。但是也有许
多分歧。如巴特勒( But ler) 和莱维斯( L ew is) 认为 65 岁在描述一些例如诸如健康、精神状 况以及心 理和生理的忍耐力或创造力方面并没有必然的联
系。但 是它是 出于 某种 目的 所做的 强制 性的 划 分。º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 65 岁的界限过高, 对于研 究老年人犯罪行为来说 55 岁是更好的截断点( cut - of f point ) 。» 当然, 还有人认为这个年龄界限从 统计个人逮捕数量的角度还应当更低一些, 可以将
我国学者对老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也有所研 究。例如, 康树华教授就认为, 老年人犯罪通常是 指 60 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¼ 我国台湾著名 学者蔡墩铭认为, 事实上五十六岁以上即可认为进 入老年期, 而老人在犯罪学上通常指六十岁以上之 人而言。½ 而我国台湾学者另有较新的观点认为: 一般而言, 老年人犯罪系指年满 65 岁者所为的犯 罪行为。[ 7]
184507406@ qq. com ¹ Pollak. O . 1941: T he Cr iminality of Old Age. Psychiatry Dig est. 3: 213. 转引自 Belinda M cCar thy and Robert Langworthy: Older O ffenders: P erspectives in Criminolog y and Criminal Justice, Pr aeger Publishers, 1988, p15. º Butler, R. N . and I . L . L ew is: Ageing and M ental Health( 3rd editio n) . T oronto: T he C. V . M osby CO . 转引自 E. A . F attah V . F . Sacco : Crime and V ictimization of the Elderly, Spr ing er - Verlag N ew Yor k I nc, 1989, p2. » Shichor , D. and S. K obrin: Criminal Behavior Among the Elder ly, T he G ero ntolog ist. 18( 2) : 213- 218. 转引 自 E. A . F attah V . F . Sacco : Crime and V ictimization of the Elderly, Spr ing er - Verlag N ew Yor k I nc, 1989, 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