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的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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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案例剖析材料范文(3篇)

涉酒案例剖析材料范文(3篇)

第1篇一、案由本案例涉及一起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通过对该案例的剖析,旨在揭示酒后驾驶的危害,提高人们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以及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案情2023年5月某日凌晨,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因酒精影响,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张某本人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案件焦点1.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2. 事故责任的认定;3. 预防酒后驾驶的措施。

四、争议与分歧意见1.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部分观点认为,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过于严厉,应考虑具体情况,适当从轻处理。

2. 事故责任的认定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以下分歧意见:(1)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

(2)摩托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未开启照明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

五、研究结论1.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未开启照明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

醉驾警示教育案例剖析(3篇)

醉驾警示教育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走进了千家万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其中醉驾事故尤为严重。

为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醉驾事故的发生,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醉驾警示教育活动。

本文以某市发生的醉驾事故为例,对醉驾警示教育进行案例剖析。

二、案例概述某日凌晨,一辆小型轿车在某市一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轿车驾驶员受伤。

经调查,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此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对醉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三、案例剖析1. 醉驾事故的危害(1)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醉驾事故的发生往往导致人员伤亡,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

(2)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醉驾事故频发,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

(3)损害国家形象。

醉驾行为与我国倡导的文明交通、安全驾驶理念相悖,损害国家形象。

2. 醉驾事故发生的原因(1)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对醉驾的危害认识不足。

(2)监管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醉驾行为屡禁不止。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醉驾警示教育的必要性(1)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通过警示教育,使驾驶人员充分认识到醉驾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警示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醉驾的氛围。

(3)强化执法力度。

通过警示教育,推动执法部门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交通秩序。

四、警示教育措施1.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 加大执法力度。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方面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方面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方面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酒驾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对于酒驾典型案例的剖析,不仅可以帮助人们了解酒驾事件的危害性,也可以警示人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避免酒驾行为的发生。

一、案例一:车祸发生后逃逸致人死伤2019年某市,一名男子在酒后驾驶车辆时发生车祸,导致一名行人死亡,另有多人受伤。

该男子在车祸发生后选择逃逸,致使警方难以及时查明责任人。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最终将涉事男子抓获归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这一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酒后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极度危险的行为。

不仅犯下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加重了其犯罪嫌疑,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对于酒后驾驶者来说,逃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只会加重刑事责任,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案例二:醉驾酿成车祸致人轻伤2018年某县,一名年轻司机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行驶中的汽车相撞,导致对方车辆翻车,驾驶员及乘客轻伤。

经调查发现,涉事司机酒精浓度超标,司机及其家属不得不承担对方车辆修复的费用,并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用。

这一案例的剖析显示,酒后驾驶不仅会危害自己的安全,也会给他人带来意外伤害。

即使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也会给酒驾者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三、案例三:疲劳酒驾引发严重车祸近年来,不仅酒后驾驶,疲劳酒驾也成为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

2017年某市,一名白领女性在加班加点后饮酒后驾车回家,由于疲劳过度,猛然间打瞌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车辆翻车,女子身受重伤。

警方调查发现,女子疲劳驾驶行为加上饮酒后驾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一案例的剖析提示我们,疲劳酒驾同样危险,甚至可能比单纯的酒后驾驶更加危险。

在身心极度疲劳的情况下饮酒驾驶,将使司机的反应能力大大降低,增加意外发生的几率。

我们不仅要杜绝酒后驾驶,也要保证在驾驶时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带来的危险。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思考和行为的一种反思,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接下来是几篇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酒驾醉驾案件心得体会总结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意识,我参加了一次酒驾醉驾案件学习教育活动,并有幸亲身体验这个过程。

通过这次体验,我深刻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下面将从警方执法、后续处理、法律法规、社会影响和个人思考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警方的执法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这次酒驾醉驾案件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亲眼目睹了警方对违法行为的果断执法。

警方通过设立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防酒驾醉驾发生。

当有司机被查出涉嫌酒驾醉驾时,警方果断采取措施,如吹气测试、抽血检查等,以确保案件查证的准确性。

警方的执法行动不仅严明公正,也透露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其次,酒驾醉驾案件的后续处理环节需要高度重视。

在了解了案件发生后,我对处理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一旦司机被查出酒驾醉驾,他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双重惩罚。

而这种惩罚并不仅限于罚款、吊销驾照等形式,还可能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道德、经济甚至人身威胁。

因此,司法系统的严格处理举措,无异于为酒驾醉驾行为敲响了警钟。

然后,了解法律法规是避免酒驾醉驾的重要一环。

酒驾醉驾是受到法律明文禁止的,司机应该明确知晓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并按法律规定行事。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了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杜绝酒驾醉驾这一违法行为。

再者,酒驾醉驾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酒驾醉驾不仅仅是危及罪犯自身安全,更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且,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会对司法、经济和社会治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酒驾案件讨论发言稿范文

酒驾案件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就酒驾案件发表我的看法。

酒驾作为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酒驾案件进行讨论。

一、酒驾案件的严重性酒驾案件的发生,往往导致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数万人。

这些数字触目惊心,足以说明酒驾案件的严重性。

酒驾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酒驾案件的原因分析1. 酒文化影响: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传统,很多人在聚餐、聚会等场合饮酒,这种氛围使得一些人误以为酒后驾车并无大碍。

2.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驾驶员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们在酒后仍选择驾车。

3. 监管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酒驾的打击力度,但仍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酒驾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酒驾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3.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酒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建立健全酒驾联合惩戒机制:将酒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酒驾司机实施联合惩戒。

四、酒驾案件的判决与执行1. 依法判决: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酒驾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判决。

2. 严格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应依法执行,确保判决落到实处。

3. 加强跟踪回访:对酒驾司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改造情况,确保其不再重蹈覆辙。

