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审核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业务;5.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2.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侵占、截留、转移资金。
第七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现金收支应当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应当及时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4.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之一,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包括财务总结和决策、内外部财务报告、预算控制、税务筹划与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务总监的职能和责任,以下是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供参考:一、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财务决策权和管理权。
2.负责编制内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详细数据资料,并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3.负责编制和控制公司财务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4.负责制定和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规范高效。
5.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确保公司纳税合规和最大化税务优惠。
6.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良好的流动性。
二、财务总监的任命和解职1.财务总监的任命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书面通知其本人。
2.财务总监在任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职或不胜任情况,董事会有权解职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协助公司安排新的财务总监。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权限和责任1.财务总监有权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2.财务总监有权委派和管理财务团队,包括会计部门、财务分析部门、税务部门等。
3.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公司各项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确保决策的财务可行性和合规性。
4.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和审核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财务总监有责任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范财务风险和诈骗。
四、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1.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将被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将是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履职不力、违反公司制度或造成重大财务损失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卓越的财务业绩和价值,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XX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指南

(3)提出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草案;
(4)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草案;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 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 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 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
(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 述(1)—(5)方案;
(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 (5)定期结帐程序。 (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 报表编制程序。
(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 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 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 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 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 告、担保报告等。
(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 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 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 工作。
(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 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 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 事项报告。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 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 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 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提出财务会计机构和岗位设 置草案;
(2)提出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草案;
1、 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 要求。 2、 规定货币资金审批权限。 3、规定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 复核、支付程序。 4、 规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 5、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 定现金支付范围。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bz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1、定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指在国有企业中,负责管理、监督和审计企业财
务状况的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管理企业财务活动,制定和保证财
务管理策略,审计存货、收入和资金,监督准备财务报告,维护企业财务
声誉和信用,推动税务等。
2、职责
(1)财务管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政策,监督公司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财务建议,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实施,以降低企
业财务风险;
(2)财务报告:负责审核企业报表,保证企业报表信息的全面、准确,并根据财务政策提出财务分析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税务筹划:根据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结合企业情况,合理安
排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4)风险管控:负责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监督和评审企业财务风
险的控制,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持续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任职要求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会计、财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
以上学历优先;
(2)专业知识:掌握现行会计标准。
财务总监管理条例

财务总监管理条例(讨论稿)概念说明:本条例中所指“控股公司”是指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1.适用财务总监委派的控股公司说明1.1. 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1.2. 根据集团对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以及集团对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度,确定委派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2.职责与权限界定2.1.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管理原则遵循“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的管理原则。
2.2.职责2.2.1.审核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重要财务报告,与控股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2.2.2.参与审定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控股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2.2.3.依法检查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2.2.4.与控股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预算范围、规定限额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2.2.5.对董事会批准的控股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2.6.参与审定控股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2.2.6.1.审定控股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2.2.6.2.审定控股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方案、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2.2.6.3.参与拟订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2.7.每月向董事会报告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动情况,对控股公司有关经营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8.当财务总监在履行岗位职责,与总经理产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意见仍不能统一时,可先按总经理的意见执行,财务总监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请求解决。
2.3.权限2.3.1.有权调阅企业所造具的各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2.3.2.财务总监有权参加派驻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高层决策会议。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和任免,由资产公司提名、任免和实施。
第三条委派财务总监的对象为资产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方式。
委任是指资产公司从本部的在岗人员中直接选任。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在资产公司本部工作满1年;(四)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2、担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1年(含)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对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总监:(一)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二)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三)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因其他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企业负责人与担任财务总监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该企业财务总监。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八条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
财务总监必须向资产公司和派驻企业负责,定期向资产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情况。
财务总监只对派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有监督责任,不参与派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
派驻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事务各负其责。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相衔接,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管理应当以提高企业财务运营能力和维护财务安全为核心目标。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秉持诚信、责任和专业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须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敏感信息。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二)制定财务企划,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决策支持;(三)负责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预算;(四)负责监督企业财务风险,制定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五)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六)负责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七)参与项目投融资决策,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八)协助企业上市和并购事宜;(九)负责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并制定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第十一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有权利提出关于企业财务工作的建议,并向企业高层报告。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和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禁止私自向外界泄露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敏感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受到其他利益的影响。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知识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日常工作应当得到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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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代表的统称,包括
派驻子公司(企业)担任公司(厂)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
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
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厂
长)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 财务总监的职责
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
和完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
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2.2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
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
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2.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
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
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
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2.5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
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
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6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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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协调监督企业经济核算中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协调解决财务成
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合
理性。
2.7 负责所在企业与威孚公司之间财务信息的联系与沟通。按月向威孚公司
反馈财务信息资料,按期向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对于所在企业重大
财务事项,及时向威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报告,并提出本人主观意见。
2.8 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考核、聘用和调配,培养、锻炼、提高会计人员的
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3 财务总监的权利
3.1 有权主持、召开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会议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会议。
3.2 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提出财务、成本、费用、资产、资金管理的计划
目标及具体要求。
3.3 有权对各部门执行财务成本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控制和仲
裁。
3.4 有权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组织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实绩进行业绩考
评和提出奖惩意见。
3.5 有权对违反财务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及时制止和作出处理,对制止
无效的有权直接向威孚公司报告。
3.6 有权代表威孚公司对所在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归口审批或与
经理(厂长)同时审批的付款制度。
3.7 有权参加所在企业经营领导层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收益分
配、经营效益指标计划、分析、考核等工作研究的会议。
3.8 有权对威孚公司与所在企业之间财务管理中需要衔接与解决的问题提
出协调与处理的意见。
4 财务总监的条件
4.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4.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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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4 原则上应同时具有八年(含)以上财会专业业务经历和中级(含)以上
会计职称。
5 财务总监的管理和待遇
5.1 财务总监人选由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名,经党委工作部门的
考察后由威孚公司任命派驻子公司(企业)工作,任职时间一般为二年。
5.2 为便于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应同时兼任实质性的财务领
导工作。其兼任公司(厂)级领导职务(财务厂长)或兼任中层级领导职务(财务科
长),另按组织程序和管理办法,管理权限聘任。
5.3 财务总监行政关系隶属公司财务部门,干部管理由党委工作部门的负
责,财务部门协助管理,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领导。
5.4 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
5.4.1 财务总监参照享受威孚公司中层副职待遇。
5.4.2 财务总监兼任所在企业厂级或中层财务领导职务的,其所在企业的有
关工作奖励待遇、工资性补贴、差旅费支出等其他事宜,参照威孚公管字(97)第
74号文《关于长期驻外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执行。
5.5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年末由本人作出书面述职报告,分别送威孚公
司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以组织部门为主,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考察并作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
威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