总之,酒驾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

在此,我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材料(3篇)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酒后驾车现象也日益严重。

酒驾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严厉打击酒驾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酒驾者给予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文将以一起酒驾案件为例,对酒驾法律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2019年10月某日晚,某市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市某路段发生一起涉嫌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将涉嫌酒驾的驾驶员陈某抓获。

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陈某对其酒驾行为供认不讳。

三、案件分析1. 酒驾行为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案中,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因此其酒驾行为成立。

2. 酒驾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陈某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3. 酒驾案件的辩护与抗辩在本案中,陈某的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和抗辩:(1)自首情节:陈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酒驾行为,可视为自首。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其中酒驾事故尤为严重。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酒驾行为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报告将以一起酒驾法律案件为例,分析酒驾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15日,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2岁,个体经营户。

2019年9月30日22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A区某路段,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三、审理过程1. 起诉与答辩2019年10月8日,A区人民检察院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李某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性,请求从轻处罚。

2. 庭审2019年10月15日,A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等。

被告人李某对证据无异议。

3. 休庭与判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0日,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通用3篇)

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通用3篇)

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通用3篇)酒后驾驶是指在酒精和酒精饮料的影响下控制和驾驶机动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敬重的交警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

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

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

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1)驾车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提振,可以发生激动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至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可以上升,驾车车辆时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上升。

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出现事故的几率越大。

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车人酒后驾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将近万起,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事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深思人们,酒后驾车就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严禁驾车机动车。

严禁驾车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对光、声提振反应时间缩短,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适当缩短,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同协调功能出现障碍,行车中无法恰当推论距离、速度。

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提振下,有时可以过高地估算自己,对周围人的劝说常不予理睬,往往作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行政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扣押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喝醉,处十五日以下拘押和扣押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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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分析和思考
2016-11-15 09:51:22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杨乐(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危险驾驶罪入刑后,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关注。

本文从分析醉酒驾驶案件审理情况入手,通过研究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特点、问题及原因入手,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醉酒驾驶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减少醉酒驾驶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额尔古纳法院办理“醉驾”案件基本情况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正式入刑后,截至2016年5月1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类危险驾驶案件74件,审结71件,判处72人,所审结的案件中因酒驾行为致他人受伤的36人,造成自己受伤的19人。

通过统计分析,在“醉驾”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以下特点:
1、被告人以男性为主,中年人居多。

由于受酒文化的影响,醉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该院审理的71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72名被告人有69名男性,只有3名女性。

年龄分布上35-59岁的48人,20-35岁的24人。

2、低学历、低收入者居多。

72名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1人,占% ,大专文化以上的仅6人,占%;个体经营者14人,占%,无固定职业者43人,占%。

3、小型客车、摩托车占多数。

由于近年额尔古纳市旅游业的发展,小型载人客车增多,72名被告中,有26人驾驶的是小型普通客车,占%;有30人驾驶的是摩托车,占%。

4、缓刑适用率较高。

因为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均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72名被告人中有58人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达%。

5、“醉驾”案件逐年增多。

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三年期间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仅为3件,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受理该类案件为17件,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受理该类案件数量就达到了54件。

二、“醉驾”案件反映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驾驶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醉驾入刑宣传力度还不够。

驾驶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了解。

大部分被告人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醉酒驾驶同样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并且,醉酒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一般认为喝一点酒不会有事,更不会有大事。

2、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被告人大多认为对本市城区道路熟悉,车辆行人通行少,且交警部门设卡检查较少,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严重超载、不戴安全帽驾驶、醉酒驾驶等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3、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

酒文化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特别是蒙古民族有着真诚、豪爽的酒文化,在这种酒文化下,经常会出现过度的劝酒、饮酒超量等现象。

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导致大多数人习惯晚上宴请、款待,必然造成夜间成为酒驾案件发生的高峰期,加之夜间照明不好,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四是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大,难以彻底消除醉驾。

因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只规定了拘役刑,在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判处的罚金数额也比较低,被告人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大,难以彻底消除醉驾。

三、预防“醉驾”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

应当以更丰富的形式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的新规定
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尤其加大针对低收入、低学历群体的宣传力度。

严查城镇、乡村公路的“醉驾”案件,从而有效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2、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客车、摩托车驾驶群体的整治工作。

在乡镇,摩托车以及电动车数量不断激增,已成为农村群众代步的重要工具。

所以,交警部门要积极打击无证、无牌摩托车和违规驾驶的行为,及对小型客车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乡镇的法制宣传和打击力度。

3、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

驾驶人员参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必须达到规定学时。

通过对交通法律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系统学习,培养驾驶人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减少侥幸心理,有效遏制醉驾。

4、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

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

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5、建立打击醉驾的长效机制。

加强日常查处力度,根据此类案件易发时、地特点,加大醉驾的执法与司法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有效整治社会交通秩序,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交通,绿色驾驶”的良好社会环境。

6、公务员在醉驾上更应率先垂范。

作为公务人员本身就更负有遵守法律规定,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且由于公务员犯罪将被开除,故更应该加强对公务员醉驾的处罚和监督,使其对醉驾产生清醒的认识,从而通过内心的约束自己,远离醉驾,做好表率。

7、加大执法力度。

酒驾入刑的前提是严格执法,严查醉驾需要更严格的执法力度和更多警力,公安交警作为“醉驾入刑”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为亲情和危险所动,切实做到落入实际、深入人心。

在肯定和期待“醉驾入刑”能更好地发挥刑法预防和惩治醉驾行为功能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刑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具有的谦抑性,只有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消除醉酒驾驶行为存在的土壤。

人们常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请司机朋友们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为自己负责,为家庭幸福负责。

(作者: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谢凤华、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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